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从严整治、全面清理
各类学校领导班子要重视清理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重点治理教育系统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生用品、设备仪器、图书教材教辅资料及药品采购等方面。
三、明确职责,坚决治理
凡是设有“帐外帐”、“小金库”和私分“回扣”的,一律收缴单位财务,各校要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教育诚信体系,搞好思想发动
自查自纠不主动,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积极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予以通报,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预防商业贿赂谈话制度
1、教育局党委班子领导负责进行谈话。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谈话内容主要围绕正确履行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等应知应守的基本要求等进行。
2、谈话方式有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警示谈话、违纪诫勉谈话和保廉激励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情况谈话,因人而谈,不定期进行。谈话后,由被谈话人当场在谈话记录上签名。谈话内容主要针对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中,一时期出现的教育系统内部商业贿赂苗头性和倾向性的不正之风等问题进行谈话。
预防商业贿赂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每月至少集中1天。
2、组织集体学习,由局党委派机关干部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保证集体学习制度落实。
3、集中轮训机关干部,每年不少于1周。
4、集中轮训各学校领导,每年不少于6天。
5、定期或不定期利用学校电化教育设施,组织广大干部、党员和教师、收看反腐倡廉教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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