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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思考(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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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加快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思考(精选)

关于加快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思考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人民法庭根植于基层,是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窗口,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并承担着大量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和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工作,其工作优劣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地位和形象,关系着司法权威的树立,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强调“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这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各级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试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就当前如何加强法庭建设谈几点体会。

一、统一思想,切实认识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

1、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它不仅审理大量的民事、经济、刑事自诉案件,还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并参与所辖乡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人民法庭工作是法院工作的基础,它不仅联系群众、贴近群众,而且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评价,首先是通过法院和法官来进行的。人民法庭工作做好了,就能起到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否则,人民法院的形象则会受损。如何搞好人民法庭建设,首先要解决思想问题,用司法为民的重要思想指导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这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际行动。因此,我们一定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理念、体制、做法等阻碍发展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严格遵守符合审判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线,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增强司法能力为重点,以规模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为主线,努力创建一流的法庭,争创一流的业绩,争当人民法庭建设的排头兵。

二、以人为本,全面夯实人民法庭队伍整体素质

人民法庭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是法庭建设的重中之重,关键在“人”,特别是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以点带面,着力提升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

1、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强化“上下内外”监督

一名干警是一面旗帜,他代表着人民法院的形象。法院在追求程序和实体公正与效率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法庭无小事,事事关大局,法官无小节、处处树形象”的思想。通过落实法庭干警仪表风纪管理规定,使每位干警在执法活动中和公共场所中自我约束,以君子慎独为标准,从严自律、注重品性修养。加强对干警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在受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努力使干警做到“心中有法律、心中有群众、心中有天平”,认清司法为民涉及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内在联系,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生动的审判活动,落实到法院裁判的每个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公正、高效的维护。同时,要强化“上下内外”四个方面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上”即主动争取上级法院、人大的指导和监督,把握大局、服务大局,将群体性纠纷、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复杂案件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请人大进行监督,及时、妥善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下”即自觉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人民满意率,杜绝“冷、横、硬、拖、烦”等衙门作风;“内”即强化法院内部的监察室的作用,按照明察秋毫、举一反

三、建章立制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落实法官的仪表风纪管理规定,堵漏补缺,消除隐患;“外”即认真对待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对于新类型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欢迎媒体采访和报道,向社会展示法院干警的过硬素质和良好形象,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加强审判业务培训,加大各法庭业务交流

首先,在日常工作中,对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新类型案件,可由业务骨干进行上课、专题讨论,设立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联席讨论制度,以解决审判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庭内应及时组织进行总结、分析,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错误。对案情复杂、法律关系难以把握,审限较长的案件,由承办法官指出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充分发挥全庭的审判力量,为案件出谋划策,对症下药,共同解决疑难问题,以期减少审限,提高审判效率。其次,根据各法庭实际情况,可定期组织举行庭审观摩示范,交流庭审经验,探讨审判方式改革路子,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再次,对于讨论和总结的经验可在法院网络上登载,以期实现资源共享,但在登载时需遵守保密制度,将当事人的具体信息不予注明。第四,加强对法庭干警的电脑、网络知识的培训,提高审判人员的信息意识和责任心,提高审判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率,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设施,以实现资源共享、无纸化办公和信息网络化。

3、鼓励“精品案件”审理,培养法官职业化、专家化

第一,注重精品案件的审理与宣传,推进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建设。通过精品案件的审理,引导法官努力从就事论事,单纯性、机械型、经验型办案转向对立法本意、法律精神、执法原则、国情社情的综合把握和法律适用的正确运用,使法官能创新思维,注重法律方法的训练,不断提高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法律推理等技能水平;通过办理精品案件,努力培养法官具备知识积累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大胆探索创造性司法的能力和善于解决、调处矛盾纠纷的综合素质能力,鼓励法官在完成个案的审理中,把观念、意识、眼光更多地移向重视法律适用的研究和创造性司法的探索上,以此促进法官职业技能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精品案件的审理,促进法官更加勤勉敬业,为法官实现自我价值提供机会,为培养知名、精英法官开辟路子。精品案越多,法官知名度越大,法院公信度就越高。

