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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灾害中的国际救援问题决议草案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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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自然灾害中的国际救援问题决议草案演讲稿

先生们,女士们:

大家好!

自然灾害的数目和规模不断扩大,给世界各地、尤其是给无足够能力有效减轻自然灾害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长期负面影响的易受伤害社会造成的巨大生命和财产损失。各国在必要时采取并继续有效执行必要的立法措施和其他适当措施,特别通过防灾、包括建筑物条例和适当的土地利用以及备灾和救灾能力建设。

关于国际灾害,在受灾国境内发起、组织、协调和实施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协助人道主义,组织开展减轻自然灾害影响工作的首要责任在于受灾国,但各国均有责任开展备灾减灾工作,以尽量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

本次联合会已经通过了《关于自然灾害中的国际救援问题决议草案》。

该草案确立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中立、博爱和公正原则的重要性。

它所制定的国际减少灾害战略,将使发展中国家认识到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可以调动对它们提供援助的现有能力至关重要。

它将指导开展国际合作,支持受灾国家应付自然灾害各阶段的工作,包括防灾、备灾、减灾和复原及重建方面的努力,并必需加强受灾国家应付自然灾害的能力。在自然灾害领域人道主义援助从救济向发展过渡的阶段,使加强国际合作,加强联合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的协调。

本草案将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并请国际社会酌情在这方面继续援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国际合作,提供从救灾、减灾到发展的人道主义援助,支持受灾国家应付自然灾害各阶段的努力,包括提供足够的资源,并鼓励有效利用多边机制;减少灾害构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在所有易受伤害的国家和社区的发展计划中加以考虑,又重申在这样的预防战略中,在国家和区域各级进一步加强备灾和早期预警系统,尤其是通过联合国相关机构之间更好地相互协调以及受灾国家政府与区域和其他相关组织进行合作,尽量扩大救灾工作的效力,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通过本草案,各国政府、空间机构和相关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将在此类行动中斟酌情况分享地理数据,包括遥感图象、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数据,在这方面注意到太空灾难和大灾难国际宪章及全球灾害信息网络的工作进展;

本草案有利于增进和进一步扩大利用国家和地方能力,并在适当情况下,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区域和分区域能力进行备灾和救灾,提供这种较接近灾区的能力,使救援更有效率,费用更低。

此外,秘书处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发挥作用,作为整个联合国系统的协调中心提高和协调联合国各人道主义机构和其他人道主义伙伴的防灾救灾能力;

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设立区域救灾顾问的职位,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倡议设立区域减灾顾问的职位,鼓励以协调和相辅相成的方式,进一步发展这些倡议,以便协助发展中国家建立防灾、备灾、减灾和救灾方面的能力建设;

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和国际搜索救援咨询小组所采取的主动行动,改进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后,国际城市搜索和救援援助的效率和效果;

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继续努力,推动更积极的国际合作,改进城市搜索和救援援助的效率和效果。

联合国秘书处

2024年12月20日

第二篇:开发区自然灾害救援预案

菏泽市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第四条 自然灾害救助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管委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第二章 启动条件

第五条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人以上;

3﹒损坏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二)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区管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第三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六条 成立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发局,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社发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有:党群工作部、纪委、武装部、政研室、信访办、建设局、经发局、社发局、财政局、对外贸易局、检察室、审计局、计生局、消防大队、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安监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公路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丹阳办事处、岳城办事处、佃户屯办事处。

第七条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二)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及时汇总并编辑灾情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四)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协助上级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五)负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维护救灾秩序,协助灾区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政研室负责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财政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社发局负责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受灾学校转移被困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社发局负责协助上级地震部门进行地震预报和现场监视、监测工作,组织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协助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公安分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

社发局负责收集、汇总、核实、评估和报告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财政局负责区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区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在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建设局、社发局负责组织实施受灾地区被毁坏的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社发局负责对农作物灾害进行预测、预报;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

社发局负责组织卫生医疗队伍进驻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经发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信访办负责协助做好紧急疏散群众,提供避难场所等工作。

社发局负责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应急物资储备;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重要物资及群众生活必须品的应急储备和供应工作。

社发局局负责协调做好被毁的农村公路及桥梁等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以及有关物资和设备。

