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文明史”课程讨论稿 庄康达 思政 10300170039
重新认识人治与法治
在讨论过程中,我发现有许多同学认为人治优于法治。其实,有这种想法完全是因为没有正确认识人治与法治的本质。那么,我在这里就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来重新认识人治与法治。
我们可以借用数学学科中的极限法思想,让两种制度发展到极限,建构人治与法治的完美模型,以此来评判两者的优劣。
首先,人治的完美模型是金字塔型。其实,对于人治的完美构想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已经提出。在金字塔的顶层是整个系统的领导者,也就是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而金字塔顶层以下的部分则由负责生产的护国者和保卫国家的卫国者组成。这个模型有其一定的优点。第一,效率高。命令从顶层发出到底层贯彻几乎是一条直线,没有任何拖沓。第二,系统的凝聚力较大,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起较大的人力物力。但是,系统缺陷也相当明显。第一,整个系统的思考完全依赖顶层。而位居顶层的人必然是少数,这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寡头政治或专制统治。第二,系统对于顶层领导者的要求极高。从柏拉图对领导者冠以“哲学王”这一称号就可以看出,领导者必须是一个在知识、道德、能力、胆略等各方面都极其优秀的人。但是,这样的“完人”在现实社会中是不存在的。第三,这种制度在无形中就会出现分层,而这种分层通常带有不平等性。顶层以下第一层的地位必然远远高于底层,这就会出现社会不公平与压迫。
所以,人治的完美模型有其不可行性,且人治制度本身已无法再自我完善,无法再发展。话句话说,这种制度已经死亡,在历史的潮流中,人治制度也已经被淘汰。
而法治制度仍然在不停的发展完善,所以,我无法很精确的建构出法治的完美模型。我只能大概的猜测法治的最终形态是太极图。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人们会分成两派,且每一派中都会出现小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叛离”本应归属的一方。两派在不断论辩、攻讦、妥协中,将事情的结果推向中正、平衡,也就是我们所追求的公平。而法治的体现就是太极最外边的那个圈。法治——rule of law,我们望文生义的看,rule作为名词就是规则、规律的意思,法治就是将法作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规则、都信奉的信条。在法治系统中,任何事务都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人都不能轻易僭越。
显而易见,以稳定的法律为准则的法治模型必然会比人治模型更为稳定、公平。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①两者基础不同。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②两者特点不同。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③二者体现的原则不同。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人治好还是法治好?恐怕如今没有人不说法治好。但是我们现在说的是学术评价。
在学术评价中,所谓的“法治”,如今自然就是“量化”──单位时间内发表了多少SCI、EI、CSSCI论文、出版了多少专著(许多地方还要统计字数)、得了多少数量多少级别的奖项、拿到多少“课题”、入账多少经费……,这些数据是“硬杠杠”,有了这些“硬杠杠”,往上一套,人人平等,似乎优劣立判。各种各样的评估、申报等等,也都只看这些数据。这套做法近年愈演愈烈,许多有识之士都已经指出其种种弊端。然而维护这套做法的理由也很雄辩:你说这样不好,那怎样更好?!
确实,在“法治”必然就好的思维定式之下,很难想出更好的办法。于是因循下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没有办法改变。然而,在学术评价问题上,“人治”的思路,就绝对不能考虑吗?让我们试着沿这条思路往下走走看如何?
当年梁启超向清华校长推荐陈寅恪,校长问陈有何学位?,梁说没有;问有何著作?梁说也没有,校长表示,这就很难接受了。但梁启超说,陈的论文,价值远在我梁启超的许许多多著作之上。校长相信了梁启超的推荐,遂聘陈为导师。
在上面这个故事中,清华校长起先是打算“法治”的──讲学位、著作之类的“硬杠杠”,但最后他却采纳了“人治”──人治者,信任某些个人的判断力也。梁启超学问深湛,名满天下,校长认为他的判断力是可以信任的。梁既享此大名,自己亦必爱惜羽毛,决不至于胡乱推荐。
沿着这个故事往下思考,我们可以看到“人治”和“法治”的两种结果。
先看“人治”:陈寅恪之受聘清华,果名副其实,则在校长为用人有方,在任公为荐贤有力;如其名不副实,则在校长为用人不当,在任公为荐人失误。校长即使想要推卸责任,至多只能说一句“任公误我”,作为校长,终究难辞其咎。
再看“法治”:如校长坚持要陈寅恪有学位和著作,则只能不聘,如果后来陈受聘别处,我们能不能指责清华校长错失人才呢?不能,因为他可以辩解说:“硬杠杠”是天下公认的,我若聘陈作导师,其他有学位、有著作的人不服怎么办?
