xxxxxx广播电视台
2024年人才工作总结
2024年,我台人才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实施人才战略,整合人才工作资源,紧抓培养,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一、全面学习贯彻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工作责任。中央、市、区召开了人才工作会议之后,为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工作,我台组织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同时把传达会议精神做为中心组学习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宣传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环境,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局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台的人才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分管党务和人事工作的副台长具体负责,办公室具体做好系统人才工作。把人才开发工作提升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加大人才开 1
发工作力度,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实现人才开发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干。
三、统一思想,切实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台有关会议,大力强调人才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广播电视发展离不开人才的观念,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给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沟通、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结合我台实际,大力抓好人才培训。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丰富培训形式。一是突出培训内容的实用性。根据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网络建设项目需求来安排培训内容,突出抓好理论知识、实用技术培训。每月开展了新闻宣传和网络人员的业务学习,采取讲课、点评的方式提高大家的业务水采取上挂下派、离岗锻炼,“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派出了4名业务骨干到市电视台台跟班学习,组织40人次参加市台组织的业务培训,请新闻专家和网络专家到台讲课等形式,抓好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使人才队伍在工作技能、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等方面与当前各项紧迫任务相适应。
五、积极引进实用人才。进一步拓宽引智渠道,大胆引进人才,加大广播电视人才支持力度。根据我台短缺人才,排出计划,逐步引进我台需要的知名主持人、宣传策划、网络设计人员,促
进我台新闻宣传和网络建设上新台阶。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引进北京的宣传策划人员、重庆时报、铜梁电视台的新闻专业人才,山东烟台电视台的知名主持人等。为我台的新闻宣传工作增添了活力,促进了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发展。
xxxxxxxxx广播电视台
2024年12月30日
XXX市广电广告中心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甲方(广告客户名称):
乙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XXXXXX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双方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2024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期间发布 电视品牌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XXXX
三、广告播出方式(广告发布时段、规格、频次、版本等): 此次广告计划分三个阶段,各阶段形式如下:
A、3月1日——4月8日(39天)
宣传形式:《XXXX》栏目中插品牌广告及专题报道
周期/频次:1)3月1日—4月10日每日栏目中插15秒品牌广告,合计39期;
2)4期项目专题报道,每期不少于3分钟;
B、4月9日——4月22日(14天)
宣传形式:《XXXX》栏目中插品牌广告及专题报道
周期/频次:1)4月1日——4月22日每日栏目中插15秒品牌广告
两次,合计28期;
2)3期项目专题报道,每期不少于3分钟;
3)主持人口播预告“XXXX”开盘信息;开盘前5天播出;
C、4月23日——4月30日(8天)
宣传形式:《XXXX》栏目中插品牌广告及专题报道
周期/频次:1)4月23日——4月30日每日栏目中插15秒品牌广告,合计8期;
2)1期专题报道,不少于3分钟;
综上,资源累计如下:
1)、《XXXXX》栏目中插品牌广告75期;
刊例价:11000元/15秒/期执行价(2折):2200元/15秒/期
75期执行价:165000元
2)、《XXXX》栏目专题报道8期;
刊例价:60000元/3分钟/期执行价:20000元/3分钟/期
8期执行价:160000元
费用合计:325000元
XXXXX首次合作折上折特惠费用:贰拾贰万柒仟伍佰元(227500元)
增值服务(不计费):
A、除8期专题报道外,可增加《XXXX》之《XXXX》老总专访,时长
10分钟;附:《XXXX》专题报道内容(拟):
1、项目所处大商贸流通平台综合配套报道,项目核心卖点报道;
2、产品(户型、景观、配套、样板房、建筑风格等)解析;开盘前
综合报道(房源、价格、促销政策等);
3、开盘当日热销盛况现场报道;
播出时间:徽商频道: 每日 19:35;次日12:35
新闻频道: 每日21:50;生活频道: 每日21:25
互动资讯频道:每日7:4512:15;每日每期首重播合计7次;
B、《XXXX》中插15秒品牌广告(每期随片滚动三次)
刊例价:13400元/15秒/期执行价(2.5折):3350元/15秒/期
7期执行价:23450元(播出时间:首播19:10;重播23:00、次日09:30)
四、广告样稿(样带)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串编。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乙方有权审查
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
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费:广告单价/ 元,播出次(天)数: 2个月,总计: 贰
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付款方式:
八、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
