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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经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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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经验作法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经验作法

问“企”那得兴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12月16日,“首届箱包皮具节”隆重开幕,“玻璃灯饰城”奠基仪式隆重举行。这是我县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同“决战俩区”有效融合,打造“产业兴干”的有力举措,也是我县财政部门牢固树立“三财之道,生财为本”的理财观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带动

效应,促进企业发展,做大做优财政蛋糕的有效途径。1—11月我县规模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3.64亿元,营业收入53.18亿元,利润总额2.3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3%、7.7%、2.4%;12月16日财政收入完成4.29亿元,比上年增长18.2%,提前15天完成全年财政总收入任务,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打造产业平台。我县利用本地优势产业和资源,以“返乡创业”促进“全民创业”,以产业招商促进城镇建设,实施产业聚集,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经济效益,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不失时机地推进“一园三区六城”建设,打造盐化、机电、粮油、箱包、塑编、玻璃产业高地;拓展林产、生猪产业领域,实行种养加工一体化,贸工农相结合的模式,专业化生产,市场化经营,科学化管理,标准化运作。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服务,筑巢引凤。今年我县园区基础设施投入4.4(来源:好范文 http://www.feisuxs/)2亿元,增长37.9%,引进5000万项目12个,引资达16亿元。园区企业达到200户,增长13%,上缴税收3.19亿元。兰太化工、江西碱业、正帮集团等重大投资项目相继开工,有力地推动了县域发展和壮大。

二、搭建融资平台。我县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充分发挥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同浦发银行签订“政保银企”合作框架协议,吸引银行信贷资金7800万元支持我县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化危为机,实现我县工业企业逆势飞扬。7月份我县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整合,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搭建投融资担保平台,通过引导性、开发性、基础性的投入,支持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骨干企业裂变式扩张。财政筹资2.5亿元加大盐化城基础设施投入,招大引强,减轻企业税费,支持有信誉、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税源型、成长型、就业型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决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构建财务会计报表体系,面向园区企业,健全资产财务信息,以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决算,规范企业财务行为,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供有用的财务会计信息,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会计报表服务体系,为报表使用者服务。

三、设立专项资金。为提高企业科技含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特,自始,我县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建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赣新砂轮厂的珩磨刀具获得7项国家专利,晶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玻璃融化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获得今年国家节能奖励资金815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年财政挤出1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优化投资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节能降效。吸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47万元,用于吉盛玻璃厂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发展;完善外贸奖励资金,鼓励我县外向型经济发展壮大。预计我县出口创汇超万美元,外贸奖励资金达100万元。

四、兑现退税政策。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县遵照《关于减轻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政策意见》的精神和有关政策,热忱帮助企业办理再生资源退税。1—11月金龙铜业公司实现税收2.5亿元,上缴税金2.03亿元,退税1.4亿元,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充分利用税收杠杆等积极财政政策,促进企业攻坚克难,调优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篇: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些年来专门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自2024年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来,国务院2024年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24年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4年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实施这些政策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安排专节论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24年,国务院多次研究制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财税政策在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多年来,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同时,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也日益丰富完善,形成了以税费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公共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1)实施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近些年来,我国税收制度基本保持稳定,总体上减税是主基调。特别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其中,既有面向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如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率由33%降到25%等,也有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按20%的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四是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五是2024年下半年以来分七次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六是清理取消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024-2024年,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1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7项政府性基金。与此同时,对企业按有关规定吸纳就业给予补贴。如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等。上述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对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等问题。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财政部门逐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杠杆撬动作用、催化润滑作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截至2024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专门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达到561.8亿元,其中2024-2024年共安排406.8亿元。一是安排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该项资金明确了扶持重点,包括: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主导产业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向前端和后端延伸。二是安排创新基金,支持技术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培养技术创业企业家;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研发和生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吸引和带动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等。针对创新人员学历高、技术高、研发经费高的特点,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给予企业支持。三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企业创新创业。国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降低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风险;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助,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着力撬动社会资金,促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靠财政资金直接投入远远不够,关键还是要发挥市场力量,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近年来,财政部门通过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实施金融财务政策等措施,积极撬动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一是支持担保机构发展。中央财政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对信用担保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和降低收费标准进行补助。同时,实施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截至2024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84.4亿元,支持担保机构累计为28.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1万亿元贷款担保。在中央财政的带动下,地方财政部门也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在财税政策的有力支持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截至2024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6030家,注册资本总额4506亿元。二是实行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财务政策。允许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放宽中小企业呆账核销条件。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优化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豁免将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转持义务。在这些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和比重稳步提高。2024年,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含票据贴现)3.2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68%。