那么如果某人有了学位和著作,受聘之后却名不副实(这种现象如今太多了),又怎么办?我们能不能指责清华校长用人失当呢?也不能,因为他可以辩解说:他“硬杠杠”过硬,我怎么能知道他会名不副实呢?学位是别的大学颁授的,著作是别的学术机构审查的,高学位而低能,学术著作中有水份,这些都非我个人之力所能左右,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怎能专责我个人?
更重要的是,既是“法治”,聘任必经过某种委员会会议通过,通常,校长个人在这样的委员会中也只有一票,这就更难要他承担责任了。
至此我们似乎可以推出这样一个结论:学术评价上,“人治”与“法治”相比,至少有一点:“人治”必然有人为后果负责,“法治”则可以无人为后果负责。事实上,如今愈演愈烈的量化考核,败坏学风,制造泡沫,催生腐败,已经给学术界造成了极大损失,我们看到过有谁为之承担责任吗?
在陈、梁故事发生的年代,在学术界实行“人治”是可行的——甚至可以说那时就是以“人治”为主的。但是现在的学术界能不能回到“人治”去呢?恐怕很难。周振鹤教授有名言曰:“现在是平庸的时代,是没有大师的时代。”没有大师,即使真想“人治”,恐亦不可得也。何况大师如今又很容易被指为“学霸”或“学阀”。
说到这里,我还是很想重复一遍当年梅贻琦的名言:“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现在这句话已经被人重复滥了(尽管经常有文字出入,甚至张冠李戴),许多大学校长也经常提提这句话。但是,很多人骨子里其实根本没有认同这句话。
为什么?因为在量化考核中,“大楼”和“大师”的优劣是再清楚不过的:“大楼”可以“验收”,可以“得分”啊!——“实验室面积”多少多少平方米、“办公用房”多少多少平方米……,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政绩”啊!而“大师”算什么?可以“验收”吗?可以“得分”吗?“大师”不仅不能为量化考核作出贡献,反而要花钱供养他,他还可能不听校长院长系主任的话,我们要这种东西干什么呢?
所以我们就远离“人治”,依赖“法治”——就是量化考核。
摘要: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如何在法治与人治之间进行权衡,比较二者的不同和各自的优缺点,对于我们在实际生活当中加深对法治与人治的理解,使我们对中国现代法治进程形成一个更为务实的态度,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人治 法治 含义 启示
历史上有关法治和人治的争论,主要有三次:第一次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观点。儒家主张人治(或德治、礼治),法家主张法治;第二次指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这一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前者主张人治,后者主张法治;第三次指中世纪资产阶级先进思想家为反对封建专制提出的有关法治的观点。在这三次争论中,法治论者和人治论者对法治和人治展开了论战。那么什么是人治,什么又是法治呢?
一、人治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人治作为一种治国方式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人治是同君主专制相联系的,他的基本特征是统治者的权力和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说“人治” 是封建等级、特权的产物,“人治”本身也是统治者的特权,即凌驾于社会法律之上的特权。在我国被后人概括为“人治”的是儒家所倡导的贤人政治,是指“德政”、“仁政”和“礼政”。这种政治不仅要求统治者具有自己的时代的“仁”、“德”、“礼”政观。而且对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都要实行仁德教育化,用道德理想教育人,管理人,以达到治国目的。人治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政治权威神化 在人治政治中,最高统治者往往被视为上天派来的无所不知、无所不通、无所不对的圣人,他的话被称为圣旨,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使得人人都极为敬畏。在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都以天子、龙种自居,以“奉天承运”作为自己的合法性基础,定期举行祭天大典,与上天进行心灵的对话。御用史臣们不惜造出祥瑞之气流行、麒麟出现等神话,为皇权披上神秘的外衣。
2.法律权威弱化 在人治政治中,法律存在的价值完全在于最高统治者的需要,法带有很大随意性,法律必须随权力变化,法律是权力的婢女。最高统治者掌握着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权力的行使一切以最高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一切既定的规章制度、政策条例、宪法法律,均不能真正形成对最高统治者的约束力,最高统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决定对制度法规的取舍。因此,政策法规朝令夕改,摇摆不定,在人治政治中是司空见惯的事。
