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电大字〔2025〕35号
关于印发《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 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监控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各试点单位:
为切实保证开放教育试点的健康有序进行,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及学籍管理有关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监控办法,请各试点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监控办法》。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印发
通知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25年6月2日印发 附件: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监控办法
为切实保证开放教育试点的健康有序进行,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及学籍管理有关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以下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监控办法。
一、执行招生制度的监控。
1.各教学点在招生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申报、招生范围、入学水平测试、入学资格初审、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注册等,凡有悖于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的相关要求和时间限定的试点单位,省电大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其作出暂停招生或限期整改的处理。省电大在每次媒体招生广告中,明确告之社会各招生单位不得跨其所在行政区域外进行招生宣传、设置教学点和招生办学。省电大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并实行查实有奖制度。
2.省电大在每季招生结束后写出招生工作总结,通报各教学点的招生数量和通过入学资格终审的情况。招生总结数据作为下次招生计划分配的依据。省电大每年举办一次招生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大会,对在招生工作中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
二、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的监控。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度,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的管理,省级电大对市州电大的管理,市州电大对教学点的管理。在学籍管理工作中,须严格杜绝张冠李戴,对学生的原始数据管理要做到准确无误,对更改姓名的学生要求提供三证(入学资格审核所用的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原件等)。
1.入学注册监控。各教学点学生报名时必须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放。省电大学籍管理部门为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各市州级电大为学生入学注册建立纸介质档案。省电大将不定期抽查。
2.课程注册。各教学点根据教学安排,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自主选择所修课程,并进行当学期课程注册。省电大将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要求上报课程注册的教学点,将不予报考及安排考试。
3.学籍异动。各教学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照中央电大学籍管理办法和省电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不安规定时间上报学籍异动,省电大视同学生在籍,并按在籍生总数核收管理费。
4.毕业审核及办理毕业证书。省电大按照中央电大规定,对已到毕业办证年限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予以办理毕业证书。毕业审核由省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对教学点提出疑问的学生,须核对该生各考试课程,过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书。为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思想,省电大可采取特事特办的办证方式,对急需办理毕业证书且达到年限要求且已修满学分的学生,可根据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报请中央电大准许后,提前为学生办理毕业证书。提前办理毕业证书的差旅等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5.学位审核及办理学位证书。办理学位证书由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由教学点初审,省电大复审后报中央电大。由合作高校和中央电大终审合格后,方可取得学位证书。对已办理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受理学位证书的申报工作。
三、对外省籍身份入学学生注册的监控。
1.各试点单位须在招生注册时向省电大提供关于本单位未在本行政区域外招生的承诺书(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外省籍在鄂工作的学生在报名时须提供在鄂工作单位证明和暂住证等证明材料,并承诺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做自动退学处理。
3.每学期开学时,各试点单位向省电大提供本单位零星外省籍在鄂工作的学生课程注册情况一览表,省电大将根据本表对学生网上学习情况进行监控,统计其在省内上网时间所占上网总时间的比例。
4.每学期考试时,各试点单位向省电大提供本单位零星外省籍在鄂工作的学生本次考试情况一览表,省电大巡视员依此表进行抽查、核实、统计外省籍学生参加考试情况。
5.教师在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须对零星外省籍在鄂工作的学生身份进行核实后,方能参加答辩。
6.省电大每年不定期安排一至二次对零星外省籍在鄂工作学生的身份进行核实(去函、去人等方式)。
7.对违规的办学单位,省电大将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暂停招生、停止招生、撤消办学资格等措施。
四、对学生管理的监控。
按学号等距离抽查是开放教育试点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具体方案由省电大教务处每学期至少抽查一次。抽查的方式可采取与被抽查的学生座谈、电话了解等形式。
省电大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电大系统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会议,向各市州电大通报当年招生及学籍管理监控情况,集中全省电大系统的力量,共同做好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鄂电大字〔2025〕34号
签发人:刘建安
湖北电大关于开放教育试点本科教学点
整改的自查报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学点全面清理审批意见〉的通知》(电校教[2025]85号)文件,我省获准成为开放教育试点本科教学点共71个。其中,市州级和按市州级管理的本科教学点(以下简称市级教学点)24个、县级和按县级管理的本科教学点(以下简 称县级教学点)47个;需限期整改的市级教学点5个,县级教学点24个。对此,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教学点按照中央电大要求认真整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教学点,要积极上报中央电大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教学点,继续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有效组织、积极整改
2025年3月3日,我校召开“湖北电大教学工作和教育技术培训会议”,组织各教学点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学点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电校教[2025]74号)、《关于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学点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电校教[2025]75号)、电校教[2025]85号文,以及《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师配置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电校教[2025]65号)和《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明确提出要求:已被中央电大确认的教学点,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和能力,扎实推动试点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总结性评估;需限期整改的教学点,要认真领会中央电大上述文件精神,对照总结性评估指标及标准,提高思想认识,针对自己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在限定期限内解决问题、改进不足,不断提高办学条件和水平,以满足试点教学需要,以促进试点工作的发展。
二、以评估为契机,加强督导和检查,推动试点工作的发展 全省29个需整改的教学点按照中央电大有关文件精神和省电大整改意见开展自查和整改后,我校结合总结性评估工作,对29个需整改的教学点进行督导和检查。各教学点在教学设施、教师队伍和实践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试点工作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29个需整改的教学点在湖北 省教育厅组织的开放教育试点总结性评估工作中均评为合格学校。
