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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安委会工作要点(精选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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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年市安委会工作要点

2024年市安委会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集中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坚持源头防范、过程管控,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总体要求

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xxxxx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政治站位再提高,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举措再强化,工作责任再压实,在全面巩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我市在安全生产领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主要目标

(一)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降幅不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严格。推动精准执法、“阳光”执法,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实现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按期结案率、实名举报核查率、事故违法犯罪移送率三个“100%”,危化、建设、交通、水务、消防、防雷等行业领域监管重点企业覆盖率100%。

(三)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压降。全市三级挂牌督办整改重大隐患800项以上。其中,市级90项左右,各市(区)级300项以上,各镇(街道、开发区)级400项以上,整改完成率100%。

(四)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全面推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2024年6月底前完成规上企业报告,12月底前实现所有工业企业全覆盖,着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既定目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市级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桌面推演活动,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演练。突出科技信息化,完善城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xxxxx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坚持学深悟透。把学习贯彻xxxxx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必修课,坚持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学,结合全市开展的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学习教育,继续把xxxxx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深化理解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做到入脑入心。(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坚持压实责任。严格贯彻市、市(区)、镇(街道、开发区)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切实落实全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各市(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三张清单”。探索建立市(区)、镇(街道、开发区)向上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述职评议点评制度,优化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约谈,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同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典型做法。(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坚持完善机制。调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行动领导小组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为全市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设。完善落实安委会、安委办和14个安全生产专委会有关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题。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安全生产工作,探索建立市、市(区)两级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看安全生产、督安全生产、议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及考核,综合运用日常督导、专项巡查、年度考核方式,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标准不高的开展警示、通报或约谈。(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办、专委办)

(二)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4.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化工整治提升,坚决纠正化工园区“一刀切”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省实施意见,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指导各地完善落实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控涉及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推动一批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突出硝酸铵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港口码头危化品安全管理力度。

推进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遵照《2024年XX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计划》,在涵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清单“1+1+20”的清单框架内,区分5个时序环节,压茬完成26项具体工作;同时,坚持“紧盯使用保管、后续处置两个环节,抓好培训、管理、储存及处置四个闭环”工作指导,进一步优化排查治理工作路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深落细落实。5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年底前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5.大力开展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整治,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行为。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完善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推进船舶碰撞桥梁、商渔船碰撞隐患治理,持续严控砂石违法运输行为。建立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强制检测机制,严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监管。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构建“三无”船舶治理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6.着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道路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力度,开展交通安全“百日行动”,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包车客运安全例检制度,常态化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常态化开展“百吨王”“渣土车”专项整治,努力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开展达标车辆核查,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国省道平交路口路面管控,继续推进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强化公路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大集镇路段执法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农村货车违法载人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7.深化落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指导排查城市老旧房屋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整治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指导查处违规拆改建筑结构行为,监督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从实从细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项目。依法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住建局牵头)

8.有序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为主体,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聚焦老旧小区、老旧市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加工作坊、“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光伏产业、旅游景区等突出风险开展整治。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促进基层火灾防控责任落实,构筑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器材和实战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消防安全331机制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9.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冶金等工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组织开展评审质量抽查和运行质量审计,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大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整顿关闭力度。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深井铸造、金属(铝镁)机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积极推进工业技术提档升级。推动非煤矿山在用矿井全面建成监测预警系统。深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作用,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上半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风险报告,下半年实现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全覆盖。将风险报告与企业诚信体系对接,强化分析研判,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加强对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和管控措施针对性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0.统筹推进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区域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完善区域公共安全设施,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加强高风险及重点区域安全管控,深化冶金有色、仓储物流、港口码头、旅游景区、餐饮住宿设施、高风险游乐项目、森林旅游、水上旅游、重大节庆日等安全监管。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024年底实现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文广旅局分别牵头)

11.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加强对属性不明固体废物监督、检查、鉴别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努力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开展“煤改气”过程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科学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加大非法渣土场取缔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12.加快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通知要求,对照省实施意见,研究落实XX市工作。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有效整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3.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大XX应急管理培训中心、XX应急管理技术学院等支撑建设力度,为全市培养更多的应用型多层次应急人才。突出政治建设,树立鲜明政治导向,把是否忠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应急管理干部第一标准,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养。加强纪律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打造坚守职责、严格执法、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应急管理队伍。(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4.狠抓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对《XX市安全生产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工作,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紧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三年大灶”要求,切实把执法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严抓实,突出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做到曝光、通报、约谈、跟踪督办四个100%,督查结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幅提高企业违法综合成本。重点梳理安全生产屡罚不改、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企业明细,剖析原因,对症下药,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持续提升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