会仲裁。
九、备注:如未按合同约定在发布时间内出现错播、漏播等情况,乙方应按照错一补播二,漏一补播二给予甲方相应时间进行补偿。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开户银行:乙方开户银行:
甲方帐号:乙方帐号:年月日2024年2月16日
广播电视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改情况报告
2024年在各部室之间征求意见6条,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共征求到意见5条,经分析讨论,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进行整改的10条:
1、下功夫挖掘新闻素材,关注民生新闻。
原因分析:因栏目设置、记者力量、交通服务等方面的客观限制,主观上重时政要闻,轻民生新闻,这个问题提得准。
整改措施:近日已在“灵台新闻”新开办“职教之窗”子栏目,联系并将开办“民生水利”、“关注民生”两个子栏目。“百姓天地”今年的选题全部定位为草根文化、边缘人群,反映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在人员相当紧张的情况下,拍摄了一些基层群众的故事和特写。
2、突出特色,注重部门工作特点。
原因分析:这是一个重点部门、重点工作、重点宣传的问题,有针对性。
整改措施:近日,初步和一些单位联系,得到几个单位的配合,按照“全县工作宣传重点项目、教育工作宣传职教就业、基础建设宣传水利建设、民生工作宣传民政实事”的思路,开设栏目,与相关单位联办,突出亮点。目前,职
业教育工作已制作播出3期。
3、减少领导镜头,缩短会议新闻。
原因分析:县级电视台存在的土壤就是县上的时政动态报道,而这些新闻的主体就是领导活动,会议宣传。这也是目前地方电视新闻的普遍问题。
整改措施:今年以前,稿件编辑对于同类新闻编发综合消息,这是目前电视台唯一可以做的工作,减少领导镜头一时难以做到。
4、提高制作水平。
原因分析:从业人员的水平、设备功能、观众的评价标准等因素,造成人们对于县级台欣赏落差。这是客观因素。主观方面,现有工作人员在制作方面下的功夫不深,工作态度欠端正,应付差事的现象也是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制作水平的提高,不仅体现在新闻的镜头剪辑,更主要的是体现在广告、欣赏片、专题片的制作上。去年以来,台上对于节目制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如广告多用特技手法,公告运用动态背景,专题片制作强调内容和画面的理解,有了一定的改进,但要满足观众的要求还要下大功夫。
5、注重节目时效。
原因分析: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二,一是新闻更换,有时要闻回顾没打角标,引起误解,二是一些节日祝贺性标
语更换不及时。
整改措施:宣传会上强调重申,各环节人员注意克服,已得到解决。
6、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管理。
原因分析:新进人员较多,对单位工作不适应,在制度的遵守方面,在工作任务的完成方面存在不足。
整改措施: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坚持会议强调、分头谈话、工作讨论、事故处理教育等方式,目前有很大改观,但问题还是不少,需要下很大功夫。
7、加强职工业务培训,提高稿件写作质量及拍摄水平。原因分析:记者全是新手,在适应工作中这是普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看平凉新闻,从兄弟台的写稿和拍摄学习,二是要求看一些专业书报,直接了解别人的经验,三是宣传会议点评,了解自己的长处和不足。
8、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
整改措施:对所有的设备进行了登记,责任到人,会议多次强调。
9、拍摄反映百姓生活的节目,提高节目质量。
这个问题与第一条属于同类,不再重复。
10、提高职工的集体观念。
原因分析:这是一个属于长期整改的问题,要从小事
出发,经常教育。
整改措施:一是会议强调,二是分头谈话,三是事故教育。
二、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
建议成立专题部,加强专题节目策划。
因各方面的原因,这个问题暂时无法落实,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
为更好地展示东营广播电视台的崭新风貌,增进电视与受众的沟通交流,东营广播电视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台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设计要求
1、新台标能够展示包容、开放、拼搏、跨越、和谐等东营精神风貌,应体现时代特征。
2、设计内容应符合电视媒体的特征,具有独特文化内涵。
3、设计风格应简洁、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传播。新台标的设计要具有推广性,须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车、采访设备、服装、印刷品、徽章以及广播电视衍生品。
4、设计稿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
二、投稿要求
1、来稿可采用手工绘制和电脑制作。应征者来稿备纸质样本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样本设计的台标图案长宽统一为15cm×15cm,用A4纸绘制或A4照片纸打印;电子版设计图稿图案不小于500×500像素,文件格式可采用jpg、psd、tga。
2、来稿须图样清晰、制作工整,并附300字以内创意说明。
3、来稿须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身份证编号、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4、稿件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东营市南一路260号东营广播电视台总编室
邮编:257091,邮箱:dygdlmzx@126.com
邮寄信封封面或邮件主题请标明“台标征集”。
5、征集详情请登陆:东营网络电视台
http:///
6、投稿截止时间:2024年5月1日。(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7、应征作品的图稿和文案,一律不退,未入围作品可由征集方自行处理。
8、市情链接:东营市情网http:///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东营广播电视台将邀请专家成立台标评选委员会,评选出入围奖5个(每个奖金3000元),再从入围奖中产生一等奖1个(奖金20000元)(奖金不累积,所有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均由获得者承担);最终评选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公证处对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进行全程公证。
四、法律声明
1、作品须原创,拒绝模仿,杜绝抄袭、雷同,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义,且台标尚未被注册使用过。参选作品的素材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第三方的其他权利。参选作品中如涉及肖像权、名誉权及著作权等民事责任,完全由作者负责。
