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4年“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实施方案
为推动金融力量更好更快服务脱贫攻坚,助力产业扶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切实做好“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银政联动、金融助力、扶持发展、巩固脱贫”的原则,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瞄准已脱贫户及边缘户中产业扶持需求强烈的农户,创新金融服务,推广“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支持已脱贫户及边缘户积极参与农村产业发展,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科技引领,精准建档。
通过“扶贫云”大数据与金融服务有效衔接模式,精准筛选对接农户贷款需求,联合开展农户信息建档工作,精准掌握已脱贫农户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放信贷,推进金融“惠农e村”数字化乡村建设。(二)尊重意愿,扶持发展。
加大金融产品宣传力度,让已脱贫农户知晓相关政策、办理流程和还款义务,积极参与我县“3+4”主导产业、乡村旅游以及其它有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产业发展。指导和帮助已脱贫但不稳定、需要产业再扶一程的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劳动能力、有发展项目的农户积极申请贷款发展产业。(三)市场运作,风险可控。
主要采用金融市场规范运作方式,从识别出的借款主体中,系统评估借款人风险,筛选出有需求、会经营、能盈利、可还款的借款主体发放“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贷款,综合运用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农业保险等措施降低风险,实现金融风险可控。三、工作目标
通过“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帮助已脱贫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生产技能但脱贫不稳定的贫困农户以及边缘农户、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融资需求群体快速获得金融支持,积极投身农村产业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在金融扶持下实现巩固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通过银政信息共享,线上线下结合,将已脱贫农户贷款需求与金融部门金融供给有效衔接,实现金融资产供需有效衔接,提升广大农户享受现代金融服务便捷性,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开创农村金融新格局。
四、贷款内容
(一)支持对象。
贷款支持对象为有产业支撑、劳动能力、贷款意愿,无不良嗜好、扶贫小额信贷已结清,年龄在18岁(含)—65岁(含),经县扶贫部门推荐的已脱贫农户、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监测的边缘户、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增收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贷款。
(二)支持产业。
重点支持发展茶叶、食用菌、蔬菜、牛羊、特色林业(竹、油茶、花椒、皂角)、种桑养蚕、生猪、水果、中药村(石斛)、刺梨、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13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及其它有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产业,支持“一村一品”发展。(三)贷款用途。
贷款可用于农户农、林、牧、渔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理财产品、进入房地产公司、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参与民间借贷;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信贷政策禁止的用途;严禁贷款资金“户贷企用”,全面禁止贷款资金打包投入政府融资平台集中使用;禁止将贷款资金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四)贷款额度。
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五)贷款期限。
贷款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额度有效期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
(六)还款方式。
可采取按月或季结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七)贷款利率定价。
在农业银行授权范围内最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国每月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相关优惠利率政策执行。五、贷款程序
贷款申请人向所在村(社区)报名,村(社区)将审核通过的贷款推荐农户名单报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将审核通过的贷款农户名单向县扶贫办推荐。县扶贫办审核通过后,向县农行推荐贷款农户名单。县农行收到推荐农户名单后,严格按照商业贷款流程和要求,充分发挥金融业务能力,开展农户信息建档授信和贷款调查,评估贷款对象经营和偿债能力,完成贷款授信、发放、管理等流程,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六、财政贴息范围
(一)贴息对象。
对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农户、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监测的边缘户申请的“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贷款金额为5万元(含)以下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贷款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贷款利息由借款农户自行承担。其他贷款对象不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二)贴息方式。
贴息按照“先收后贴,按年补贴,应贴尽贴”的方式,县农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每年最后一个季度最后一月结息日15个工作日前将符合贴息政策的贷款农户“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贴息清册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将审核后的贴息清册报县扶贫办复核后再贴息给贷款农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加息、罚息,财政不予贴息。
(三)贴息资金来源。
贴息资金由县从省级按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中统筹安排。七、强化组织保障
为加强“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管理,切实做好“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工作,成立“XX县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XX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镇党委书记
XX 县政协副主席、县扶贫办主任
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扶贫办、国资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部门、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工业和信息化局、农行、保险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扶贫办:要做好贷款农户名单推荐工作,加强“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县国资金融业服务中心:要督促金融政策及金融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财政局:要做好贷款贴息资金安排并办理拨付,配合做好贷款发放工作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户农业知识、农业技术技能培训,指导乡村产业发展,保障贷款农户产业发展。
银保监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包干服务”制度,推动“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精准合规发放,加强贷款全过程管理,加强贷款风险防范。
县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机制建设。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开展面向“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借款人的消费扶贫行动,大力推广农校对接、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产销衔接“七进”工作,保障贷款农户产销对接顺畅。
县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引入产业险、价格险、履约险等多种保险为农户发展产业保驾护航。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要向县级扶贫主管部门推荐贷款农户名单,督促指导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做好政策宣传,配合县农行开展评级授信、贷后检查、监测。
县农行:要切实履行“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投放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做好贷款风险监测,及时识别贷款风险,并负责贷款本金到期收回,确保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在农业银行扶贫商城交易平台大力推广“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消费扶贫,确保贷款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产销顺畅,投资收得回,能增收,能还贷。
各帮扶责任人:要协助银行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发现贷款农户违规使用贷款的,及时通知银行进行风险管控。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名单推荐。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对贷款需求情况进行摸排,并做好贷款农户名单的推荐工作。(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的监督管理,确保“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政策落地见效。(三)做好总结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农业银行要认真总结“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推荐过程中的好举措、好做法,挖掘提炼典型案例,讲好获贷农户贷款前后收入变化,宣传好金融助力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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