其他单位和部门视灾情需要做好相关工作。第四章 应急准备

第九条 根据全区发展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科学安排区级救灾资金预算,合理使用救灾资金。

逐步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第十条 切实做好物资及救灾装备准备工作。逐步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应急物资,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救灾应急物资的补充、更新;逐步完善救灾必需的装备和设备,包括救灾车辆、移动通讯设备、电脑设备、高分辨率数码相机、摄像设备等。

第十一条 大力抓好人力资源准备工作。加快全区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成立由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消防官兵等参加的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以及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并建立救灾协调机制。

第十二条 做好社会动员准备工作,搞好救灾宣传、培训和演习。

建立并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运行和监管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抓好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爱心慈善超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等载体建设,畅通捐助物资的流通渠道。加大社会救助表彰力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泛深入地宣传灾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大灾害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根据本地区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习,检查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第五章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实际情况,在分析评估后,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采取应急防灾措施。

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四个等级。

(一)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因灾死亡人口30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万人以上;

因灾损坏及倒塌房屋2万间以上;

区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减产八成以上,下同)占播种面积30%以上;

区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二)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30人以下;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因灾损坏及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2万间以下;

区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30%以下;

区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

(三)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上,10人以下;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因灾损坏及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0.5万间以下;

区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20%以下;

区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四)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第十五条 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灾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办事处要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管委会及社发局报告。社发局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情况。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虚报。

第十七条 灾情发生后,社发局应积极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实灾情。

第十八条 灾情信息以社发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的统计数据为准。灾情发布需经社发局报管委会批准。灾情对外发布,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发布。第六章 应急响应

第十九条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以主,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在灾害发生后,各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和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

(一)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1)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死亡1-2人;

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损坏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4)管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2﹒预警及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进入三级响应。

3﹒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立即向管委会及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在管委会统一指挥下,组织区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

通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和本部门预案迅速开展工作;

视情况向受灾办事处派出工作组或成立现场指挥部。

(2)灾情发生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与上级领导小组保持联系。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受灾办事处的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办事处开展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办事处申请,社发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会商区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到办事处。若灾情严重,社发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

(5)收集、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办事处保持联系,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

灾情发生后立即将受灾情况报送管委会,同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4﹒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并报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后,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响应终止。

(二)二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1)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损坏及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0.5万间以下。

(2)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4)管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2﹒预警及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管委会主任决定进入二级响应。

3﹒由管委会主任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立即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

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积极配合;

在市政府统一处置下,组织区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

通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和本部门预案迅速开展工作;

向受灾办事处派出工作组或成立现场指挥部。

(2)灾情发生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与上级领导小组保持联系。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受灾办事处的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办事处开展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办事处申请,社发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会商区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到办事处。同时,社发局立即会商区财政局,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管委会向市政府申请重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

(5)收集、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办事处保持联系,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

灾情发生后立即将受灾情况报送管委会,同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4﹒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并报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后,由管委会主任确定响应终止。

(三)一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1)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死亡1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

损坏及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5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

(3)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5)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2﹒预警及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管委会主任决定进入一级响应。

3﹒由管委会主任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立即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

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积极配合;

在市政府统一处置下,组织区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

通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和本部门预案迅速开展工作;

向受灾办事处派出工作组或成立现场指挥部。

(2)灾情发生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与上级领导小组保持联系。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受灾办事处的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办事处开展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办事处申请,社发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会商区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到办事处。同时,社发局立即会商区财政局,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管委会根据灾情向市政府申请重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

(5)收集、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办事处保持联系,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

灾情发生后立即将受灾情况报送管委会,同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4﹒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并报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后,由管委会主任确定响应终止。

第二十条 做好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凡公开报道的稿件必须送有关部门审核。

新闻报道的内容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抗灾救灾的高度重视、对抗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和对灾区人民的深切关怀;

(二)经过核实后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三)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干部群众投入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四)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广大灾区群众在抗灾救灾中表现的英勇精神和感人事迹;

(五)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的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第七章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第二十一条 应急响应终止后,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灾后救助:

(一)社发局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管委会救济人口台帐;

(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到灾区查看灾民生活状况,核实相关情况;

(三)制订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四)社发局根据基层请款报告,结合灾区实情,会同区财政局下拨相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灾民吃、穿及治疗疾病等基本生活困难;