(3)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稳健经营。近些年来,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提高市场开拓和稳健经营的能力。

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服务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为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24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支持政策。各级财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并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投入。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出台了促进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24年底,中央财政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了1000多家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300多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带动地方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近2024余家,全国已经形成了一批服务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是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际惯例,各国政府通常将政府采购作为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培育中小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手段。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也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2024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要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同时,探索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了引导和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积极扩大出口,降低经营风险,我国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其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根据外经贸形势发展的需要,考虑我国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现状,2024年,财政部和商务部重新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支持范围,将支持对象的标准由原来的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提高至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中央财政已累计支持项目55.5万个,直接受益企业约14万家,对支持我国外贸出口、开拓多元化新兴国际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规范中小企业管理制度。针对中小企业基础管理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2024年10月,财政部制定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提前执行。该准则旨在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并就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拓展小企业发展空间。

政府财政支持对中小企业很重要

中小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广大、最活跃的生产经营群体,其发展状态代表甚至决定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状态,其社会经济作用与公共财政职能有着极强的关联性和互动性。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地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政府对现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扶持政策在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一些理财观念和具体做法还不能很好地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尚未形成一套系统和完善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理念、政策结构和政策支持方式,政策着力点比较分散,政策之间缺乏衔接甚至相互矛盾冲突,与此同时,政府财政性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资金规模较小,管理分散,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目前政府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规模与政策的实际需求相比,有较大差距,许多政策措施由于没有资金的保障而难以具体落实,绝大多数企业享受不到财政政策资金的支持。资金支持力度,与中小企业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相比,与其他主要市场经济相比,差距更大。即便如此,现有的各项资金的使用相对分散和独立,政府对各种中小企业资金多头管理,未能将财政性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安排、配套使用,导致财政性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整体效果不明显,降低了财政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的影响力度。

税收政策目标定位不准确,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目前税收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比较良好的条件和氛围,但优惠政策有限、形式简单、范围窄、效率低、部分政策制定得比较粗糙,缺乏全面考虑,也未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及其面临的问题,结果是以形式的公平掩盖了实质的不公平,比如增值税,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像一般纳税人那样抵扣进项税额,实质上造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增加了其税负。

中小企业财政政策之间缺乏衔接,政策合力亟待提高。现行政府财政扶持政策为改善中小企业的投资、经营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总体上看,一方面政策自身存在明显不足,缺乏明确的目标定位,先天不足。另一方面,当前的政策实践中,一些政策散见于不同的法规、公告之中,导致政策缺少系统性、标准性,这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政策的权威性,影响了政策的效率和效果。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努力方向 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形成政策系统的合力。政府应从资金、税收、融资扶持、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出台和整合相关政策,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扶持政策的实现形式,要由重视资金的支持安排向体制、机制、制度性建设方面转变。扶持政策的惠及领域,要由区域性、个体性优惠向普惠性方面转变,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都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财政的支出对象,要由单一项目或企业的支持,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转变。

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适当加大无偿资助力度,调整创新基金使用范围,重点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企业,支持技术开发初期的原始创新,加大竞争前技术开发活动的支持,包括企业的研发活动和相应活动的经费补助,企业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与研究、专利或技术产权的购买、专家费用等。改进对技术创新财政支持的绩效考评办法,处理好政府扶持资金安全性、规范性与有效性的关系,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更大程度上分担企业创新、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支持建立健全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机制,鼓励企业提高、用好研发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在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允许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骨干实施激励政策,通过资金政策的综合激励,进一步提高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积极推进投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其一,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使金融机构能够清楚地判断风险,对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发布等活动给予必要的资助;其二,财政设立政府引导资金,参股信用担保机构,培植社会性的第三方信用担保法人经济主体,担保基金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吸引民间资本为补充,实行市场化运作,财政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而是帮助中小企业取得获取资金的方法,不“授人鱼”,而是“授人以渔”。其三,制定鼓励区域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的奖励政策和税收政策,对担保机构新增的贷款担保余额可研究实行奖励,对接受政府指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当其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时,财政对其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政府作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出资者之一和经济、社会风险的最后兜底者,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监督和管理,防范信用担保业务的发展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另一方面,财政要探索对中小企业间联保、互保制度的支持方式。致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政府意图的主要体现者——财政,应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的生产与发展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一是建立鼓励企业创业投资平台,从政策、资金等方面鼓励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二是支持建立技术创新和技术援助平台。三是建立开拓国际市场平台,依托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中小企业境外参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等予以资助。四是创建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提升并拓展各类各级中小企业信息网站的功能,通过网络开辟交流渠道,发布供求信息,普及政策法规。五是创新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培训机制,致力打造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提供上述服务,要尽可能地采取市场化运作,即政府以委托方式,交由有关服务机构承担,制定考核标准,实行动态评议,对符合要求的,予以一定的补助或奖励。