第二,将日常审判工作与办理精品案件相结合。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不顾此失彼,确保所有案件的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以及收、结、存案的良性运行。在做好日常审判工作基础上,集中精力办理精品案件。精心选择拟办的精品案件、对同类案件的审理起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案件,以及反映新的法律事实和适用新的法律或适用法律有难度的新类型案件,作为精品案件的候选,重点攻关。选择有较高理论和实践水平的法官担任审判长或承办人,其他合议庭成员全力配合。强化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除阐明认定事实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规定外,强调从法理、情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角度进行全方位深入分析。加大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宣传力度,积极展示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4、实行法官定期轮岗,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

第一,人民法庭的工作与当地的政府、基层组织和人员往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庭的法官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因为人熟地熟,在审理案件时碍于情面,对公正司法有一定的影响,如进行法官轮岗,就会自觉排除影响和干扰,从而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二,法庭的条件相对于院本部较差,与其他庭室人员的接触和沟通的机会较少,如进行法官轮岗,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坚守岗位时任劳任怨。

第三,法庭受理的案件,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和个人素质的原因,矛盾纠纷多,社情复杂,这就要求法官能独当一面,有处理复杂事务的应变能力,故新任法官或刚参加工作的人员到基层工作几年,对其自身能力也是一种培养和锻炼。

三、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审判工作

我县_个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数占全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的__._%(法庭结案数占基层法院近__%,占全县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__._%)。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作为抓好人民法庭工作的核心,紧抓不放,紧密结合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工作特点,努力在践行司法为民要求、贯彻“两便”原则、提高实际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上狠下功夫,确保大量社会矛盾在法庭辖区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一是着力强化诉讼调解。县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全程调解的原则,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鼓励人民法庭创新调解机制、改进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同时,赋予人民法庭的法官助理调解职责,推行调解协理员制度,探索调解工作专门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努力使我们的“东方经验”再放异彩。

二是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全县人民法庭按照省法院制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人民法庭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严格按照简易程序操作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依法和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适当简化审理程序。同时积极提倡当庭宣判,尽早了结案件。

三是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全县人民法庭结合实际,积极推行一系列方便群众诉讼、方便司法服务的便民利民措施,并按照省法院关于创建立案、_“两个文明窗口”的要求,普遍开展建设“五个一”标准化便民服务窗口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热线电话、一张座椅、一杯水、一个电子查询屏、一本便民诉讼手册”。按照定岗、定人、定责的“三定”原则,健全人民法庭_工作机制。按照“功能多元化、服务综合化”的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律咨询和普法教育等各项活动。

四是加强指导和监督。市县两级法院不断加强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中院建立了全市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汇总、掌握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动态,加强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案中监督。同时,认真指导和帮助人民法庭开展审判管理、调研和改革工作,县法院也专门成立了法庭工作指导小组,指导所辖法庭的各项工作并建立健全审判质量评查制度,对人民法庭的审判质量进行严格评查,总结不足并及时纠正,有力地促进了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探索机制,努力实现人民法庭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

要进一步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人员是根本,制度是保障。因此,我们在着力提高队伍素质的同时,必须注重对法庭管理机制的探索和运用,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推行“三分一奖管理”模式,推进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1、实施分层管理,增强法庭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个集体可划分为核心层、紧密层、松散层、抵触层,四层次的力量分布和对比决定这个集体的团结程度、战斗力强度。队伍管理工作的任务就是强化核心层(庭长)、扩大紧密层(庭内骨干)、转化松散层(一般群众)、消除抵触层(落后干警)。具体操作:首先,领导应具有个人魅力、领导艺术,提高自己号召力、强化核心领导地位。其次,对于庭内骨干,如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和要求进步的人员,提高这个层面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起到支撑作用。再次,对于一般群众,通过庭内的骨干带动这些人员,削弱这个层面。第四,对于落后干警,制定奖惩措施,给予触动的同时,亦给予奋斗的希望,消除这个层面。

2、执行分级管理的制度,增强制度的约束和制约作用。根据院里的各项考核指标和制度,对庭领导、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聘用书记员、驾驶员等勤杂人员各级人员、各个岗位的职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使每个岗位上的干警都能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责任。另外,通过制定个人档案,将每个人各个时期的业务考评、廉政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记录在案,作为晋级晋职、评优评先的依据。

