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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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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产地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报材料

(1)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2)产地环境状况说明(产地环境空气、水、土壤及距周围工厂、公路、污染源情况,产地施肥、用药(或饲料、防疫)及生产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情况);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三年内主要品种的生产计划,面积(公顷、万头、万只),种植(养殖)开始日期,生长期,产品产出日期和产品数量);

(4)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申请人制定的本单位的质量控制技术文件);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7)产地认定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填表说明

1、申请书请用钢笔、签字笔正楷如实填写或用a4纸打印,字迹整洁、术语规范;一式4份,每份加盖红章,印章清晰。

2、表内1至7页由申请人填写,可附页。法定代表人、填表人签字一律手签。

3、主要产品种类和产量:产量填写单产(种植业)、年产量。

4、生产管理形式:在表内所列形式“□”内划“√”,并填写栏内内容。

5、防疫条件与设施:指养殖场所拥有的条件与设施,如消毒池、兽医室等相关设施、仪器。

6、农药名称、肥料名称、兽药名称、渔药名称,请填写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7、农药使用情况(第3页)、肥料使用情况(第4页)、农药及其它化学剂(第5页)、兽药(第6页)、渔药及其它化学剂(第7页)栏要填写规范,不得缺项。

8、饲料添加剂:自产自用的饲料添加剂需附详细配方及生产许可证。

9、生产基地现场检查情况:由受理申请并组织现场检查的单位填写。

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本产地在生产 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现就此作如下声明:

⑴本产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无公害 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本产地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⑵本产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无公害 生产技术规范,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国家限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

⑶接受(填省级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本产地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有关的检查及资料复核。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第二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所需材料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

初次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每一类产品写一份)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每种产品写一份)

5、《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

6、《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7、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9、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10、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民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规模)

1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省级)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及分布图

生产规模统计表(种植业提供面积统计表,要求列乡、村)

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1、如申报产品有注册商标的需提供其注册商标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的变更证明以及产地认定证书生产单位和产品申报的申请人不一致的说明等证明文件。

3、申请产品为加工品并需外购原料的,需提供外购原料购销合同复印件和能够证明外购产品质量的材料。

4、“公司+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第三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情况的工作总结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情况的工作总结

为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对照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指标,我们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工作。今年共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5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个。下面,将有关情况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推动基地建设开展

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建设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农业应对入世的基础性工作,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也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前提,更是无公害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条件,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通过加大领导力度,推动基地建设热潮形成。

一是领导重视。在今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加大了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等工作的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局为此成立了由局长牵头,专人负责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的办公室,确保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部门密切配合。我市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及我局动物检疫、植物病虫防治检疫部门密切配合,在产地认定中大气环境监测,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和农业投入品使用中的规范管理等方面共同参与,相互支持,对基地建设进度和质量提供了有效的保 证。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我局将基地建设工作作为农业结构的新亮点,从各方面给予了重视,将基地建设纳入了目标管理内容中,同时,加大了培训力度,对各镇的农技人员进行认定工作的培训,培训人数达120人次,发放相关资料2025余份。

二、规范操作,确保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质量

一是制订建设规划:首先对我市现有的相关基地进行摸底排查,对符合产地认定条件的纳入认定规划。

二是制定工作规范:根据省厅制订的《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报指南》作为指导书发放给乡镇及相关工作人员,以便规范申报。

三是严格产地认定。我们严格按照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积极配合省、市专家做好对基地的环境质量考察,分析基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大气、水、土壤的监测结果给予基地环境和基地规模较为准确的界定。二看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和落实。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可操作性和实际中是否应用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求基地必须要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依照实施,确保产地认定申报一个,成功一个。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我局会同工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每年都要对农业投入品市场进行整顿,开展对农药、兽(渔)药执法大清查,对生产单位和经营企业(户)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伪劣、假冒药品流入市场,取缔无证经营兽(渔)药企业和经营户。较好地规范了我市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了农产品卫生安全生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突出抓好的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加快无公害品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主导产业的培育,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基地建设规划,选择一些生态条件好,规模较大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建设,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打好基础。在基地建设过程,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观念,切实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治理工业“三废”,防止农业投入品混乱使用,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提供良好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继续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对无公害农产品要加强保护性管理,通过举办优质安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等形式,力口强产销衔接,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创造条件,探索绿色农业生产,努力开发生产绿色食品直至有机食品。

三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的完善和实施。技术规程制订后,加大宣传和落实力度,通过抓好培训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活动,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能学会,积极推动面上无公害工作的发展。四是努力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是制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的一大障碍。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使技术标准难以得到贯彻落实,产品质量难以有效地实施监督追溯。我们将总结推广一些好的模式,比如“企业+基地”、“企业+农户”等,进一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争取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同时放宽政策,创造条件,寻求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及外商资本投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