2、台标一经选用,台标及其衍生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东营广播电视台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东营广播电视台有权对被选台标进行修改。
3、所有应征台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东营广播电视台所有。
联系人:刘女士陈先生
电 话:(0546)83366658656867
后附:《东营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东营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广播、网络版:(2月26至3月10号播出)
东营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公告
为更好地展示东营广播电视台的崭新风貌,增进电视与受众的沟通交流,东营广播电视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台标。新台标要能体现东营地域文化和时代特征,符合电视媒体的特点。设计风格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传播。台标征集入围奖5个(每个奖金3000元),一等奖1个(奖金20000元)。投稿时间:2024年2月26日起至5月1日止。详情请登陆:东营网络电视台http:///。或查阅《东营周刊》2024年第9期。
电视版:(2月26至3月10号播出)
东营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公告
为更好地展示东营广播电视台的崭新风貌,增进电视与受众的沟通交流,东营广播电视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台标。投稿时间:2024年2月26日起至5月1日止。详情请登陆:东营网络电视台http:///。或查阅《东营周刊》2024年第9期。
东营广播电视台
2024年2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准确、全面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
生活,同时不断提高节目质量,杜绝重大宣传责任事故,根据广播电视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播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现代化的多功能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有力的新闻舆论工具。市广播电视台的各项工作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市政府始终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精办广播电视节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第三条 市广播电视台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功能是:教育、鼓舞全市人民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鼓与呼。
第四条 广播电视工作是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电视工作者是广播电视事业的生力军,所有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当地党委的领导。
第二章 宣传工作纪律
第五条 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必须遵守以下宣传纪律:
(一)要符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方针政策。
(二)不得有损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三)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有损党和国家形象。
(四)不得泄露党和国家关于政治、经济、国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机密。
(五)不得传播精神污染。
(六)不得播报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认为不宜播出的内容。
第六条 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遵守宣传纪律:
(一)牢固树立“政治家办台”的思想,正确理解、处理新闻报道中党性原则和人民性的关系,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准确、及时、广泛地同群众见面。
(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打造富裕创新生态文化幸福的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不准搞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严禁以新闻形式搞变相广告。
(四)要树立正确的舆论监督观,以“促进工作、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开展舆论监督,记者要以平和、平等的心态,公平、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采访报道。
(五)要严格遵守采访纪律,舆论监督采访事前要请示,事后要报告,发稿要理智,把握好时机、分寸,注意报道的艺术,不能公开报道的要及时写成情况通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处理。
(六)不得利用采访、拍片、播出等工作条件,向对方索取钱物。
(七)不得接受任何影响新闻报道和新闻内容的馈赠或宴请。
(八)不得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出发来决定新闻的取舍和播出的长度、位置。
(九)采编人员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和从事其它经营牟利活动。
(十)凡是违反《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广播电影电视
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本台以上管理规定,都必须严明纪律,认真查处。
第七条 如发生重大政治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向台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播音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播音水平,走采编播相结合复合型主持人的道路。
(二)调整、保证最佳播音状态,服装得体,语言流畅。
(三)严格遵守岗位时间,在当天节目没有通过审查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和卸妆。
(四)认真备稿,熟悉导语。
(五)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
(六)当日配音、出镜播音员下班后需保持通讯畅通,以防节目需要修改。
