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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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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安人口管理

名词含义

1公安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依法对社会上各种人口实施调查了解、掌握控制、教育改造和保护服务等行政活动的总称。2户:由若干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或因工作、学习等关系的人组成的共住一起的小型群体

3集体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无家庭关系的人组成的户

4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指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

5户籍:指户口登记册

6户政管理: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身份、亲属关系和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的行政活动。

7常住人口: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由户口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正式户口的人口

8常住人口登记:户口登记机关依法对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用统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每个公民的身份、居住地和亲属等关系及其变动情况的业务活动。

9职业:在业人口本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的种类

10户口迁移:居民依据国家的户政管理法规或政策,改变常住户口地址,从一个户口管辖区迁移到另一个户口管辖区,并经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迁移手续的活动,包括迁出和迁入两个环节。

11凭证落户:是我国一项基本制度,公民从一个户口管辖区迁移到另一个户口管辖区,都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迁移手续,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或其他规定的证明,有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入登记。

12暂住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乡镇暂住3日以上的人口。

13境外拘留人口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居住或停留在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口所进行的登记、调查、治理等活动的总称。

14重点人口: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有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15特殊人口:被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5种社会服刑罪犯。

16特殊人口管理:公安机关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法对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改造的工作,也称监外罪犯监管。

17人口调查:是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为了熟悉责任区内的各种情况,掌握责任区治安动态,运用国家赋予权力,对责任区内居住的人口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活动。18人口统计调查:按人口统计任务提出的具体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全国或某一地区特定部分的人口进行调查,搜集有关人口原始资料的过程,它是人口统计工作的基础,是人口统计资料和人口统计分析的前提。

19经常性人口统计调查:户政管理机关以日常户口登记为基础,搜集人口统计原始资料的调查活动。

20人口普查:是在国家统一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表格和统一的方法,对全国人口普查地、逐户、逐人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的过程。21人口抽样调查:是按随机原则从被研究的人口中抽选出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所得的资料推断全部人口相应指标值的一种非全面调查。22人口重点调查:人口调查对象范围内,只选择一部分重点对象而进行的非全面调查

23人口指标:反映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的统计尺度,是通过人口登记、统计和初步汇总整理得出的许多方面的人口数字。

24人口统计分析:人口资料搜集、整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人口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发展变化的过程及其规律的24居民身份证:是户口登记机关依法对居住在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同意颁发的,用来证明公民省份的法定证件。

25居民身份证的核查:国家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权益事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对公民出事的居民身份证的相片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检查。

26居民身份证的检查:公安机关依法命令或强制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接受审查检验,以确认持证人身份并判定证件合法有效性的行政行为。要重点审查检验证件的真实性、时效性、持证人的相片及登记内容。

27人民警察证的情况:对有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28户口档案:户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户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户政管理实践活动情况,按照一定规律保存已备考查,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标,试听等材料。29静态指标:即反映某时间的某种状况,它所表示的是人口发展连续不断变化过程中的一个瞬间静止情况通常称为时点指标。

30动态指标:就是反映在某一时期里(一个月,一个季度,一年)所发生的某种变化情况,以及这些变动数在总人口出现的频率,也称之为时期指标。31流动人口:指未依法改变法定住址而在常住地以外的地方滞留过夜的移动人口。

32重点人口管理: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人员实施重点管理的一项由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

33人口统计:按照一定的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调查搜集有关人口资料,整理汇总人口数据,综合分析人口现状、变动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揭示人口发展变化规律的整个过程。

填空选择判断

1公安人口管理的手段:教育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

2人口管理性质:阶级性、群众性、阶级性和群众性的辩证统一、公安人口管理的任务:1证明公民身份,保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2维护社会秩序3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

3公安人口管理原则:1服从服务原则、2依法合依行政原则、3便民较能原则、4维护稳定原则

4常住人口登记机关: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5常住人口登记范围: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6门(楼)牌:应按照街巷(路)统一编号,不得重号

7常住人口登记的基本要求:登记项目准确、登记内容规范、变动及时登记、户口底数清楚

8立户原则:按户登记、一地登记

9立户标准:家庭户立户、集体户立户、10婚姻状况:未婚的不填

11兵役状况:未服兵役的此栏不填

12户口迁移两个本质特征:(1)跨越一定范围,指户口管辖区(2)必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迁移手续

13户口迁移因素:自然环境、经济、教育文化、政治、社会因素(经济是决定性的因素)

13户口迁移的基本政策:严格控制、适当控制、不与控制

14流动人口分类:按照流动时间

15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目的、内容、方法

16暂住在城市居民的家中,有户主或本人于24小时内,向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里开时申报注销;在乡村,应于72小时内申报登记

17重点人口管理的类型5类20种P79:

第一类,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第二类,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第三类,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第四类,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5年的。第五类,吸食毒品人员。

18出生如期:填写时一律用阿拉伯字母

19重点人口管理的要求:要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

20重点人口的管理方法:1调查了解、2查证核实、3积极疏导、4重点控制、5帮助教育(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21重点人口的管理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

