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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堵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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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清堵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清堵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适用范围

事业部各岗位清堵作业主要为:烧碱管道设备堵管、甲醛管道聚合堵管、母液、季醇、甲酸钠管道堵管作业

2作业内容

2.1 岗位员工发现堵管应立即向班长、工段长汇报

2.2 先用蒸汽吹管进行初步吹扫,待工段长到岗后,在进行拆卸清堵。

2.3 拆卸清堵必须办理检修票证,拆卸时,先关闭吹管蒸汽,挂警示牌,戴好防护面罩。

2.4 拆卸法兰遵守七个对待原则,缓慢拆螺栓,泄压处理后才能将所有螺栓拆完。

2.5 烧碱、甲醛法兰拆卸还必须戴好防酸手套,现场准备冲洗水,防止灼伤。

2.6 动用焊工打孔清堵,应办理相关动火、登高作业证,工段长现场组织清堵作业

2.7 开蒸汽吹堵,打孔周围或法兰拆开处周围禁止站人,采取避让措施,开蒸汽人员与现场人员协调一致,防止误操作烫伤。

2.8 作业周围禁止嬉闹

2.9 用热水或蒸汽管淋烫管道必须办理热水票证,周围安排专人监护,防止烫伤。

2.10清堵结束,周围实行三清原则,检修人员交付使用,人员撤离后才能开蒸汽进行最后吹扫。

起草:周增勇审核:方亮晶批准:冷超群更改状态:B/01签发日期:2024年12月10日

第二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劳安字[1991]3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24]202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3管理职能

3.1工作部总经理部负责电工和司炉工的管理。

3.2安全监察部负责其余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基本定义

4.1.1特种作业:对操本人,尤其对作业有关的其他人员和作业周围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4.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4.2特种作业范围

4.2.1电工作业: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的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试验等作业。

4.2.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焊剂层下电弧焊等作业。

4.2.3建筑登高架设(架子工)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等作业。

4.2.4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公司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4.2.5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和起重机械作业的指挥,司索挂钩作业。

4.2.6电梯驾驶作业。

4.2.7锅炉司炉作业(包括化验人员):按劳动人事部1987年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Q/YHK-203.06-2024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3.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1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

第三篇: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2×××-××-×× 发布 2×××-××-××实施

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发布

Q/×××-×××-××××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职责..........................................................................................................................................................1 5 工作内容..................................................................................................................................................2 6 管理规定..................................................................................................................................................2 7 附则..........................................................................................................................................................3

I Q/×××-×××-××××

前言

为了加强企业现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企业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由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归口。本标准由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初审人:×××。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为×××××首次提出。本标准于2×××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II

Q/×××-×××-××××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范围

1.1 本标准对现场作业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等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1.2 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GB 50049-202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26164.1-202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860-2024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6067.1-2024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 4053.2-2024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二部分钢斜梯

GB 4053.3-2024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三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防护平台 GB 16895.21-2024 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 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GB 19517-2024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13869-2024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1651-2024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7045-2024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GB/T 24612.1-2024 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 总则 GBZ/T 205-2024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 5725-2024 安全网

GB 13955-202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 3787-2024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2894-202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8196-2024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18831-2024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连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 GB/T4272-2024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DL/T1123-2024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GJ 158-2024 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技术规定 DL/T539-2024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DL/T5072-2024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国家电力公司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JGJ 130-202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SD 332-89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两票”

是指工作票、操作票。3.2 三级安全教育

是指对新入厂工人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3.3 特种作业人员 Q/×××-×××-××××

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维修人员、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叉车司机、电火焊工、架子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司炉工等。3.4 安全设施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3.5 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信息的标识。是指由安全色、图形符号、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组成的标志牌,根据安全标志种类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3.6 安全色

是指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红色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蓝色传递必须遵守的信息;黄色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绿色传递安全的提示信息。3.7 安全防护

防止外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而配置的防护设施和用具。如:防止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给作业人员配备的安全帽、绝缘手套、安全带及现场设施的各类围栏,防护网和管沟、孔洞的盖板等。3.8 设备标识