(五)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款;

(六)采取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过冬衣被问题。

第二十二条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工作方针。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充分考虑抗灾性能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一)灾情稳定后,社发局立即组织灾情评估、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向市民政局上报房屋损毁情况。

(二)根据灾情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三)由社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视灾情严重情况,由管委会根据灾情最终核实结果向市政府申请救灾资金。

(四)社发局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切实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力争大灾之后无大疫。

(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三条 社发局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各个方面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随着灾害救助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逐步确立,本预案将不断完善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内”、“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党群工作部、社发局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第三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广宁县天隆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文件宁隆[2024] 6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提高道路运输自然灾害救援保障能力,保障灾害期间车辆和有关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指导思想

公司以建设“以人为本,创造和谐”为重要指导思想,落实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救援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公司各部门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点。

1.2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定义及事故类型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洪水、冰冻、霜冻、大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突发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3应急预案体系

3.1指挥组织

公司成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合作”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张雄

副组长:黄敏

成员:张瑛 朱家金 陈丽媚 陈致锜

3.2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有关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负责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预案演练,负责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抢险中人力和物力的调配和落实,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根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和协调有关救援工作.3.3办公室职责

负责自然灾害预防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运力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对突发事件中运力处置和保障预案实施。

4报告内容及程序

4.1报告内容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所在线路,或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2报告程序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遇突发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将有关灾害具体情况报告给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如果是第一现场发现者应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根据事件的大小决定是否报告公司的总经理,须报总经理的应立即将其有关情况上报至总经理,总经理根据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当公司总经理接到有关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指令时,也可直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进行救援。5预案启动程序

启动程序:当车辆在运输所在地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发布启动预案的指令。或者当公司总经理接到有关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支援指令时,也可直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进行救援。公司各应急救援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装备和维修物资奔赴救助现场进行抢险工作。

我公司是一个专业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按照国家自然灾害属地管理原则,当公司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遇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我司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由总经理决定启动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车辆进行安全处置。

6应急救援保障(车辆和设备储备)

应急处置队伍: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为公司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应急专业知识的培训。

物资准备:公司指定两台车作为事故抢险使用,随时确保这两台车辆处于备用状态。同时,准备部分事故抢险所必须的设备设施。

指挥调度权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长有权指挥、调度各应急抢险人员、车辆和有关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资金保障:公司财务室必须加强应急资金的管理,确保抢险工作中各项费用的支出。

通讯和信息报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各应急人员应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以便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7应急救援措施

7.1内部救援

当车辆在运输途程中遇突发自然灾害时,车辆驾驶员或押运人员必须做好自救互救措施,首先应保障人员自身生命安全,其次才保证车辆财产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应将车辆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公司有关领导和人员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立即根据指挥人员的指示将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设施送到事件现场,对遇害人员和物资进行抢救。同时,在抢险过程中必须加强自身的保护工作,以防扩大事故受害范围和事故损失。遇难或被困车辆必须在自然灾害彻底消除或解决之后,方能正常行驶。

7.2支援政府抢险

当政府需要公司提供事故抢险时,公司应严格按照政府指令将人员和物资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并接受事故抢险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8应急救助结束

当自然灾害结束时,应急救助工作也基本结束,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讲评。以便对预案进一步修改放完善。9预案演练

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0一四年七月十日

第四篇:减少自然灾害国际日

国际减灾十年是由原美国科学院院长弗兰克 普雷斯博士于1984年7月在第八届世界地震工程会议上提出的。此后这一计划得到了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联合国分别在1987年12月11日透过的第42届联大169号决议、1988年12月20日透过的第43届联大203号决议,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9年的99号决议中,都对开展国际减灾十年的活动作了具体安排。1989年12月,第44届联大透过了经社理事会关于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报告,决定从1990年至1999年开展“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活动,规定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为“国际减少自然灾害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Natural Disaster Reduction)。1990年10月10日是第一个“国际减灾十年”日,联大还确认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国际行动纲领。2024年联大决定继续在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纪念国际减灾日,并借此在全球倡导减少自然灾害的文化,包括灾害防止、减轻和备战。

