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0-10-
31【失效时间】1999-12-
5【全文】
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1990年10月31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代表中选举产生,行使职权至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一届的第一次会议选出新的主席团为止。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决定接受主席团成员的辞职请求,补选主席团成员。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七至十一人组成。
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本级人民政府的职务。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产生的主席团在其成员中提名,由全体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常务主席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主席团在其成员中推选代理常务主席。
第五条 民放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一般应当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代表担任。
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主席团常务主席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监督。
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但重大事项须提请主席团会议决定。
主席团常务主席因故不能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的时候,可以委托主席团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主席团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会议召开日期;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并公布代表名单或补选代表名单;
(三)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四)决定列席人员范围;
(五)拟定主席团工作报告;
(六)通知本级人民政府届时提出工作报告、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会议的其他筹备事项。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议;
(二)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交大会审议;对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决定提交大会审议;对五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决定是否列入会议
议程;
(三)会议选举的时候,提出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人选;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
(四)可以提出对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提请大会审议;对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对上述人员的罢免案,提请大会审议;
(五)对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以书面提出的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决定答复的方式和场合;
(六)会议选举的时候,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或者因票数相等或候选人均未获得过半数选票不能确定当选人,决定是否再行选举;
(七)决定会议的表决方式;
(八)提出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和表决。
第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了解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决定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并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视察或调查;
(六)决定接受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辞职请求,并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七)在乡长、镇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乡长、副镇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八)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并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九)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活动;
(十一)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一般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举行会议的时候,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和有关组织负责人列席;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和本行政
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的各项决定,须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按照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列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
第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配备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和代表的活动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未建立乡级财政的或乡级财政支付确有困难的,由上一级财政列支。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标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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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__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
议。
2024年工作情况
2024年是我镇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快速高效发展的一年。一年来,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跨越发展,监督法律法规实施,督办社会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较好地完成了镇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法律监督,进一步推进“法治__”建设
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是镇人大的首要职责。一年来,人大主席团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主席团会议听取汇报和审议,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积极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加强对“法治__”建设情况的监督。建设“法治__”是推进依法治镇工作的总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人大主席团高度重视“法治__建设”,督促政府及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责任机制,理清工作思路,加强督查考核。通过争创“法治合格镇”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民主自治,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办事。
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监督。2024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人大主席团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我镇开展“四五”普法和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__镇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针对“四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今后的普法工作提出了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突出创新,增强实效性,突出督查,增强可操作性的建议,有力推动了我镇法制宣传教育进程。
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实施,人大主席团专题听取镇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积极支持镇政府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安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土纸生产点过多,水污染严重这一难点问题,主席团听取了镇政府的专题汇报,积极支持镇政府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环境,快速取缔。同时组织代表视察,开展对环境保护法执法工作检查,确保取缔土纸生产点的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工作监督,进一步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年来,人大主席团根据镇党委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重心,抓住我镇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工作监督力度,推动了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大力支持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是实现全年奋斗目标的主要抓手,人大主席团把推进项目建设摆在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全镇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人大主席团听取和审议“项目建设年”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了人大代表视察了工业集中区,建议镇政府择优挑选项目,科学合理用地,彰显产业品牌,促进项目兴镇。
