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省残联《关于做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和市残联《关于印发〈九江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规范残疾人证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残疾身份的唯一合法证明,是残疾人享受
各项服务和国家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和管理工作,对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户籍在浔阳区的残疾人申请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应向区残联提出办理申请。
(二)自愿申领原则。核发残疾人证由本人自愿提出,精神、智力残疾人有监护人的,应当尊重监护人意愿。
(三)以人为本原则。要从方便残疾人出发,尽量简化程序,提升服务水平。
(四)积极稳妥原则。要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位来抓,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早预见、早发现、早处臵、早解决,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换发工作顺利进行。
三、换发对象
具有本区户口,已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并自愿换发第二代残
疾人证及符合申领残疾人证条件的残疾人。
四、时间安排
换发工作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同时废止。
五、实施步骤
此次换发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宣传发动。召开全区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动员大会,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张贴公告以及发放《致浔阳区残疾人朋友及残疾人亲友的一封信》等方式,宣传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意义、办证程序和评残标准,争取广大群众尤其是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亲友支持和配合,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提高换发工作的知晓率,从而推动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2、调查摸底。各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换发工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对辖区范围
内所有残疾对象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基本情况,并做好统计造册;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做好换发等工作。
3、组织培训。2024年8月底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评定医师、区残联工作人员、各街道、社区(村)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9月1日—12月10日)
根据残疾类别和户口所在街道组织有关残疾人按《浔阳区关于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通告》中的时间安排表,集中受理申请,组织残疾评定,区残联审核,报市残联批准后发放。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集中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结束后,将对全区集中换发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及时查找、弥补不足,为日常发证工作提供经验。
六、费用规定
根据中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
(一)残疾人申请办理残疾证,不收取工本费;
(二)在集中换发期间,不收取残疾评定费;日常换发工作
中残疾评定费由申请人自理。
七、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换发工作,成立区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全区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评定和换发的领导与协调工
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丁金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一)残疾评(鉴)定工作小组。设在区卫生局,主要负责残疾评(鉴)定组织协调工作。
(二)换(核)发证工作小组。设在区残联,主要负责换(核)发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抓落实。区政府办做好部
门协调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区卫生部门会同区残联指定区评残评定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本区医疗评定,协助做好残疾评定医疗人员的业务培训;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政策宣传工作,落实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区信访部门负责换发工作中信访稳定工作;区信息中心负责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政策宣传工作;区残联具体负责换发工作,妥善处臵各类矛盾纠纷;区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在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需办证人员到办证地点按程序申办,特别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做好服务工作。
附:浔阳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四、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013 4 3
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残疾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 1
听力残疾: 2
言语残疾: 3
肢体残疾: 4
智力残疾: 5
精神残疾: 6
多重残疾: 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 1
二级: 2
三级: 3
四级: 4 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 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
省级残联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五、申办残疾人证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见附表4)。
六、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 疾类别、等级者,可 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 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 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 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 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七、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证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审核、批准责任;所辖区、市(县)残联负责填发残疾人证。
八、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九、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十、持证人像片上必须加盖批准机关钢印,批准机关栏必须签字盖章,否则无效;私自涂改作废。
十一、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使用繁体大写汉字(壹、贰、叁、肆),其他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二、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十三、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十四、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十五、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十六、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 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 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
十七、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 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十八、各地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
十九、本管理办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部负责解释。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情况自查报告
市残联:
根据六纠明电20101号文件精神,我县认真对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符合换发“二代证”人数为21000人,目前已换发“二代证”人数为5137人,今年我县将逐步加快完成“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
二、我县对残疾人
鉴定办证采取三种途径进行。
1、要求残疾人到指定医院进行评残鉴定,由医院填写《评残鉴定表》,残疾人持《评残鉴定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照片到县残联办证。
2、对基层部分长年卧床不起,不能到指定医院评残定级的残疾人采用简易办证程序,即制定《县评残目测表》,由村、乡到户核实,村干部、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由残疾人亲属持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照片到县残联办证。
3、对残疾特征非常明显的残疾人,县残联安排三人现场进行目测定级,并签字办证。对残疾人办证照像,我县没有安排定点机构,由残疾人自主安排。
三、县残联在办证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求指定评残医院按标准尽量做到低收费。目前我县评残医院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皖价费220号、皖价费66号、皖价医144号文件精神,对所有评残定级的残疾人收费统一标准为20元,由指定医院出据正规票据,费用统一纳入医院账户,支出由医院统一安排。县残联对所有的残疾人办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与评残医院进行任何分成情况,也不存在与照像点进行任何分成。
县政府纠风办
县残疾人联合会
市残联:
根据六纠明电XX1号文件精神,我县认真对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符合换发“二代证”人数为21000人,目前已换发“二代证”人数为5137人,今年我县将逐步加快完成“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
二、我县对残疾人鉴定办证采取三种途径进行。
1、要求残疾人到指定医院进行评残鉴定,由医院填写《评残鉴定表》,残疾人持《评残鉴定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照片到县残联办证。
2、对基层部分长年卧床不起,不能到指定医院评残定级的残疾人采用简易办证程序,即制定《县评残目测表》,由村、乡到户核实,村干部、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由残疾人亲属持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照片到县残联办证。
3、对残疾特征非常明显的残疾人,县残联安排三人现场进行目测定级,并签字办证。对残疾人办证照像,我县没有安排定点机构,由残疾人自主安排。
三、县残联在办证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求指定评残医院按标准尽量做到低收费。目前我县评残医院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皖价费220号、皖价费66号、皖价医144号文件精神,对所有评残定级的残疾人收费统一标准为20元,由指定医院出据正规票据,费用统一纳入医院账户,支出由医院统一安排。县残联对所有的残疾人办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与评残医院进行任何分成情况,也不存在与照像点进行任何分成。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残联发【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更好地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国残联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决定自2024年起,在全国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残疾人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行管理,残疾评定标准确定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国残联〔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文件颁布的管理办法和《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作废。
二、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党和政府委托各级残联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各级残联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抓好落实。
三、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要与残疾人状况调查,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制定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保障各项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结合进行,保证残疾人证的实际效用。
四、各级残联尤其是承担具体核发和管理任务的各市(地)、县(市、区)级残联要确定专人负责核发、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残疾人证等相关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一致。
五、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有意愿办证又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必须予以办理。坚决杜绝办理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人情证,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
六、残疾人证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
七、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软件和残疾人证打印软件由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统一研发,免费发放。
八、核发和管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培训、医生培训以及发证和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经费由各地财政解决。
九、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2024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残疾人证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完毕,2024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已领取的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十、第二代残疾人证采取多种防伪措施,由中国残联统一制作,由残疾人证印制中标厂家统一印制(联系方式见附件6),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向残疾人证印制中标厂家统一订购。为维护残疾人证的严肃性,保证残疾人证的通用性,坚决杜绝各地私自印制采购。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2.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式样
6.残疾人证印制中标厂家联系方式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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