15.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按照全国、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部署,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完善风险分布图,提高灾害联防联控能力,作为基础工程推进落实。重点加强分工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普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任务。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客观认识全市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6.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应急预警、应急指挥、应急处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科学编制XX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依托消防救援国家队,坚持平战结合,强化实战,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演练和行业专业演练,常态化推进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实战性,突出预案与时俱进、协同作战、科学有效。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注重整体推进,不断完善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按预案分工、按职责落实、按计划推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7.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运用。持续实施XX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2024~2024年),以“互联网+应急管理”思维,推进“1+10”XX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体系建设应用。运行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省执法系统运用,探索“云执法”方式,让企业少跑路,数据多跑路。强化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强化数据赋能,整合公安、应急、交通、住建、消防、水务、林业、市政、环保、教育、气象等部门资源,为应急救援提供智慧支撑,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感知网络,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8.做好灾害救助充足准备。紧扣雨雪冰冻、汛期旱期、台风等关键时间节点,落实救灾保障相关措施,加强灾害救助备战工作,立足抗灾救灾,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做好受灾群众救助、救灾资金拨付、救灾物资调运、灾民生活保障等系列准备工作。积极引入市场化手段提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水平,完善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切实帮助受灾群众提高抗灾能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基层综合减灾宣传作用,提升基层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9.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优化应急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科学、精准、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全面提升应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震灾害、食品储备、应急供水供电供气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能力水平。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加大应急物资投资建设力度,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探索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物资储备,投建多渠道、多层次、多点位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全面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0.对标对表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按照创建国家、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要求,对照国家、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对标对表,逐项分析,销号管理,确保各项建设要求推进全覆盖、无遗漏。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着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严格按照XX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要求,推动指导、全面完成各行业部门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工作,评估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绘制完成风险空间分布图,管控重大风险和隐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1.数字赋能推进安全科技运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事故隐患预测预警能力和新情况及时发现感知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科技重大技术难题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深入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持续推动科技兴安、科技强安。(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2.创建品牌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认真落实《关于开展XX市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扣时间节点,统筹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三个层次,线上线下两大阵地,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两种手段,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宣传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问题,曝光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六)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23.细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学习宣传贯彻x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制作警示案例,有针对性地送安全培训到企业单位,送安全知识到职工群众,做到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安全常识烂熟于心。充分发挥XX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应急管理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市场等机构从业人员集聚优势作用,全面开展重点企业培训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好企业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岗位培训及法定持证培训的全员培训。探索打造一批安全教育微基地、微阵地、微课堂,培育一批安全文化示范点,以安全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安全意识飞入寻常百姓家、融入广大职工血液。(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4.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业化水平。坚持“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去干”工作导向,发挥专业团队、专业机构和专家队伍科学监督作用,助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设,发挥XX市应急与安全生产协会智库作用,健全完善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充实调整专家库和专家队伍,1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部门组建专家库。推进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保险政策作用。引进高水平、国家级机构、团队参与安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鼓励在苏设立分支机构,扎根XX,助力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5.督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树立闭环思维,根据安全风险隐患普查等情况,对“一年小灶”梳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检查、专项巡查以及国家、省、市巡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实行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精细管理、精准施测,做到“一患一档”,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消除一批“老大难”问题,绝不让任何一个隐患成为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工作的“绊脚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办牵头)

(七)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6.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承诺制度,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坚持依法生产经营,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企业职工力量参与监督,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的,2024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支出。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24)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7.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内部安全生产职责,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提升新招员工安全技能。推动企业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每月有活动,培训率确保达100%。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实践基地。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八)落实企业安全防范措施

28.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全面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上半年完成规上企业风险报告,下半年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全覆盖。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4年底前,各地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切实做到“一企一档一案”。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9.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标升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标准化水平。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配足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提高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0.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专职、兼职或与邻近企业联合组件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对有关事故深刻吸取教训,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学习警示反思和教育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第二篇:某县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某县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培训。层层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各级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县主要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做好权威解读,强化学习效果。(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再重复列出)