3、实行分期管理,确保队伍管理不留空挡。在庭领导调整、一般干警交流的时期,不放松庭内各项正常工作,以及交流人员的交接工作。在有急难险重任务时期,要加强针对性管理,如在两会期间,既要注重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又要做好稳定工作。

4、建立调研奖励制度。要加强调研力度,特别是对审判程序中的法官释明权以及本庭受理的疑难问题较多案件,如房屋租赁、征地拆迁纠纷、医疗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纠纷等进行归类、归纳、总结。对被院里采纳的文章,如新闻简报、通讯报道、其它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被省级或国家采纳发表的文章,应予重奖,并把取得调研成果作为干警考核评优和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搞好调研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篇:人民法庭建设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巡回法庭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汇

我院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巡回法庭和各基层法庭进行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共有三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为:拜什力克镇法庭、乌鲁却勒镇法庭、洋瓦力克乡法庭;法庭的设置也是以设在人口密集,案件较多,纠纷较多的地方;法庭正式在编人员为7人,其中1人为聘用,拜什力克法庭有审判人员2人,书记员1人;乌鲁桥镇法庭有审判人员2人,书记员1人,为聘用。洋瓦力克镇法庭有审判人员1人,书记员1人;以上人员年龄均为30岁以上,年长的已经上45岁,工作时间均已在十年以上,基本上没有参加过培训,从年龄结构和学历上看,年龄结构基本上是年轻化的,学历均为大专以上,整体上以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为主,法庭人员也极少有违法违纪的情况。

二、我县没有固定的巡回法庭,一般看案件争议的事实和案发时的具体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在巡回法庭审判案件的过程中,一般以调解结案为主,案件的性质也是以民间的邻里纠纷为主,一般巡回法庭的数量不会超过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在巡回法庭办案的过程中,没有固定的办案场所,均是就地办案,单位出车,并约好当事人,在约好的地方开庭,并及时的处理并解决纠纷,巡回法庭均是采用一个审判人员和一个书记员的配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比较灵活的邀请各类有利于处理纠纷的人员参加巡回法庭的庭审。

三、在2024年和2024年两年里,我院狠抓审判工作,确保基层

1社会政治稳定,由于我县的基层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大量的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是联系群众的纽带。两年来,我县的三个基层人民法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在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针对农村工作特点,采取上门立案、审案的方式,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纷争,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上千件。其中各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达100%,缩短一审周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我县县法院把调解结案列为了考核基层法庭工作的重要指标,力求调解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各基层法庭对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债务和相邻纠纷等案件,在依法调解上狠下功夫,通过深入查访、精心调解、协调联动、宽严相济等方法,加大了调解结案的力度,使基层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80%以上,基本上达到考核目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县县人民法院对基层法庭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程较为重视,狠抓了拜什力克镇法庭的国家标准化法庭建设的基建工作,目前,这个法庭已投入使用。同时,通过积极争取,争取另外两个法庭的建设取得批准。

四、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县法院的法庭和巡回法庭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1、目前全县基层法庭仅6名法官,与规范相差较大,由于法官人数太少,造成基层法庭的立、审、执不分,基层法庭的管理制度落实较为困难,内部监督机制难以实现,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基层法庭工作的需要,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的执法要求看,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的执法要求不只停留在“方便诉讼”上,更重要的是要求严格执法、文明

办案、公正裁判,把案件办得既快又好。但由于审判力量、物质条件的限制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关系案”、“人情案”、案件超审限、审判不公平等问题仍然存在。

2、极少数干警敬业精神不强,素质不高,原因有二:一是法庭人员少,但工作任务繁重,能用来加强业务学习、进行培训的时间不多,只好停留在原有的法律功底上靠吃老本,业务素质无法提高;其二是人民法庭的人员新手多,业务不熟、而多数法庭工作人员仅是机关“下放”锻炼而已,工作一两年稍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后都往机关钻。所以执法行为时有失范,个别案件在审执过程中有损司法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应有的形象。

