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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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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郑州市卫生局办理范围:1996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所属区内出生,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1996.1.1—2024.12.31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生的婴儿:

1、出生医学记录书。无出生医学记录书的,携带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管理专用章)及原接生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发证情况证明(见附件一)。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须提交婴儿与父亲的亲子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在车、船、飞机上和家庭等非医疗机构出生)下出生的婴儿:

1、郑州市特殊情况出生新生儿情况记录书。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婴儿与父母亲子关系旁证。旁证为:婚内出生婴儿提供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婴儿提供父母与婴儿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

1、助产单位接生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证明; 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并提交声明报纸原件;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入户婴儿还须提交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入户证明。

备注:婴儿户籍已登记的,不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入户联;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一

医 院 证 明

兹有产妇姓名,年龄,于年月日至我院住院,于年月日时分在我院自然(剖宫)生育一男(女)婴,孕周,健康状况,阿氏评分,重量克,身长厘米。接生人员。

经查实,我院当时已开(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的原因是。

特此证明

年月日(盖医院公章)

注: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附后(加盖病历管理印章)

第二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是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签发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办理前请您认真阅读此须知,并遵照下列要求办理。

此表被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授权委托书,请您在家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此表医院终身保留存档

1、因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使用身份证,故父母及代办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父母为军人者,按国家规定也请您必须携带身份证。

2、新生儿姓名请使用规范文字,禁用异体字、繁体字,新生儿姓氏随父母2人。

3、父母为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原件。注:如果孩子的国籍随外国,孩子名字需用英文;加入中国国籍,必须中文填写,不能使用两种字体。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原则要求母亲办理。如其他人办理(包括父亲),须由母亲填写委托书后方可办理。代办人必须携带包括本人及新生儿父母三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15:00——18:00;每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三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公安部、卫生部、北京市公安局、卫生局相关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人生的第一个证件,是您的宝宝上户口、入托、入学、出国、坐飞机可能都会用到的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勿私自涂改、损毁,并请妥善保管,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为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您认真阅读下列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一、新生儿姓名相关要求。

1、新生儿姓氏随父亲或者随母亲均可,如新生儿姓氏不随父母者,请您先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是否准予再行办理。

2、新生儿姓名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不能用异体字或繁体字。《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3、父母其中一方为外籍人士:如果新生儿户口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必须使用中文;如新生儿不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可使用英文。

二、办理时的证件及落户要求。

1、新生儿户口不论随父母哪一方,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请您务必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驾照、社保卡、结婚证等其他证件无效)。

2、如果是集体户口者,请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如新生儿户口随集体户口者,请先向本单位及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是否准予落户。

3、户口在人才者请先确认是否准予新生儿落户再行办理。如人才不能提供户口卡者,请您先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再行办理。

4、如果是军人的,请携带身份证证件及军官证。如父母双方均为军人,请先向本单位咨询确认新生儿落户地址并开具证明再行办理。

5、如果是外籍人士请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生儿父母信息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填写,户口地址按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

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如确需他人(包括新生儿父亲)代办者,母亲必须将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填好并签字确认。代办人代为办理时,需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2024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停用,一代身份证为无效证件。

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办公。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第四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未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未入籍的:

1、由村委会或社区出具婴儿出生状况证明(父母姓名、婴儿姓名、出生时间、出生地点、性别);

2、提交由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婴儿入籍证明,入籍证明中必须注明婴儿出生地点、姓名、性别、接生人员姓名、是否入籍等;

3、带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若不是婴儿父母来办理,办理人应持有其父母的委托书(盖手印);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未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已入籍的:

1、由村委会或社区出具婴儿出生状况证明;

2、派出所出具的入籍时无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3、带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若不是婴儿父母来办理,办理人应持有其父母的委托书(盖手印)

三、因遗失、被盗等要求补办的提交以下材料:

 书面申请

 市级报刊公告作废(原生证明编号、婴儿姓名、父母双方姓名)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

 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补发的证明由补发机关注明“补发”字样,已经入籍的只补发正页,未入籍的补发正、副页。

四、下列情况不予补发:

1、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2、《出生医学证明》中记录的信息(姓名、父母资料、国籍等)有所变动的。

江安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7月27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第五篇:202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手续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手续须知

在家出生的小孩需要以下材料:

1、小孩父母写的申请书,必须由小孩父亲或者母亲来办理,其他人不能代办。

2、小孩必须取好名字,不能为单名,只能随父母姓。

3、父母双方身份证(必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

4、父母和小孩到三甲医院(如柳州妇幼、自治区妇幼、医科大一附院等)做亲子鉴定,后持亲子鉴定书来办理。

申请书

合山市妇幼保健院:

我是XX乡XX村XX屯村民XXX(母亲名字)于XXX年X月X日X时X分在家生育一男/女孩,取名XXX(必须是双名),体重XX公斤(3-3.5Kg),身长XX厘米(48-50cm),身体状况良好,至今仍未办理入户,特向贵院申请办理出生证。

申请人:XXXXXX年X月X日

合山市妇幼电话:0772-891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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