二是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人大主席团就我镇新农村建设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了必须遵照“规划先行、发展为重、统筹协调、切实可行”的原则,建议镇政府对镇村布局规划进行了修编。并作出了关于《__镇镇村布局规划》的决议,强调指出要注重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统一,外部形象与内在素质的统一。为跟踪检查决议执行情况,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对小杨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视察,要求镇政府认真抓好实施村庄规划,认真履行职能,发挥小杨村试点带动作用,注重村庄环境的长效治理。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趋向,新的要求赋予农业综合开发新的内涵。人大主席团通过对农业开发项目的调研和对省级300万农业开发项目的检查,充分认识到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三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议镇政府把农业综合开发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起来,与现代化农业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农业的腾飞需要合作,农民的增收需要合作,走向合作是农业产业化、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大主席团听取镇政府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回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在起步阶段,督促镇政府倡导扶持,强化服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动员48户种植香菇的自己组建菇业合作社,产、供、销实行一条龙运作,其模式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代表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镇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塔基。一年来,人大主席团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构建平台,使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1、认真督办代表建议。镇人大十六届七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建议31件,为使建议得到尽快办理,主席团及时整理交办,跟踪督办,一抓办理率,所有建议均落实到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并明确政
府相关负责人牵头督办,确保办理率100。二抓见面率,保证逐条向代表答复见面。三抓满意率,31条建议逐条征求代表意见,力争做到代表满意。四抓重点建议的督办,对一些涉及面较大,办理有难度,人大主席、副主席直接参与协调督办,小杨村代表提出“明天的家园就是以垃圾点缀作风景吗”的建议,人大主席亲自督办,吁请有关部门从物力、财力等方面大力支持,该村利用较短的时间,进行了村庄环境专项整治,现已成为我镇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代表满意,群众称好。
2、深入开展述职评议和评议部门工作。一年来,人大主席团组织了八个代表小组33名代表向选民述职,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自觉地接受选民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9月至12月份,人大主席组织了全镇人大代表对镇劳保所、地税所和中心小学三个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经过宣传发动、调查准备,代表评议、整改提高四个阶段。评议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被评议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廉政建设等情况。同时,将被评议部门的述职报告印发给各代表小组。评议时,充分肯定成绩,又中肯地指出存在问题。评议后,认真综合评议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反馈给被评议部门,促进被评议部门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3、主动联系代表和选民,认真执行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虚心听取代表的建设和意见。坚持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组织代表视察3次,拓宽代表参政议政的渠道,全年开展调研4次,协助姜堰市人大调研3次。坚持每季一次主席团活动,每季一次市、镇代表小组活动。根据我镇实际,因地制宜建立代表之家,为代表履职构建平台。
4、认真开展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活动。为了激励人大代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职,镇人大席团组织开展了评选优秀人大代表活动,按照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评选出14名优秀镇人大代表,由党委、人大联合表彰,从而进一步彰显了人大的新形象。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促进人大工作上水平
一年来,人大主席团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一是依法召开镇人代会。按照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不少于举行一次”,2024年3月10-11日,我镇依法召开了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由于会前准备充分,安排得当,程序合法,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依法补选了人大主席一名。
二是认真抓好宣传报道工作。2024年向市人大投稿录用一篇,向姜堰广播电视台,电台投稿录用8篇,向泰州日报投稿,录用1篇。
三是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4件,其中市人大交办一件。根据信访的内容,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访必答,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
四是认真抓好人大自身形象。
1、大兴学习之风,坚持每季一次主席团学习活动,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人大知识以及市委、市人大相关文件。
2、大兴调查之风,人大主席团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各种途径为群众排忧解难,济贫帮扶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
3、树立良好作风,人大主席团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从源头治理腐败。适时修改和完善人大主席团十二项工作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人大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镇人大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镇党委正确领导,镇政府密切配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镇人大主席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新时期人大工作研究得不够,创新特色工作不够,对人大工作宣传不够,忽视了自我总结提高和对外宣传。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是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跨越之年,也是《监督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人大主席团将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农村”目标任务,以构建和谐__为统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把监督的重点落实到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上来,把工作的着力点落实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上来,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围绕构建和谐、依法履行职能
按照少而精,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工作方针,抓住事关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找准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人大工作的着力点,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促进__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一是围绕工作重点,加强审议,把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中,着力改进和提高调研、审议、视察和执法检查的方式和水平,努力使调查研究工作更加全面、深入,审议议题更加准确、透彻,执法检查更加富有成效,努力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__发挥促进作用。二是盯住热点,搞好调查,对涉及到人民切身利益的生产、生活等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审议、视察,作出决议、决定等形式,从体制上,机制上谋划解决办法,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三是抓住难点,督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创建和谐机关情况的监督,督促政府加强机关和谐建设,依法行政,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法治__、平安__”、“和谐__”工作的监督,督促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不讲诚信,破坏投资环境,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努力构建和顺、和美、和谐的新__。
二、围绕代表工作,大力拓宽民主渠道
认真贯彻《代表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坚持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列席主席团会议,参加主席团组织的有关重要活动。进一步规范代表小组活动,建立健全“代表之家”等各项制度,认真推行人大代表“设岗定责”制,不断拓宽代表知政、议政渠道。进一步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认真抓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创新交办方式,落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充分发挥人大在新农村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认真组织市镇换届选举。把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建立健全选举工作领导机构,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安排,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宣传发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三、围绕争先越位,奋力推进人大工作上水平
认真贯彻《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把《条例》规定的乡镇人大职权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认真落实好,把市委、市人大对乡镇人大考核工作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到位,进一步抓好教育培训,依法开好人代会,进一步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大对部门工作评议的力度。积极创新,主动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努力做到代表工作创特色;监督工作出成效,自身建设树形象,整体工作上水平,姜堰有名次,泰州争先进。
四、围绕自身建设,树立人大新形象