3、全县绝大部分基层法庭办公设备陈旧,办案车辆一般都是即将报废的摩托车,有个别法庭的电话因缴不出电话费而被停机,不少干警不安心基层工作。按国务院新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后,基层法庭经费更为困难。与此同时,国家投资基层法庭标准化建设经费也因多种原因出现了较大缺口。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序上直接影响了基层法庭日常工作的开展和专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巡回法庭的情况也是因为经费的不足和人员的配置不够而不能按时保证的顺利派出,导致很多的案件错过了最佳办案调解时机,而且由于下乡巡回法庭的工作压力和强度远大于在办公室办公,而且又没有相应的福利和补助措施,所以大部分的人并不想被派出去开庭。

五、我县的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在不断的实践和办案过程中不停的总结经验和探索新的方法,近年来,我县法庭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应当给予全面、充分地肯定。但是对法庭在建制上、管理上、指导上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以其在今后使法庭工作有新的突破。所以有以下的建议:

1、我县实行的是大调解机制,是由县委领导挂帅,各部门参与协调的一种调解机制,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在这种大调解机制下,我县的涉诉案件大量减少,许多的纠纷和矛盾都在基层得到很好的解决。我县法院法庭在这种大调解机制下积极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采取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和积极的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来开展工作。在自己作调解工作的时候,采取有针对有面向性的开展,对于农民当事人,一方面,我们应通过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监督,公正判决和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树立法律和法庭在他们心目中的威信。另一方面,为方便和促使更多的当事人能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应着力解决基层法庭办公经费,从而落实新收费标准,切实降低农民诉讼负担。此外,人民法庭还应进一步发挥中心法庭的法治宣传功能,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如建立重大典型案件开庭审理公告制度,即有重大典型案件开庭审理,便通过各种手段,包括新闻媒体来通知更多的群众参加旁听,使非诉讼当事人在这种参与过程中接受具体而生动普法教育,直接感受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也帮助人民法院以公开促公正,从根本上体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作用。

2、我们基层法庭应该进一步重视村规民约、公序良俗、以及宗教理念在调解农村民事纠纷中的积极作用。首先,基层法官应附下身子,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当地的风俗人情、生活习惯,了

解当地农民群众在各类常见案件中的价值取向,为更好的调解案件、化解矛盾打下坚实的经验基础。另外,还要积极大胆的将当地的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引入到案件调解过程中,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顾。所以我认为,应加大县法院和各中心法庭的巡回办案力度,使之定期化、制度化,从而使乡、村各级基层组织体会到法院工作的积极性和重要性。此外,派出法庭还应尽量在各乡镇特色农业发展密集区、新型工业园区及农村人口居住密度大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巡回办案点,这种固定办案点,既可以作为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又为当地农民群众节约了诉讼成本,可以进一步发挥中心法庭便民利民、方便诉讼的积极作用,不但能更好的保证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3、基层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要依托自身解决社会纠纷的优势和经验,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纠纷调处主体间的合作,采取例会、组织旁听、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技能讲座等方式对辖区内调解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培训,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共同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不管是巡回法庭也好还是基层人民法庭也好,都处在司法活动的最前沿,发挥着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也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巡回法庭和基层人民法庭在司法活动中贯彻的是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在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我们

倾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认识巡回法庭和基层人民法庭在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功能,凸现他们的独特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他们的优势并未能完全得以发挥。如何使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的设置、建设和管理更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真正做到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落实司法为民、息讼宁人的举措,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已成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为进一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三篇: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担负着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对辖区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法庭建设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了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建设。其表现如下:

一、人员配置问题。有些基层法院负责人或多或少地存在“重机关轻基层”

思想,在调配人员时将一些政治、业务素质比较高,年富力强的法官留在院机关,而将一些“老弱病小”充实到基层法庭。又加之法庭与院直管理等方面的宽严不一,长此以往,便导致院机关法官与基层法庭法官之间政治、业务素质差距越拉越大。

二、待遇反差问题。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管辖范围广,所承担的案件数量多,干警的劳动强度大。同时作为相对独立单位的基层法庭,工作、生活条件也比较差,各项费用开支负担也较重,与院直机关相比,其政治、经济待遇却往往不能与其付出的劳动成正比,从而形成反差。

