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以秸秆粉碎全量还田为主要手段,辅之以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等,确保全年内无一处火点,无一块黑斑。
二、工作安排
1、重点区域:镇属全县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境内18个村、1个居委会全面实行秸秆禁烧。
2、禁烧期限:2024年全年为禁烧期,实行午秋两季禁烧重点管理。5月至7月为午季重点时段;9月至12月为秋季重点时段。
3、工作力量
(1)乡镇成立工作组,由各村扶贫工作队长(、由联系村班子成员或包村镇干)任组长,联合包片干部为组员。
(2)由镇人居环境整治督查组同步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兼代现场处罚。
(3)村级成立专业巡逻队伍,配戴臂章,24小时不间断巡逻,巡逻时携带灭火工具。
(4)落实村民组长报酬和责任,发挥村民组长作用。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和协调全镇秸秆禁烧工作。
2、明确职责。镇领导组负责全镇禁烧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挥等;镇工作组负责所包村的禁烧工作;镇禁烧工作督查组负责禁烧期间巡查、督查,并负责村干部年终绩效考评中秸秆禁烧部分。镇禁烧工作宣传组负责全镇禁烧期间的宣传工作(包括广播、宣传车、标语、信息采集等)。
3、严格奖惩。对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的农户给予补助,对秸秆集中堆放并外运的农户给予堆场补助。加大处罚力度,对劝阻不听、屡教不改仍然焚烧秸秆的农户按《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视情节给予1000—2024元的经济处罚(由各村村规民约作出约定),同时取消本户的秸秆禁烧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根据《关于禁烧工作治安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拘留。严处第一把火(第一块黑斑)。所有收割机收割时必须同时对秸秆粉碎,否则不准下田收割,强行收割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治安拘留。农户设置堆场的,可在工作组的严格监督下使用无粉碎装置的收割机。
4、责任追究
(1)经济责任。每村向镇农经站缴纳20000元保证金。被镇督查巡查发现一个火点(黑斑)并通报,扣村1000元保证金,镇工作组成员、村包片干部每人扣责任金100元,以此类推;被县督查发现一个火点(黑斑)并通报,扣2024元保证金,镇工作组成员、村包片干部每人扣责任金200元,以此类推;被省、市督查暗访(包括卫片)发现一个火点(黑斑)并通报,扣除本年度全部保证金以及省、市、县补助的全部工作经费,镇联合包片干部、村包片干部每人扣责任金1000元。
(2)组织处理。省、市督查暗访(包括卫片)发现一个火点(黑斑)并通报,县巡查督查累计发现3个火点(黑斑)并通报,给予村书记、主任和包片干部就地免职处理,联系村的班子成员(工作组长)报请县委组织部问责,工作组成员由镇纪委问责。
(3)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4)一票否决。省、市督查暗访(包括卫片)发现一个火点(黑斑)并通报,县巡查、督查发现3个火点(黑斑)以上,对该村工作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5)严处第一把火,经济责任方面加倍扣除责任金。被县级以上(含县级)确定为全县第一把火,给予村书记、主任、包片干部就地免职处理,镇工作组成员按管理权限进行问责。被确定为镇内第一把火,给予村书记、主任、包片干部党政纪处分。
5、政策扶持
购置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灭茬机、开沟机、旋耕机,震压机、铧式犁等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农用机械的农户可在政策性购置补贴后,再从省、市、县补助资金中补助购置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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