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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镇信访工作制度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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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丰镇信访工作制度

安丰镇信访工作制度

一、主要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的15、16日为镇主要领导接待日,由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接待基层来访,会办处理本月份部门未处理的综合信访件。

二、日报制度。在信访突击月活动期间(3月3日-4月2日),镇信访办必须每天将信访情况汇总送交党委办,由党委办扎口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后,再向市有关部门回报。

三、周报制度。信访突击月活动结束后,实行周报制度。由信访办每周一将上周群众信访情况汇总送交党委办,由党委办向分管领导回报,每月向主要领导回报一次,同时每月汇总一次报市有关部门。

四、会办制度。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信访会办会,邀请相关村(居)、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办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有关村(居)、部门、单位必须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需要镇主要领导会办的,须在每月12日前报党委办,由党委办书面报主要领导。

五、包干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村(居)、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信访苗头的排查、钝化工作,把问题处理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现应解决而不解决,应答复而不答复的,或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越级上访,产生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督查反馈制度。对镇主要领导批办以及信访领导小组会办签批的信访案件,由镇党委办转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并负责督查。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结。对镇信访办转(交)办的信访案件,由镇信访办负责督查,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镇信访办报结。

七、下访制度。结合“党群民主议事日”活动,每月20日镇机关干部分别到所挂钩联系的村(居)、街道、企事业单位,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使群众信访在基层得到妥善处理。下访情况于每月21日书面反馈党委办公室。

八、定期分析信访形势制度。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会,遇有紧急重大信访事件随时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各村及镇直有关部门每月进行一次信访形势分析。通过分析形势,掌握动态,理清思路,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特别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超前拿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措施。

第二篇:信访工作制度

为提高我镇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树立良好政法综治工作部门形象,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地信件办理工作规范,促进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及时有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

意见信箱的主要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

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监督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按照“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办理信箱信件。

(三)依照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信件受理

意见信箱信件受理工作统一由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负责。

(一)受理范围

1、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办理的事宜;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各各部门(单位)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66、对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涉及以下内容的信件不属于意见信箱受理范围:

1、属于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2、历史遗留问题。如:“三反”、“五反”、“四清”、“反右”、“文革”期间等遗留问题;

3、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行政公文;

5、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

6、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邮件;

7、各类推销类广告。

通过意见信箱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二)受理登记

1、收件。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收阅、整理意见信箱的信件,做到日收日清。

2、登记编号。中心对受理的信件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无效邮件可予以删除),并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

四、信件办理

中心要按照信箱来信内容的轻、重、缓、急及信件的性质,区别情况,采取直办、交办、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

(一)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无关大局的问题,中心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开答复的方式向来信人作出答复;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可以直答复来信人。

(二)交办。即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对镇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中心要根据群众反映的的问题,填写《信箱信箱信件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以会议交办、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三)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党委书记、镇长阅示后处理。对重大事件、事关全局、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中心要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呈送党委书记、镇长批示,然后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五、承办反馈

(一)各承办单位向中心反馈。各村、各部门(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有效地完成办理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各承办信件单位一般应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照《意见信箱信件承办回复单》的格式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中心说明原因,申请延时。

(二)对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由中心及时回复来信人。

六、催办、退办

(一)对超过反馈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催办单》进行催办,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二)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退办单》予以退办,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反馈,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七、办理回复

中心统一负责意见信箱信件办理结果的回复工作。各承办单位的信件办理结果反馈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外,中心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如实地将办理结果回复来信人,并要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八、通报考评

中心每月以《意见信箱工作月报》形式,定期向党委书记、镇长报告信箱受理、办理情况,对各乡村和部门(单位)的信件办理情况每月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镇党委、政府将《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工作将纳入考核考评内容。

第三篇: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宗旨

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缓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稳定社会服务。

二、信访工作职责

协调、处埋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成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生产、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积极发挥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及时向各级领导转达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各级领导报送信访信息,反映社情民意,群众注意的“热点”、“ 难点”及“苗头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信访条例》,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三、信访的基本原则:

1、依法信访,依照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规定,特别是《信访条例》解决信访问题。

2、遵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来信来访不能转给被告本人。

4、积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要求。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要坚持原则,但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5、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要依条例处理。卫生局领导预约接待群众和 处理来信来访制度

1、党政领导要坚持亲自接待群众

来信来访群众遇到困难和麻烦找下属各级都解决不了,要求见局领导,信访接待人员如果认为也有必要,应与局领导联系,并预约接待。局领导接待群众时要作好记录。

2、局党政领导亲自阅批群众写给自己的信达80%或以上,并且有登记或批示记载。

3、党政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解决信访中涉及到的政策性强、影响大的疑难信访问题,并要做记录或纪要。

接待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和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拘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要求和建议要积极向领导汇报,并主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取得联系,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减少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