22重点人口的管理原则:坚持既要从长远建设着眼,又要为现实斗争服务的原则

23特殊人口管理方法:

1、明确责任,建立监督管理组织

2、宣布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3、定期听取报告,依法进行监管

4、建立监管考核档案

5、及时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报监管情况6依法结束监督管理

24特殊人口管理要求:1严格管理、2因人施教、3落实政策、4区别对待

25对依法判处管制的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组成3~5人的群众监督改造小组。对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假释的罪犯,建立2~3人的群众监督考察小组,对罪犯进行监视督促、考察、观察并且进行教育,帮助其改过自新

26人口调查原则:1合法性原则、2公开性、3文明性

4、服务性

27人口调查制度:人户制度、材料累积制度、材料处理制度、工作联系制度

28人口调查要求:保证社区民警下责任区的时间、人口调查应有计划的进行、人口调查应有重点的进行、人口调查时应注意的问题、人口调查应当与法制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相结合29人口调查方法:(1)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2)正面调查与侧面调查相结合、(3)公开调查与秘密调查相结合(4)中心工作与一般工作相结合(七熟悉:身份情况、体貌特征、经济状况、活动场所、主要问题、交往人员、现实表现)

30加强人口统计的意义:1人口统计是科学之国的重要基础2 人口统计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3人口统计是科学评价人口状况的重要方法4人口统计是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

31人口统计调查的种类:1根据组织方式不同——统计报表调查、专门调查(1人口调查、2重点调查、3典型调查、4抽样调查)2根据调查研究总体的范围——全面调查、非全面调查3根据调查登记的时间是否连续——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4 人口统计调查种类较多,每一种调查方法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作用,可以满足不同的需要,根据我国人口统计调查实践,(人口统计调查的种类主要有经常性人口调查、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典型调查、人口重点调查)325次人口普查时间:1953、1964、1982、1990、2025

33人口普查特点:全面性、统一性、个人性、官方性、周期性

34人口普查要求:1)统一的组织领导2)同样的普查对象 3)统一的标准时间(判断)确定标准时间后,就按照这个标准时刻的人口实际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凡在标准时间以后出生的、嵌入的人口,不予登记;但对在标准时间以后死亡、迁出的人口、必须登记。4)统一的普查项目5)统一的登记方法

35户数(P118)、人口数(P118)、性别、年龄(P119)、民族人口、文化程度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划分:根本标志是劳动者所从事劳动的性质)

36人口统计分析种类:简要分析、系统性分析

37居民身份证特点:1证件的法定性、2制作的先进性、3发证的普遍性、4使用的广泛性

38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0——155年16——2510年26——4520年46以上永久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 39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由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40居民身份证领取:自满16周岁之日3个月内

41户口档案:重点人口档案、常住人口档案、暂住户口档案、船民档案、居民身份证档案

42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邻居凭出医学证明或者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向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43公民正常死亡后,城镇在葬前、农村在1个月内,由其亲属、抚养人、邻居或者死者所在单位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44填写《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从签发之日起,一般可按迁移人在迁移过程中实际需用时间的2-3倍计算,但最长不超过30天

45《户口迁移证》的保存期为5年。

简答

1公安人口管理的主体:(1)公安人口管理机构(2)公安人口管理人员(3)人口协管人员

2公安人口管理的客体1人是进行人口管理的最小单位,但公安人口管理不仅仅对单个人的管理,而是对人口这个集合的管理2户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3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2调查核实、3分级审批、4凭证落户流动人口管理的指导思想:1服从大局,加强管理2因势利导,兴利除弊

5流动人口的暂住管理制度:1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领证制度 2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3通报协查制度4暂住人口工作考核制度

6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领证制度:1)暂住人口申报登记制度2)申令《暂住证》制度:离开常住户口所住地,拟在暂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等级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7重点人口特征:1必须是具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的人员2有危害活动嫌疑,是只有危害活动的迹象或可能性3重点人口是由公安机关重点人口管理的人员、8登记民族:

1、登记公民的民族应按国家正式认定的《各民族一览表》中的民族名称据实填写

2、登记公民的成分不能把民族和宗教信仰混同起来

3、登记公民的成分还要把民族和国籍区别开来

9在确定重点人口管理过程中,正确掌握重点人口的条件是防止漏列和扩大列管面的关键,如何做?P80一是忽视政治历史问题、前科或劣迹,但重在现实表现,前者是参考,后者才是列管。二是一定要把握“嫌疑”的具体迹象和因素,不能毫无根据地主观猜测。三是要注意因故意犯罪被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的5年内的表现。重点人口管理制度:1审批制度、2联系配合制度、3动态登记制度、4通报协查制度、5材料传递制度、6清理与考察制度、7档案管理制度

11加强公安人口调查的意义:1加强公安人口调查是严格户政管理的基本方法2加强公安人口调查是服务现实斗争的重要手段3 加强公安人口调查是密切警民关系的主要途径

12人口统计含义:1)按照一定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调查、搜集有关人口资料。2)整理、汇总人口数据3)综合分析人口现状、变动其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4)揭示人口发展变化规律的整个工作过程

