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镇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水库水质污染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区办字〔2024〕X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4年底,全镇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含高沙湖)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山塘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一)辖区内水库、山塘全面禁止使用有机肥、无机肥、生物复合肥、动物性饲料和畜禽粪便等污染水体的方式进行养殖,实行“健康养殖”,提倡“人放天养”,努力实现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含高沙湖)水质达标,山塘水产养殖进一步规范。
(二)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组织领导
(一)组成机构,明确职责。
为确保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水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各村委会、财政所、XX林业站、自然资源所、公安派出所、镇卫计办、供电所、镇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XX镇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整治办),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水管站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镇水管站职责:负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及时掌握情况,通报工作进展;督促抓好水库管理单位监管,规范水库经营行为;负责配合好区水利局对本次重点整治的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含高沙湖)水质不定期检测,结合水质检测结果,联合相关责任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库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巡查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职不力人员要及时更换。
2.农业综合服务站职责:规范畜禽、水产养殖行为,加强养殖投入品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对向水库水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动物饲料或者畜禽粪便等进行水产养殖的行为责令整改;督促各村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做好村庄生活污水的集中治理。
3.各村委会职责:负责辖区内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含高沙湖)水环境治理和规范山塘养殖工作,制定具体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做好村庄生活污水的集中治理。要结合水库安全巡查工作,落实水库安全巡查员对辖区内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水环境巡查工作(具体见附件1),及时报告使用有机肥、无机肥、生物复合肥、动物性饲料和畜禽粪便等污染水体的养殖行为。
4.财政所职责:负责水库水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所需奖惩资金的发放和收缴。
5.林业站职责:负责指导水库周边地区水源涵养林建设与管理;加强水库周边地区森林资源保护,打击乱砍滥伐林木和乱征滥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6.自然资源所职责:对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依法进行严格审核,对水源保护区、水库集雨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依法予以查处。
7.公安派出所职责: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水库水质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治安、刑事和经济案件进行处置;做好治理工作中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维稳工作。
8.卫健办职责:负责对饮用水水源的水库进行卫生防护监督检查。
9.供电所职责:负责对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地区的用电管理,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应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10.镇纪委监委职责:严格落实《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市纪委《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认真受理和查办有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对水环境专项整治不力的进行问责。
(二)实施联合检查。
镇水管站牵头,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各村配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水质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检查,每月对各村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具体见附件2)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8月15日-8月20日)
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成立镇、村两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措施责任、进行宣传发动。
(二)核查阶段(2024年8月20日-8月31日)
1.核查水库污染情况。对前期各村上报的《小(二)型以上水库承包养殖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掌握水库承包养殖和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排污企业等情况,建立建全水库水环境核查数据信息库。
2.建立山塘整治清单。各村要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辖区内的不达标山塘建立问题清单,摸排查找存在的污染源,于2024年8月28日前报镇整治办备案。
(三)治理阶段(2024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实现“人放天养”后的水库采取截污治污、垃圾清理、关停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未能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倡导有条件的水库进行空库自净和底泥清淤等措施对水库水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1.签订退养协议或确保水质达标等规范性协议。(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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