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甲醇、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县“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指示精神,定于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在全镇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甲醇、醇基燃料专项整治,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甲醇、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甲醇、醇基燃料行为,取缔非法网点和窝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甲醇、醇基燃料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对居民区和公共聚集区的仓库、废弃厂房、闲置场所、出租民房、重点路口路段和餐饮酒店、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对象开展排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一旦发现甲醇、醇基燃料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网点和窝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二)甲醇、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检查使用甲醇、醇基燃料的单位,重点检查其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是否与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及安全协议;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甲醇、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审核供货方人员及车辆资质并做好登记,确保供应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充装;是否建立、健全甲醇、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甲醇、醇基燃料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长杨礼兴任组长,副镇长杨聪、副镇长刘忠海、副镇长曾立志任副组长,镇属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安办主任林彦兼任,主要负责整治期间日常工作调度和情况汇总。
四、职责分工
本次整治行动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办公室负责组织主管行业的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甲醇、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发挥和调动社区、村委会力量,特别要调动村社干部和广大群众重点对闲置厂房、出租民房进行“分片包干”拉网式排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甲醇、醇基燃料行为。
各村(社区)立即在各辖区内开展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甲醇、醇基燃料摸底工作,将摸底排查工作情况及时报送至镇安办。
镇安办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各办公室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力度,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案件,及时移交给镇安办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办公室要充分认识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甲醇、醇基燃料行为存在的危险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和组织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办公室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各自职能职责从严打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将整治行动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员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资质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形成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行动中要结合实际,针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甲醇、醇基燃料行为隐蔽的特点,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甲醇、醇基燃料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非法经营使用行为,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甲醇、醇基燃料行为。
(四)协调配合,统筹兼顾。各办公室要把此次整治工作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五)依法依规,严格责任。各办公室在整治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整治的要求,坚决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甲醇、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行为,切实将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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