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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省“农业人才高峰”第八批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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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江苏:关于做好省“农业人才高峰”第八批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关于做好省“农业人才高峰”第八批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八批高层次人才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4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省属单位申报“农业人才高峰”第八批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名额不超过3个;

二、申报条件、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通知》。申报人的有关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由各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不再退回。《通知》及附件表格可从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zc.k8008.com)。附件3中归口单位填写“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三、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抓紧做好本单位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于10月9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江苏农林大厦1011房间)。联系人:吴靖,联系电话:025-86263517,Emil:wujing619@163.com。

第二篇: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五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五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关于“实施‘六大人才高峰’第五批项目资助计划,资助创新项目200个,培养高层次人才2024名”的目标任务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六大人才高峰’第五批项目资助”的工作要求,现制定“六大人才高峰”第五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助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五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以落实省政府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有关工作要求为指导,以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项目资助为依托,行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核心,注重抓住人才的培养、引进两个重要环节,不断加快推进六大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加快江苏“六大人才高峰”的形成。

(一)培养、引进行业拔尖人才,确保择优资助。项目资助工作主要立足于选拔、培养和引进行业急需的各类拔尖人才,加强行业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通过项目资助工作,对在同行业具有领先水平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拔尖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引进。落实原人事部、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国人部发[2024]26号),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以项目合作、共同开发等多种形式参与江苏行业重点项目的建设;对行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择优进行资助。

(二)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资助。在注重引进行业发展急需解决课题任务的拔尖创新人才或高层次人才的同时,项目资助工作要统筹考虑区域、行业、各地的具体情况,发挥“江苏省人才开发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按照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要求,对在苏北地区、沿海开发地区和人才特区工作的行业拔尖人才申报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对拔尖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基础好的行业,加大支持力度,增加资助项目的数量和资助额度。

(三)发挥群体优势,实行分类资助。项目资助工作要优先考虑选拔、培养和引进年轻的拔尖人才、创新创业型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和行业急需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对在同行业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拔尖人才承担的项目,给予A类资助,对其中的杰出人才给予大额度资助;对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高层次人才群体优势明显,人才梯队建设基础好的项目,视项目质量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分别给予B、C、D等相应类别的资助;对于其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人才项目,由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分别纳入本地、本行业的“六大人才高峰”人才培养对象,并给予适当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1.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工作勤奋,实绩突出;所在单位有人才群体优势,并形成梯队。

2.申报者中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个别高水平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高技能人才申报项目,申报者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本技能领域技术领先,有参与省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并在该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贡献。

(二)申报项目

1.申报资助的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申报,优先推荐。

2.申报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和应用性。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基础性、理论性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本次项目资助范围。

3.申报项目一般应为首次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对已被列为“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的,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范围。

4.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综合性医院等规划较大的单位,同一单位申报相同的学科(一级学科)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材料报送

资助项目申报需在9月25日前提供下列材料:

(一)《“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4份),各院系同时向人事处报送汇总电子版一份(有关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二)申报人(含参与项目建设的人才群体)作为本单位重点人才的培养计划;

(三)申报人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五)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书等有关证书;

(六)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统一装入档案袋(申报表不需装订,应单独放在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统一式样的封面(式样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第三篇:“六大人才高峰”第十一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六大人才高峰”第十一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十一批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人选的通知》精神,“六大人才高峰”第十一批高层次人才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人才项目。

2.在机械汽车、电子信息、建筑、农业、教育和医药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人才项目。

3.申报书中“主管部门”按申报项目的归属部门填写。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辖市范围内非省部属单位的人才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医药、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机械汽车、装备制造和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省教育厅(省属高校和驻苏部属高校人才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省农委(农业)、省卫生厅(卫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1.申报项目参与对象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申报者中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创新创业高水平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高技能人才申报项目,申报者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本技能领域技术领先,有参与省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并在该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贡献。

(二)申报项目

1.申报资助的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申报,优先推荐。

2.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申报项目重点为应用型、创新型项目或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目标领域内的项目,且成果易于转化,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

3.申报项目一般应为首次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对已被列为前十批“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的,不再列入本次范围。同一申报人应只申报一项。

4.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5.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项目资助,应与江苏省内的合作单位签订不低于相应期限的工作、服务或项目合作协议。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材料报送

资助项目申报需在7月18日前提供下列材料:

(一)汇总表一份,盖院系公章;同时向人事处报送电子版一份。由于名额有限,各院系在申报时要注意行业的分布,每个行业限报一人,不同行业同一主管部门的请排序;

(二)《“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同时向人事处报送电子版一份;