四、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兄和问题,更不能把来信来访转到被告手里。

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一、文明接待

坚持文明接待群众。接待室清洁,整齐,并随时备有开水。接待中做到四要:即接待群众要热情,群众来要热情让座、倒水,做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听取申诉要耐心;答复问题要明确;处理问题要认真。对群众申诉的情况、调查情况、处理结果要作详细记录。接待人员要签名,要写明接待处理日期,重要问题要及时处理,要尽量缓解矛盾,不得激化矛盾。

二、登记制度

收到来信、接待来访要及时登记、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简明扼要,几个要素特别要登记清楚:(1)来信来访时间;(2)来信来访者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3)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及他们的要求:(4)登记者姓名。

登记后,当日送局领导批阅,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两办分管信访的领导,最后按照领导批示及时分类处理。

重大问题、突发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领导不在,也要及时打电话向有关领导联系,及时处理,要尽量缓解、化解社会矛盾,不得激化矛盾。

三、转办制度

对已登记好的来信、来访,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做到不错转、不漏转;如果信访内容涉及到哪个单位一、二把手时,此信件不能转到那个单位,而应按信访内容转到纪委、监察局或有关部门。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来信来访者。

四、立案制度

对上级交办,市、区领导批办以及一些涉及到几个部门的重要、疑难信访案件,信访接待人员要及时立案。在办案中要认真调查,按政策秉公办理,结案率达95%以上。结案要有调查报告并有结案报告。对来信来访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应给群众指明方向;对群众的不合理要求,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做好说服工作、息诉工作。集体上访必须及时请各有关单位领导亲自出面妥善解决。

五、催办制度

已转给各单位办理的来信来访,要求一般来信来访20日内结案回复。重要来信2个月回复,到时未结案的,也应向区信访办报进展情况,对到时未报结案情况或进展情况的要及时催办,否则年终考评时酌情扣分。

六、归档制度

搞好每年的来信来访记录、处理情况,信访月报表、年报表、所发文件、简报、信息及上级发来涉及到本办公室的文件等的归档工作,归档要符合区档案局要求。复 信 制 度

为了密切党、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信访接待人员要起好桥梁和窗口作用,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要做到对群众来信来访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必须加强对我区群众来信的复信工作,以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特建立复信制度:

一、来信内容不详的,复信通知来信人,预约时间,地点面谈。

二、转办了的来信,通知来信者,信已转到何处。

三、区信访办办理的信访问题,经调查处理后,回复来信人,并告诉我们的查处意见。

四、对群众的建议性来信要复信鼓励和感谢。

五、反映的问题,政策明确规定不可能处理的,也要给群众明确答复,解释清楚,以免重复来信来访。

第四篇: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局长、副局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

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 密 制 度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委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

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第四条 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

第五条 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 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 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臵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 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㈠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㈡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 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㈡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 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

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 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

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臶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

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纪群字”函、“纪信字”函交办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群字”函交办。函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信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的。

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纪群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

㈡协办

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㈠、审核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㈡、结案

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局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臵、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会”

1、会通过微机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咨询、询问和告知对其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2、会编发信访简报、摘报,起草专题报告和交、转办文函等;

3、会对信访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5、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

6、会对下级报送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信息;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咨询;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起草信访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稿件等。

审计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

(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信访人

(一)信访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审计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

(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

三、信访工作人员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

(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

(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

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

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一)办理来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

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

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

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

(二)接待来访程序

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

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

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

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三)办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

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

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

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

5、根据审计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务会议或纪检、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方可审核定案。

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苏木乡镇纪委,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组人员应由苏木乡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

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第五篇:信访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镇委〔2024〕27号

关于印发《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工作片、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陈镇党委

大陈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信访局、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镇诸领导

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全镇齐抓共管的局面,完成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书记、镇长的主要职责

书记、镇长对全镇信访工作负总责。负责把信访工作纳入全镇工作的总体部署,并及时提出信访工作指导性意见,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专报。必要时,亲自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事关全镇的重大信访问题;审定信访办提出的重大信访责任追究建议;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镇分管信访工作领导的主要职责

镇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全镇信访工作负主管责任。负责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上级信访工作指示和要求,分析本镇信访形势,具体部署、指导、检查本镇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信访事件;研究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抓好信访网络建设,帮助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其他镇领导的主要职责

其他镇领导对各自分管和联系的工作片或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检查、指导、督促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亲自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对涉及交叉信访问题,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处理。

(四)镇机关办公室和各镇属单位的信访工作职责

1、主要领导要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亲自办理群众来信,亲自接待上访人员,亲自处理信访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

2、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和指导意见,不断改进党委、政府工作。

3、明确信访员,具体负责来信登记、来访记录、信访统计分析、信访处理报结和有关信访工作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五)各工作片领导信访工作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亲自接待群众上访,并负责问题的协调处理,做好稳定工作,避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