设备标识是标明设备名称、编号以及表明管道名称、介质、流向等信息的图形标示。3.9 安全警示线

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如安全警戒线、防止踏空线、防止碰头线、防止绊跤线)3.10 三措一案

指的是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3.11 “五同时”

指的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12 “三违”

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3.13 安全生产三大陋习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3.14 受(有)限空间

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4 职责

4.1 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4.1.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2 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重点抓好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外包工程队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全员安全规程制度培训考试,以及抓好应急培训工作。

4.1.3 对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保证班组安全教育时效性。

4.1.4 认真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检查、指导二级单位切实将反违章工作落到实处,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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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对“两票”执行和动火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1.6 严格特殊危险作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查“三措一案”的正确性,查处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到位职责等问题。

4.1.7 将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作为日常现场检查监督工作内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4.1.8 按照厂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有关规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倾向性问题,找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并按规定对违章违纪、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4.1.9 监督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购买、发放和佩戴情况,建立配发清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4.2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4.2.1 认真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对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有检查、监督和考核责任。4.2.2 负责“两票”执行情况管理,建立和完善“两票”管理制度,按照厂安全生产月度分析会要求,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违反规定的提出考核意见,按时上报安全监督部门。

4.2.3 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管理规章制度,按照专业分工做好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追责。

4.2.4 负责特殊危险作业、重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或“三措一案”审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4.2.5 按照管理职责分工,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对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安全技术交底。4.2.6 建立和完善作业指导书制度,对二级单位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对作业指导书质量负责,并对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3.7 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强化生产现场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严格临时用电审批,查究生产现场不安全用电行为,确保用电安全。4.3 二级单位职责

4.3.1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单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3.2 按照企业反违章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加强检查、监督、考核,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3.3 认真执行“两票”管理规定,重点抓好工作票签发(操作票许可)、危险点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安全交底、设备试运等环节,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采取措施,杜绝无票作业和操作。

4.3.4 按照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重点抓好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全员安全规程制度培训考试,以及抓好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4.3.5 负责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检查指导,保证班组安全教育时效性。

4.3.6 严格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建立和完善“三措一案”,并做好落实工作,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4.3.7 按照管理责任分工负责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规定做好工作现场的安全防护。

4.3.8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现场照明管理,定期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3.9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使用情况管理,建立配发清册,对员工正确佩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3.10 在设备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作业项目情况,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履行审批手续后认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努力实现标准化作业。4.4 班组职责

4.4.1 认真执行企业和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监督、考核。Q/×××-×××-××××

4.4.2 认真开展反违章工作,加强对班组人员遵章守纪教育,规范工作人员作业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章违纪行为发生。

4.4.3 认真执行“两票”管理规定,重点做好危险点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安全交底、设备试运等环节工作,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杜绝无票作业和操作。

4.4.4 严格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安全规程制度培训和应急培训工作,保证取得实效。

4.4.5 认真组织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保证活动取得时效性,努力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现场作业安全奠定基础。

4.4.6 严格执行企业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措一案”,安全组织工作。

4.4.7 严格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保证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4.8 认真落实企业现场照明管理规定,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4.9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杜绝丢失、人为损坏和违反规定行为。

4.4.10 根据企业作业指导书管理规定,结合作业项目实际,认真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现场作业管理规定 5.1 一般管理规定

5.1.1 各级人员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努力降低生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

5.1.2 安全监督、设备管理和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结合企业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实际,按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使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有法可依”,为控制现场作业风险奠定基础。

5.1.3 各级领导不应发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如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的,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5.1.4 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认真执行企业外包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承包队伍资质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技术水平、施工设备等);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等,努力降低外包工程安全风险。

5.1.5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月度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倾向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正措施,阻塞管理漏洞。

5.1.6 认真抓好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日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或遵章守纪意识。

5.1.6.1 安全监督部门要制定各级人员参加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日活动管理规定,将责任落实到人头,班组安全管理情况与相关责任人工作业绩挂钩。

5.1.6.2 各级人员参加班组活动必须有点评、有本人签字,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有请假手续。5.1.6.3 安全监督部门定期检查,并公布各级人员参加班组活动情况,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考核。5.1.6.4 安全监督部门要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对班组活动开展情况和各级人员参加班组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和考核。

