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如何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从1898年陈宝箴、黄遵宪创立湖南保卫局开始,专门的警察机构在中国已经发展了114年。警察的职能从最初的 “周官司救、司市、司暴”发展到后来民国的“巡城安民,政治镇压”,都带着浓厚的封建色彩。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警察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其根本性质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宗旨从过去旧社会的单纯为统治阶级服务转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代表的是全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名也称之为“人民警察”。1981年至2024年,30年间,全国就有10414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5.7万余人因公负伤。“十一五”期间,全国公安民警平均不到一天就有1名民警因公牺牲,每3个小时就有1名民警因公负伤。广大民警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更真正彰显了人民警察责任的意义,无论是“女包公”任长霞,还是在北京“7.11”抗洪抢险中不幸牺牲的李方洪等,他们都为我们树立了新时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英雄旗帜。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涌现出的新任务、新使命,警察队伍如何继续发挥“人民卫士”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履行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等职能,成为了政府管理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央政法委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确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并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有力的促进了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广大公安民警也积极投入到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之中。
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鲜明地回答了什么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以及如何坚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宗旨理念、价值追求、基本操守问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化,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继承和发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公安民警的基本要求,是广大公安民警应当自觉奉行的共同价值追求,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自觉的、积极主动的将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基础工程来抓,务必使每一名公安民警都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为公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因此,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讲纪律,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忠诚是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基石。讲忠诚就是要讲纪律、讲政治、讲服从,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社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事关方向和原则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支队伍是否具有真正的战斗力,首要前提就是服从,警察是一支纪律部队,服从命令是人民警察的天职。服从党的命令,听从人民的指挥,人民警察才能够真正肩负起新时期四大历史责任,成为和平时期共和国的坚强卫士。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坚决抵制敌对势力对我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攻击,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自觉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履行职责使命的各项工作中,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第二,要讲宗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民是人民警察最大的宗旨,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群众乃国之根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法者,作为新时期的人民警察,应该时时刻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走访”活动及“民生警务”的提出,其根本也是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重大举措。当前,少数民警不关心群众疾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甚至假公济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还有部分民警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追求物质利益,追求个人价值,追求享受,最终身败名裂、身陷囹圄。惨痛的教训要求我们在新形势下,应该心中时刻装着百姓,时刻牢记宗旨和使命,时刻谨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时刻警醒我们是人民的儿子,我们手中的权利都是人民所赋予的。原九江市公安局局长陈建生有句口头禅:“你把百姓看在眼里,百姓把你放在心上,你给百姓滴水之恩,百姓给你涌泉相报”。官为舟,民为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需要我们自觉地把个人利益与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从个人的小圈子里跳出来,把人民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做急。只要心中始终存有为民之愿,才能使我们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和精力,才能更好的做好公安工作。
第三,要讲原则,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人民警察的灵魂,是公安工作的力量源泉。人民警察应该坚守原则和底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打铁先要自身硬,讲原则还要讲学习,人民警察在践行核心价值观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掌握,加强对执法、司法规律的研究把握,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等关系,切实提高法律素养、执法能力、办案水平。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要自觉抵御金钱、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坚决防止执法不严、不公问题的发生,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