3.约束机制软化 在人治政治中,各级领导人被视为有着崇高的理想目标、高尚的道德信念、没有独立的个人利益并富于自我牺牲精神的道德主体。对他们的约束主要是道德机制而非制度机制。当领导干部被发现有滥用权力、徇私枉法等不良行为时,往往简单地归结为思想作风问题,如“剥削阶级思想的腐蚀”、“革命意志的衰退”等等。相应地,解决问题的手段不外乎改造思想、改造世界观、整风等,藉此来坚定官员的道德信念、提高官员的政治觉悟。由于思想改造和整风只能起作用于一时,所以运动要不断地进行下去,一个运动接着一个运动地搞个不停,因为思想改造稍一放松,各级官员就可能走到邪路上去。在这些手段都不能奏效之后,就只有诉诸阶级斗争了。
二、法治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式,是指主要依靠良好完备的法律来治理国家,把国家的长治久安维系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上,认为法律和制度比领导人的素质更靠得住。“法治”并不排斥领导人个人的权威和作用,但认为这种权威和作用必须置于法律之下。人治和法治的分歧,并不在于治国的过程中要不要法律,也不在于要不要领导人的权威,而在于法律和领导人的权威哪个更大。领导人的权威至上便是人治,法律至上便是法治。二者必居其一,不可能平分秋色。法治思想源远流长,最早发轫于古希腊。法治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政治权威俗化 法治政治是民主政治,是普通人的政治而非“圣贤政治”。国家领导人身上的神圣光环已不复存在,在公众眼里,他不仅要过世俗生活,而且也免不了会和大家一样犯错误。人们已不太在乎领导人有多么迷人的超凡魅力,不太关心他是否能提供一种主义、一种理想和一种感召力。人们真正关注的是他的实际政绩,关注的是他能否增进大家的福利和权利。人们对待领导者的情感也由狂热归于平淡,理性的成分逐渐增多。
2.法律权威强化 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最高的权威性,社会秩序主要表现为法律秩序,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的社会关系均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方式。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没有任何个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便贵为国家元首也必须服从法律以及根据法律做出裁判。
3.权力竞争优化 在法治政治中,权力是由下至上,逐级授予的,掌权者是由下而上选举的。他们必须承诺对选举他们的人负责,并尊重、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权力主体在政治舞台上的升降沉浮与选民手中的选票密切相关,为了争取到更多的选票,权力主体必须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做出实实在在的政绩。在人治政治中,人民的选票千万张,不如上级领导嘴一张,而在法治政治中,一张选票值千金。自由公正的选举制度使得权力竞争有了严格的制度来规范,从而变得有序、透明。任何领导人都无权个人指定他的继承人,下任领导者的产生只能经由选举,舍此别无他途。权力竞争纳入制度化轨道,政治运行变得平稳有序,消除或减少了人治政治中的任意性和多变性,在社会公众当中建立起了一种稳定的心理期待,保证了社会的持续、有序发展和长治久安。
三、人治与法治之争的启示 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在当代社会已不像以前那样激烈,甚至其争论点都已经有些模糊,但争论仍然存在,目前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法治与人治相结合”的观点,我个人也比较赞同这种观点。这种观点当中所说的“人治”实际上是强调在立法、执法、守法的过程中要依靠人,强调人的重要性。而传统的人治则将“人治”理解为一人说了算,理解为以言代法和专制。比如一些主张人治与法治统一的学者指出“徒法不能自行”的道理之时,“法治”派一方面并不否认这种认识的正确性,但同时又论辩说,法治并不否定人的作用,但关键是人要服从法。人要服从法实际上是法的严肃性问题,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实际上并不涉及法律的严肃性问题,主张“人治与法治应该结合”的学者没有否定法的严肃性,倒是主张法治的学者有意淡化人的作用,这是争论中非常奇怪的现象。人治与法治被人为地放到传统与现代、专制与民主的两分法之中,这种两分法在确定法治的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它又将传统的治国之道人为地放到了人治的范畴,这对法治社会的建立非常不利。法治难道不涉及立法、执法和守法?这些难道靠法就能解决?当代一些法学家将法治看成是一种“机制”,以为法律可以靠一种“机制”来运行。这里实际上隐含着这样的假设,即只有以利益为基础所形成的制约模式才是科学的、现代的、可靠的。因比,这种机制并不是不依靠人而是依靠利益化了的人。人治和法治的争论对将法治作为治国方略发挥了一定的意义,但当法治目标已确立时,法治本身的内涵并没有达成共识。法治究竟是什么?外界和学术界理解的法治并不相同,学界之外的法治信条是:法律必须体现公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而学术界理解的法治却不仅仅是这些,在他们那里法治已扩展为现代文明、现代管理机制,并且与特定的“民主形式”联系在一起。法治和作为法治对立面的人治都已经脱离了其本来涵义,法治成了一种特殊的制度模式,而人治则实际上是为推销法治而存在的。这种借法治而“拔高”法治的做法对法治社会的确立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害? 当法治被“拔高”为一种能够“自行”的机制的时候,法治也就成了技术性问题,只要将西方的法治模式移植过来就可以了,但问题绝不是这样简单。西方的制度模式归根到底是法制,而不是法治,法制是静止的,失去根本的东西,这种形式即使再完善也难以发挥作用。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法律形式和以前相比已经非常完善,但人们仍然觉得漏洞很多,这说明漏洞并不是法制就能解决的。越是将法治“拔高”就越是降低法治,陷入“以术治国”法家的“法治”之中,不利于法治的确立。若法治是一种文明的话,它应是人的文明,而不是法制本身的文明。若法治就是法制,那么“以德治国”就多余了。实际上,提出“以德治国”就是为了完善法治,它不是否定法治,而是克服单纯依靠法制的弊病。德立则法立,“法立而可守,则德可大、业可久”