第四篇: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附件1:

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荐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为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工作,根据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工作。

第三条 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统一向所在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五)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

(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十)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材料

(一)、(七)除提供文字版外,同时提供电子版。申请产品扩项认证的,提交材料

(一)、(四)、(六)、(七)、(八)、(九)和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申请复查换证的,提交材料

(一)、(六)、(七)、(八)、(九)、(十)和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材料

(六)的要求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第四条 同一产地、同一生长周期、适用同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生产的多种产品在申请认证时,原则上采取按照申请产品数量开二次平方根(四舍五入取整)的方法确定检测产品抽样数量,并按规定标准进行相应的检测。

申请之日前两年在部、省监督抽检中质量安全不合格的产品应包含在检测样品抽样数量之内。

第五条 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级工作机构 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发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补充材料(或整改)通知单,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第六条 市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县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之县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或补充材料。

第七条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市级工作机构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者书面委托市级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并在《认证报告》上提出初审意见。

第八条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完成材料审核后,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产地及产品进行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完成产地及产品检测后,负责出具产地及产品检测报告。

第九条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收到产地及产品检测报告后,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初审合格的,提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申请材料、《认证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推荐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十条 初审不合格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告之市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或补充材料。

第十一条 本工作程序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体系队伍能力建设,推动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是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授权从事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为公众提供农产品安全保障的公益性机构或者部门。

第三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履行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及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定期对在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编制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工作计划和推进方案,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复查换证的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分工进行审核;

(四)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复查换证的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分工进行审核;

(五)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检测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组织申领、发放与使用监督管理;

(七)依法对本地区、本行业获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实施跟踪检查与监督管理;

(八)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认证管理知识培训;

(九)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和追溯系统的推进建立工作;

(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宣传与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十一)承担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的有 关工作;

(十二)承担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体系推行及相关认证工作;

(十三)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监督工作;

(十四)完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具有专职从事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人员,省级工作机构不应少于10人,地市级工作机构不应少于5人,县区级工作机构不应少于3人;

(三)有财政专项资金和公用事业经费预算,能够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核、监督管理、标识推广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体系推行等工作需要;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运行程序;

(五)具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交通工具及办公通讯设施设备。

第七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设置认证申请受 理、认证审核、评审发证、标志推广、监督管理、包装标识、标准检测、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产地认定、地理标志管理、质量体系管理等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

第八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有稳定的注册检查员和监管员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建立相应的专家队伍,能够定期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提供评审、咨询、决策服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制度、规范和程序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工作。

第十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及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维护申报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工作规范性、时效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第十四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注意收集工作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好预警分析。发生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办公场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条件、工作能力、工作质量等。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对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进行考核;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负责对地、县两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填写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畜产品2025版)

填写说明及申报材料要求

(2025-7-1)

一、申请书填写说明

1、封面

(1)材料编号:申请人不填写,由省级认证工作机构填写。

(2)申请认证产品:名称要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畜牧业产品)》一致,不得填商品名称。(3)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两者要一致)。

(4)法人代表: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5)申请日期:填写申请书的日期。

2、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1)空格处填写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同首页)。(2)法人代表一定要手签;申请人处加盖公章。(3)日期:同申请日期。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一)

(1)申请人全称:申请人全称不得简写,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一致(申请人为个人的应与身份证一致)。

(2)法人代表: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姓名,其他填写负责人姓名。

(3)单位性质: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制、私人)、事业、社团、个人填写。

(4)注册商标:填写已正式注册的商标,正在注册受理中的商标、无商标的均填写“无”。(5)申请人类型:在所列类型的口内划√。

(6)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填写熟悉情况并负责申报的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注明区号。

(7)通讯地址:应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通邮的详细地址。

(8)邮政编码:填全国统一的邮政编码。

(9)职工人数、管理人员数、技术人员数:均填写与申请产品生产相关的人员数。(10)经营范围: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书规定相一致。(11)固定资产(万元):指申请人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总和。(12)年总利润(万元):指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年利润之和。(13)年总销售量(吨):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总量。(14)年总销售额(万元):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总额。

(15)年总出口量(吨)、年出口总额:有则填写,没有填“无”。

(16)主要销售区域:根据申请认证产品销售实际情况,按省(区、市)或市(县)填写。(17)产地名称:与产地认定证书的名称一致。(18)产地规模(万头、万只):指省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进行认定的规模,与产地认定证书一致(同一产地多产品申报的,所有产品的产地规模之和要小于或等于证书上认定的规模)。