13人口抽样调查特点:1用部分说你明整体、2按随机原则抽样、3样本数目与可靠程度呈正比

14人口抽样方法:1制订调查方案2确定调查样本数目3按随机原则,抽出调查单位4进行调查登记5抽样资料的推断

15人口抽样调查的作用:(1)人口抽样调查是人口普查的必要补充(2)人口抽样调查是经常性人口登记调查的辅助调查(3)利用抽样调查搜集专项研究的人口资料 16居民身份证违法情形: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省份证的出租、出借、最喜欢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使用欺骗手段骗领居民省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17,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的整理、档案制度2内勤和外勤民警联系配合制度3档案传递制度4档案保密、借阅制度

18档案保管期限:永久50年以上;长期保存16--50年;短期15年以下;常住户口卷为永久;暂住户口卷是短期;船民卷为长期;居民省份证卷为长期,重点人口卷为长期。

19库房管理: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高温等安全措施,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

20境外居留人员管理的基本方法:

1、严格住宿登记制度

2、建立健全境外人口管理网络

3、依法打击境外居留人口的违法犯罪活动。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21居民身份证的核查范围

1、办理选民登记

2、办理兵役登记

3、办理婚姻登记

4、办理收养登记

一.公安人口管理的意义P51公安人口管理,能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人口信息。2有利于严密治安管理,为公安机关查处、打击违法犯罪听过信息。3能够有效的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二常住人口登记的意义P161常住人口登记是公安机关人口管理的起点和基础,它既是进行人口管理的结果,有事继续进行人口管理的依据2常住人口登记事项,标志着国家法律对公民个人身份的认定,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便于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3常住人口登记资料,可以为国家及时、准确地提供人口信息,更

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地位的基本法律依据。4通过常住人口登记,便于公安机关掌握辖区人口基本情况,深入开展户籍调查,密切注意现实斗争动向,为防范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情报信息。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意义P611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四加强重点人口管理的意义P771重点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收集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活动嫌疑信息的重要途径2重点人口管理是发现、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3重点人口管理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一项基本措施。4重点人口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五加强特殊人口管理的意义P851特殊人口管理是我国改造教育犯罪的一种基本形式2特殊人口管理是一种特殊的犯罪预防3特殊人口管理是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4特殊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5特殊人口管理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对策

六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意义P1301、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有利于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有利于加强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3、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有利于加强社会行政管理,堵塞工作漏洞,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篇:公安如何搞好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如何搞好人口管理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我所在的辖区有18个行政村,常住人口30200多人,暂住人口110余人,作为户籍民警,长期与村民接触,多年的社区工作经历,使我充分感受和认识到了人口管理的重要性,并大胆进行了一些探索,在“三基”工程建设中,我以人口管理工作为突破口,重点人口无一漏管和失控。在人口管理中共发现违法犯罪线索13条,从中查处治安案件7起,破获刑事案件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4人,抓获网上逃犯1人,进一步夯实了农村警务工作,较好地实现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一、对重点人口要管得住

重点人口管理的关键是要解决好管理谁和怎么管的问题。

(一)明确重点人口管理的范围和方式,为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人认为重点人口管理就是把判过刑的、劳教过的,换句话说就是有过“硬伤”的都必须列为重点人口,然后根据类别建档,往往忽视了《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对那些没有受过处理,却有可能危害社会、威胁他人安全的人的管理。工作中,我除了将以上人员列为重点人口外,还注重将有违法和犯罪苗头的人员、重点上访人员、邪教骨干分子等都纳入视野进行管理,收到了较好效果。列管重点人口首先应做好“四个发现”:一是通过熟悉人口情况,发现列管对象;二是通过整理档案,对历次

严打中不够打击处理的对象进行筛选,发现列管对象;三是通过治安、刑侦、国保和警卫等业务部门提供的可疑人员材料,发现列管对象;四是根据治安耳目、秘密力量提供的线索,发现列管对象。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应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一是对一般的重点人口,由社区民警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有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进行查证;二是对确实有重大犯罪现实危害的,及时与刑侦部门沟通,通过开展刑嫌调控,及时掌握其犯罪动向;三是对宗教组织、邪教组织,及时与国保部门联系,共同开展工作;四是对一些可能威胁社会稳定的重点上访人,随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早处置。

(二)以基层基础工作为依托,抓好三方面的工作,让重点人口管理为现实斗争服务。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从性质上看,属于公安行政管理范畴,但并不是对重点人口的直接行政管理,它既不控制重点人口的衣食住行,也不控制重点人口的言谈举止,而是做为犯罪预防、控制的一个环节,收集有关重点人口的违法犯罪线索和信息,从而达到及时破案的目的。所以,在重点人口管理上,要狠抓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加强对重点人口的全方位了解,对所确定的重点人口和重点人要做到“八知”和“六个熟悉”。即:知基本情况、知现实表现、知主要社会关系、知经济来源、知现实活动、知违法犯罪苗头、知帮控力量、知管理措施;熟悉基本特征、衣着规律,熟悉作案手段、活动规律,熟悉犯罪团伙、交往人员,熟悉家庭情况、亲属关系,熟悉内心活动、思想动向,熟悉时尚追求、个性特点。通过熟悉重点人

