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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初中、幼儿园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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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初中、幼儿园教师简章

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初中、幼儿园教师简章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初中教师100名、幼儿园教师50名,具体岗位详见《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初中教师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所应聘岗位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

(1)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应聘岗位学科一致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2)应聘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辅导学科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应聘岗位学科一致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2.幼儿园教师

(1)金沙户籍(须于2025年5月18日前取得)或生源、取得幼儿教师资格、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学前教育专业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2)金沙户籍(须于2025年5月18日前取得)或生源、普通高等教育音乐、美术、舞蹈、器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

—1—

(1)初中教师:18周岁以上(1996年5月1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2)幼儿园教师:18周岁以上(1996年5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5.《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9.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25年4月30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五、加分、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1.对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金沙县服务的“一村一大”、“到村任职”、“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截止到2025年5月18日,服务期在1年以上(含1年)不满2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2年以上(含2年)的加3分;

2.对金沙县2025年秋季学期招聘的农村小学支教志愿者、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并一直在岗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对2025年秋季学期参加农村小学支教志愿者并一直在岗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鼓场街道成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

3.报名事宜: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同时下载并填写《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幼儿园教师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未填写《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按要求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⑤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县级业务部门审核的加分证明材料;

⑥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⑦《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报名资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未达3:1比例的岗位,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其他占20%)。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初中教师为所应聘岗位高中相应学科专业内容,幼儿园教师为学前教育相关内容。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加分分值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5年6月14日,上午09:00 — 11:3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在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小于或等于1:2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作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数未达1:2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该面试室应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数)。

2.面试方式

初中教师岗位: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为说课,说课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应学科现行教材;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辅导学科为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才艺展示和综合素质测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结合《简章》有关要求,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则对成绩完全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25﹞10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化学、生物、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材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通过考核,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撰写考核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录聘用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的具体工作。

第二篇: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简章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10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141号)有关要求,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在编、已受聘在岗,享受自治区财政工资补助教师; 6.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25年6月30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26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类专业(中等师范类专业要求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学历(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3)村级幼儿园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

5.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HSK5级及以上,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2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2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 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7.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feisuxs,下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feisuxs,下同)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5年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并下载、打印《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2025年6月2日-10日)

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先资格审查,后现场信息采集。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如:报考阿克苏地区教师招聘岗位,必须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考生须持:(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25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办理证明由各地州自考办出具;(3)在有效期内的HSK(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HSK(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表》;(7)本人档案(仅限历届毕业生)。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2.现场信息采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地、州、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电子照相等信息采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用准考证号码(12位)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2025年6月23日10︰00-28日10︰00 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25年6月28日10︰00-12︰0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

4.试卷命制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汉语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10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5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25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于2025年7月15日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到地、州、市教育局查询。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详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发布的面试考试说明。

6.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4)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公布总成绩(2025年8月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 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25年8月4日-8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25〕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25〕14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25年8月10日-13日)

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进行选择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方有被调剂资格。被调剂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2025年8月15日-19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25年8月20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 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十)岗前培训(2025年8月24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地、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25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各地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幼儿园报到。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招聘县(市、区)教育局。

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不得报考公务员。新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转正,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250、7606258、7606272 监督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76062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0日

第三篇:2025年鸠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员工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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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申请、区人社局和区监察局核准,可放宽开考比例),比例不足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将提前通知报名者,报考者可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改报其它相应职位,逾期视同自动弃权。

(二)考试

1、专职教师和保育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2、食堂后勤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3、具备招聘岗位条件中的“优先项”的,在考试总成绩上增加2分。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和考核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公示3天,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四、聘用待遇

工资待遇:专职教师2400元/月;保育员、食堂后勤220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免费供应中餐。

五、时间安排

6月13日公布招聘公告,6月19日完成报名(确认),6月下旬完成笔试、面试,7月上旬完成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手续。

六、监督

实行信息公开,招聘信息、考试成绩等全部在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招聘全程接受区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5864837、5968330。

鸠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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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4号)以及自治区《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25〕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25〕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108号)的精神,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岗位的人员必须是2025-2025年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 术人员的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培养计划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一、二、三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科、专科学历,含“3+2”高职学历,不含成人类学历);四、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原则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具体范围同上),但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大专(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级或MHK相应水平。汉语系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 2 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考试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MHK标准: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网址

http://www.feisuxs,http://www.feisuxs,5月29日18:00公布)。

7.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可不受上述2、5、6项条件限制。

三、招聘岗位及工作安排

招聘教师岗位详见《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招聘到县以上(含县)中小学校的教师,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特设岗位学校)工作3年,在乡镇学校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返回县以上招聘学校工作。招聘到县以下学校的教师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培养计划岗位均为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或到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导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考生必 3 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报考特岗教师岗位的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对报考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岗位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将进行及时更新并定期公布。

报考培养计划岗位的考生可以兼报特岗教师岗位,也可以单独报名。未被特岗教师岗位录取,但符合培养计划选拔条件且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纳入培养计划。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30日18时—6月7日18时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2.现场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6月10日10时—6月13日18时