2.扎实推动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对历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回头看”,推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落到实处。尽快推动我县《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制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指导意见,推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3.制定实施“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子规划,进一步推动出台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工作。严格省、市安委会对我县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创新方式方法,高质量开展好2024过程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多措并举用好问题交办、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等“组合拳”,推动各级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推动《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到实处。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新提拔的副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职责清单,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激励措施和退出机制,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报告相关规定,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力推动各行业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开展安全生产“融合年”活动,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县安委会十五个专项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专项小组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9.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为全县安全生产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严格事故挂牌督办,跟踪评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约谈、警示、通报等工作力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扎实推进“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0.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推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强化清单化任务管理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持条块结合,发挥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治理合力。(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1.适时考核调度通报。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推动。将安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督查考核重点内容。派出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存量和增量风险。(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2.突出重点时节开展明查暗访。针对“五一”、“十一”等重点节假日、全国“两会”及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调度制度,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抓住全国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突出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13.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功能作用,完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闭环管理。强化硝化工艺、精细化工企业等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风险管控。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严格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持续开展危化企业整顿治理、提级达标。深化油气储存、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和长输管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科商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4.深化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深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整治攻坚。全面开展矿山生产系统、安全设施、出入井管理、采空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严厉打击突击生产、私挖盗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科商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

15.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以及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化学品罐车等行为,加强车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质量检查。深刻汲取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严厉查处非法“挂靠”“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加强重点运输领域安全监管,严格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突出抓好铁路周边沿线、邮政、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文旅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四治办”)

16.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液化气体、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品等危险化学品货物的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烟花爆竹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范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加强数据共享,严格车辆GPS动态监管。严格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安全教育与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等)

17.开展建设领域安全治理攻坚。紧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大型工程,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违规压缩工期等行为。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台账,严厉打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处、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等)

18.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紧盯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督办。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完善基层网格化火灾防控管理机制,及时清除各类火灾隐患。开展彩钢板可燃材料装修排查摸底,坚决依法督促拆除整改。加强林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文旅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

19.深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机械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电梯工作制动器、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专项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长输管道、旅游、农机、渔业、校园实验室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码头作业和渡运安全的监管,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文旅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教育局等)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牵头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协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强化旅游景区设施设备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完善玻璃栈道(滑道、吊桥、漂流)等旅游项目安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体育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县城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县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加大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协同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文旅体育局等)

五、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1.推进“智慧应急”建设。以开展全国“智慧应急”建设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6+N”重点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构建智能化的风险源头管控、险情应急响应、事故抢险救援网络。加快推进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贯通应急指挥通信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早日形成信息化战斗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加快“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实施,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科商经信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全面淘汰地下矿山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应急局按分工负责)。

24.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深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重点工程处)。

25.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渔业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责任单位:县群团办)。

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

26.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突出抓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落实事故前追刑责的典型案件报告制度,并定期通报(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农村房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筑牢安全底线(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7.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指导地方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对高危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强化执法车辆、装备配备,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

28.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宣传落实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吹哨人”制度和举报奖励政策。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杜绝违法失信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9.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综合队伍建设,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草原防灭火、油气管道、水上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关于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支持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完善救援补偿、保险保障、奖惩激励、协调联动机制,规范引导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

30.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进校园等“五进”活动,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技能。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育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群团办、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

第三篇: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全面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扎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吉林振兴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24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及近年来各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五个不能”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冬春安全治理、夏秋攻坚等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专家参与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采取“领导+干部+专家”的指导服务模式、“责任制+清单制”的隐患整治模式,实施精准排查、精准治理、精准监管,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改革发展事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抓好2024年13项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对各地区、省直各相关部门改革任务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顶层设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启动《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2024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5.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2024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2024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强化追责问责,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党政纪处分等“组合拳”,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持续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以及《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进一步压实行业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形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落地生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创建的内生动力。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中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中省属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省“一带一路”境外中资企业项目安全保障机制的作用,积极开展安全风险提醒,加大境外吉林籍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力度,督促境外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三位一体”的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8.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完善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落实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两个导则”,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频发态势(各级党委、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快煤炭行业淘汰不符合安全、质量、环保等条件落后产能,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加快列入关闭计划矿井履行相关程序,推动列入升级改造矿井办理项目核准、环评、安全设施设计等手续,督导市(州)政府严格保留煤矿监管监察(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吉林煤监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坚决整治地下矿山透水、火灾、坠罐、中毒等安全风险;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审批,以防溃坝为重点,深入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在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各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沈铁驻长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严厉打击“黑校车”,全面禁止营转非车辆从事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坚决取缔异地从事非法营运的企业和车辆,严查持无效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违法经营行为。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深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各级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客船、渡船、旅游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商渔船碰撞(各级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公跨铁”立交桥上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沈铁驻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群租房、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文博单位、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各级党委、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燃气、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快燃气设施改造,开展地下燃气管道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气瓶配送追踪和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对气瓶登记、充装、检验、报废等使用过程和液化气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的信息化跟踪。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军工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民航吉林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各级党委、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部署推动各地区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轨道交通、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认真落实《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省安委会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城市安全治理,严防“城市风险”演变,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切实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各级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构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提高依法监管执法效能