口,使其为侦查破案及时提供线索。

第二,要合理划分重点人口管理层次,对重点人口实行“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管理。一是30岁以上的人。这部分人已经成家立业,取妻生子,他们已经不是过去简单的打打杀杀、偷偷摸摸了,他们已经把目标转向了有经济利益的项目上,甚至参加派系斗争,影响农村的换届选举等。对这个年龄段的重点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从正面接触,对他们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二是16至30岁的人。这是重点人口管理的重中之重。分析这个年龄的人,在性格上表现为不稳定性,好讲哥们义气,头脑相对比较简单,法律意识淡薄,干什么事不计后果,而且手段残忍。因此,对这个年龄段的人应做到重点掌握,要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批评和教育引导,并从帮教的角度经常与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共同教育。三是14至18周岁的人。目前,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呈现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势。这些人参与抢劫、盗窃等将弄来的钱去泡网吧、赌博。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既有家庭和社会方面的因素,也有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制能力差的问题。所以,针对这个年龄段的特点,努力在疏导上做文章,实现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预防和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网络,做到对重点人口活动的有效监控。派出所的工作较繁杂,民警工作繁忙,特别是治安案件等牵扯了民警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以致民警和重点人口见面的时间很少。为了解决这种单兵作战,警力不足的问题,工作中,我注重物色一批有效的治安耳目,并以他们为依托,使信息触角渗透到辖区的每个角落,使辖区不管发生什么大事小情、风吹草动,民警都能及时掌握,从而实现对重点人口的有效管理。

二、对暂住人口、租赁户管理要细致

暂住人口管理是人口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究其原因,一是暂住人口经济收入不稳定;二是暂住人口工作单位不稳定;三是暂住人口人际交往不稳定;四是暂住人口思想情绪不稳定;五是暂住人口社会关系不稳定。怎样做到对暂住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活、情报准,我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是“以房管人”,即以落实出租房主责任,雇用单位责任为重点,强化暂住人口登记和动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

一是严把“三关”。首先是把好登记关。社区民警与出租房屋户签定《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填写《出租房屋登记表》,发放《承租或暂住人员名册》。让出租房屋户享受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出租人要将房屋出租给持有有效证件的暂住人口,派出所社区民警负责定期检查,对违规的房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其次把好暂住人口表现关。除了了解暂住人口在辖区的表现外,还要全力落实函调关,做到租住三日内登记,五类人四日内发函。再次是严格把好雇佣关。对使用暂住人口的单位要加强管理,要求用人单位对雇用人口切实落实登记制度并将现实情况及时报给社区民警。

二是落实暂住人口动态管理。首先要落实好暂住人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制度,确保信息的鲜活。其次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必须走社会

化综合管理之路,由出租房屋户管、村社集体管、用人企业管、社区民警管。通过社会化管理暂住人口,准确掌握暂住人口的变化情况,特别是现实表现。了解暂住人口基本情况,熟悉其社会关系、体貌特征、经济收入、人员交往、工作单位等。做到重点暂住人口社区民警建档管,一般暂住人口依靠社区管。

第三篇:公安实有人口管理知识

公安实有人口管理知识

一、实有人口管理的范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实有人口管理的概念。实有人口管理是指以派出所为单位,把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常住人口人员、暂住人口以及境外居民人员全部纳入工作范围,加强登记管理,掌握基本情况,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预防违法犯罪活动。

1、常住人口:是指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由户口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户籍的人口。

2、寄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在户口所在城市、乡镇的行政区域以内居住的人员。

3、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指手持出生证、释放证、退伍证、迁移证未落户的人员或无户口的人员。

4、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在所在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到户口所在城市、乡镇的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人员。

5、境外居住人员:是指在公安派出所辖区内居住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

(二)实有人口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现实斗争、服务人民群众。

2、总体目标:各类人口底数清、情况明,对辖区违法犯罪嫌疑人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提供得出。

3、管理工作总的要求:以房屋为载体,以入户调查为手段,了解掌握居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分别落实管控措施,及时采集变更人口信息,做到清楚辖区实有人口数,熟悉掌握重点对象情况,了解一般人员情况,人口信息达到“”全、新、实、准”的要求,主动、热情服务群众。

二、如何开展实有人口管理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确定“只有管得住人,才能管得住治安”的指导思想,真正把人口管理摆上位置,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要求,在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科学性上下功夫,长抓不懈,持之以恒,确保措施落实,提高管理水平。

(二)坚持动静结合,完善工作机制

1、多警种协同管理机制

2、地区间通报协查机制

3、人口信息现代化管理机制

4、社会化管理机制

5、公秘结合的动态管控机制

6、组织、责任、监督保障机制

(三)开展入户调查,摸清人口底数

入户调查是社区民警的主要勤务方式,是社区民警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途径。

1、入户调查的目标要求:社区民警开展入户调查每周不少于30户,其中居(村)民住户不少于20户,调查对象每年至少调查一遍。通过入户调查,做到对辖区实有人口底数清、情况明,对违法犯罪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打击及时,同时教育转化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对象。