长期以来,人们总觉得法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而将人治、德治避而不提。最近,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新主张,从而使人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试图从人治与法治之争着手,在理清了二者的关系之后,再讨论德治,以期获取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条捷径。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由抗击非典斗争引出对法治优越论的置疑,并联系江泽民的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主张,提出法治存有不足,人治法治各有所长,应从历史角度加以审视;第二至四部分是正文,分别探讨中西方古代、中世纪及近代、现代这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治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主要介绍了古希腊和中国先秦时期、罗马帝国和中国封建社会、中世纪及近代西方、近代中国、前苏联和新中国这几大块的人治、法治之争。第五部分是结论,先总结前面的内容,提出人治与法治是可以结合的,并由此对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新主张作深入分析,主张德治与法治并无太大关系,德治是人治的主要表现形式。人治与法治是两种对立的统治方式!
绝对人治与绝对法治的政权都是不存在的,只能通过在行使政治决策时所占的比重来区分!人治者,必须是掌握了最高政治权力的人,或者是人数极少的寡头(或称巨头)们。法治者,依照宪法与法律(各种形式渊源)的规定,治理国家社会的一系列从上到下的公权行使者,上到国家元首,下至普通基层公务员。
人治的优点是效率高,简便,灵活性强,针对性强;法治的优点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平,规范性,透明度高,廉洁性高,容易监督。
人治的缺点,身在神州,千年传承,人性有多少弱点,人治就有多少缺点,在这里混的人都明白,我不细说了!法治的缺点基本上就是人治的优点,外加死板,易被人钻空子。法制的特点就是确定性,因为这种确定性符合西方文化中对理性,逻辑和科学的强调 而人制的特点是不确定,因而也就无法通过逻辑推理来确定其结果,也就无法实现规范和科学。
为什么不在实际接触观摩甚至参与一些案件的处理过程之后再去品味这些东西呢?,当下的条件,所谓法治只是一种理想人治模式的面具罢了,纵向的长官意志决定的组织模式,使得所谓的法治理念的推行始终处于一种极端尴尬的境地,另外,现阶段主要的问题在于,权力资源的分配始终存在空洞和疏漏之处,利益协调机制现在已经在出现问题,中空情况在局部或边远甚至是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出现,农村中或者一些中小城镇中的权力如果不加控制,不要讲什么法治,就是基本的行政管理权力都会被宗族或涉黑势力控制,近些年搞出来的大学生村官现象不知是哪个高人想出的点子,实际问题是,这些所谓的高素质人才,无论是实际经验还是业务能力或限于地方资源限制,他们大部分人甚至连融入基本的官员圈子都极为困难,即使能够融入,又有什么意义?那只是一种可悲的同化。所以在权力的运用过程中,试图尝试用更复杂的方法以解决层出不尽的问题是不是可以达到希望的效果?这已经形成了一个可笑的断层现象,不能认为它的法律移植能力或立法水平有什么问题,但是,在高水平的立法运动展开的同时,如何实际理解、运用至少保证其不出现差错就是一个巨大的难题。所谓人治和法治的优缺点之争在我个人看来似乎并无什么意义。
因为至少在目前,我们无所谓什么人治和法治。这是自欺欺人
Script>2024年8月31日 14:37 郝铁川博士 《法学》月刊主编 教授
经济分析法学认为,每一个有理性的人在选择一定的行为方式时都会坚持三个原则:第一,投入较少原则;第二,一举两得原则;第三,成功率较高原则。
这一从常识中提升的理论告诉我们,人是天生的经济人,他选择什么、放弃什么,都会本能地进行一番成本与收益的盘算。那种完全超越现实功利、一味追求未来理想的行为在任何社会都只能是少数人的行为,绝大多数人还是怎么方便、便宜就怎么来。
就说人治与法治吧,自然经济社会之所以流行人治、排斥法治,是因为那时的人们感到人治比法治省钱、省力;商品(市场)经济社会之所以推崇法治、否定人治,是因为人们感到法治成本比人治成本低,既方便又安全。
在自然经济社会,尽管也有法律、法庭和法官,但由于没有电话、电报、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没有汽车、火车、飞机等现代交通工具,老百姓打一场官司跋山涉水,从穷乡僻壤步行到城里,耗时费力,破财不计其数,应酬不胜其苦。相反,若是让族长、绅士等出面裁决是非,则省时省力,免受不少破财劳累之苦。在这种情况下,凭什么让老百姓去选择法治而不选择人治呢?