17.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出台后,抓好宣传贯彻落实,适时启动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修订(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吉林煤监局、沈铁驻长办、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等易造成群死群伤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筑牢安全底线(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煤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急管理大数据平台,结合“数字吉林”建设,全面运用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政数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研究社区农村网格化系统治理办法,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突出发现和解决本质问题,跟踪评估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让事故教训换来安全水平提升(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采取建立微信工作群、专家远程视频指导、“侦察兵”式明查暗访、远程视频数据监控等信息化先进手段,深入企业检查执法和指导服务。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深入吉林市龙潭区和经开区等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煤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基础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0.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煤矿智能化指导意见,积极引进自动化、机械化先进装备,大力推广应用煤矿机器人,推动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推进化工园区以及尾矿库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持续推动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吉林煤监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修订《吉林省应急管理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研究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吉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化煤矿瓦斯、透水、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建设一批重大灾害防治示范矿井、示范工程,推广一批防灾减灾治灾新技术、新装备。持续推进乡道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危桥改造、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各级党委、政府,省能源局、吉林煤监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沈铁驻长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推动石油化工灾害、水域救援、山岳救援等实战训练基地建设,建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统筹规范援众救援、蓝天救援等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建立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指导地方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瞭望塔、停机坪、水源点等基础设施(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贯培训,研究制定配套规章标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制度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培育典型示范社区,推进体验式、案例式安全教育场馆建设,加快消防科普基地和主题公园建设,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大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应急管理厅、团省委、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吉林煤监局等有关部门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篇:市人才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制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大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力度,统筹抓好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工作为科学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围绕这一总体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

1、编制《保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24—2024年)》。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未来12年我市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人才队伍发展的主要任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举措,规划好我市人才队伍建设。

2、编制完成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抓好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智力支持。

3、筹备召开全市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即将召开的全省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会议筹备,回顾总结XX年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以来我市人才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人才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认真谋划大力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对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行全面部署。

4、加大对人才工作宣传力度。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贯彻落实《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24—2024年)》和省市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人才工作宣传方案,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大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力度

5、继续实施以创新型人才为重点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保山市继续教育协会作用,以提升创新能力和更新知识为主要目的,认真实施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抓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加大省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依托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和“保山市农业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抓紧培养选拔一批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实施“打造名师工程”,选派市级英语学科带头人赴上海外国语大学进修学习,研究制定《保山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保山市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特级教师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逐步建立高层次师资人才管理考核机制。实施好省“十百千万”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我市卫生医疗系统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按照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的安排,抓紧培养一批高层次水利人才。

6、积极推进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紧缺人才引进工程。以中央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为契机,抓紧研究制定我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实施意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依托市内优势资源开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围绕工业园区的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引才”、“项目聚才”活动。坚持招商与招才相结合,在引进项目的同时,引进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更好实施“走出去”战略,围绕紧缺专业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路,积极建立人才“柔性流动”的机制,继续实施省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保考察调研活动,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为保山发展服务。

7、做好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研究制定我市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联系专家工作的意见,建立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专家学者制度。积极组织专家开展调研考察、座谈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8、重点抓好党政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按照《关于2024-2024年保山市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党政人才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重点办好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村干部培训班、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紧缺人才专题培训班等主体班次;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要求,做好公务员初任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继续选派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选派领导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做好22名选派干部的考核和继续培养工作。

9、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保山市经委系统“十一五”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法规培训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及能力培训。做好“银河工程”培训工作,组织市内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银河工程”举办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培训班、中小企业管理实务培训班、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决策管理培训班、职业经理人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班;做好“蓝色证书”培训工作,抓好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积极组织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专业对口学习,建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数据库。