5.1.7 安全监督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两票”管理,加强“两票”执行关节检查监督,定期对“两票”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及时解决“两票”执行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以及执行不认真问题,严肃查处无 4

Q/×××-×××-××××

票作业和操作的违章行为,把住人身安全第一道关口。

5.1.8 严格执行现场作业安全交底规定,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作业任务、作业范围、作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作业存在的危险点和预控措施,检查人员采取抽考方式进行安全交底验证,对存在安全交底不认真的按规定进行考核。

5.1.9 企业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责,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重点抓好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培训、企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的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培训,以及工作人员上岗和转岗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建立和完善企业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题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做到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管理过程留有痕迹,使安全教育培训达到规范化要求。

5.1.10 加强作业工器具管理,降低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风险。设备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工器具管理职责,建立工器具档案,认真抓好工器具使用培训、定期检验、保管、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工作,杜绝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防止发生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未经培训人员使用工器具引发安全事故。5.2 作业环境管理

5.2.1 安全设施管理

5.2.1.1 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各单位应将安全设施管理纳入设备管理职责范围,利用安全大检查、专项隐患排查等机会,组织开展安全设施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整改。

5.2.1.2 设备管理部门是安全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运行部门和检修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2.1.3 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安全设施管理二级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清册。

5.2.1.4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5.2.1.5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5.2.1.6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平台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在检修结束时应恢复原样。

5.2.1.7 所有高出地面1.5m以上的,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5.2.1.8 因设备检修需要拆除安全标志、设备标识的,应妥善保管,工作结束后由拆除人员恢复原样。5.2.1.9 新建工程投产前,工程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完成安全设施装设工作,并组织验收合格。

5.2.1.10 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分应有防护罩,因检修工作拆除或移开,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装复原位。5.2.1.11 机床配置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齐备,性能可靠。

5.2.1.12 输煤皮带应设置拉线开关,设有启动预报装置和防止误启动装置,要定期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

5.2.1.13 露天贮煤场轨道机械须装有夹轨钳和锚定装置;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信号,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到来。机车在摘钩并离开前,卸煤工人不准靠近车辆。

5.2.1.14 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应设有“小心火车”的标示牌。如交叉地点为交通要道,必须设拦路杆,并有专人管理,在机车到来前及时放下。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准抢过铁道。5.2.2 照明管理

5.2.2.1 企业照明必须符合DL/T539-2024《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等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不符合要求必须整改。

5.2.2.2 运行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对交流照明、事故照明进行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5.2.2.3 检修单位要按照企业照明系统管理制度,将照明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组人头,检修人员要定期对 Q/×××-×××-××××

现场照明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巡视,及时消除照明缺陷,以满足现场工作需要。5.2.3 安全用电管理

5.2.3.1 安全监督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进行考核。

5.2.3.2 临时电源管理

5.2.3.2.1 现场临时电源的接用,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电气专业人员审核同意并确定接引地点,由检修部门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接引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接用临时电源。

5.2.3.2.2 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电气专业人员在接引380V电源时,必须按照五线制规定提供包括接地线在内的临时电源。

5.2.3.2.2.1 接引的导线必需从电源箱专门的穿线孔洞穿过,禁止从门侧引线,穿过电源箱孔洞的导线处必需加装绝缘套管或用绝缘胶带绑扎牢固,导线截面积应满足负荷的需要,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线。5.2.3.2.2.2 临时电源的连接不准采用勾挂、缠绕等方法,不准接在电源开关上侧,用电设备连接应尽量使用电源插头和插座。