(七)不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私下调班换班。
(八)台内外各种其它主持、配音活动,须经台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不得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主持,不得从事歌厅、舞厅、酒吧和私人庆典活动的主持,不得做广告。外单位借用,须经台长同意。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新闻宣传领导责任制度
第九条 本台宣传报道管理实行台长负责制,台长对全台宣传报道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负责人。分管副台长为第二负责人,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宣传报道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宣传报道工作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栏目负责人、采编人员的责任,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甚至党纪、政纪处分,屡次出现严重错误、情节及影响恶劣的给予撤职、解聘、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新闻宣传的意见、要求和安排的措施不力,出现严重差错的。
(二)严重官僚主义,对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松懈或放任自流,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心不强,把关失职,出现严重失误的;对出现的问题有意包庇、查处不力的。
(三)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播放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节目、文章和镜头画面的。
(四)播放违反党的民族、宗教等方面政策的节目、文章、镜头画面,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保密法规,造成严重泄密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置新闻宣传纪律于不顾,擅自播报不宜或不得播报的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七)播放格调低下,渲染色情暴力,片面追求猎奇和追求轰动效应的低俗内容吸引受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违反有关规定,内部管理混乱、队伍建设措施不力,屡次出现虚假报道或严重失实报道,以稿谋私搞有偿新闻的。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的问题要迅速上报。
第四章 节目审查制度
第十二条 节目审查属于宣传把关管理,包括审稿、审片.所有自办播出的节目必须根据不同节目、不同情况,由不同层级负责人先审查后播出,未经审查的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第十三条 节目审查必须坚持“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台所有自办节目一律实行对节目选题、脚本稿件、节目制作、节目播出的四项内容审查制度。
第十四条 新闻、社教、文娱类节目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查制度, 即由节目(栏目)组长(责任编辑)、部主任、分管台长逐级审查签发。台长参与电视节目的审查,进行严格的把关。原则上实行文责自负,谁审谁签(署)名,谁负责。
第十五条 特别重大的问题或特别重要的节目以及把握不准的内容要请示上一级领导审查决定。
第十六条 批评性报道或影响较大的曝光,要深入细致核实情况,用事实说话,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编辑和部门主任要严格把关,涉及敏感、重大问题的批评性报道需请示市分管领导把关。
第十七条 公益节目、广告节目、电视剧(不包括引进部分)及其它节目,播出前由台指定专人审查。
第十八条 重大节目、纪念日和重大主题的晚会直播或录播之前必须将内容梗概、播出提纲和插播素材先由部门主任审查后送分管台长审批方可实施,并提前一天报总编办安排播出。
第十九条 交流、购买的电视剧,由节目引进部门专人负责审看,并认真填写好审看登记表,播出部门凭审看登记表安排播出。交流、购买的新闻或专栏性节目,则由节目引进部门先专人负责审看,再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查制度,谁审谁签(署)名谁负责。
第五章 自办节目
第二十条 自办节目包括:
(一)自制广播电视节目或专栏。
(二)播出购买或交换的影视剧、其它节目及音像制品。
(三)播放购买或交换的新闻、专题和文艺节目。
(四)播放的各类广告。
第二十一条 自办节目内容上要遵守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满足群众的需要,弘扬时代主旋律,要符合社情民意,要倡导正确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自办栏目的设置和更改应送分管台长审核,再报台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自办节目必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设备、节目、播出审批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自办节目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公开播出的节目均以普通话播出。
(二)以方言播音或采访的电视节目应叠印和内容相同的字幕于荧屏的下方。
(三)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词语,如方言中的土语;粗话以及不文明的词语;夹杂外地词和不广为人知的外语缩写词;不符合汉语语法、逻辑、修辞规范的社会用语。
第二十五条 自办栏目在节目编排和时段安排上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自办节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制作,超过规定时长的,应经分管台领导批准,领导同意后通知总编办。
×.综合频道每晚19:×--22:×期间不得编排药品广告,画面内容不得低俗。
×.外购的成品节目、电视剧和广告,若画面质量不高,格式不符的,不予安排播出。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台宣传工作会议是决策、督查和协调全台阶段性宣传报道目标任务的形式,分别设编前工作会议和编委会会议两个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 编前工作会议制度内容:传达上级有关宣传工作的指示意见;协调解决本周宣传工作及节目制作编播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协调各栏目下周选题,审查选题是否重复、冲突,主题、内容切入点是否把握得好及节目形式是否符合栏目内容;通报上周会议意见的执行情况;处理突发、紧急问题;开展业务学习、讲评。会议一般于每周四下午作为例会。编前会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召开,部门全体同志参加。
