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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共五则)

最新文章

第一篇:2024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2024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24]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24年第一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8%;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8%。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第二篇:2024年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辽宁)

2024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24]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24年第一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5%;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5%。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4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24]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9%;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9%。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4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24]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24年第三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32%;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22%。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4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24]38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我省2024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6%;市政工程人工指数为16%。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第三篇:2024辽宁人工费调整指数

辽住建发[2024]5号

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24年《关于调整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24]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2024年《关于调整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24〕36号)文件规定调增5元/工日的,调增13元/工日;已调增5元/工日的,按照本文件规定调增8元/工日。

三、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按本文件规定调整,计入机械费。

四、本次调整后的人工、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五、本文件执行之日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得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

辽住建[2024]380号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24)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

五、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幅度。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了调整,并考虑了±10%的人工费风险。

六、人工费指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

相关名词解释

1.人工费基期价格:是指按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及《关于调整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24]36号)、《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24]5号)文件规定调整后的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的人工费总和。

2.人工费报告期价格:是指不同施工期内,我省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支出的平均值。

3.人工费指数:是人工费报告期价格与人工费基期价格比值,在此基础上综合测算拟调整期限内人工费的变动情况,它是工程造价计价的标准和调整依据的组成部分。

4.基准日:招标投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关于发布2024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24]3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4年第四季度的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及相关事宜发布如下:

一、2024年第四季度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指数为23% ;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为13%。

二、人工费指数适用于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2024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三、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基期价格为定额人工费与《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24]5号)文件规定的调整人工费之和。

四、招标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非招标工程在 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基准日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调整人工费进行报价并考虑风险因素。

五、本文件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凡在执行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可按本文件规定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第四篇: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定额偏低的报告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定额偏低的报告

桂林市建筑业协会:

我市现执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

建标[2024]21号)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如下:

(一)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

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四)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上述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已明显偏低,且大多数招标单位发布控制价时还要求总价下浮10-13%再竞争投标。

我市现阶段实际平均用工:技工(三类)为180元/工作日;技工(二类)为150元/工作日;普工(一类)为120元/工作日(按10小时/工作日、30工作日/月,无节假日休息)。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折合计算建设工程综合工日约为:技工(三类)为110.2.元/工日;技工(二类)为91.80元/工日;普工(一类)为73.46元/工日。

施工企业在人工费支付上存在严重亏损,人工费亏损比例为:技工(三类)为51%;技工(二类)为48.8%;普工(一类)为46.9%;平均为48.9%。按人工费占总造价平均比例20%计算,则人工费亏损占总造价的9%-10 %左右。

由于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定价偏低,大多数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发布控制价时又要求总价下浮10%-13%,长此以往,会造成大多数施工企业安全文明设施投入不足、无法使用优质材料、工程质量标准得不到提高;建筑施工总包企业按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无法全额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是目前造成拖欠民工工资无法解决,劳务分包制度无法真正意义实施的主要原因。

为此,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劳务市场实际情况,调整2024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综合工日为:技工(三类)为110.2.元/工日;技工(二类)为 91.80元/工日;普工(一类)为73.46元/工日。以后每根据建筑劳务市场实际情况发布调整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政策。

由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调整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时间周期较长,市场人工费变化较快,如等调整政策出台在执行,就会出现政策滞后与现状。建议: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审核发布建筑劳务市场人工信息价,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投标预、结算审计及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依据。指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进一步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及劳务分包制度真正贯切实施的问题。

此致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第五篇:工程人工费支付申请表

五华县红蓝装饰有限公司

工程人工费用支付申请表

现施工工程

工地的 项目总工程量约

元,现已施工工程总量的 %,前次累计施工总量的 %,现

组长申请支付工程人工费

元,情况属实,是否同意支付请领导批示。

工程经理:

期:

上次支付时间:

上次支付金额:

累计支付金额:

办公室主任:

期:

总经理批示意见: 日

期:

注:

1、每个工地的工程人工费在完工前只能支付到99%;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人工费的99%;

3、剩余工程人工费的1%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4、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为公司与甲方签合同的保修期为准。期限满后退还;

5、支付工程人工费规定在每个月的1日和15日两天时间,其他时间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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