2、切实抓好本工作片的信访工作,保证信访工作有人抓、信访问题有人管。

3、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本工作片的信访问题,确保辖区稳定。

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

1、镇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全年不少于两次。

2、镇机关每年要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全年不少于两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3、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上级信访工作指示精神,分析信访形势,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由镇信访办提出,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召开。

2、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信访工作和信访形势分析汇报,研究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信访工作中重要事项。

3、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协调处理信访问题中的工作职责。相关信访问题的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四、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l、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信访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报分管副书记阅批。

2、领导须及时阅批请示件,一般在当天阅批完毕。

3、群众来信来访时如遇领导外出的或出现重大情况的应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请示后按领导意见办理,领导回来后须补签阅批意见。

4、对自己批示交办的群众来信应及时过问,对疑难信访案件要亲自督办,或牵头协调处理。

5、信访承办人员在信访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要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五、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和下访、约访制度

1、镇领导接待日安排在每月10号(遇节假日顺延)。在家镇领导全体参加。接待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落实由镇信访办负责。领导接待事项,应做到谁接待,由谁负责处理到底。领导接待日的接待件,由镇信访办负责交办、督办。各责任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交办件的处理结果向镇信访办报结,由镇信访办向接待批示的领导反馈。

2、建立镇领导下访约访群众制度。坚持“周一”排查制度和“周二”干部下访制度。重点排查主要信访问题,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周二下访要全面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并做到及时化解。对一时不能化解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并主动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化解工作。一般情况下对镇干部在“周二”不作其他安排,要求全体干部到村(居)和企业,现场调处信访问题,倾听群众呼声,并做好登记备案。

3、对镇领导下访约访的信访件,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按期报结,镇信访办负责催办、督办,并向参加下访约访的党政领导反馈结果。

六、领导包案调处重大信访问题制度

(一)参加包案领导

镇党政人大领导参加包案。各办主任、工作片片长、部门单位负责人协助领导做好包案调处工作。

(二)包案调处的重点

1、跨工作片、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

2、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群体性信访问题;

3、“四访”问题(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无理访);

4、其他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三)包案调处的职责

1、了解信访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牵头协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举一反三,组织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信访问题的解决办法或加强管理的措施。

(四)包案调处的程序和方法

1、约见信访群众代表,听取群众意见;

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3、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群众代表。

七、越级上访劝返制度

1、发生去京不按正常渠道上访或滞留在京的情况。

2、发生赴省、到金集体上访或个访、群体访滞留在杭、金的情况。

3、发生群众去市政府集体上访或个访、群体访滞留在市政府现象。

4、发生在全国、省、金华、市“两会”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上访人员。

八、信访工作排查和预警制度

1、做好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三访”问题的专项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可能去京赴省到金上访的“三访”问题要定期进行排查预测,并在每月10日前报镇信访办,由镇信访办梳理汇总上报镇党委、政府及市信访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定期开展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一批疑难信访问题。

2、做好超前预测工作。各级“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大节假日前,做好可能去京赴省到金去市上访问题的预测工作。镇信访办要部署和落实预测工作,及早分析、预测、制定预案,督促责任部门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稳定在本镇,确保全国、省、金华、市“两会”和重大政治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3、做好重要信访信息预报工作。对可能要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问题和可能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要及时掌握动态,及时向镇信访办预报。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的重要信访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控制、早化解。

九、群体性上访、异常访等突发性上访事件处置制度

1、发生群体性上访、异常访等突发性上访事件,镇信访办要立即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上访事态及发展情况,并向市信访局报送信息。

2、立即派人到现场宣传《信访条例》,引导上访群众到信访接待室,由来访者选派5名以下代表反映问题。

3、由镇信访办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到现场作宣传解释工作或解决相关问题。必要时,请相关领导到场负责接待和解答有关问题。

4、经劝导解释,集体上访人员不肯去信访接待室或不肯离去的,报告公安部门,镇派出所应迅速派员到现场维护秩序,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强制带离现场。

十、信访工作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督查考核的内容是:

1、信访工作列入本单位全年工作要点情况;

2、建立健全和执行信访工作各项制度情况;

3、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以及下访、约访制度情况;

4、改善信访办公条件和保障信访工作经费情况;

5、落实一室三员建设情况;

6、集中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和解决情况;

7、控制和减少群众越级上访的措施落实情况;

8、重要信访问题查处报结情况。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工作责任事件,由镇信访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经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通报。

十一、信访立卷归档制度 需要归档保存的主要是:

1、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信访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规定、指示、简报、重要函件等。

2、本单位直接办理或联合调查处理的报结信访件。

3、接待来访的登记、记录材料,如信访登记表、接访记录等。

4、镇信访办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规章制度、各类统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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