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给予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是一项国际惯例。具体做法可采取:第一,将政府采购定额量化出一定比例给中小企业,也可以在政府采购中规定,大企业必须向中小企业分包一部分产品和零部件。第二,在商品和服务无明显差别的情况下,可适度优先采购中小企业商品。第三,从中小企业的商品质量、技术水平、履约状况及信用状况等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招标资格审查并颁发能力证书,从客观上促进中小企业改进技术、改善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4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五)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九)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一)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十二)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六)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

(十八)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九)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要重点支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小企业。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

六、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十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

(二十三)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

(二十四)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投资、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七、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五)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六)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采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在3年内选择100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

(二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十九)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衡阳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中部崛起战略机遇,坚持以新型工业化统揽经济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着力提高服务效能,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协调解决初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市中小企业呈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态势。

一、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一)总量快速增长,发展主体不断壮大。全市2024年中小企业法人单位达14860个。其中私营企业户数达12506户,个体工商户83844户,仅2024年新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8950户,各类企业1526户,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3.4%和12.1%。全市中小工业企业户数共计5635家,占企业总数的99.9%。其中中小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达1570.12亿元,占全部工业的75%;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99.9亿元,同比增长45%;实现增加值415.29亿元,同比增长29.5%,占全部工业的73.8%。

(二)经济贡献增大,主体地位不断提高。2024年,全市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609.41亿元,同比增长22%,占全部增加值比重42.9%。从三次产业结构看:一、二、三产业分别为1.22亿元、477.57亿元和130.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26.4%和8.3%。实缴税金34.81亿元,同比增长29.7%,实现营业收入2487.06亿元,同比增长37.1%,吸纳从业人员72.13万人,同比增长6.7%,占全市全部从业人员总数16%。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就业中,大部分的岗位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县域经济的主载体,扩大就业的主渠道,财政增收、居民致富的重要源泉,对推动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增长,构建和谐衡阳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缓解。资金是中小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血液,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地位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有所加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全市2024年年末贷款余额达200.05亿元,同比增长12.8%,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69.15%。从投向看:第三产业贷款最多,达到120.34亿元,同比增长9.61%,占全部中小企业贷款的60%,其次是第二产业为58.29亿元,同比增长8.32%,占比29%,再次是第三产业为22.33亿元,同比增长53.39%,占比11%。

(四)品质明显提升,持续发展不断增强。一是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市90%以上的中小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实现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大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企业家进入企业核心领导层,涌现出华意机械、镭目科技、运输机械、金化科技等一批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二是科技含量明显提升。2024年全市工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1011项,同比增长18%,其中,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原值623.46亿元,同比增长29.9%,完成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182项,73%的工业专利、86%的技术创新成果、87%的新产品都由中小企业完成。三是区域特色日渐鲜明。雁峰区的输变电,蒸湘区的管材深加工,石鼓区的精细化工,衡东县的钨、铜深加工,耒阳市的矿产开发,常宁市的山茶油,衡阳县的瓷器,祁东的家具制造,南岳区的旅游业等产业特色明显,初步形成了“县县有主业、企业有品牌”的大好局面。

二、中小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观念落后,抗风险能力不强。衡阳的中小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及服务业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为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很多企业实行的是家族式管理,在人事上任人唯亲,在财务上实行“包包抄”。多数中小企业业主文化素质不高,创业意识不强。私营业主普遍有小富即安的思想,担心创业风险,向更高的目标奋斗的进取心不强,多年以来,企业维持在一种低水平发展状态。