(三)附件包括:

1、申报人(含参与项目建设的人才群体)作为本单位重点人才的培养计划(盖院系公章);

2、申报人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院系审核后盖公章;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报表一式一份单独放档案袋内,申报附件材料的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贴上统一式样的封面。申报封面请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备底稿。所需表格及封面详见附件。

联系人:孙毓蔓,联系电话:83793301

E-mail:103006403@s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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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协议书

“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协议书

归口行业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担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加快实施“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启动六大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经“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省政府同意,同志列入“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现就该同志负责的 资助项目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乙方:省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 一、三方责任

甲方负责“六大人才高峰”入选项目资助经费到位,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乙方的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负责协调资助项目匹配经费到位,乙方的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入选项目的资助管理工作,配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考核、验收和资助资金使用监督等各项具体工作。丙方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单位匹配经费的落实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项目的中期考核与结题工作,丙方的项目负责人要依照申报的自然状况,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并通过实施资助项目,选拔、培养行业高层次人才,形成人才梯队。

二、资助经费数额及拨付方法

项目资助协议一经签订,资助款即拨付到丙方的项目承担单位。本项目资助类型为 类,资助额度为 万元,行业、产业和项目管理单位匹配经费 万元。

三、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资助经费拨到丙方的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由丙方人事或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资助经费的使用须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财经法律。资助经费要单独设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年终审计。丙方的项目承担单位每年要向乙方提交资金使用的财务报告。

项目资助经费可用于与人才培养相关的研发、实验室研究、考察培训

等方面,不得用于单位行政办公经费、福利和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擅自变更资助项目内容。

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已资助的全部款项 和颁发的证书。

四、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甲方会同乙方将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报计划开展工作,每年向乙方通报进展情况,并于年末向乙方送交书面报告。

资助项目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最终成果形式。项目完成时限从签订协议之日起算,一般为三年,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五、资助项目的验收

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乙方提出结项申请,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相应成果和资助资金财务决算表、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甲方会同乙方组织对完成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本协议经三方负责人签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签章)

日期:

乙方:省行业主管部门(签章)

市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签章)

日期:

日期:

丙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

日期:

第五篇:关于申报2024年上半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上半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为大力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技能、紧缺急需人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鄞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鄞人﹝2024﹞19号)、甬鄞党〔2024〕1号、甬鄞党〔2024〕1号和鄞政办发〔2024〕20号文件精神,发放2024年上半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6月10日――6月24日

二、申报地址

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14楼1423办公室)

三、申报对象和标准

根据甬鄞党〔2024〕1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起,享受补助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类人才明确为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对引进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才每月工作生活津贴标准从原来的300元调整为500元。

另据鄞政办发〔2024〕20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企业柔性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在区内企业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参照下列正式引进的同类人员享受人才津贴。

正式引进在我区企业(除国有)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以上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本次人才津贴享受月份为2024年1-6月,具体标准分别为: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8000元;

(二)国内知名专家(指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每人每月4000元;

(三)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每人每月1500元;

(四)40周岁以下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

(五)5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须持证6个月以上);

(六)5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七)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

(八)50周岁以下技师每人每月300元(须持证6个月以上);

(九)2024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每人每月100元。

四、申报需提供材料

(一)企业首次申报须提供材料

1、《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新增人员汇总表》(同时提供EXECL电子版);

2、《鄞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报所属乡镇街道盖章);

3、资格及身份证明材料:

⑴技师类人才:技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⑵其他人才: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⑶柔性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未缴纳社保还需提供个税完税证明);

4、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⑴ 人事代理合同书复印件(技师类、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⑵ 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企业再次申报须提供材料

1、续报人员:提供《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续报人员)汇总表》及《终(中)止发放人员汇总表》EXECL电子版(不再上报纸质表格),如企业未在申报时间内上报电子表格,将被视作中止发放;

2、如有新增人员:需提供首次申报提供材料中前4项所列全部材料。

五、申报及联系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持相关资料,在申报期限内报所在地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工办(工贸科),经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初审后,加盖公章,并填报《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生活津贴乡镇(街道)汇总表(新增人员)》,于申报时间结束后将企业上报纸质资料、EXECL电子版及汇总的新增人员电子表格一并上报。

(二)企业上报电子表格时,请将新增人员与续报人员分别汇总上报,邮件发送主题统一为:所属镇乡(街道)名称-企业名称-人才津贴(新增)或(续报),例如:石矸-雅戈尔集团-人才津贴(新增)或(续报)。

(三)电子表格报送邮箱:yzrc5423@163.COM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87525423

联系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14楼142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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