三、软硬件建设不配套问题。近些年来,不少基层法院法庭办公、审判、生活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如建起了楼房,更新了办公设备,安装了程控电话,配备了车辆,“标准化”法庭越来越多。但与之不协调的是,基层法庭的软件建设却没有同步进行,一些基层法庭干警娱乐没电视,学习没报纸、书籍,吃饭没食堂,有的甚至找不到开水喝,生活十分单调乏味。久而久之,导致法庭干警“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安心工作,都想方设法往院机关里调,从而影响了基层人民法庭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严肃执法与地方利益冲突问题。一些法庭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及其他机关、单位,往往把法庭当作当地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片面强调“一体化”、“一盘棋”。当法庭工作与地方工作“合拍”时,便大力支持,一路“绿灯”;一旦不“合拍”甚至相左时,便找茬子、设卡子,干扰法庭独立、公正执法。

以上问题虽不是普遍现象,但在许多地方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它阻碍了基层法庭的建设和发展,影响和削弱了法庭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损害了法庭乃至法院法官的形象,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为此建议:一要加强基层法庭队伍建设。把一些年纪轻、身体健康状况好,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优秀法官充实到法庭,让他们在接受实践锻炼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政治、业务学习教育的监督和培训,避免把法庭当作那些综合素质低及“老弱病小”的“充军”之处。二要加大对基层法庭法官的政策倾斜力度。对法庭法官政治上要优先培养、提拔、重用;经济上适当提高法庭法官的办案补助及福利待遇,使法庭成为培养高素质法官及年轻法官进步的“摇蓝”。三要加强法庭软件建设,在加大对法庭硬件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使软件建设同步发展。四是各级党委、政府、人大要加大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支持力度,为基层人民法庭公正、严肃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

第四篇:加快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思考专题

加快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思考

旺苍县公安局 何万祥

信息化是人类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当今社会已步入信息化时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演变已成必然趋势。同时,信息化也成为创建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催生剂”和“加速器”。公安机关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维护者和保障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安信息化是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重要支柱,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破解工作难题、推进改革创新、提高公安机关能力和水平的有效载体。

一、我县公安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

我县公安系统自实施“金盾工程”特别是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以来,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基本实现了“信息化基础设施日臻完备,信息应用种类比较齐全”目标,初步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的整体公安信息化应用格局。先后完成了“三台合一”的110指挥系统、“四级”公安网络系统、三四级视频会议系统等建设任务,全局民警人均配备1.5台计算机,把计算机网络建到了民警的办公桌上,基本实现了网络化办公。与此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侦查破案取得了明显成效,信息化应用威力日渐显现。“三项建设”开展以来,全局利用信息化手段侦破的案件占已破案件的26%。其中,2024年通过指纹比对破获了一起跨省系列盗窃保险柜案,2024年通过进入外地旅店业信息系统破获了李宽宽利用“刮刮卡”特大诈骗案,2024年通过串并案破获了旺苍系列调包诈骗案,利用天网工程、通讯记录破获一起影响较大的雇凶故意伤害他人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应用技能亟待提高。受传统警务思维、工作模式的影响,目前部分民警对科技强警认识还不够,把公安信息化与简单的计算机操作等同起来,应用科技手段的能力还很低,离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基础设施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硬件设施上还存在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基层网络带宽太窄、网速低,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滞后,覆盖基层一线、触角涉及社会前沿的网络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二是信息应用系统和建设不完善,近300种公安业务工作中,目前很多业务仍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进行操作和管理,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程度不高,不能为全面开展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等应用服务。三是数据使用差,各信息系统数据不统一,数据结构不一致,重复采集、重复劳动的现象较为严重。

3、专业技术人才不足。信息化建设需要一批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立体知识、综合素质强、经验丰富的信息情报研判人才。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局科技人才尤其是情报信息研判人才较为缺乏,就连精通计算机操作应用的人都很少。

4、应用实战水平不高。目前,我局信息化应用还存在着实战意识不足、信息化和公安工作结合不紧密的现象,没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公安实战服务;全警信息化应用的局面还没有形成,特别是基层信息化应用存在较大的缺陷,没有很好地服务于维稳、管控、防范工作。