(二)招工难和用工贵并存影响企业开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较快上涨,大多数中小企业提升了工资水平,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但不少企业的工资仍缺乏吸引力难以招到工人,相当部分企业仍存在用工缺口,部分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企业缺工情况更为突出。招工难和用工贵并存,既加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也导致部分企业因人手紧缺有单不敢接,加剧了企业开工不足情况。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长期以来,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银行为保证资金安全,更愿意将有限资金贷给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低。衡阳大多数中小企业根本未参加任何资信评估。二是中小企业融资形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大多数企业选择融资的方式是银行贷款,而对现代融资方式如股东投资、风险投资还比较陌生。三是融资成本高。面对银行的高门槛,大部分中小企业显得力不从心,为解资金紧张之急,往往使用的方式是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高于10%。(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因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在本企业范围内建立人员培训、信息收集、产品研究之类的机构。因此,需要政府和社会为其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经验表明,中小企业发展不但要政府在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也需要社会中介组织从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支援等方面提供中介支持。目前,衡阳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社会中介机构主要是由政府部门创建,服务局限性大,往往只对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中小企业服务。另外,新创立的一些商业性较强的中介公司,服务收费昂贵,中小型企业难以承受。

三、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引导扶持,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在产业布局上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积极探索制定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帮扶,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应对招工难题。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一是通过定期举办各类综合和专业现场招聘会、加快建立人力资源供需情况数据库、与各劳动力输出地建立互助协作信息平台等方式来搭建好劳资双方供需平台,切实解决好招工难、用工荒问题。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满足日益加快的产业升级对技能型劳动力的需要。三是引导企业适度提高工人薪酬待遇,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加强人文关怀,增强员工的归属感,降低员工的流失率。四是完善外来工流入的相关政策,通过提供劳务补贴、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医疗、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增强务工人员的吸引力。

(三)完善贷款担保体系,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由于中小企业可作为贷款抵押的资产少,缺乏长效机制来解决贷款担保问题。建议设立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作为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担保方,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积极拓展从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渠道,如建立直接融资市场,推动中小企业产权流动,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和闲置资产;支持中小企业直接从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帮助一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建立优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育成机制。

(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利用自身优势为中小型企业创造更多发展与合作机会。尽量将大企业的配套产业链放到本地中小型企业上。另外,政府还要利用自身所获取的信息,帮助中小型企业寻找新的市场切入点。要从根本上为中小型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产业配套体系的形成,培育新的增长点。

第三篇:市财政引导支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经验作法

市财政引导支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经验作法

为支持和帮助我市企业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市财政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

企业投资上规模将给予一年贴息

为了全力支持企业扩能改造,市财政将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工业的投入,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国家、省及我市鼓励类的新上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一年的贴息。对“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鼓励类转移园区或产业链企业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可由企业这两项税收的原受益政府参与项目的税收分享,分配比例由转移方和承接方两地政府协商确定。对新确认的“3010”工程项目,且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达到总投资额五分之一的,补助其前期费用。

与此同时,市财政将全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靠大联强。对与市外企业合资合作、战略联盟的市重点工业企业,合资合作后新增投资、新上项目、扩大产能且纳税地不变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支(来源:好范文 http://www.feisuxs/)持企业引进人才和技术创新

市财政将大力实施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扶持一批高新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并确保国家、省对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新上的引进关键和共性技术的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展的吸收与创新项目,形成产业化的,经市科技部门确认后,优先安排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扶持资金支持。同时,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对被新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优秀新产品并形成产业化、产生效益的前十名企业,分别予以奖励。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增资扩股

我市财政将认真贯彻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及再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增资扩股。凡完成股份制改造(包括新设)并报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以辅导备案上缴纳的所得税为基数,连续3年每年超基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酌情给予企业资助。

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困难

在市财政注资成立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基础上,我市还将逐步增加市个私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充分利用这两个融资担保平台,为全市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同时,今年市级财政要安排3000万元资金,由市财政委托南昌银行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重点帮助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但暂时在金融机构贷款有困难的中小企业。

为了有效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我市市政重大工程项目将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对有原创知识产权的本地产品,全部列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推荐列入省政府采购目录,帮助争取列入国家有关目录。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资源开发、加工贸易,并鼓励企业提质创牌,进行品牌营销。

帮助企业降低商务成本

市财政还将有效帮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长15%以上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且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的重点工业企业,给予相应的电费补贴。

同时,重点支持年创汇额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出口工业企业加强物流平台建设,降低外销内陆段铁路、公路、水路运费。鼓励和支持年创汇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转变增长方式,扩大出口规模。