而在市场经济社会,人们不再是聚族而居,而是哪里有利润就往哪里跑,现代媒体和交通工具又能把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缩小至零,选择统一性的法律作为交易规则,要比应付自然经济社会千姿百态的地域性风俗习惯方便;选择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要比千辛万苦地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熟人的调解迅捷;选择国家强制力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要比私力解决更省力、有利。因此,人们感到选择法治的成本低于人治,自然要告别人治。
一些宣传法治的人往往着眼于法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但却忽略了寻常百姓是否接受法治,并非基于什么抽象的正义、公平,而是具体的一笔账,付出是多少,收益又如何,值不值得。如果诉讼成本让人感到难以承受,那么当事人情愿私了,“不蒸包子蒸(争)口气”的人毕竟是少数。
由于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个阶层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各不相同,法治与人治的成本与收益对每一个人来说,必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要想使所有的人都接受法治,在所有的地区都实现法治,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是一段漫长的路程。电影《被告山杠爷》上映之后,有的观众在《文汇报》上提出质疑:不管山杠爷的手段如何,从客观效果来看,那个偏僻的山村被山杠爷管得井井有条,计划生育搞得好,社会治安搞得好,生产年年有进步,尊老爱幼,民风淳朴。法律不顾这样的客观事实,只抓住山杠爷让一泼妇游街、导致泼妇羞愤自尽一事,把山杠爷投进大牢,那么,法治还要不要最终以社会实践、客观效果为检验尺度?这样的质疑并非毫无道理。在那些穷乡僻壤,究竟是法治行得通,还是人治行得通,实在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些地方的乡镇领导总是努力让一些家资殷实,略有“泼皮”气息的人当村干部?无非是这些人办事有实力,弥补了政府执法成本不足的缺陷。还有,《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为什么一开始不惧艰辛地向司法机关“讨个说法”,但当最后村长被实施治安拘留处罚之后,秋菊却又困惑不解,这样的结果并不是她要讨的“说法”。这是因为,秋菊很清楚,她得到的这一“收益”抵不过她将要付出的成本:她还要和村长一家相处,低头不见抬头见,然而这次村长被拘留,将导致两家结成世仇,怨怨相报何时了,人间征战几时休?秋菊愿付出这样高的成本吗?
两年前,我参观西南一个穷困地区的监狱时,问一个还算老实巴交的犯人在狱中感觉如何,他讲道:“比我在家里好多了,在这里有吃有穿,还多少能挣点钱,但在家乡吃穿难保,分文不得。我已给我弟弟写信了,让他也想办法来这里蹲几年。”听了这段话,我不由愤激地向监狱长说:与其让他在这里蹲几年,还不如让他在乡里多游几次街!