三、推动公安信息化科学发展的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信息量急剧增加,犯罪活动国际化、团伙化、智能化、流窜化趋势日益突出,当今社会已经处于“风险社会”,公安机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巨大挑战。“‘风险社会’的警察与犯罪的较量,更多地体现在对现代科技手段和情报的掌握与应用上”(著名犯罪学家艾黎克森)。所以说,公安信息化将是当前和今后警务活动的主要手段。为此,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势、维护政治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1、充分认识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公安信息化是继第四次警务革命(社区警务)后又一场深刻的警务革命,对现行的警务运行模式、公安执法、队伍管理、机制建设、工作效率等将产生深刻的变革和深远的影响。其核心和根本目标就是提升公安队伍的核心战斗力,是适应形势发展、应对“风险社会”的有力武器和制胜法宝。一是在现有的警力情况下,可以实现警力增长,是警力“无增长改善”的重要途径;二是改变手工作业、人海战术、运动战役等传统方式,有力提高预警管控、精确打击、快速处置能力,推动警务实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智能化转变;三是增强指挥控制和协调作战能力,实现现代管理理念下的扁平化管理、点对点指挥;四是使队伍管理、执法监督、绩效考核、警务保障等迈向科学化、规范化、机制化轨道;五是依托公安信息网络和信息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良好服务。

2、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安信息化水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信息化建设列为公安系统各部门的“一号工程”,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建设状况、公安工作的现实需要和今后发展要求,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设思路和实施办法。一是深入推进“110”指挥系统扩容增能建设,使其成为集中接警、分类处警、警情研判、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快速反应的信息指挥中心;二是深入推进公安网络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安门户网站,搭建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平台;三是深入推进电子防范监控系统建设,在城区和公铁路沿线主要乡镇大力实施“天网”工程,扩展电子监控社会覆盖面,对一批单位、企业、小区、商业店铺的分散监控系统全部联网监控管理,充分整合社会电子监控信息资源;四是深入推进网络侦查监管系统建设,建成电子数据勘查取证系统,网络临侦系统,有害信息及舆情监控系统,不断强化互联网监控管理;五是深入推进道路交通监管、消防监管、民爆危化物品监管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安全信息化监管的水平。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信息化技能。一是组建专兼职信息人员队伍。信息研判是实施“信息主导警务、精确指导打击”的关键环节,没有高水平、高质量的信息研判,那些大量的海量信息就无法提炼成为可供警务决策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因此,建议组建专兼职的信息研判队伍,从组织机构上予以保障。二是加强信息化培训教育。喊响“不会计算机操作的领导将失去指挥权,不会计算机操作的民警将失去工作岗位”的口号,通过培训,让广大民警学会信息采集、录入、网上比对等技术,掌握利用公安信息系统资源、办公自动化系统、岗位业务流程等信息技术,探索并建立民警信息化技能培训机制。同时,加强专兼职的信息研判人员的培训,通过具体工作提高信息研判能力。三是开展模拟实战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开展网上摸排、网上串并、网上查证、网上缉捕、网上监控、网上追逃等实战演练,通过实战提高广大民警的信息化实战能力。

4、完善基础资料,加快信息化实践应用。应用是公安信息化的核心,效益是公安信息化的生命力,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更好地服务公安工作。一要尽快完善数据资料。各部门和警种要强化信息采集意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公安各部门、各警种信息资源,整合政法、政府部门以及金融、保险、电信等单位的信息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尽快完善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数据资料,为全面开展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等高端应用服务。二要建立信息化建设长效机制。制定信息采集奖惩机制,将基础信息录入纳入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用制度和奖惩来加强基础信息的录入和采集,保证各种基础信息采录鲜活、准确、实用,努力实现信息采集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同时,立足实战寻找信息、发现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提炼信息,积极为防范、控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提供决策参考。三要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络资源。积极开展网上摸排、网上查证、网上预警、网上监管、网上控赃、网上控舆、网上串并、网上缉捕、网上追逃、网上服务等网络实战,切实提高警情研判、巡逻管控、服务社会、防范控制、精确打击、破案攻坚等能力。加强信息化条件下战术、战法研究,不断探索和总结信息实战成功经验,不断提高“信息导侦”的层次和能力,切实提高为侦查破案和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的水平,全面实现“为民服务快捷,对敌打击精确”的目标。