第四篇:财政国库源头治腐经验作法

财政国库源头治腐经验作法

财政部门是政府“当家理财”的宏观调控综合部门,正因为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职能,决定了财政部门必然成为预防腐败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紧紧围绕财政改革这个中心,力足财政工作实际,通过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逐步建立公平、规范、透明、高效的财政运行模式。在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市财政局将规范收支行为和源头治腐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完善”的,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理财水平,在改革单位级次、政府级次、资金范围和管理手段上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巩固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从源头上有效地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增强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对廉政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地方经济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主要做法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为了从源头上防止资金黑洞,杜绝资金体外循环,规范银行帐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督,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我们从三个方面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1)科学合理地定位零余额帐户的性质和功能。(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将原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及基建、社保、粮食、农发、世行等预算内专项资金账户集中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统一核算。同时还对各账户进行清理、归并。(3)改革和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是,严格预算单位银行开哀恸财政审批、备案和年检制度,扎实做好账户管理工作,健全预算单位账户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通过账户年检和清理,集中整治了预算单位多头开户行为,共撤销各种重复设置、违规设置的银行账户102个,同时为各预算单位开设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85个,工资专户32个和财政授权分账户51个,从管理方式上限制了“小金库”存在的空间。

2、强化资金运作监管。始终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资金动作的全过程。为此,我们制订了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图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一是规范操作程序,按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数,严格审核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内资金按均衡进度、预算外资金根据预算外资金收入进度、项目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审核。对审批手续不合、印章不清、用途不明、凭证填制不规范的支付申请不予支付。二是严格资金支付方式,要求预算单位按照资金的使用范用途和支出标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其中直接支付15418万元,授权支付2629万元,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四是严格内部牵制制度,实行一笔业务几人签字,几人分管印章的相互牵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五是完善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监控力度,扩大监控范围,严禁违规操作和突击花钱,增强了预算执行监管的威慑力。

3、拓展公务卡覆盖面。,我们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市监察局和市人民银行加大宣传力度,协调各商业银行采取“精心准备、整体联运、全面推进”的步骤,全面启动了市直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一是制定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明确了全市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改革内容、实施步骤和要求。在这一总体框架下,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公布市直各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使用手册》、荆财字160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等一系列操作运行文件,为顺利推进市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新闻载体刊登专题报道、答记者问、邀请预算单位座谈、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公务卡结算方式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实施办法、意义及作用。三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市国库收付局对所有市直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公务卡的开设、使用、管理、账户处理及软件的操作培训。累计培训1260人次,通过培训,各预算单位及持卡人均能较快较好地掌握公务卡的应用。四是由财政局、监察局、金融办组成公务卡执行情况联合检查组,对市直预算单位公务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了公务卡的广泛运行。公务卡的全面推行,有利于减少现金使用,防范和杜绝公务消费中的浪费和腐败,让公务消费信息更多置于公众,媒体的监督之下,强化了公务消费的财政监督和动态管理,从源头上堵住跑冒滴漏,实现了公务消费的全方位透明。

4、完善国库信息系统。按照金财工程建设“五统一”的原则,积极推广国库集中收付、财各库银横向联网等业务软件的应用,逐步建立起覆盖财税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国库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了

财政资金收付业务的网上操作,财政信息的共享。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含工资系统)、总账系统、综合查询与动态系统建设,推动建设网络化、电子化非税收缴管理系统。我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财政性资金收缴和支付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和疑点,能够迅速进行核查,使财政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大大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

度,有效地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我市财政国库收付改革已迈入良性轨道,筑起了一道源头治腐的坚固防线,改革的成效已初步显现。具体体现在:

1、实现了库款统一调度,资金效率提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有效解决了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的问题,财政资金在实际支付前统一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资金“蓄水池”由预算单位变为财政国库,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调度和管理,有利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加,降低资金拨付成本,实现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合理配比,增强了政府预算执行的可控性。

2、强化了财政预算执行,监督贯穿全程。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通过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财政资金收缴和支付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财政部门管钱不用钱,预算单位用钱不见钱,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大大提高,监督力度明显加强,有效地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3、规范了银行账户管理,限制“小金库”存在的空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变预算单位多头开户为国库单一账户,有效克服了财政资金分散支付的局面,实现了财政性资金集中化管理,从制度上限制了“小金库”存在的空间。市直237户预算单位已通过账户年检638户,核准保留账户536个,撤销银行账户30个,账户管理已非常规范。