“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国际行动纲领首先确定了行动的目的和目标。行动的目的是:透过一致的国际行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减轻由地震、风灾、海啸、水灾、土崩、火山爆发、森林大火、蚱蜢和蝗虫、旱灾和沙漠化以及其它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命财产损失和社会经济的失调。其目标是:增进每一国家迅速有效地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的能力,特别注意帮助有此需要的发展中国家设立预警系统和抗灾结构;考虑到各国文化和经济情况不同,制订利用现有科技知识的适当方针和策略;鼓励各种科学和工艺技术致力于填补知识方面的重点空白点;传播、评价、预测与减轻自然灾害的措施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和新技术资料;透过技术援助与技术转让、示范项目、教育和培训等方案来发展评价、预测和减轻自然灾害的措施,并评价这些方案和效力。

国际行动纲领要求所有国家的政府都要做到:拟订国家减轻自然灾害方案,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将之纳入本国发展方案内;在“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期间参与一致的国际减轻自然灾害行动,同有关的科技界合作,设立国家委员会;鼓励本国地方行政当局采取适当步骤为实现“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宗旨作出贡献;采取适当措施使公众进一步认识减灾的重要性,并透过教育、训练和其它办法,加强社区的备灾能力;注意自然灾害对保健工作的影响,特别是注意减轻医院和保健中心易受损失的活动,以及注意自然灾害对粮食储存设施、避难所和其它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的影响;鼓励科学和技术机构、金融机构、工业界、基金会和其它有关的非政府组织,支持和充分参与国际社会,包括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拟订和执行的各种减灾方案和减灾活动。

第五篇:石佛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石政发【2024】21号

石佛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石佛镇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阳谷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政府领导原则。应急预案是政府的预案,明确概括政府对救助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分工负责原则。预案中涉及的有关灾害预防、预警、紧急响应、相关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划分确认;协调一致原则。预案明确综合协调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做到职能间的相互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重点突出原则。预案突出落实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强调救助保障手段和资金的落实。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洪涝灾、风雹灾、台风灾、地震灾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各村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各类灾害经市各指挥部发布预警后,镇政府传达,各村(社区)贯彻。

(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必须立即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镇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本预案即行启动:

①农作物绝收面积5千亩以上; ②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③因灾死亡5人以上; ④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⑤直接经济损失估计3000万元以上。

市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时,我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一般灾害由受灾的各村(社区)先行处理。

(二)预案启动的方式:灾情发生后,镇政府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同时颁布实施我镇应急预案。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

(二)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责。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民政所、农经中心、财政所、水利站、交管所、农服中心、国土所、派出所、安监办、建管所、卫生科、文教科、粮站、用电站、广电站、电信支局、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科:承担视灾情临时成立的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水利站: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农经中心:协调交通、邮电、电力、医药、商贸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镇级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和供应工作。财 所:紧急提供自然灾害应急资金,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安排、拨付。安排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交管所:负责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灾打捞;负责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做好被破坏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船只)并减免相关的各类收费;

建管所: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督促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镇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做好灾后恢复工程设计施工、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水、气设施,保证灾区水、气正常供应。负责镇区规划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农服中心: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卫生科: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文教科: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指挥和火灾、爆炸的扑救工作。安监办:承担自然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

用电站: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正常供应。电信支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粮 站:负责救助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广电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武装部:负责协调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镇自然灾害指挥部赋予的救助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根据灾害类型分别由镇水利科、国土所、民政所和承担主要自然灾害救助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视工作需要,成立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工作组,迅速有效地组织抗灾救助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助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协调救助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遇重大灾害时,由武装部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建设、农经中心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卫生、农经中心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实行镇级储备,做到救助部门专门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灾害发生后,供货单位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确保随时供应。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按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全镇必须储备的救助物资数量为:帐篷10顶,粮食1万公斤,副食品:方便面2024包、饼干50公斤、矿泉水1500瓶,棉衣裤100套,棉被80条。当救助物资不敷救助需要时,各级物资、粮食、贸易部门要紧急调运物资,确保供应。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所在村(社区)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镇有关部门要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如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上报。

(二)灾情的统计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后上报。镇汇总灾情后及时向阳谷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助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慈善分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务

根据灾情,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及时向阳谷县报告灾情,争取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附则

(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预案制定后,要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助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如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

(二)各村(社区)要根据本预案成立相应的抗灾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与职责,同时将分工名单上报镇党政办。

(三)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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