大力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与时俱进,把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开展调研、审议,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
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得到贯彻实施。
大力改进监督方式。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努力为促进发展办实事,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做到常规监督与重点监督、程序监督与实质监督、监督事与监督人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大力打造舆论宣传。注重收集全镇各条战线上人大代表的先进典型事迹,积极向媒体投稿,宣传人大代表的新形象;结合实际,撰写调研文章,为党委决策提供有力依据;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及时,学法、懂法、用法,准确地了解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面临新的机遇,使命神圣光荣。我们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体代表和全镇人民,振奋精神,知难而上,为建设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生活富裕、和谐稳定的新__作出更大的贡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来源于feisuxs,欢迎阅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文章标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__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
议。
2024年工作情况
2024年是我镇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快速高效发展的一年。一年来,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跨越发展,监督法律法规实施,督办社会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较好地完成了镇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法律监督,进一步推进“法治__”建设
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是镇人大的首要职责。一年来,人大主席团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主席团会议听取汇报和审议,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积极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加强对“法治__”建设情况的监督。建设“法治__”是推进依法治镇工作的总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人大主席团高度重视“法治__建设”,督促政府及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责任机制,理清工作思路,加强督查考核。通过争创“法治合格镇”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民主自治,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办事。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监督。2024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人大主席团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我镇开展“四五”普法和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__镇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针对“四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今后的普法工作提出了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突出创新,增强实效性,突出督查,增强可操作性的建议,有力推动了我镇法制宣传教育进程。
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实施,人大主席团专题听取镇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积极支持镇政府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安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土纸生产点过多,水污染严重这一难点问题,主席团听取了镇政府的专题汇报,积极支持镇政府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环境,快速取缔。同时组织代表视察,开展对环境保护法执法工作检查,确保取缔土纸生产点的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工作监督,进一步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年来,人大主席团根据镇党委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重心,抓住我镇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工作监督力度,推动了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大力支持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是实现全年奋斗目标的主要抓手,人大主席团把推进项目建设摆在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全镇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人大主席团听取和审议“项目建设年”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了人大代表视察了工业集中区,建议镇政府择优挑选项目,科学合理用地,彰显产业品牌,促进项目兴镇。二是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人大主席团就我镇新农村建设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了必须遵照“规划先行、发展为重、统筹协调、切实可行”的原则,建议镇政府对镇村布局规划进行了修编。并作出了关于《__镇镇村布局规划》的决议,强调指出要注重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统一,外部形象与内在素质的统一。为跟踪检查决议执行情况,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对小杨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视察,要求镇政府认真抓好实施村庄规划,认真履行职能,发挥小杨村试点带动作用,注重村庄环境的长效治理。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趋向,新的要求赋予农业综合开发新的内涵。人大主席团通过对农业开发项目的调研和对省级300万农业开发项目的检查,充分认识到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三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议镇政府把农业综合开发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起来,与现代化农业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农业的腾飞需要合作,农民的增收需要合作,走向合作是农业产业化、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大主席团听取镇政府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回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在起步阶段,督促镇政府倡导扶持,强化服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动员48户种植香菇的自己组建菇业合作社,产、供、销实行一条龙运作,其模式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代表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12全文查看
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2024年11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八)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九)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不得少于两天时间,会议议程特别单一的例外。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第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席团由五至十一人组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主席团主持本次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主席团负责组织进行,包括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范围,通知本级人民政府届时提出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定本次会议预备会议需要通过事项的草案等。
第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主席团主持;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最后一次会议主席团主持。
预备会议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名单,本次会议议程,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席团按照会议议程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组织落实,并就会议过程中 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包括会议日程,会议表决方式,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需经会议审议和表决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等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表决。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主席团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最迟应在六个月内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重新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第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询问,被询问机关和单位应派人说明有关情况。第十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三至七人组成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每届第一次会议通过,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出现缺额时,应当在下一 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补选。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设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职务。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二)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三)组织代表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督促其落实;