4、改变了信息反馈方式,从隐蔽到公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所有财政收支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有效地克服了改革前财政性资金运行信息反馈迟缓、透明度不高的现象,使领导能够了解财政性资金运行的整体状况,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及时、真实、可靠,为预算编制及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5、促进了单位财务管理,理财水平创新高。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财政资金,资金使用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得到加强。同时,预算单位通过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在数据录入上报、财务会计处理等方面更加快捷、便利,对单位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更为细致,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都有了新的提高

第五篇:青岛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青岛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2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青政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评价),是指对由中央财政补助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和使用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

专项资金评价对象是指中央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技改贴息资金、补助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其他财政投入资金等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评价原则上每年从评价对象中选择某一项或某几项专项资金进行评价,每项专项资金的评价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

第四条专项资金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单位自评与专家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科技、环保事业发展方面的政策规定;

(三)专项资金使用总体规划(计划)和目标;

(四)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申请报告(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评估报告、建设计划合同书;

(五)经费预算批复文件、经费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六)项目验收报告;

(七)按要求需提报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专项资金评价所需经费在当年预算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章专项资金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专项资金评价根据项目的实施阶段分为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专项资金评价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性质,分为企业类评价和事业单位类评价。

第八条

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主要评价专项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准确、合理,其他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结果评价是指对项目完成后总体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主要评价专项资金使用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企业类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企业发展能力状况、企业财务效益及财政贡献状况、企业发展能力预测等。事业单位类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被评价单位资金筹集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绩效目标的确立依据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申请报告(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评估报告或建设计划合同书中预计项目完成后应达到的各项经济指标。

第三章专项资金评价工作实施程序

第九条

专项资金评价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评价工作,可由财政局单独组织进行,也可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的业务评价联合进行。市财政局的具体工作职责是:负责选择确定专项资金评价的项目、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指导被评价单位开展自评;组织成立专家组或指定中介机构;汇总评审评价结论、反馈评价结果。

第十条

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组织专项资金评价时,采取直接组织专家组评价、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或经过财政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评价的方式进行。

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资金评价时,市财政局与受托单位应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中应明确评价要求、评价方案和评价结果的认定方式。受托单位应保证评价内容的完整性和结果的真实性,每年市财政局将按一定比例对评价的质量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评价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财政、科技、环保、投资等领域的政策法规;

(二)具有丰富的相关行业管理经验;

(三)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

(五)按要求需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专项资金评价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相关行业管理组织机构颁发的专业资质;

(三)具有一定数量且与评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咨询专家支持系统;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六)按要求需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评价工作的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下发评价文件。市财政局根据当年经济发展状况和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当年专项资金评价项目、评价指标,制定本专项资金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下达专项资金评价文件。

第二阶段为自评阶段。由各被评价单位根据当年评价文件的具体要求填写《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报告(范本)》(附件一)并按要求上报。

第三阶段为专家评价阶段或中介机构评审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15日内

由市财政局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采用集中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一、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应根据被评价单位的性质、专项资金特点及全市经济发展状况拟定各项财务指标的参考标准值,并编制《ХХХХ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指标权数表》(以下简称权数表)、《ХХХ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计分参考值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

二、专家组或中介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权数表、对照表及本办法第十四条等的有关条款确定评价等级。

三、由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填写《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范本)》(附件二)。

第四阶段为综合评价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15日内,市财政局根据《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对各项被评价的专项资金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对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质量、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15日内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四章专项资金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价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较好(C)、较差(D)四个等级。其中:

优秀(A):评价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

良好(B):评价得分在70-80分(含70分)的;

较好(C):评价得分在60-70分(含60分)的;

较差(E):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

专项资金项目当年的评价结果作为本被评价单位的评价等级。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并据此对新增项目进行决策。对被评为C级以下的被评价单位提出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一年后复评仍达不到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组织有关专家于每年11月底之前对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质量、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管理质量高、使用效果好的专项资金在下一预算安排时适度增长,反之,则按一定比例递减。

附则

第十五条专家组和中介机构在接受评价委托、安排评价人员和选择评价专家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和严格履行回避原则。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相关部门、专家组和中介机构对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及业务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专家组和中介机构有违纪行为的,财政及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取消其评价资格、终止委托关系,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被评价单位有违纪行为的,财政及相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减拨、停拨、直至追回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暂停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等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保存。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报告(范本)

附件二: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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