10、加强中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24]34号),紧紧抓住技能培养、技能选拔、考核评价等环节,加大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力度。继续推行技师社会化考评,认真做好100名技师和1000名高技工的考核鉴定工作。组织好各个行业的技能竞赛,选拔一批中高级技能人才。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技师考评工作。加强职业教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继续选派教师参加专业技能培训。以职业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为阵地,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和“订单培训”,不断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招生的规模,努力培养各行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加大社会化培训鉴定工作力度,对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实施技能培训,力争完成XX0人的培训任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达16000人以上。

11、抓好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以民政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专业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全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残障康复、优抚保障、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努力培养一批社会工作人才。

认真落实《保山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好全市首批“四个一批”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四个一批”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实施《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计划》,着力提高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

四、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12、推进边疆民族地区人才振兴工程。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选派一批边疆民族地区党政领导人才到中央国家机关、发达地区和省级机关挂职锻炼;举办全市科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建立完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信息库。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工作。认真落实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措施,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继续组织实施“千名农科人员进百村入万户帮扶致富奔小康行动”,抽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等各部门的科技人员进驻村社开展科技扶贫;结合“云南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的实施,扩大科技特派员选派规模;继续开展推荐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

13、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抓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按照农业生产岗位技能要求,以市县农广校为基地,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绿色证书培训,计划培训3800人;抓好“新农村科技带头人培养计划”。对农民开展以农业技术、经营管理及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200人次。加大乡村农技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力度,举办培训班1期,重点培训乡镇农科骨干200人;抓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以电脑农业技术和农村沼气池技术为主要内容,举办培训班35期,培训7500人次;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计划培训6000人,实行有序输出1300人;抓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依托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保山分校,主要招收高中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农村青年进行培养学习。围绕“百万农民学科技奔小康”行动,切实抓好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函大)的招生教学工作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围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技协)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对农技协理事长、合作组织带头人、农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的集中培训和引导支持,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围绕实施农村基层党建“五个一”帮扶活动,组织城市党员干部、科技人员结对帮扶农村党员,培养一批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按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做好选聘680名优秀大学生到农村任“村官”工作,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和考录乡镇公务员力度。

14、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和能力。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长和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成教师招聘和首批特岗教师聘期届满考核转正工作,积极选派城市教师下乡支教。继续实施《保山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意见》,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完成全市初级中学校长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中小学教师师德教育、高中课改教师培训等工作。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广开师资来源渠道,完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制度。

15、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实现一村一名合格医务人员的目标,抓紧培训一批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启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抓好各教学点的招生工作。举办乡镇卫生院院长和骨干医师培训班,积极选派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培训,继续组织实施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滇沪合作项目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业务水平。加强社区卫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的人员进行培训。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为平台,加大城市卫生人才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基层服务累计达一年的制度。认真抓好医学继续教育工作,举办各种专业培训班15期,培训医疗卫生技术人员XX人以上。认真做好名老中医带徒工作,加强中医人才队伍建设。

五、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热情

1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为目标,认真研究我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组织实施我市参加全省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积极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全省公开选拔厅级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保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在全市学校全面推行校长选聘制、教职员工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17、健全和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好省委组织部即将出台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引导干部以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组织实施好即将出台的《云南省人才考核评价纲要》,进一步推进人才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18、健全和完善人才流动机制。积极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重点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才市场信息化发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人才公共服务工作。加强人才市场法制建设,规范人才市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人才服务行业的有序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党政机关与事企业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机制,促进人才在各机构之间的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好人才的作用。

19、健全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评选表彰保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XX-2024保山市科学技术奖、保山市农业科技进步奖等。继续组织好对全市科技工作者和专家的春节慰问活动,加强和改进外地来保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完成全省第二届“兴滇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和第三届“云南省百名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的评选工作。

六、充分发挥人才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

20、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作用。认真抓好第三批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工作,组织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加大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力度。加大科技项目申报实施力度,确保今年申报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25项,争取项目经费XX万元,提高经济增长的动力和科技贡献水平。实施“学术交流促创新发展工程”,组织引导科技人员加强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克服发展困难提供科技支持。