2、入户调查的方法和要求

①做好入户前的准备工作。入户前应认真准备,采取多种方式对住户作初步了解,明确调查重点。对难以见面的可事先留条或电话预约。

②入户时要着装规范,精神饱满,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营造宽松的交谈氛围,恰到好处地引导话题,完成调查任务。③要通过入户调查广泛收集各类情报信息,发现违法犯罪可疑人员,排查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及治安稳定的线索。

④入户调查要与为民服务紧密结合,认真听取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防范工作的宣传,将办理好的户口、身份证、暂住证送上门,想方设法帮助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密切警民关系。

⑤做好入户调查情况的记载和整理工作。按照《社区民警手册》填写要求,详细、规范、完整地对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记录。

(四)实行因人施类,加强分类管理

1、常住人口管理的要求和基本方法

(1)常住人口管理的要求:对常住人口,应当做到底数清楚,重点掌握有违法犯罪经历和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身份和现实表现。

责任区民警在责任区工作一年以上的,对责任区内十六至四十五岁的男性常住人口及有劣迹的女性常住人口要达到“两清楚”,即清楚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等;清楚现实表现。

(2)常住人口管理的基本方法:

①认真进行常住人口登记;②搞好常住人口调查,每年至少入户调查一次:一是调查核对户口登记情况;二是调查了解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迹象。

2、寄住人口管理的要求和基本方法

(1)寄住人口管理的要求:①寄住人口底数清楚,情况明了,人来登记,人走注销。②责任区民警在责任区工作半年以上的,对寄住一个月以上人口达到“四知”,即身份情况;知寄住理由、时间;知原户口所在地;知有无劣迹。

(2)寄住人口管理的基本方法

①加强宣传教育,动员人户合一;②健全管理组织;③落实管理责任制;④严格租赁房屋治安管理;⑤搞好调查、清理整顿;⑥加强横向联系,实行双向管理;⑦依法处罚违反寄住人口管理规定的人。

3、境外居留人员管理的主要任务

①其在法定时向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住宿、居留登记,掌握其姓名、国籍、居留事由和居留期限;②保护境外居留人员的合法权益;③发现、限制和打击境外居留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

4、暂住人口管理

(1)管理的对象: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以及场所行业、集贸市场、劳务市场、流浪乞讨人员聚集地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在管理中要以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场所行业为龙头,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

(2)暂住人口管理的要求:①暂住人口底数清楚,情况明了,暂住人口登记率、信息采集录入率达90%,应发证率达95%;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录入率达90%;用工单位、场所行业经营单位登记率达100%;与出租房屋户主、用工单位负责人、场所行业经营单位业主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旅馆住宿人员凭证登记率达90%,住宿人员信息录入传输率达80%。②责任区民警在责任区工作半年以上的,对责任区暂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口达到“四知”,即知身份情况;知暂住理由、时间;知原户口所在地;知有无劣迹。

(3)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的对象

申报暂住人口登记的对象

①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三日以上的,在其到达暂住地三日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暂住人口管理站或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申报注销。

②监狱服刑、劳动教养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回家暂住的,凭监狱、劳教机关的证明,由本人于当日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申报注销。

暂住在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的人员,由所住旅馆在按规定设置的《旅客登记簿》上,凭《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旅客登记,定期交公安派出所查验。

申领《暂住证》的对象

年满16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一个月的,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申领《暂住证》;探访、投靠亲友、寄养寄读、就医、旅游等暂住人口只登记不发证。

申领办理《暂住证》的方法

①暂住在居民家中的,则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②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③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户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人口管理的基本方法

①加强宣传教育。

②健全管理组织。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民政、建设、房屋、劳动、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组成的齐抓共管工作机构。按每300至500名流动人口至少配备1名专职暂住协管员的比例,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

③严密暂住人口登记、发证、信息的采集录入。

④落实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治安管理责任。

房屋出租户户主的治安责任: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理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变更租住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用工单位的治安责任:用人单位、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工商户业主是暂住人口管理的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对暂住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和贯彻暂住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检查督促本单位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不得雇用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暂住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及时调处矛盾和纠纷,落实对违法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暂住人口增减变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⑤推行对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分类分层次管理措施。

对暂住人口分成三类进行管理:第一类是有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人员,在进行登记、发证的基础上,作为常住人口进行管理。第二类是季节工、临时工和建筑施工队、公共娱乐场所等从业人员,以及职业、单位、住所不固定的外来人员,在抓好登记发证的同时,定期进行巡查、检查,依靠用人单位和房屋出租户,依法强化其治安责任,灵活配置暂住人口协管员,通过在内部和周围物建治安信息员、治安耳目,提高暂住人口登记率、发证率,及时掌握、控制各类苗头。第三类是外来无业人员以及收旧拾荒、盲流乞讨等“三无”盲流人员,这是民警管理的重点,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治安清查和巡查,严密阵地控制,努力控制他们的行踪和流向,切实提高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对房屋出租户分为重点户和一般户。将单身租住户、无业人员租住户、多人合租户、旅馆式出租户(按床位出租)以及其他需要纳入公安机关视线的出租户(如暂住人口流动量大、发案率高、重点人群居住集中的出租户)作为重点户,民警每周巡查一次。对单位承租户、家庭租住户等其他租住户,作为一般户,由暂住人口协管员管理为主,民警每月巡查一次。对用工单位分为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将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季节性用工单位以及外来人口比例高、人员流动性大的单位和其他需重点控制的单位作为重点单位,明确治安责任人,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民警每周巡查一次;对其他一些人员比较稳定的用工单位,作为一般单位进行管理,民警每月巡查一次。