法治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的产物,法治是“奢侈品”。要想实现法治,一定要让法治的成本低于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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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学班级管理中的“人治”与“法治”
作者:刘雅彬
湘潭县烟塘小学
【内容摘要】管理学是一门大学问,班级管理是老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为了提升教学质量,加强与学生沟通的桥梁与手段。鄙人财会专业毕业,对于管理方面算是比较生疏的。由于从事教育行业,担任班主任也有四年之久,得益于前辈的指点以及不断的自行摸索,也颇有所得,现将自己的一些经验之谈与大家分享,也希望能得到各位前辈及同行老师帮助与指正。
【关键词】 班级管理
“人治”
“法治”
自治
一个班级,说起来虽小,但也是一个小集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班级自然有班级的规章制度,如何能正确的,有效的去执行,并让班级学生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当然是首要问题了。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的观点。
一、“人治”与“法治”相结合管理是班级管理的基本要素。
制定了规章制度,那么就得去遵守,去执行。对我来说,老师的管理对象是小学生,规章制度对于小学生来说,是一种比较模糊的概念,因为他们还没有建立起正确的是非观,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小孩子不是很清楚,那么我们就必须建立一些必须的规章制度,让他们明确一些事情,怎么样做是对的,怎么样做是错的,这个就是我说的“法治”。但由于我们班级的规章制度并不能完全地覆盖于日常学习生活的,总会有一些空白之处,那么我们就需要来进行“人治”。通过老师的引导,去帮助学生认知一些错误的行为,及时地去改正错误。比如我们班上有一些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这样的事情,显然就不是好事。班规没有写,校规也没有说,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也没涉及,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班主任老师,就必须以“人治”的方式,对这一行为进行劝阻,并努力矫正。
二、“人治”与“法治”的轻重、矛盾关系。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制社会,以法律法规的标准来制约人们的日常行为,在遇到新产生的事物,新产生的行为,往往通过再立法或修正来不断地补充完善法律法规。而作为一个班集体,自然也应以“法治”为主,“人治”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回归于“法治”的轨道上来。所以,在我看来,“法治”是管理中的重要的主体,“人治”是作为“法治”的重要补充,两者并不矛盾。
三、如何有效地实现依法治班。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只有实行全员管理,整体的力量才能得到发挥,个性、积极性和素质才能得到提高。只有确认学生在班集体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让其真正享受到民主、平等、自由的权利,才能唤起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义务感,学生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班集体才能成为学生自我教育、尝试成功的精神乐园。
1、引导学生制定班规,培养学生的自主精神。
既然管理对象是学生,那么班规的主要制定者就必须是班里的学生。以我班为例,首先由我提出班级日常生活的一些具体事务,让学生通过小组讨论,写出一些应该自律的行为准则,再共同探讨并制定。例如我写出课堂纪律,下面的学生通过小组讨论后,递上来的自律准则几乎都差不多,与我预想的没有区别,而我却完全只是起了引导作用,并没有实质性的参与制定班规。通过小组讨论后,我班制定了二十条班规,与本人预想班规一致。我认为这样制定的班规,不但充分体现了民主,而且培养了学生的自主精神,让学生有了主人翁意识,增强了学生的自律性。
2、建立平等、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
作为老师,受到学生的尊重、爱戴,这是自然的,但老师也必须以同样的态度去对待自己的学生,不能让学生见到老师就害怕。我记得去年班上新转入一个插班生,该插班生学习不错,与班级同学的关系也处理的可以。但是这位同学见到了我,像老鼠见到猫一样,不是躲闪就是低头不语。我自认为平时对待学生还是很温和的,从未严厉责骂过任何学生,作为插班生的他,在未与我过多接触的情况下,不应该如此害怕我。通过一次家访后,我了解到该学生在来我班之前的班主任是个脾气很烈,对学生很严厉的老师,因此给这位学生留下了老师都是很严厉很难相处的印象。为了改变该学生对老师的看法,让其能更好的融入班集体生活,我采取了以下措施:上课时,多点名让其参与课堂问答,多给予表扬和鼓励。课余,多让其参与班级管理,与我共同做一些他能做的班务。班级活动也鼓励该学生参与其中。通过一个月的努力,该学生见到我或者其他老师,会非常有礼貌地向老师问好,看到他真诚的笑脸,我知道他已经摆脱了过去不愉快的阴影。