报名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考乌鲁木齐市岗位的考生在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确认,报考各地州岗位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报名确认,报考各地州岗位并在报考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考地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确认(报名及确认地点、联系电话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报名确认后,需于6月16日10时—6月18日20时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领取。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1门,即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分学科参加《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考试共18个学科,分别为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英语、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计算机、电教)、劳动技能(综合实践)、科学(自然)。以上学科除维语文、哈语文外,其他学科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采用汉文答题。除专业测试外,报考人员还需加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一并进行。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专业测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对拟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综合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团结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详见招聘考试说明,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综合知识测试均要求使用汉文答题。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要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

2.试卷命制:《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对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自治区师范类高等学校优秀实习支教学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户籍考生报考本县(市)岗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加5分。请在报名确认期间向报考地州教育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州教育局审核确认,统一登记造册报自治区审批后给予加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不予加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将在全区14个地(州、市)和石河子市、奎屯市、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时间为6月26日(星期日)下午16:00至18:3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6.笔试成绩公布

从7月16日18时起,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7月20日—7月26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持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疆本地生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等级证书,汉语系考生及无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人员、我区师范类高等学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考生需持相关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岗位,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可于7月30日起向有关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3.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7月29日-8月4日

(2)面试地点及面试程序7月28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公布。

4.面试要求

(1)考生在公布的试讲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学科试讲题目范围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2)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6.总成绩公布

8月7日,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政审

体检于8月9日-8月13日进行,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

8月15日-8月17日进行岗位调剂。对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咨询各有关地州教育局。

(七)培养计划人员选拔

对同时兼报中小学招聘岗位及培养计划岗位,参加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招聘岗位录取或单 8 独报考培养计划,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签订协议前提下,纳入培养计划派往援疆省市进行为期2年的汉语强化培训、专业培训及就业见习,经考核合格后,按生源地原则定向到南北疆中小学指定岗位任教。

(八)公示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8月20日-8月22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feisuxs,http://www.feisuxs)进行公示。

(九)聘用及岗前培训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8月23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和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feisuxs)予以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于2025年8月25日-8月31日,对受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岗前培训,并统一发放《聘用报到证》。8月24日报到,未按时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2025年秋季开学之前,受聘人员持《聘用报到证》到有关县(市)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岗前培训地点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另行通知。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 9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2699700 2699077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6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

第五篇: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1号)以及自治区《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25〕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25〕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108号)的精神,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高等学校本、专科应(历)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二)报考条件

1.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一、二、三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的本科、专科(高职)学历,不含成人类学历);

四、五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原则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具体范围同上),但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大专(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学前和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级或相应水平。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学前和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学前和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或相应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或相应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考试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事人才网查询,网址http://www.feisuxs,http://www.feisuxs,5月27日18:00,公布)。

三、招聘岗位及工作安排

招聘教师岗位详见《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招聘到县以上(含县)中小学校的教师,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特设岗位学校)工作3年,在乡镇学校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返回县以上招聘学校工作。招聘到县以下学校的教师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或到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对报考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岗位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将进行及时更新并定期公布。

1.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7日18时—6月10日18时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2.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6月12日10时—6月16日18时

报名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名及确认地点、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报名确认后,需于6月19日18时—6月21日20时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领取。

疆外考生必须在笔试前5天(即6月22日—6月24日)到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负一楼考试报名大厅(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79号)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考生可在6月25日12时至26日22时下载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1门,即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分学科参加《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考试共18个学科,分别为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学前双语)、英语、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计算机、电教)、劳动技能(综合实践)、科学(自然)。以上学科除维语文、哈语文外,其他学科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采用汉文答题。除专业测试外,报考人员还需加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一并进行。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专业测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对拟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综合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团结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详见考试说明,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综合知识测试均要求使用汉文答题。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要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

2.试卷命制:《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对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我区师范类高校优秀实习支教学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户籍考生报考本县(市)岗位的(请在报名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地州教育局核对后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专业测试成绩加5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不予加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将在全区14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时间为6月27日(星期日)上午10:00至12:3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专业测试、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均合格者具有面试资格。

6.笔试成绩公布

从7月13日18时起,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7月14日—7月17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持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等级证书,汉语系考生及无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人员、我区师范类高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考生需持相关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可于7月18日起向有关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3.面试时间、地点

7月19日—7月25日。正式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9:30,下午15:30。具体面试地点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安排。每个岗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feisuxs)查询或电话询问地(州、市)教育局。

4.面试要求

(1)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汇总后,于7月28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6.总成绩公布

从7月31日18时起,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于8月3日—8月8日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经请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

8月10日-8月14日,对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咨询各有关地州教育局。

(七)公示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于8月16日—8月18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feisuxs,http://www.feisuxs)进行公示。

(八)聘用及岗前培训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于8月19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和新疆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feisuxs)予以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于8月22日—8月31日,对受聘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并统一发放《聘用报到证》。9月5日之前,受聘人员持《聘用报到证》到有关县(市)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岗前培训地点于8月15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另行通知。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2699700 2699077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6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标准

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达不到规定血压范围者。

3、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作: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一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以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方式评价肝脏功能(ALT,简称转氨酶),转氨酶合格者,合格;不合格者须进一步检查,确定为各种急、慢性肝炎的,不合格;经检查排除急、慢性肝炎者,合格。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7、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人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7、五官不端正,面部有畸形,有较大面积(3cm×3cm)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不适宜从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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