(四)联系本级和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五)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六)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建代表小组,定期召集代表小组长会议,听取代表意见,研究安排代表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七)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八)组织实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九)依法办理代表辞职、罢免和补选等有关事项;(十)督促有关方面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日常事务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选举、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名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情况。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等额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由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的多少,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在选举中,未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镇长时,应当重新依法提名、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当选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可根据前一次选举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可在本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在下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第二十五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反对票,可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弃权。每次选举所投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作废。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会议审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时,候选人数可多于应选名额,也可同应选名额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其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三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积极宣传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宣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积极参加乡镇人大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小组由代表推选小组长,负责组织代表学习和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逮捕以及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它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立即书面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书面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或者副主席,由主席或者副主席报告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的工资和报酬。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应当给予误工补贴。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的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 选民表决通过。
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要求。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主持。
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向主席或者副主席请假,并由主席或者副主席报告大会主席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三十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缺额,由原选区选民补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补选缺额的代表,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活动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乡镇,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补助。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标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五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悉心指导下,在全镇人民和代表的监督支持下,主席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决执行镇十三届第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人代会的决议,进一步确立“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中心,进一步增强了“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的工作意识,切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五年来,主席团召开了五次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审核了人民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听取了政府工作汇报,开展了执法检查,驻镇部门、镇人大代表评议,组织代表视察等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镇的进程,为促进我镇的社会稳定和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镇的有效实施。五年来,镇人大主席团始终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上,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开展了对《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情况,中小学生收费情况,有力地监督了教育部门认真执行收费标准,杜绝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加强跟踪检查,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镇的有效实施。
——加大对政府好事实事办理情况的督促力度。镇人大主席团对政府拟办的好事实事进行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了镇人民政府五年来拟办的建设有特色的露天文化广场、按50—100年一遇的标准加高加固堤围、加快富溪工业园建设、完善新圩绿化美化亮化建设等十件好事实事办理情况的汇报,要求镇人民政府以发展为主题,推进十件好事实事的全面实施。督促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人大主席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监督力度。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镇部份人大代表,对露天文化广场、堤围加高加固等工程进行了视察,并提出了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的意见,促进了镇人民政府十件好事实事的顺利实施。
——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镇人大主席团对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履行好人大职能,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继续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增强人民代表的“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代表的参政意识和议政能力。不但对代表进行专门培训,还组织肇庆市、四会市、镇三级人大代表,对我镇民心工程开展视察,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组织人大代表到深圳、珠海、中山、佛山等地参观考察工业,开阔视野。四是加大对人民代表建议、意见落实办理情况的监督。对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132件的议案、建议、意见,镇人大主席团跟踪监督到位,在本镇能办理的议案,都已经得到办理,本镇力所不及的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逐步得到落实,做到件件有答复。
——积极支持和参与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工作中实施监督。2024年我镇富溪工业园法国服装工贸区的征地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镇人大深入征地一线抓工作,协助政府做好群众说服教育,保证征地工作的有序推进。在被征地群众出现纷争、矛盾的情况下,镇人大及时参与妥善疏导矛盾,确保了征地工作按时按量完成。五年来,镇人大主席团始终坚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较好地履行了人大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的工作职能。
——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拓展基层人大工作的新领域。为促进镇各部门、驻镇各部门牢固树立起服务意识、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营造合力促发展的良好氛围。镇人大主席团在党委的领导下,在镇纪委的参与支持下,认真组织开展了行风评议活动。在评议活动中,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扩大了参评人员,既有人民代表,又有镇、村(居委)干部,还有企业主代表,使参评人员更具广泛性,也提高了参评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评议,评出了团结、评出了干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镇人大主席团五年来共召开例会12次,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党政办、计生办、市政办等10个办公室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同时对**地税分局、**工商所、市广播电视局**办事处等15个驻镇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推动机关、驻镇部门的工作,强化政府职能,切实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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