5.2.3.2.2.3 用电设备外壳接地线必须按规定接在接地装置上或电源箱接地端子上,禁止随意接在钢走台、金属栏杆等钢结构上。接地线截面积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1/3,最小不得小于1.5mm²。接地线连接不得采用缠绕方式,应使用螺丝固定。采用独立接地体接用接地线必须符合电气设备接地规定,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5.2.3.2.3 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采用二级电源箱供电的,电源N线必须接入漏电保护器,并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保”要求接用用电设备,接引负荷漏电保护器不得采用延时型。每天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接用的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5.2.3.2.4 临时电源线必需远离电、火焊、热体管道,现场同时进行电火焊作业,电源线必须与氧乙炔带分开布置,禁止交错乱放,不准阻碍作业人员在步梯、平台上的正常通行,有接头的电源线不要放在湿地或走台上,临时用电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指最大弧垂);原则上不允许地面敷设,若采取地面敷设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在金属容器内、风道、烟道和潮湿的地沟等作业场所,其用电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5.2.3.2.5 临时用电电源线路敷设符合规程要求,不得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线,不得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加绝缘子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5.2.3.2.6 检修部门电气专业人员应每半个月对现场电源接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擅自违规接用临时电源、超负荷使用电源等问题,在拆除违规接用临时电源同时,将违规单位及问题上报安全监督部门,由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考核,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违规单位负责。由于擅自违规接用临时电源造成事故或安全问题,其责任全部由违规单位承担,并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2.3.2.7 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检修部门电气专业人员拆除。5.2.3.3 电动工器具使用

5.2.3.3.1 使用电气工具作业需用电源延长线轴时,电源线轴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试验有效。两芯线电源延长线轴不得接用Ⅰ类电动工器具(单相电动工具带有三项插头的)。

5.2.3.3.2 在潮湿的容器内(如凝器、汽包、加热器)工作,应使用12V的行灯照明。

5.2.3.3.3 在使用电气工器具工作中,因故离开现场或停止工作,以及临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5.2.3.3.4 班组应严格执行电动工器具借用登记制度,严格发出、收回检查验收,确保电动工具使用安全。5.2.3.3.5 室外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应采取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5.2.3.3.6 电动工器具必须经过定期绝缘检测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5.2.3.4 电源箱管理

5.2.3.4.1 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线应选用足够截面的多股线,箱门完好,开关外壳、消弧罩齐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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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引出电缆孔洞封堵严密,室外电源箱防雨设施良好。

5.2.3.4.2 电源箱保护接地、接零系统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插座相线、中性线布置符合规定,接线端子标志清楚。

5.2.3.4.3 电源箱应有负荷分配图,开关名称、负荷与图对应准确。5.2.3.4.4 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

5.2.3.4.5 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5.2.3.5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拉开开关取下保险,有反送电可能的必须装接地线,电动机拆线后三相电源线必须短接。

5.2.4

建(构)筑物管理

5.2.4.1 修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对外护板、门窗损坏的要及时修理,防止脱落伤人。

5.2.4.2 冬季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修缮班组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5.2.4.3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定期清扫擦拭卫生分担区,保持清洁完整,无积水、油、杂物,门口、通道、楼梯、平台等处无杂物阻塞,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2.4.4 检修部门电气专业要按照防雷设施检测规定,在4月末前,完成防雷建筑物及区域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和检修部门处理,检测报告按照要求报送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5.2.4.5 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5.2.5 保温、防寒、防冻管理

5.2.5.1 设备保温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50℃。

5.2.5.2 运行管理部门应派专人负责生产厂房取暖用热源管理,运行人员要加强取暖设备系统压力调整,保证压力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

5.2.5.3 采暖系统减压装置、安全阀齐全有效,安全阀定期校验符合规定,校验报告按规定存档。5.2.5.4 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应由专人管理,必须做好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5.2.5.5 各单位应认真执行企业防寒防冻有关要求,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防寒防冻措施,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按规定进行考核。5.3 作业行为管理 5.3.1 反违章工作

5.3.1.1 各单位要严格反违章管理,加强作业现场检查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各班组要认真履行责任,按照企业反违章工作制度,切实组织开展好反违章工作,有效遏制作业现场“三违”和安全生产三大顽疾。

5.3.1.2 企业实行责任连带、违章积分处罚、曝光、下岗学习等手段,严肃查处作业现场“三违”和安全生产三大顽疾。

5.3.1.3 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标准化作业为重点,加强机组检修、技改工程、外包工程、重大操作和特殊危险作业等风险较大的工作监管,将“两票”执行和防护措施落实、安全交底、工作过程 Q/×××-×××-××××