⑥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⑪房屋出租住宿登记制度。通过发放《房屋出租住宿登记簿》,指导、督促房屋出租户主对承租人员进行登记,结合日常检查,真正做到暂住人口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⑫用工单位暂住登记变动制度。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个体工商户、厂企用工单位、建筑施工队等流动人口落脚点设立《用工单位暂住登记簿》,明确责任人,加强登记变动,使用工单位、暂住人口底数清、情况明。⑬通报协查制度。对流动人口中的“三无”人员、重点人口、查获的现行作案人员或者重大嫌疑人员、查获的在逃人员、在暂住地受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人员和其它需函调人员,逐一发函调查,加强对回函的梳理、分析,提高对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发现控制能力。⑭定期巡查制度。对辖区暂住人口管理中的重点部位、重点户、重点人,民警定期进行巡查,检查有关单位、业主、房屋出租户主治安责任落实情况,核查重点人头现实表现,查验暂住人员登记、领证情况。⑮ “三留一建”制度。对“三无”人员实行留照片、留指纹、留笔迹、建档案。既为侦查破案提供便利条件,也对“三无”人员起到震慑作用。⑯居民身份证核查、查验制度。在登记发证、清理清查中,加大对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核查、查验力度,在旅店中实行居民身份证核查员制度,落实核查责任制,提高动态环境下抓获流窜作案人员的能力。⑰租赁房屋中介备案制度。对辖区内的租赁房屋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登记,清理地下黑中介,对房屋租赁中介活动实行备案制度,由中介机构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备租赁情况,立足源头进行管理。⑱信息比对制度。将新录入的暂住人口信息与全国“三逃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每日自动比对旅馆业登记住宿人员,提高流窜作案人员的发现能力。

⑦加强横向联系,实行双向管理

⑧搞好教育培训,做好服务工作

⑨依法处罚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公安机关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处罚的几种情形:

①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申报或者注销暂住登记,不申领或缴销《暂住证》,冒领、涂改、转借或者过期使用《暂住证》,经教育不改的,对暂住人口给予警告,可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②用人单位、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户雇佣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暂住登记或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经教育不改,可对用人单位、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暂住人口数每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③房屋出租户主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不与公安机关签订责任书;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理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变更租住人员,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经教育不改的,对房屋出租户主给予警告,可并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④用人单位、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反犯罪线索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房屋出租户户主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用人单位、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户户主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重点人口管理

(1)重点人口的概念: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重点人口是指年满14周岁,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2)重点人口管理的范围:有5大类21种(含省厅增加的5种)。

①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②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③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④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⑤吸食毒品的。

(3)重点人口管理的总体要求:底数清、情况明,对辖区内违法犯罪嫌疑人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能及时提供打击。

(4)重点人口发现列管的渠道

①人口调查中发现;②户口迁移、登记管理中发现;③暂住人口、寄住人口管理中发现;④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等治安管理中发现;⑤侦察破案中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和不够打击处理对象中发现;⑥群众举报发现;⑦治安信息员、特情、耳目提供线索中发现;⑧公安、政法机关内部材料传递中发现;⑨接受两劳释解人员中发现;⑩其他渠道发现。

(5)重点人口列管的程序

①确定对象,登记填表。

②研究审批,分清层次。

对重点人口根据其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危害性,实行分层次管理。第一层次的对象是对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危险分子;第二层次的管理对象是指第一层次以外的重点人口。对第一层次的重点人口,由公安机关直接掌握,对其居住处所、工作单位、活动场所、交往关系等采取公秘结合的方法,形成多种形式的控制格局,及时掌握动态,逐个落实管控措施,对其中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提供打击。对第二层次的重点人口,公安机关应依靠党委政府,发动社会力量,落实教育转化和管理管制措施,并定期检查考核。

②建立档案,完善台帐

对列管的重点人口要逐个建档,列管依据、审批材料、考核材料以及照片、笔迹、指纹应当齐全。根据重点人口的具体情况,档案分正卷和副卷,对无正卷材料的重点人口可以先立副卷。正卷中归存的内容是已经查实、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正卷材料排列顺序如下:⑪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劳教、少管决定书、释放证明、通知书、复查结论。⑫讯问笔录,供述材料。⑬已查实的调查旁证材料以及群众检举揭发的材料。⑭其它查证核实有法律效用的材料。副卷中归存的内容是内部审批和未经查实的材料。副卷材料排列顺序如下:⑪确定列管对象的报告、呈批表等材料,内部填制的各种登记表及其指纹、笔迹材料;⑫未经查实核实的嫌疑材料和群众检举揭发的材料;⑬积累的现实表现材料或撤销管理的材料;⑭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档案分主、副卷,封面用300克牛皮纸,内页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按编号装订成册。重点人口的档案只供公安机关内部使用。