第五篇:加快税务局基层分局的建设调研思考

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化,管理的专业化、集约化程度日益提高,基层分局的职能、任务和运行方式也在发生着重大变化;税收信息化和法制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对基层国税干部的税收管理理念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全面加强基层分局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今年年初,省局周苏明局长在国税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巩固基层‘三化’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建设水平,把新一

轮基层建设的目标转化到全面推进和谐基层建设上来”。本文拟结合当前基层分局的实际,谈谈如何建设和谐基层分局。

一、当前基层分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分局建设科学性不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建设标准。主要表现在:对如何建设好基层分局认识模糊,思路不统一,各自为政,基层分局的分局长凭个人管理经验进行基层分局建设,先进跟着分局长跑。往往是有经验的分局长走到哪里,工作就好到哪里,而换了一个分局长,原先的先进分局就当不了先进。部分税务干部也存在着“跟某某分局长就好好干”的不良想法。基层分局建设中客观上存在着人为因素影响较重,过分依赖分局长个人管理经验,缺少制度管事、以制度约束人的问题。

2、基层分局建设系统性不强,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体系。主要表现在:基层分局建设没有做到统筹兼顾,想到哪里,抓到哪里,满足于一两个方面取得的成绩,局部工作成效明显,整体工作一般。如在抓征管业务促收入提高时,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导致个别业务能力较强的税务干部,没有抵挡往外界诱惑,走上了贪污受贿、违法犯罪的道路。

3、基层分局建设客观性不强,没有规划一个有序的建设进程。主要表现在:不从基层分局的客观实际出发,不坚持实事求是,不循序渐进,搞大跃进。基层分局领导都想在考核期内或自己的任期内把基层分局建设成为先进分局,客观上导致了基层分局建设不是着力去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难点问题,不从抓管理基础、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等根本入手,而是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当然形不成基层分局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4、基层分局建设主动性不强,被动应付考核多,目标定位低。当前,基层分局人少事多,征管范围广,税收任务重,实际困难多,还要承担着文明创建、行风建设、内外协调、接受检查考核等大量的日常事务。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一些基层分局是上面怎么要求、下面怎么应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特别是对基层分局建设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谐国税文化建设等“软指标”能拖则拖,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离和谐基层分局建设的目标相去甚远。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较模糊,对基层分局建设的系统性、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由于基层分局建设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各项基础税收工作,其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在抓好环境建设等“硬件”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要通过抓班子执政能力和干部队伍素质等“软件”建设来全面实现基层单位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基础性管理。因此,基层分局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期日积月累,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此,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否则基层分局建设的全面加强就无从谈起。

2、主观能动性相对滞后,抓基层分局建设缺乏打破常规的创新意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成份、征管手段、执法要求、干部队伍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基层分局建设不能凭经验办事,必须依托现代化科技手段,推行集约管理、科学管理,必须以创新的理念来指导和规范基层分局税收工作。在实践中,强化税收征管与加强基层分局建设工作之间存在着厚此薄彼的现象,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客观上讲,基层分局建设工作还存在因循守旧,缺乏创新意识等问题,观念上的滞后成为了全面推进基层建设的“瓶颈”问题,制约了基层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

3、内部管理相对虚化,基层分局建设中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突显弱化。

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一直是基层分局建设工作一个重要抓手,但从制度的执行力度来看,许多管理制度往往只是停留在书面,执行落实得不够,检查督促的力度也不强。主要表现为缺乏科学的执行力理念,缺乏完善的执行力机制,缺乏强化的执行责任追究制,缺乏严肃的工作纪律保证。导致基层分局在执行中出现了机械性执行、应付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梗阻性执行、不注细节地执行、“有头无尾”地执行等执行不到位现象,严重弱化了基层分局建设的工作力度。

三、全面加强基层分局建设的几点想法

1、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念,统一基层分局建设的标准,着力建立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从实践来看,国税基层分局建设包括基层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分局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分局征管业务建设、业务工作效能建设、面向纳税人的税收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分局管理制度建设、基层分局干部廉政建设、以及对基层分局建设的科学评估等多方面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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