人员的安全行为、检修项目(技改工程)验收与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安装)、设备异动管理等工作环节做为风险管控重点,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违纪和违反规程制度行为。5.3.1.4 按照5.3.1.3条规定,定期检查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5.3.1.4.1 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人员每月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5.3.1.4.2 各单位组织人员每周对管辖区域监督检查至少一次。

5.3.1.4.3 检修工作开始前,安全监督人员和设备管路部门专业人员,必须分别对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防止因措施不全或不可靠引发人身安全事故。

5.3.1.4.4 每天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检修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复查,确保措施可靠。5.3.1.4.5 检修部门班组长和安全员应每天至少对本班各工作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按班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奖惩。

5.3.1.4.6 安全监督人员、设备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和检修部门管理人员,每天按照职责分工,对现场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奖惩。

5.3.1.5 二级单位每月向安全监督部门上报书面的反违章工作情况,对本单位发现并查处的“三违”企业不进行考核。

5.3.1.6 安全监督部门每月要在安全生产月度分析会上总结分析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纠正反违章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违章违纪责任人进行考核。5.3.2 动火作业管理

5.3.2.1 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规定,凡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5.3.2.2 动火作业工作结束后或休工前,工作负责人要认真清除遗留火种。5.3.2.3 油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

5.3.2.4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日常使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5.3.2.5 使用磨削、切割机具时,应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5.3.2.6 参加燃油(氢)区工作的人员,应了解燃油(氢)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有关燃油(氢)的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燃油(氢)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5.3.2.7 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

5.3.2.8 检修油管道时,必须作好防火措施,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5.3.2.9 在油区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

5.3.2.10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箱)的其他管道上(包括空管道)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箱)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并测量油气合格后方可工作。5.3.3 高空作业及交叉作业管理

5.3.3.1 高空作业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企业有关规定。高度超过1.5米,无护栏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度超过2米及以上的脚手架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合格。

5.3.3.2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5.3.3.3 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落物伤人。隔离区域为R与起吊工件最大长度之和。隔离区应按以下原则划分:

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R为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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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2 m≤h≤5 m时,R=2m;

当5 m

当15 m

当h>30 m时,R=5 m。

5.3.3.4 高空焊割作业时应做好防止火星溅落措施,作业点下方设屏障及监护人,防止人员烧伤或火灾发生。

5.3.3.5 严格脚手架搭设(拆除)、验收、使用管理。5.3.3.5.1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3.3.5.2 使用脚手架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交由脚手架搭设部门落实。5.3.3.5.3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搭设单位应自检合格,方可联系使用单位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使用班组(单位)负责人、搭设负责人、安监人员,验收依据脚手架搭设申请单逐条检查,检查合格后,各方签字同意使用,并在脚手架上悬挂验收合格标示牌后,工作中途如需改变脚手架结构必须经过搭设负责人同意,并由搭设单位人员更改。

5.3.3.6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3.3.7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5.3.3.8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不准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设置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的措施。5.3.3.9 上下层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5.3.3.10 使用的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1.2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采取制动措施,防止平台移动。5.3.4 起重作业管理

5.3.4.1 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为不合格起重机械;禁止无起重机械操作证人员使用电动葫芦、桥吊、卷扬机等起重机械,以及从事起重指挥工作。

5.3.4.2 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悬挂“当心吊物”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人员误入吊装作业区域发生危险。设备起吊后,严禁任何人员在重物下行走或站立。5.3.4.3 起重机械使用完后必须拉开电源,并将手柄锁上,5.3.4.4 临时雇用起重机械,必须雇用通过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的起重机械(汽车吊、履带吊应每年检验一次),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5.3.4.5 使用起重机械前,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起重机械使用前检查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禁止使用没有保护装置或功能不可靠的起重机械。