21、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组织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密切关注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增加、社会矛盾和冲突可能增多的新情况,做好情绪疏导、就业帮扶、社会救助、化解矛盾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2、重视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积极组织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

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和改进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23、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人才工作部门职责,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保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保党人才[2024]2号)和《保山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保党人才[2024]3号),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XX0抓人才工作的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各单位要不断完善领导小组的议事制度、例会制度、办事制度等,确保专题研究人才工作会议按时召开。

24、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切实做好抓战略思想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创新工作策划、重点人才培养、典型案例宣传工作。要更加注重统筹协调,主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协调方式、协调手段上积极探索,不断提高协调能力。

25、加强人才工作基础建设。认真抓好才工作理论研究,探索人才工作规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积极开展人才工作调查研究,重点就建立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开展研究,进一步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的人才工作;加大人才工作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在明确任务,制定计划的基础上,多方筹措资金,为人才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筹备召开全市人才工作联络员座谈会,对全市人才工作联络员进行培训;扎实做好人才资源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人才信息库建设。

第五篇:市卫生工作要点

市卫生工作要点

市卫生工作要点

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改革方案为契机,努力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新

党的十七大对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作出了战略部署,为卫生工作指明了发展的方向。市委九届三次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明

确了本市卫生工作下一步的原则和重点。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重点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改革方案。充分认识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综合统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从现有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出发,稳步推进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规范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着力推进公共卫生、社区卫生、郊区卫生发展,着力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着力加强学科人才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提高公共卫生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全面实施第二轮《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内涵建设为重点,突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聚焦公益实事,突出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完善专业防治网络,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快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提高院前急救能力。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建成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启用本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和模拟演练,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奥运会赛区足球赛、f1大赛等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和2024年世博会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核工作。

加大重点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力度,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和慢性病监测报告系统。落实肠道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本市扩大计划免疫规划,将无细胞百白破、流脑a+c联合疫苗等纳入本市计划免疫范围。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疾病监测和综合防治网络,提高重点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若干个慢性病防治社区支持中心。加强防盲治盲工作。贯彻实施全国精神卫生体系发展指导纲要,完善本市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机制,健全以预防、康复、干预为基础的多层次精神卫生工作网络。

进一步推进健康教育工作,创新健康教育手段,加强健康教育的社会功能,完善和规范适应社会发展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逐步扩大“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电话的服务内容。全面完成《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计划》。

巩固发展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成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规范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持续推进“五个人人”健康市

民行动和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市民平衡膳食促进健康,推进社区健康自我管理项目和伤害防制项目。积极开展健康场所创建和控烟活动。

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和专业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妇幼保健中心项目建设。推进婚前保健咨询,实施免费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完善围产监护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加强危重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建设。加强三、二级医疗机构对外来人口孕产妇定点分娩点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援,应对生育高峰。探索外来人口孕产妇安全分娩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对儿童近视、龋齿和肥胖病等疾病的干预。

加强卫生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制定《市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继续联合多部门组织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重点加大对无证行医、非法采供

血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强化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建立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共卫生许可审核评估体系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分析制度。

三、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

完善市、区县两级医疗中心的设置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统筹规划全市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推进儿科医院迁建、新城医院建设等重大项目。继续完善三、二级医院支援郊区、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机制,鼓励三、二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快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加大对先进医疗诊断治疗设备的投入,推进质子重离子等建设项目。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制定《-2024年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建立和完善本市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建设。充分运用质控中心推进全行业质量自律工作,加强质控力度,新建骨科等5个质控中心。

在全市19个区县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医保预付制和绩效考核等相关措施,努力实现“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水平、规范服务功能、加强监督管理”的改革目标。在全市探索推广社区、村卫生室基本药品准成本收费。继续做好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工作,规范社区减免和定向转诊工作。加大社区预防保健经费投入。

出台《关于提高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若干意见》,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和筹资水平。研究制定市郊区村卫生室合作医疗基本用药指导目录,加强对村卫生室用药指导和管理。大力推进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加大优质医疗资源对农村卫生的支援力度,提

升郊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本市乡村医生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各项保障政策,研究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相关政策。完成3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实事项目。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标准和规范。制定医疗机构和专业科目设置、专项技术、护理、药事管理等9大类医疗服务标准和规范,研究出台《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管理办法》。根据《市综合医院管理评估标准》,采用自我评估和社会专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启动本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评估工作。启动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对社会办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的管理。扶持、引导、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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