通过这件事情,我觉得老师在日常生活中,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营造一种融洽和谐的班级气氛、让每个学生真正从心里感到集体是温暖的。这种和谐健康的气氛使学生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心理研究证明:人的友谊的深浅,感情好坏,对交流思想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由此可见,良好的班级气氛,师生关系对学生思想,班风的形成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在班级建设中要注意营造这种气氛。可以说在得到别人爱与爱别人的同时,同学们增进了友谊,这种友谊使班级和谐、融洽的气氛又得到进一步升华,这种情感体验将成为学生良好品德行为,良好班风形成的内驱力。久而久之,大家都有一种自我约束力,这就逐渐把“要我做”变为“我要做”,制约改变了学生的行为模式,一个稳定积极向上的班风就会不断形成。
3、建立高效的自治机制,发挥学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让学生逐渐自治
首先每周推选一名学生担任“值周小老师”。班中大小事务由值周小老师全权负责。晨会、主题班、队会等活动,老师只加以启发指导,从方案设计、组织准备到主持活动、总结评价都由学生自己做。以前班干部的选举都是由学生提名,举手表决通过。常常有这样一部分学生,从进小学开始,就因为听话、大胆等原因被选上班干部,以后又因为有了工作经验,有了一定的组织上和管理能力,从一年级到毕业,连选连任,致使多数学生失去了锻炼的机会。为了使更多的学生有当干部的机会,我采取干部定期轮换制的方法。班干部从没有担任过的同学中间选举产生。由学生自我推荐作竞选演讲,再由同学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组建班委会。班委会协助“值周小老师”参与班级管理。并在班干部再次重新选举之前,进行公投评分,不断地给下任班委会成员树立各种榜样。我们班上有这样一名学生,从一年级一直到四年级,都是默默无闻的,普通的学习成绩,普通的学校表现,但在一次由他担任“值周小老师”后,我发现这孩子的管理能力相当强,做事相当有条理。比如说他安排一周的班级活动,从策划到执行,用什么样的人去做什么事情,考虑的面面俱到,结果本周举行的年级跳蚤市场活动,我们班搞的最热闹,收获最大,吸引了大量眼球注目。他组织的这次活动,给以后的活动作出了榜样,他的管理风格,也成了班上学生学习的模板。通过这次事情,我深刻的认识到,不给学生一个发挥的舞台,老师甚至学生自己都无法发现其才能与特长,而且这样做也可以给更多的学生提供锻炼的机会,有利于学生干部以后走上社会摆正个人和集体的位置,正确处理个人与事业的关系。
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我采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教育方法,主管干部对犯错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让犯错学生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让其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提高觉悟与自律性,4、开展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治能力
叶圣陶先生曾说过;“凡属于养成习惯的事,光反复讲未必有用,一句老话,要能游泳必须下水。因此老师的任务就是用切实有效的方法引导学生下水,练成游泳的本领。”班级活动是实现班级管理目标的桥梁,是促进班级集体建设的中介,是学生展示才华的乐园。我们班每学期初,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级管理目标的要求,都会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老师有意识地让同学们去集思广益,精心设计适合自己的年龄特点的主题班会,制定好一学期的主题班、并选好主持人,做到人人参与,富有个性。由于这些班会活动,从设计到实施的每个步骤都有学生的参与。在参与中,学生们的自治能力明显地得到提高。另外,我班还经常开展新颖别致的晨会课,值周小老师根据本周的行为与重点,安排一周的晨会内容,主持人按学号轮流,晨会内容有新闻交流、小品表演、辨论赛等。每周五,由值周小老师总结一周的情况,提出下一周的努力目标,同时推选好下周的值周小老师。这样周而复始,进行常规化的系列的活动,既有针对性,又有启迪教育意义,知识性、趣味性、灵活性、创新性融为一体,既成了学生自主教育、自我管理、展示个性、尝试成功的乐园,又培养了学生的自治能力,对班集体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个班级的管理,从班规的制定,到班规的落实,就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脱离了班规的“人治”会变成独裁,脱离了“人治”的班规就是纸上谈兵。只有“人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班级管理,才能让学生自律,形成良好地道德规范,才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素质教育任重而道远。一个班级就是一个社会缩影,要想把班级管理好,并非是很容易的事情。作为一名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才能,以“法治”本,有助于提高学生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挖掘学生的创造潜能,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以“人治”为重要补充,有效地对班级管理中出现的突发性新行为新事物进行扶正,这样才能有效地达成班级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 《班级管理》
赵忠心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24年 [2] 《班级人文性管理艺术》
刘敏主编
新华出版社 2024 [3] 《班主任工作艺术汇编》
张文富主编
山西教育出版社 2024 [4] 《浅谈班级管理艺术》
雍贵鹏
《辽宁教育》 [5] 《探索小学特色班集体建设》
许宏
《班主任之友》
中式连锁快餐企业的“人治”和“法治”