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四,要讲廉洁,坚决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廉洁是人民警察的基本操守,是公安机关履行好法定职责的重要保障。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永葆清正廉明、无私奉献的本色。要强化廉洁从警观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真正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清贫。要强化职业道德观念,始终保持高尚的职业追求,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模范遵守道德准则,坚守道德底线。要强化纪律作风观念,严守法纪红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把从严治警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第五,要讲创新,坚决维护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实效性。实效性是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命线。创新才有新发展、新突破,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要创新思维,建立有新意、有意义、有效益的长效机制,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按照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人民警察行为准则、职业规范,使核心价值观在政法干警头脑中生根发芽并转化为自觉行动。要结合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上升为制度、机制,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要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开展形式,要围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警营文化作品,精心策划互动性强、感染力大、覆盖面广的警营文化活动,增进民警对价值观的认同,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要通过集中辅导、个人自学、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核心价值观的精髓要义,真正搞清楚“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为践行核心价值观奠定坚实思想基础,努力确保活动的实效性。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是全国公安机关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号召,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开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性工作,是为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娴熟、品德优秀、思想成熟、身体健壮、作风硬朗的公安队伍,是为了让这支队伍更好地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各级公安机关应该坚定信心、狠下决心,认真落实,深入推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总结政法各单位的探索实践,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构建和培育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文化战略工程。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首要的任务是提炼出反映新时期公安文化的核心价值符号,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忠诚、正义、团结、奉献”。
1、忠诚
警察的忠诚是一种职业信仰,是警察对事业的追求、对职业恪守的行为标准,是一种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承担责任的道德品质。对人民警察来说,忠诚的价值指向是“立警为公”,理论指向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政治指向是自觉服从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行动指向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2、为民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警察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法干警的根本使命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对于每一名政法干警来说,应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服务和管理,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新任政法领导干部来说,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检验其群众观念、宗旨意识、领导能力的第一课,应及时发现、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总而言之,群众满意不满意,就是检验执法活动的根本标准。通过全面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的制度,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建立由群众评判政法工作的机制,确保政法干警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公正
“公正”是指公平正义。就是说人民警察在本职工作中,要不徇私情、依法办事、不畏权势、不枉不纵。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这是对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最基本的要求。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凭关系、讲人情,要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决不允许无视法律、亵渎法律、违反法律和滥用法律的现象发生。依法办事就代表着公正、公平,也是为公,即所谓的秉公执法。
4、廉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清明;为警清廉,防腐拒贿,做到永葆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是公安机关的一件大事。每一名警察都必须做到克己奉公、不沾不染。它要求每一名人民警察必须充分认识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分之利、非分之私是不应该贪求的。任何时刻都不能忘记自己是一名人民公仆。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四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其中忠诚是正义、团结、奉献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公正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和行动准则;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廉洁是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
相信每一名政法干警会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构建和培育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文化战略工程。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首要的任务是提炼出反映新时期公安文化的核心价值符号,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忠诚、正义、团结、奉献”。
1、忠诚。警察的忠诚是一种职业信仰,是警察对事业的追求、对职业恪守的行为标准,是一种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承担责任的道德品质。对人民警察来说,忠诚的价值指向是“立警为公”,理论指向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政治指向是自觉服从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行动指向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2、正义。从我国警察制度来讲,不仅要追求警察制度本身的正义,更要追求警察制度在现实过程中的正义化实现。正义感是警察从事正义之举的内驱力,人民警察的忠诚意识和正义感,外化为在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上,体现在高尚的职业操守上,就是要秉公执法。秉公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