④针对实际,落实措施

重点人口管理方法:①调查了解。熟悉重点人口的基本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总是、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等情况,特别是掌握重点人口现实表现。②查证核实。对一般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由责任区民警负责保证,刑侦部门配合,查清嫌疑,查否的及时撤管,查实的及时提供打击处理。③重点控制。对确有犯罪迹象或有重大刑事犯罪嫌疑的重点人口,要作为重点刑嫌对象,提供给刑侦部门进行侦察、控制区,派出所予以配合,要采取公秘结合的办法,严密对其居住点、工作点、活动点的控制,密切掌握其动向。④积极疏导。对因矜持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对象,派出所要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调其家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⑤帮助教育。对25岁以下有一般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吸毒人员以及“两劳”放回人员,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落实帮教措施,促进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6)重点人口管理的制度

①列管、撤管审批制度。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派出所社区民警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重点人口列(撤)管审批表》或《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对一般的重点人口由所领导集体研究审批,报县(市、区)局备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点人口由派出所报县(市、区)局国保大队审批。撤管的对象为:铤而走险因素已消除,可疑情况已否定,活动能力已丧失,经过考核确已转好或者已经死亡、迁出的重点人口。

②委托管理制度。对人户分离的重点人口,按实际居住地委托管理。由重点人口户籍地派出所负责把相关材料转递 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委托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管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只登记建立信息,由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管理考核,形成管理合力。重点人口居住地派出所与户籍派出所要定期联系,互通情报信息,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③通报协查制度。派出所在暂住人口管理中发现和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向其户籍地派出所通报情况;对外流的重点人口,户籍地派出所应尽可能掌握其动向,将有关情况通报现住地派出所;

④材料转递制度。国保、刑侦、经侦、禁毒、治安等业务部门以及派出所在查处案件中发现的重点人口有关资料,应及时转递给现住地或户籍地派出所。

⑤清理考核制度。对重点人口定期进行考核,对重点人口通过管理力量、所在单位、住地群众、特情耳目等等,对列管的重点人口要掌握其现实表现、活动情况、经济收、结交人员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形成材料,记入重点人口档案。全面工作考察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并及时做好列管、撤管、升降工作。

⑥档案管理制度。对列管的重点人口要逐人建立档案,户口迁移时应及时将档案材料转递到迁入地派出所,撤管和已死亡的重点人口档案材料应长期保存。

6、五种监管对象的管理

五种监管对象的范围:

五种监管对象,是指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犯罪分子。具体包括:

①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②人民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③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④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⑤人民法院交付公安机关监管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监督管理的方法

对管制罪犯监督管理的方法:

⑪依法执行管制。即一律凭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实施管制,否则,一律不予执行。

⑫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宣布监管有关事项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管制的《执行通知书》后,要责成责任区民警及时建立由治保会成员、治安积极分子、罪犯周围的基本群众、责任区民警等组成的三至五人的监督考察小组,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建立管制罪犯的监督管理档案。

监督考察小组成立后,由责任区民警按照人民法院判决,向被管制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的期限和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监督考察小组成员名单。

管制罪犯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是: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监督管理规定。

②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或者工作。

③定期向监督考察小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一般每月书面或口头报告一次。

④未经公安派出所批准,不是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⑤迁居必须经县、市公安局批准,离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取得外出证明。到达和离开目的地时,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由目的地公安派出所在外出证明上注明往返时间及表现情况。返回执行地时必须立即报告并将证明交回公安派出所或责任区民警

⑥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措施,包括会客的规定。

⑬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和各项规定。

⑭及时通报监管情况,批准迁居的管制罪犯,及时转递其监督考察档案。

⑮定期组织群众评议,管制期满,无重新违法犯罪的,由责任区民警代表执行机关向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的方法

⑪依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即一律凭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执行,否则,不予执行。

⑫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宣布监管有关事项及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②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③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的活动。

④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⑤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

⑥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⑦不得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⑧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管制措施。

⑬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和各项规定。

⑭及时通报监管情况,批准迁居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及时转递其监督考察档案。

执行期满,如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向本人宣布恢复政治权利。对缓刑罪犯监督管理的方法

⑪依法执行缓刑,即一律凭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执行,否则,不予执行。

⑫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宣布监管有关事项及缓刑罪犯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②每个季度或半年向公安派出所或责任区民警报告一次自己活动的情况;每个月或每个季度向监督考察小组报告一次自己的活动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③迁居或者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县、市公安局批准。

④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罪犯,同时必须遵守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⑤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措施。

⑬严格考察,定期了解表现情况。

⑭及时通报监管情况,批准迁居的缓刑罪犯,及时转递其监督考察档案。

⑮考验期满,在考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向本人宣布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报原判人民法院。对假释罪犯监督管理的方法