1.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试点教学条件。各教学点克服困难,并借总结性评估的东风,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特别在资金投入上予以扶持,进一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试点教学条件,为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基础和网络平台。绝大多数教学点建有独立域名、公有IP地址的互联网站,能与中央电大、湖北电大实现互联互通,网上信息、资源能及时传输、储存和发布,校园网出口有2兆以上,网络比较畅通。绝大多数教学点购置和安装了Ku波段卫星接收系统、IP数据接收系统,安装了“电大在线”平台,且通过IP数据传输系统和因特网络平台实现信息更新,建立了电子邮件系统和教学论坛,实现了“三网合一”。各教学点都建立了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和语言实验室,计算机数量与学生人数之比大于1︰6,符合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各教学点加大了教师引进和聘用力度,加大了对教师在思想观念、教学模式和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引导和培训力度,并逐步加大专兼职教师考核力度。在总结性评估工作中,通过查阅网上教学资源、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专家组发现绝大多数教师在试点教学观念、模式和教育技术上有了较明显的进步,能应用网上教学资源,制作演示文稿和电子教案、网页,具备网上辅导、答疑的能力,部分教师能自行制作CAI课件,绝大多数课程能够运用多种媒体进行教学。绝大多数教师基本具备开放教育试点教育技术能力,基本掌握适应教学模式改革的教学技能,教师制作网上教学资源的能力在逐步提高。
3.加强教学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落实实践性教学环节。各教学点注重实践教学基地和指导教师的落实,按照教学计 划,完成规定的实验、实践环节教学及考核具体实施工作,使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到了真实的本领,并巩固了所学的理论知识。在相关行业和单位建立了长期或短期的实践基地,定期开展社会实践和毕业实践的活动,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详细记录并检查各项活动开展的时间和参加的人员。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个环节都能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的要求认真进行落实,符合程序和规范。
三、自查结论
根据中央电大电校教[2025]74号、电校教[2025]85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审核29个需整改的教学点自查报告,结合总结性评估结论,我校认为这29个教学点已经符合开放教育试点教学点要求,整改合格。
特此报告。
附件:1.湖北电大教学点整改情况统计表
2.29个教学点自查整改报告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开放教育试点
本科教学点
整改
自查报告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印发
综合办公室标语:
持诚信互利共荣,以厚德载物 企业以人为本,员工以厂为荣 百川汇海可撼天,众志成城比金坚 用计划和行动管理,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会议室:
不为失败找理由,只为成功找方法 言必行 行必果
科学管理,锐意创新,开拓奉献,争创一流 以人为本
人企共赢
饭堂:
爱护公物,珍惜资源,勤俭节约,共同发展。节能需要你我他,节水节电靠大家。一粒米,一滴汗,粒粒粮食汗珠换。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点一滴,常用感恩之心。
中控室、工艺区:
立安思危,创优求存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按章操作机械设备,时刻注意效益安全。争做一流员工,铸造一流团队,共创一流企业 安全来于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抓安全促生产讲效益出成果,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精心操作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对业主负责,追求卓越让社会满意。树立以人为本思想提高安全意识
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工地树立以人为本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工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
安回家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求真务实抓质量,科学管理保平安倡导文明施工,构建和谐工地安全记心头省得人家忧
鄂林办造〔2025〕 号
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5年春季林业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
为了推动全省春季植树造林、林业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确保全年林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春季林业重点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春季营造林情况。主要是重点工程造林情况。包括低产林改造、长防林、血防林、退耕还林、外资造林、天保工程人工造林等项目的整地、造林和苗木生产使用情况;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情况。低产林改造要重点检查新的运行机制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一。
(二)新增林业投资落实情况。新增长防林工程和天保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单位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及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打算。具体内容见附表二、三。
(三)森林防火情况。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野外火源管理采取的措施;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四)林业产业发展情况。林业产业规划制定和执行情况;林业产业资金投入和落实情况;成立林业产业协会和林业合作组织情况;林业部门招商引资情况;涉林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涉林企业办工业原料林基地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四。
(五)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情况。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领导负责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监测信息日报制度实施情况;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情况;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二、督查方法
(一)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市(州)林业局关于上述五项重点工作情况的全面汇报。
(二)重点督查。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督办。
(三)现场查看。深入现场检查当前苗木生产、整地、造 林、林业产业、野外火源管理、疫源疫病监测等情况。
(四)召开座谈会。根据督查情况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情况,研究措施。
(五)查阅资料。重点查阅有关春季林业生产的文件、苗木调运档案、资金管理台账、统计报表、防火应急预案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日报表等资料。
三、分组安排
督查工作分9个组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由祝金水同志带队,罗代萍、雷文涛参加,督查宜昌市。
第二组:由李新水同志带队,姜必祥、熊艳平参加,督查十堰市、神农架林区。
第三组:由董祚华同志带队,罗昌文、吴刚参加,督查荆州市、荆门市。
第四组:由刘晓洪同志带队,朱仕豹、胡铭参加,督查黄冈市、黄石市。
第五组:由王启平同志带队,余志中、梅魁参加,督查咸宁市、鄂州市。
第六组:由陈毓安同志带队,何先国、袁启虎参加,督查襄樊市、随州市。
第七组:由洪石同志带队,罗昌年、李飞毅参加,督查恩施州。第八组:由李德珍同志带队,胡仕良、刘贵开参加,督查武汉市、潜江市、仙桃市。
第九组:由吴恒洲同志带队,阮观文、任梓宁参加,督查孝感市、天门市。
四、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安排为2月10日至25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时间为2月10日至17日,第二、三、五、七、九组开展督查;第二批时间为2月18日至25日,第一、四、六、八组开展督查。3月初局党组听取各组汇报。
五、督查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做到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深入实地检查督办,确保督查工作效果。
(二)督查与调研相结合。要善于发现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对问题,要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交换意见,提出改进措施;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要告知市、县林业局认真总结并提供典型材料。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局党组提交督查工作报告(含附表)。对新增长防林工程和天保工程的实施情况(含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单位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要重点报告。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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