(19)产地所在具体地址:是指产地实际生产地址,在产地认定的范围之内。(20)生产管理形式:在符合自己的生产情况的口内划√,并填具体数字。

(21)产地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应注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条件所执行标准的标准编号及名称,可参照《无公害畜产品相关标准名录及编号》填写。

(22)填表人: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

4、申报产品情况(表二)

(1)产品名称:同申请书首页,要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畜牧业产品)》一致,不得填商品名称。

(2)商品名称:是指本单位使用的商业化、通俗化、特色化的产品名称。(3)年生产规模(万头、万只):申请认证产品实际的年生产规模,蛋禽、奶牛填常年存栏数,其他填年出栏数,不得超过产地认定规模。

(4)生产周期:申请认证产品从开始生产(如出生、补栏、原料购入等)到收获(如出栏、上市)所需的时间。

(5)包装规格:应注明申请认证产品的最小包装单位(如箱、盒、袋等)、规格(指单位包装的长、宽、高尺寸,单位:厘米)、重量(指最小包装单位的重量,单位:公斤)。

(6)年产量(吨):申请认证产品的年总产量。

(7)年销售量(吨):申请认证产品的年销售总量。

(8)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申请认证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畜牧业产品)》中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及名称,也可参照《无公害畜产品相关标准名录及编号》。

(9)填表人: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

5、最近一个生产周期畜禽饲养场情况(表三)

(1)饲养场名称:填写饲养场全称。应是申请人自属或合同饲养场(基地)。(2)畜禽种类:畜禽具体的品种,如AA肉鸡,樱桃谷鸭。

(3)来源:外购的品种,应填写详细的种场名称;或注明自繁自养。

(4)生产规模:指饲养实际量,不得大于产地认定的生产规模。(5)养殖周期:畜禽从入场到出场的时间间隔。(6)饲养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口内划√。

(7)饲料:通用名称,如实填写;来源与成份,填写供应商名称及饲料的主要原料组成;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填写供应商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动物源饲料还需填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号;饲喂方法,填写生产中实际应用的方法。自配饲料可不填写供应商的名称、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其余均要填写。饲喂的饲料必须符合NY5032-2025《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多种饲料的要分别填写。

(8)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填写饲料添加剂的化学名称和通用名称;来源与成份,指供应商名称及饲料添加剂的化学成份;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填写供应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动物源饲料还需填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号;使用方法,指饲料添加剂添加使用的方式或方法;用量,指饲料添加剂所添加的比例。饲喂的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NY5032-2025《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多种饲料添加剂的要分别填写。

(9)兽药:兽药包括化学药品、疫苗、消毒剂等。通用名称,如实填写;主要防治疾病,应依据兽药的使用说明书或生产中实际使用的功效填写;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填写生产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用药方法,描述应简明扼要;休药期,(如果有)应按企业实际操作情况填写,休药期应遵循农业部278号公告的要求;使用的兽药必须符合NY5030-2025《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以及NY5138-2025《无公害食品蜜蜂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多种兽药的要分别填写。

(10)废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等情况应符合GB/T18596-2025《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等的要求。

(11)填表人: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

6、屠宰场(厂)生产情况(表四)

(1)屠宰场(厂)名称:填写全称。

(2)许可证号:指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号,应附复印件。

(3)产品名称:申请认证产品的名称。

(4)设计年屠宰量:指建场时设计的屠宰能力。

(5)实际年屠宰量:指实际生产中达到的年屠宰量。

(6)屠宰动物来源的饲养场名称(标明产地认定证书号码,附供货合同):屠宰的动物必须来源于经无公害产地认定的饲养场(户),写明饲养场(户)名称及产地证书号,提供产地认定证书以及屠宰场与饲养场的供货合同等复印件。自属养殖场只填场名即可。

(7)主要屠宰设施:指屠宰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和设施。

(8)执行标准:指屠宰操作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和名称,如GB/T17236-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7-1998《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NY/T 5339-2025《无公害食品 家禽屠宰加工生产管理规范》、NY467-2025《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等。

(9)屠宰工艺流程:指屠宰加工过程的操作流程。用工艺符号或方框图表示均可。

(10)屠宰检疫单位、检疫员姓名及检疫员证书号:写明实施检疫的单位名称、所有检疫员的姓名及其检疫证书号。

(11)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等情况应符合屠宰加工场(厂)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

(12)填表人: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

7、初级产品加工生产情况(表五)(1)产品名称:同申报产品名称。

(2)加工厂名称:填写全称。

(3)设计年产量:指设计的年生产加工能力。

(4)实际年产量:指实际生产中达到的产量。

(5)原料:名称指原料的通用名称;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年用量指原料每年总用量;来源指原料供货人及基地。