3、团结。“团结就是力量”,对某个警队来说,讲团结应更注重于团队精神的培养和熏陶。所谓团队精神,简单来说就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警察团队精神的形成并不要求每个民警都牺牲自我,相反,它是建立在发挥个性能力、表现特长基础上的协作过程,而明确的协作意愿和崇高的集体荣誉感才能产生真正的内心动力。对我国公安机关整体来说,讲团结就是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集体主义精神。
4、奉献。奉献是一种出于社会责任感对社会真诚的付出。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爱,对人民的服务,对法律的敬畏,必然要体现和融入警察的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之中,转化为对待工作、生活的态度。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群体才能和应该坚持的职业操守。无私奉献是当代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作为人民警察,更应秉承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尚品格,与忠诚意识融为一体,释放出奉献于党、祖国、人民的至刚至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精神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行动。
忠诚、正义、团结、奉献四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其中忠诚是正义、团结、奉献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是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正义是忠诚的价值取向和行动准则;团结是忠诚意识转化为奉献过程所需要的精神状态和胜利保证;奉献(指无私奉献)是忠诚、正义、团结的目标指向和行动结果。
用心工作---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近期,全系统上下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大讨论,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我也有了自己的体会和感想。
践行以“忠诚、公正、廉明、奉献”为内容的派出所民警核心价值观,必须体现在行动上,内化到工作中,即表现为用心工作。作为人民警察,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我们更应怀着一颗忠诚之心,在工作中始终保持责任心、廉洁心、平常心,公正做事,廉明律己,奉献事业。
常怀忠诚之心,将忠诚于党、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的理想信念烙印在人民警察这神圣的职业上。忠诚,是信仰,是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是为崇高理想努力前进的源泉。穿上了这身警服,不仅是一种职业的选择,更有一份使命的担待。
久存责任心,以决心、耐心和细心开展工作,实践“教育、感化、挽救”失足人员的誓言。派出所工作是一项长期且困难重重的事业,没有坚持不懈的毅力决不可能把工作做到位。民警要像贤母、像严师、像良医,用关爱精神弥补法律的不足,对派出所人员给予权利的保障和困难的帮助。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更应担起责任,切实做到“科学管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永保廉洁心,把淡泊明志、拒腐防变的一身正气作为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的集中体现。当今社会灯红酒绿,充满诱惑,无时不刻考验着我们的立场和信念。近年来,腐败贪污、蝇营狗苟的事件层出不穷,一颗廉洁心便显得弥足珍贵。作为人民警察,从踏上从警之路开
始,就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就该在清白做人,严守纪律,为警徽添光彩和腐化沦陷,自甘堕落,为群众所唾弃之间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
恒立平常心,让甘于平淡、奉献事业的精神成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派出所工作环境封闭没有外界的多姿多彩,内容枯燥单一不比公安工作的激烈刺激,过程艰辛却可能得不到预期的收入。有一句话说得好,想不开是因为心没有打开。也就是说,时常抱怨的人是因为没有培养平常心,没有用心体会奉献的真谛。所以,我们要看淡一切,不计得失,全情投入我们的事业,经历过后,去体验奉献和收获的快乐。
理想是一种获得也是一种牺牲。少一声叹息,多一些实事,我坚信自己今后一定能奉行“忠诚、公正、廉明、奉献”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在工作的道路上走得更加坚定而有力。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长期的警务活动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公安职业特色的处于核心地位的共同意识。这种共同意识具有阶级性、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公安职业特性。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鲜明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第二,强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长期的警务活动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公安职业特色的处于核心地位的共同意识。这种共同意识具有阶级性、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公安职业特性。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鲜明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第二,强烈的团体意识;第三,正确的激励原则;第四,坚定的理想和追求;第五,可靠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途径和过程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公安机关广泛倡导,精心培育,反复锤炼;需要系统规划,长期努力,从点滴做起。有如下七个方面:
第一,灌输教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先进的群体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不会在公安警务实践中自然而然地产生,自然离不开教育。灌输教育是整体教育的一个有效方法。
第二,实践养成。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它要求每个民警在警务管理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时时注重良好精神风貌的养成,要从小事做起,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寓精神培育于细微之中。比如:开展“爱民月”活动、“警民共建”活动以及反对特权思想,纠正公安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反腐倡廉活动等,都可以增强民警爱民和纪律作风意识,强化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底蕴。
第三,榜样示范。公安英模和先进群体无不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伟大的人格力量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使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形象化,能使民警在无形中感到有形,学有样子,赶有目标。济南交警、漳州
110、本溪市公安局、天津消防、哈尔滨东莱派出所„„这些先进群体都有以一心为民、热情服务的公仆意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境界;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和从严治警、严格执法 的工作态度,其产生的效应,远远超过了他们工作的意义。
第四,环境渗透。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反复宣传在公安机关中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先进典型,造成一种良好的客观气氛和浓厚的环境;通过人际环境,在民警中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使每个民警生活在这样的人际环境中感到轻松愉快。
第五,活动熏陶。通过诸如:“树立良好形象,争做优秀警官”的演讲比赛、“警营之春卡拉OK比赛”、“警事技能大练兵大考核大比武”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熏陶和培养民警的群体意识。