5.3.4.6 在首次起吊重物前或起吊重物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载荷的90%及以上时,必须先进行试吊,将重物吊起离地200mm左右,检查钢丝绳绑扎情况是否可靠,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好用,检查电气控制系统是否异常,检查卷扬机、滑轮固定情况,检查钢丝绳是否有异常等,检查正常后方可开始正式起吊作业。5.3.4.7 使用两台及以上手拉葫芦吊装一个重物时,单台手拉葫芦额定起重量不得低于重物总重量。手拉葫芦不得长时间悬吊重物,临时悬吊重物时,拉链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5.3.4.8 严禁人员在起吊的重物下工作或活动。因工作需要进入起吊物体下方时,应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联系,并采取可靠的支撑措施。

5.3.4.9 发电机抽转子等重大设备起重作业,必须制定起重作业方案,明确起重作业程序,起重作业危 Q/×××-×××-××××

险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工作要求,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起重方案审查论证,满足安全要求下发落实,参加起吊人员必须熟悉起吊方案和安全措施。重大起重作业安监、设备和检修部门领导必须到场检查、指导和监护。

5.3.4.10 起重指挥人员是吊装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吊装任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机械的性能,采用操作卷扬机人员熟知的信号指挥,按吊装方案组织吊运工作,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5.3.4.11 采用钢丝绳吊运物体时,应先确认被吊物体的重量,根据被吊物体的重量来选择钢丝绳,不得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算进起吊物体的拉力中。使用2根以上钢丝绳起吊作业时,还应考虑钢丝绳布置角度降低钢丝绳有效载荷的影响。钢丝绳应符合要求,不得存在断股、结扣和压扁等达到报废要求的问题。采用双头插接的钢丝绳扣时,钢丝绳的插接长度应为钢丝绳直径的15-20倍,且最短不得小于300mm。5.3.4.12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禁止用铁线捆绑起吊,禁止利用任何管道、脚手架起吊悬挂重物和起重滑车。5.3.4.13 严格执行“十不吊”: 5.3.4.13.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5.3.4.13.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5.3.4.13.3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3.4.13.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3.4.13.5 歪拉斜挂不吊;

5.3.4.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5.3.4.13.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5.3.4.13.8 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5.3.4.13.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5.3.4.13.10 干部违章指挥时不吊。5.3.5 电焊、火焊作业管理

5.3.5.1 从事焊接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允许工作。

5.3.5.2 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电焊机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台账,编号统一,明确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职责,加强检查、监督、考核。

5.3.5.3 现场所使用的电焊机性能良好,接线端子屏蔽罩齐全,电焊机接线规范,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地(零),一、二次绕组及绕组与外壳间绝缘良好,一次线长度不超过2-3m,二次线无裸露现象。5.3.5.4 焊接作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焊接作业现场有可靠的防火措施,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3.5.5 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5.3.5.6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能同车运输,使用时气瓶距离不小于5米,高空作业气瓶与火花下落地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米,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乙炔气瓶、没有安装回火防止器的乙炔瓶。5.3.5.7 在锅炉汽包、凝汽器、油箱、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5.3.5.7.1 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应站立在橡胶绝缘垫土或穿橡胶绝缘鞋,应穿干燥的工作服; 5.3.5.7..2 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应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5.3.5.7.3 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24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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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7.4 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不应带人锅炉及金属容器内。5.3.5.8 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5.3.5.9 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

5.3.5.10 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3.5.11 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焊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5.3.5.12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禁止通过管道、设备等金属结构或钢筋构成焊接回路进行电焊作业,焊接线必须装设在焊接工作附近。焊机应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5.3.5.13 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不应接触电焊机的外壳。5.3.5.14 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5.3.5.15 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白光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5.3.5.16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5.3.5.17 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

5.3.5.18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5.3.5.19 电焊工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禁止在带压设备和重要设备上引弧。

5.3.5.20 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每—气瓶上必须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防震胶圈两个,以免运输气瓶时互相撞击和震动。

5.3.5.21 焊接工作结束或中断焊接工作时,应关闭氧气和乙炔气瓶、供气管路的阀门,确保气体不外漏。重新开始工作时,应再次确认没有可燃气体外漏时方可点火工作。

5.3.5.22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MPa,不应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5.3.5.23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个备用。

5.3.5.24 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5.3.5.25 安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5.3.5.26 严禁用氧气作为压力气源吹扫管道。