(6)食品添加剂:名称指通用名称;添加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作用指添加该添加剂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来源指食品添加剂供货人及基地;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批准文号)指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和产品批准文号或登记证号。

(7)主要加工设施:指初级加工产品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和设施。

(8)工艺流程:指初级加工产品加工过程的操作流程。用工艺符号或方框图表示均可。

(9)产品检验能力:检验机构的设置、检验员数量、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可检验的项目等。(10)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等情况应符合初级产品加工厂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

(11)填表人: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

8、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统计(表六)申报多个产品的,在填写使用标志数量时,应按品种分别注明。

可登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feisuxs)仔细阅读“公告栏”中《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领使用说明》,并按其要求填写本表。申请认证产品不方便使用标志的本表可不填。

二、无公害畜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鲜蛋类产品、活畜禽类产品、生鲜乳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2)已正式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4.产地认定相关材料

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

5.最近一个生产周期(育肥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养殖用兽药、疫苗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

申报生鲜牛乳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复印件。“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至少提供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7.“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注:该类产品包括:鲜鸡蛋、鸡胚、鲜鸭蛋、鲜鹅蛋、鲜鸵鸟蛋、鲜鹌鹑蛋、鸽蛋、生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驴、活鸡、活鸭、活鹅、活鸵鸟、活火鸡、活鹌鹑、活鹧鸪、活鸽、其它饲养特种活禽、生鲜牛乳、生鲜羊乳、生鲜马乳等。

(二)申请肉类产品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2)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4)屠宰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申报猪肉产品必须提供)(6)《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养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养殖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屠宰企业签订的屠宰加工协议复印件。

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屠宰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4.产地认定相关材料

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

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供产品原料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和收购协议复印件。(注: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指通过协议进行收购屠宰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基地”型企业不包括在内)

5.最近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兽药使用(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

(1)最近一个生产周期(育肥期等)内养殖场的兽药使用记录复印件(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

(2)最近生产周期内屠宰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

“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至少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要提交最近生产周期内屠宰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

记录复印件。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7.“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注:该类产品包括:猪肉、猪肝、牛肉、鹿肉、羊肉、驴肉、马肉、兔肉、鸡肉、鸡副产品、鸭肉、鸭副产品、鹅肉、鹅副产品、火鸡肉、火鸡副产品、鸵鸟肉、鹌鹑肉、鹧鸪肉、鸽肉、其它饲养特种禽鲜肉、毛肚等。

(三)申请咸蛋类产品、其它奶类产品、蜂类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2)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初级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养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养殖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加工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4.产地认定相关材料

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

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供产品原料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和收购协议复印件。(注: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指通过协议进行收购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基地”型企业不包括在内)

5..最近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兽药使用(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

(1)最近一个生产周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内养殖场的兽药使用记录复印件(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

(2)最近生产周期内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

申报牛奶类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复印件。

“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至少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要提交最近生产周期内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7.“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注:该类产品包括:咸鸭蛋、皮蛋、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奶、蜂蜜、蜂花粉、蜂王浆、蜂王浆冻干粉、蜂胶等。

(四)畜牧业养殖小区作为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除按照以上有关要求附报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养殖小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2.养殖小区主管机构确认小区负责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3.养殖小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养殖小区布局图。

三、申报材料准备与审核中常见问题

(一)关于申请人资格问题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从2025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

(二)认证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问题

①认证产品生产规模的问题。申请认证的产品生产规模要在申请认定的产地范围之内,产量不要超出产地规模的最大产出量,即实际生产规模应小于或等于产地认定规模。如申请人的产地认定规模为5000头生猪,申请猪肉产品的产量又远远大于5000头猪的产量,超出了产地认定规模,这是不符合要求的。

②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中,会存在产地申报名称与产品申报主体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这需要补充产地认定证书持有人和产品申请人之间关系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三)认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问题

①投入品填写(包括申请书表中填报的、生产操作规程中规定使用的)要有详细信息,既包括有商品名、通用名、化学成分、生产厂家和批准文号等详细信息。此外,申报要求的材料不要漏报,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商标证复印件等。

②各份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应关系等要保持一致,如申报产品与产地的“产品名称”要保持一致。

③投入品的填写要符合生产产品的实际情况。

④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操作规程内容不要过于原则,要具可操作性。(四)申报产品不在规定的目录内的情况

原来规定,暂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可依据现行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认证。2025年3月9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明确规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范围严格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从2025年5月1日起,凡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一律不再受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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