第二十八条 编委会会议制度是确保正确的宣传导向和加强宣传报道的总体策划和协调的根本保障。
会议内容:总结上月宣传报道情况,讨论确定本月新闻、专题、文艺等自办节目和有关宣传报道计划;讨论重大题材及重大活动的报道方案;评定台优秀作品及报送上级的参评节目;分析全台自办节目栏目质量;审定栏目的设置、调整方案。
编委会会议每月初召开,编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护大至有关采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编委会工作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工作由总编办负责。编前会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第七章 创优评奖制度
第三十条 为了促进广播电视节目采编制作人员的创优意识,不断提高电视节目的质量,以获取最大的政治和社会效益,各部门都要制订的创优计划,为推动创优计划的实施,定期举行各种评奖活动。
第三十一条 创优评奖活动由总编办负责。评选过程做好记录,整理后把评选意见和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公布。评委由编辑委员会全体成员担任,必要时吸收其他采编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 台每季度举行一次台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宣传部门实行月评制度。各宣传部门按要求从月评出的候选优秀作品中挑选规定的数额参与台优秀作品评选,台对其中的优秀作品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 参加市以上各级各类优秀节目评奖的节目,由台从每季度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中择优推荐上送。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选送推荐优秀作品和人员参加市、省、全国各类奖项的评选,对获奖作品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 鼓励采编播人员撰写论文和业务体会文章,凡在市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或报纸上发表文章的,台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八章 引进、购买节目管理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引进、购买的节目由负责引进购买的部门制定计划报台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播出的电视剧、电影由信息传媒中心统一组织供片,并落实专人进行审片。购片时须检查影视剧制作经营许可资格、影视剧版权、授权播出资格等资料。
第三十八条 从外台交流的新闻、专栏节目,由负责部门指定的责任编辑审看后,并提出使用意见,方可进入制作、播出流程。
第三十九条 坚持重播重审制,部门负责人负总责,相关人员具体负责。
第九章 传送、播放制度
第四十条 安排专用频道完整地传送规定的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扬州电视台节目,传送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办节目、广告。
第四十一条 播放的节目及音像制品,必须健康有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内容或倾向的电视节目禁止播放:
(一)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妨害社会公共秩序。
(七)违反社会道德标准。
(八)侮辱、诽谤他人。
(九)宣传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内容低俗。
(十)有害妇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第四十二条 凡播出的自办节目(含电视剧和广告),均由总编办安排,实播表编制后,部主任审核、分管台长或台长审批后方可安排节目编单、播出。
若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实播表安排错误,未纠正并编单后上传到播出服务器的,应由实播表编制人员、节目编单人员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播出事故的,责令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停职检查,并扣发相应的奖金。
第四十三条 播出人员要把好节目播出关。坚持按实播表播出。对实播表与实际编单内容认真进行核查,发现错误的,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并启动应急播出预案,同时做好播出记录。若错误播出造成播出事故的,按责任分工追究播出部门负责人、播出人员的责任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查明原因后,属播出人员责任的,应责令相关人员停职检查,并扣发相应的奖金。
第十章 资料存档、借还制度
第四十四条 宣传档案资料(含播出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节目的文字稿、录像带、录音资料)由台档案室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宣传档案资料保管室应配置必要的防火、防光、防高温、防尘、防虫、防潮、防磁、防盗等设施,库存房要保持清洁整齐。
第四十六条 宣传档案资料收集的范围: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外国友人、著名专家学者、各界名人来邮参加的重大活动,重大会议、重要讲话的文字 录音带、录像带、VCD、DVD等。
(二)播出的新闻和专题专栏节目的文字稿、录像带。
(三)组织或录制的文艺性节目,或通过征集、购入的录音带、录像带和唱片、VCD 等。
(四)购进的电影、电视片。
第四十七条 征集、购买的录音带、录像带、VCD、DVD以及本台制作、播出完毕的录音、录像资料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安排专人进行整理收集、入库.并按规定详细填写“节目资料档案”。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借用各类节目档案资料,应出具部门负责人、台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手续,凭批条到资料库取用,并在限期内归还。
第四十九条 拍摄制作的节目、资料以及购入的录像节目,均不得私自转录或提供给他人,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
第五十条 本制度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台规章制度制定而成,如有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台编委会、总编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新闻宣传纪律和行政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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