5.3.5.27 减压器的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一概不准使用。5.3.6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5.3.6.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制定“三措一案”,在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否则即为无票作业进行处罚。

5.3.6.2 作业班组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要认真组织作业人员学习“三措一案”,并抽考合格。5.3.6.3 有限空间作业至少要有2人在有限空间外进行监护,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随时监视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工作情况,不得擅离岗位,监护人员因故需离开时,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撤离工作地点。

5.3.6.4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作业要求的防护用品,工作负责人应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对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合格。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专用的检测报警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5.3.6.5 在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工作票、有限空间许可票和“三措一案”所列措施全部完成,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合格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3.6.6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 m³/h~50 m³/h。进入自然通风换气 Q/×××-×××-××××

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能少于3次/h~5次/h。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

5.3.6.7 在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有限空间作业时,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易燃易爆气体浓度。

5.3.6.8 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器具、电火焊作业必须符合本规定有关部分。5.3.6.9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出入口门、盖必须打开。

5.3.6.10 有限空间的坑、井、沟道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5.3.6.11 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在有限空间外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3.6.12 安全监督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专业人员,必须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起到第二监护人做用。

5.3.6.13 安全监督部门在编制企业应急演练计划时,必须安排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以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救援能力。

5.3.6.14 企业各相关单位每年应定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管理制度、“三措一案”等有关方面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以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和技能。6 附则

6.1 本标准解释权归安全监督部门。6.2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篇: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AQ

3027-202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5.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5.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分厂(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职责要求

6.1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6.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2

监护人

6.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单位负责人

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

作业人

6.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

审批人

6.5.1

审查《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样表附后。

7.2

盲板抽堵作业实行一块盲板一份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7.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7.4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7.5

经审批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交盲板抽堵作业单位、一份生产车间(分厂)留存。

7.6

作业结束后,经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分厂(车间)检查共同确认,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生产部门留存。

7.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公司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分厂(车间):

编号:

设备名称

介质

温度

压力

盲板

实施时间

作业人

监护人

材质

规格

编号

盲板位置图:

项目负责人:

危害辨识、安全措施:

措施编制人:

分厂(车间)负责人:

盲板抽堵作业人确认意见:

作业负责人:

审批意见:

审批人:

结束确认:

作业单位签字:

分厂(车间)签字:

注:本票一式二联,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分厂各持一联,作业结束后,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生产管理部门留存。

第五篇:车辆管理作业标准

车辆管理作业标准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规范车辆管理,减少费用开支,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特制订本《车辆管理作业标准》。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驾驶员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2、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等事务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车辆由指派专人驾驶、保养并负责维修、检查、清洁等。

3、车辆钥匙统一交由公司行政部,行政安排统一由值勤保安人员看管,出车时凭“派车申请单”领取钥匙,出车返回30分钟内将钥匙交还值勤保安人员,否则每次10元/次罚款。

4、各部门因公用车,须事前填写“派车申请单”向行政部申请调派;行政部核准后原则上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6、“派车申请单”应详细填写派车原因及装载货物的品名、数量。

7、严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私人用车必须总经理签署同意方可。

6、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公务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1)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2)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3)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4)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5)车辆抵达目的地后,除妥善停置车辆外,还应将“发货清单”交客户点收,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相关人员或相关部门,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才能签收。

8、出车回来后,驾驶员必须详细填写“车辆管理登记表”,登记表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驾驶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和磨损费。

9、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驾照,必要时须检查其证件的真伪。

10、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他人不得擅自驾驶,否则追究司机和驾驶人的责任。

11、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非公使用。

12、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应停放在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13、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车辆保养

1、费用报销:车辆油料须凭IC加油卡到加油站加油,加油卡由财务人员保管,外出加油须经行政部批准后,领取IC加油卡,返回公司时将IC加油卡归还财务人员。

2、车辆维修、清洗、打腊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行政部核准后方可送修。

3、车辆应由公司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驾驶人员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100元时,应征得行政部的批准方可维修;修理费超过300元时,应征得总经理的批准方可维修。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人员部分负担。

6、所有车辆维修费凭发票连同“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个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及经