⑪依法执行假释,即一律凭人民法院《假释执行通知书》执行,否则,不予执行。

⑫必须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宣布监管有关事项及假释罪犯在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②每个季度或半年向公安派出所或责任区民警报告一次自己的活动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向监督考察小组报告一次自己的活动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③迁居或者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县、市公安局批准。

④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假释罪犯,同时必须遵守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⑬严格考察,定期了解表现情况。

⑭及时通报监管情况,批准迁居的假释罪犯,及时转递其监督考察档案。

⑮考验期满,罪犯在考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向本人宣布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通报原裁定人民法院和罪犯原关押的监狱。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的方法

⑪依法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即凭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关押在监狱的罪犯凭省级监狱管理机关的《提请对保保医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凭县以上公安机关看守所《对保外就医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执行,否则,不予执行。

⑫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宣布监管有关事项,及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②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③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派出所或县、市公安局批准。

④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派出所或县、市公安局批准。

⑤不允许离开所在地域外出经商。

⑥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措施。

⑬及时通报监管情况,批准迁移的保外就医罪犯,及时转递其监督考察档案。

⑭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及时通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7、工作对象的管理

⑪工作对象的范围。工作对象是指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嫌疑、可疑,需要纳入公安机关视线的对象。包括①重点人口;②现被关押在劳改、劳教、收教等场所的违法犯罪人员;③依法监管的“五种人”;④现行审查人员中不够列为重点人口的人员;⑤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三无”人员;⑥其他需要作为工作对象管理的人员。

⑫工作对象与重点人口、刑嫌调控对象的关系。从工作对象的范围看,工作对象包括了重点人口、重点人口包括了刑嫌调控对象。重点人口是工作对象中的一种对象,刑嫌调控工作是重点人口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四篇:公安管理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

本人在平时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革命立场,在思想上与行动中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本人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加强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负责完成好本职工作。

本人自觉处理好自学考试和工作的关系,利用工作之余和节假日认真学习教材,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五篇: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江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决定》精神,牢牢把握撤县建区、深水港开发启动的大好机遇,发扬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探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强化依法管理,坚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促进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全区常住人口控制在85万人以内,人口出生控制在540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7.00‰以内,自然增长率2.00‰左右;户籍人口控制在70万以内,人口出生数控制在430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6.00‰以内,自然增长率1.00‰,计划生育率99.00%以上。

2年,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契机,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在致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信中明确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好这两部法律法规,是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按照我国加入WTO后要求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做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改革,推行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推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先告知制度,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将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群众“四项”手术费个人不掏腰包。

要加强人口问题的前瞻性研究,针对撤县建区、洋山深水港开发将要出现的人口迁移、外来人口急剧增加等问题,要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人口合理分布、流动人口总量控制、人口老龄化问题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年内,与市、区有关部门一起开展《区人口发展十五规划和2025年长期规划纲要》的课题研究。

二、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坚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根据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府关于2025年人人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目标的要求,加大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撤县建区向城市化方向发展进程中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机制,提高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2年是实现《市人人享有优质生殖保健服务目标第一阶段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按照生殖保健实施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相应的规划,纳入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建立健全各级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网络,提高镇级综合服务站的办站能力,全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市、区级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示范站和文明站。抓好中心村服务室、示范室建设,探索在居委会建立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阵地,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方面的服务。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新路子,增强协会的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巩固整建成果,加强居、村基层协会建设,要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为社区居民开展具有特色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与服务。

三、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进一步深化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与现居地为主管理改革,强化区内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查验证、信息通报、计划生育孕检服务、孕产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探索把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纳入基层流动人口综合执法范围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推进镇人民政府同房屋出租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外省市的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调两地婚姻对象政策的执行和审批规定。

要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一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法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承担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网络,保证人员、经费和措施“三落实”;三是按照《市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兑现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解决好企业职工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及“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政策兑现问题;四要做好下待岗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阵地,发挥人口学校作用,广泛开辟进村入户的计划生育宣传途径,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真正落实到育龄群众。一是继续开展好中心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特别是“两台一报”等公众媒介,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意识;二是要制定新三年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开展以生殖健康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以“六期”综合教育为抓手,以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服务站为主要载体的生殖健康知识教育;三是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密结合,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年内,根据五年规划要求,重点抓好1—2个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四是积极推动全区各级党校、成人学校,开展邓小平人口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口意识与可持续发展观念。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和考核改革

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整合现有的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妇女信息,建立具有统计、管理和服务功能、与现居住地管理相适应的新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探索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异地查询信息系统,整合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综合性人口信息系统,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进一步加大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改革的力度,将原有以户籍地管理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转变为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统计;大力精简统计报表和统计项目,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统计,及时为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改革统计信息的收集方法,逐步建立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为主的调查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统计资源共享。改进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简化考核顺序,逐步由单一的考核过渡到考核与评估相结合,并且向评估为主过渡,简化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六、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在镇级机构改革和镇行政区域调整中,要确保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建立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镇人口计生办要单独挂牌,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有兼职计生干部,村民小组、新村楼组、车间班组要有计划生育宣传员。要优化队伍结构,注重吸收年纪轻、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计生干部队伍。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要加强培训,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服务站的活动,树立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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