第六,形象塑造。民警的素质决定民警的形象,素质是形象的构成和升华,是塑造形象的根本出路。要提高民警的形象,必须强化民警的政治、思想、业务、文化和身体素质,向素质要形象。同时通过各种仪式、征求意见会、公益活动等树立民警的良好形象,并通过形象化的东西激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第七,制度保障。公安机关领导制度、管理制度、业务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等都要充分体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因此,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应当把树立民警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作为强大的精神支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科学发展价值观作为民警人生的定位;把民警道德的自律作为民警的行为规范;把以人为本、群体合和、修己爱人、自强不息等优秀文化熏陶作为民警深远的人格模塑。
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概括和提炼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一般经过浓缩、凝炼,以富有哲理的格言形
式表现出来。由于公安机关职业的特殊性,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共性的方面有:“忠诚、团结、廉明、奉献”。公安部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说明中,还提到“为民”、“公正”、“服务”等理念,笔者认为“忠诚”这个理念,已经充分体现了“为民”、“公正”、“服务”的内涵。“忠于人民”包括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内容;“忠于法律”也包含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由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分布不同,风俗习惯、队伍结构、治安形势等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地在培育、提炼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时,既要体现公安机关核心价值观的共性要求,同时还可以根据本地区公安队伍的实质和特殊性提炼出来,比如:高扬“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公安精神;“坚信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于人民,献身公安”的天津公安精神;“热爱公安,立足本职,献身事业,为甘井子奉献”和“立志干公安,吃亏也心甘”的大连市甘井子公安分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团结、高效、守法、文明、献身”的三明市公安精神;济南交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精神等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长期的警务活动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公安职业特色的处于核心地位的共同意识。这种共同意识具有阶级性、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公安职业特性。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鲜明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第二,强烈的团体意识;第三,正确的激励原则;第四,坚定的理想和追求;第五,可靠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途径和过程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公安机关广泛倡导,精心培育,反复锤炼;需要系统规划,长期努力,从点滴做起。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概括和提炼,以富有哲理的格言形式表现出来。由于公安机关职业的特殊性,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共性的方面有:“忠诚、团结、廉明、奉献”。公安部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说明中,还提到“为民”、“公正”、“服务”等理念,我认为“忠诚”这个理念,已经充分体现了“为民”、“公正”、“服务”的内涵。“忠于人民”包括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内容;“忠于法律”也包含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
忠诚可靠是从警之本。一个人没有忠诚,就没有做人之本,一个警察没有忠诚,就没有从警之本。没有忠诚,就没有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更没有无私奉献。没有忠诚,就会被物欲所蛊惑,被名利所左右。做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须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公安事业,忠诚是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品质。只有忠诚,才能坚守信念,才能懂得是非荣辱,才能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才能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只有忠诚,才能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公安工作至上。忠诚是从警之本,具备忠诚的品质,才能担当起执法者的重任。
服务人民是人民警察的宗旨。人民警察靠人民养育,服务人民是警察的天职,牢记宗旨,坚持服务,人民警察才能履行好神圣的职责。服务是人民警察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只有坚持服务的执法理念,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将服务融入公安工作和整个执法活动,并贯穿于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服务人民至上,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竭诚奉献是人民警察的高尚情操。警察和普通人一样,有家庭、有亲情,也需要解决最基本的生存所需,工作中也需要理解和支持。但是,警察又与普通人不同,具有特别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最大的不同,就是人民警察要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当人民需要的时候,他们可以毫不犹豫地献出自己的一切,甚至最宝贵的生命。无私奉献,是人生价值观的升华,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表现,也是人民警察魅力之所在。
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说到底就是做个什么样的人民警察。你是人民警察,你爱这个职业,做到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该做的,你做了,该付出的,你付出了,该努力的,你努力了,虽然你没有轰轰烈烈的业绩,但是面对自己所做的一切,没有愧疚和遗憾,你就是合格的人民警察。践行以“忠诚、公正、廉明、奉献”为内容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必须体现在行动上,内化到工作中,即表现为用心工作。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我们更应怀着一颗忠诚之心,在工作中始终保持责任心、廉洁心、平常心,公正做事,廉明律己,奉献事业。
常怀忠诚之心,将忠诚于党、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的理想信念烙印在人民警察这神圣的职业上。久存责任心,以决心、耐心和细心开展工作。永保廉洁心,把淡泊明志、拒腐防变的一身正气作为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的集中体现。当今社会灯红酒绿,充满诱惑,无时不刻考验着我们的立场和信念。恒立平常心,让甘于平淡、奉献事业的精神成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
理想是一种获得也是一种牺牲。少一声叹息,多一些实事,我坚信自己今后一定能奉行“忠诚、公正、廉明、奉献”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在工作的道路上走得更加坚定而有力。
巡警大队
王勋
2024年9月29日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