济处罚或辞退处分。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和总经理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和总经理报告。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6.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司机扣减工资之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20-3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10-20%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15%处罚;

四、司机管理职责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凭证验配,查明发货凭证的签发单位和人员,查明取货单位和取货人的身份,查明去路和用途以及取货方式,根据发货凭证所列内容配货。3.负责对运输途中物资的督促与管理。4.配货后签证,交发货人员核对后发货。

5.司机要忠于职守,保证做到不接受来货单位与人员的贿赂。

6.根据发货凭证所列内容,逐一核对配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核对准确后发货,并做好发货记录,取得收货单位和人员的签证和回执。

7.出车时,司机须与送货人员一同装货、卸货,不能在旁观看或置之不理。否则每次罚款10元。8.如果发现仓库备货错误,应报告仓库主管或纠正错误。

9.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10.司机应每星期抽适当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14.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15.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16.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17.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18.司机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如果上班不打卡按《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19.司机如果没出车按公司的作息时间下班,如果出车在外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方可下班。不按作息时间或未完成当天的任务就下班,按《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20.上班时间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必须随时在指定的地方等待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21.上班时间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要向行政部说明去向和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2.上班时间未被派出车而又不在岗位者,根据不在岗位的时间长短按《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23.司机出车或回来都应到办公室登记《车辆管理登记表》。

24.司机的直接主管是业务部门主管,间接主管是行政负责人及总经理,必须无条件服从业务部门主管,行政部负责人和总经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更不准拒不出车,否则按《奖惩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事后向总经理办公室反映。

25.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直接主管或间接主管,并说明原因。否则每次罚款10——20元;

26.司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对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呼叫必须及时接听,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但理由必须是真实的,充分的。否则,每次无故不接听电话罚款10——20元; 2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不准私自用车,未经主管许可私自用车者将按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罚。2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29.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200元。

30.业务主管部门及行政部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五)送货员管理职责

1.送货员负责仓库发货的验证配货及送货的装卸工作,直接对业务部负责。2.送货员必须具有驾照,出车属长途的须与司机轮流开车,以免疲劳。

3.凭证验配,查明发货凭证的签发单位和人员,查明取货单位和取货人的身份,查明去路和用途以及取货方式,根据发货凭证所列内容配货。4.负责对运输途中物资的督促与管理。

5.配货后签证,交发货人员核对后发货,并做好配货记录备查。6.送货员要严格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

7.送货员要忠于职守,保证做到不接受来货单位与人员的贿赂。

8.根据发货凭证所列内容,逐一核对配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核对准确后发货,并做好发货记录,取得收货单位和人员的签证和回执。

9.发货时,如果发现仓库备货错误,应报告仓库主管或纠正错误。

10.送货员需要与客户沟通,与其他部门协作。准确地掌握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销售动态并及时反馈到业务部。11.送货工作是整个营销流程的最后一道环节,送货员要树立自己的服务品牌意识。

12.送货员的责任更重大不是常人眼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搬运工”,不仅要做好产品送货员,而且还身兼客户的服务员、客我关系的联络员、经营情况的分析员、行业政策的宣传员。

13.客户满意度的高低就是检验一个优秀送货员的唯一标准,送货员要在客户服务中树立起自己的服务品牌,推介自己,展示自己,积极走进客户的内心世界,以真诚的情感,给予客户更多的关爱,以真实的服务,让客户感受到尊重、平等、信任,在平等交往、真诚相待的过程中,拉近距离,零距离贴近客户,得到客户的信任、理解和爱戴,与客户建立起深厚的客我情谊。

14.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是送货员的必备。送货员要有强烈的爱岗敬业精神,有良好的思想品行、吃苦耐劳的能力和过硬的职业道德。

15.熟练掌握各种产品的品牌、性能、特点、及用途,对客户的经营地点、规模、经营习惯、购买力等要了如指掌,对各条线路的里程、路况、销售能力也要熟记于心。16.认真完成行政部负责人交给的其他工作。

17.行政部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18.(六)相关文件及表单

1、派车申请单

2、车辆维修单

3、车辆管理登记表

4、奖惩制度

5、考勤制度

6、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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