餐饮行业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行业,准入门槛底,竞争激烈,小到“走鬼”摊档,大到跨国连锁快餐店、酒店,都在60多亿地球人的胃口中淘金,前赴后继,无时无刻、无处不在地上演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在中国,中式(连锁)快餐这一分支上,尤具代表性,街头巷尾、商业区、写字楼区、住宅区,快餐店、茶餐厅、小饭馆林立。一批批由淡转旺,再由兴转衰,也有少数的脱颖而出,发展壮大。在管理上探究其两极发展的原因,可归结为“人治”和“法治”。
其实多数连锁快餐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中餐快餐公司,都是从一两家店起家,逐步发展壮大的。直接投资者,就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这个管理者往往直接管理各分店的经营事务。管理者以其主人翁责任心、管理思想经验、个人风格魅力对分店进行“现场管理”,可称之为“人治”。现场管理对于少数的几家分店而言,以其灵活性和时效性的优势,对分店的经营管理有很大的好处。但是,当分店进一步扩充时,“现场管理”就显得鞭长莫及了。如果停留在“人治”的层次,企业无法实现快速扩张,如果盲目扩张,则容易给企业带来管理风险。这时候,必须引入(或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实行“法治”。
再者,投资者本人往往难以直接担任“制度”的管理者,要么是缺乏的专业的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不客气地说中国快餐行业的投资者绝大多数都没有高学历);要么是投资面广,无法集中精力;要么是由多个大股东,属于“多头管理”,即使是由最大的股东担任,也难以平衡整个企业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这个时候,有必要引入职业经理人,由职业经理人集权管理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而股东则从企业的日常管理事务中抽身出来,通过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通过控制职业经理人的任免、升降、薪酬等掌控企业。然而,无数的小老板们始终转不过弯来,无奈地看着“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
企业管理无非两方面内容:管人和管事物。在一个普通的企业组织架构中,越是上层建筑,就越偏重于管人;越到基层员工,就越偏重于对具体事务的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甚至不必具备企业的生产知识,他只要管理好具备专业生产知识的下属即可。君不见,政府机关部们在高层领导的轮换中也能维持正常运作,不是因为这些官员的专业知识广泛,只是他抓住下属的专业人员施行管理而已,就像演员出身的阿诺舒华辛力加能担任美国加州州长一样。这个道理,在企业中也是行得通的。当然,外行管理内行,是需要一些门道才行,例如:
1、领导者要具备一定的个人魅力,具备出色的治人水平,能将下属员工团结在一起,并通过利益将员工和企业捆绑在一起。
2、招聘、培养出“有效执行自己命令的人”,依靠这些相对专业的骨干员工层层落实自己的管理方针。
3、要积极吸收内行知识,用内行知识“压阵脚”。不声不响地摄取专业知识,不要张扬,不要然员工清楚自己的底细,然后在关键的时候在下属员工面前露一手,往往能一下子就镇住下属,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4、不要自我经验主义,应该将一些专业性强的事项外包给专业机构处理,如厨房设计、广告宣传设计等。
5、懂得“耍太极”,学会“踢皮球”,对员工提出的问题不要匆忙下结论,可以将问题踢回去让员工自己思考并提出解决的方案,或组织员工讨论,自己则作概括总结。
一套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必须是全面的、完善的、可行而行之有效的,使公司上下的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度有时候是很虚无缥缈的东西(例如企业文化条文),然而却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而作为一家连锁餐饮企业,应该要有以下的规章制度:
公司章程:包括企业文化、发展历程、组织架构等内容;
部门章程:包括部门宗旨、部门架构、部门职能、人员分工等;
分店章程:包括工作宗旨、人员架构、部门职能、人员分工等;
行政管理规范:包括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组织纪律、奖惩制度、文件管理制度、行政物品管理制度、内务管理制度、对外管理规范、公司信息传送流程等;
有关生产的规范:如技术标准、技术研发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规范、质量监控制度、技术培训与考核制度等;
有关营销策划的制度:如宣传预算管理、营销策划流程制度、宣传成本与效果管理等;
有关服务的规范:如服务标准、服务工作流程、服务质量监控制度、技术培训与考核制度等;
财务管理制度:如各种资金管理制度、流转规范、财务报表管理制度等;
各种后勤管理制度:如采购制度、配送制度、生产标准等;
其他管理制度:如分店管理制度、新开分店流程等。
但是“法治”不是企业管理的全部,有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不代表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有意义。然而,我们往往发现,再好的制度,走出办公室的大门,效力就减半,特别是在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基础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管理规章制度要真正落到实处就难上加难。即使是有严明的奖罚制度,部分员工对记过、罚款等处罚办法不屑一顾,大不了一走了之。这时候,就要有效结合“人治”来管理了,当然,要记住的是,“人治”只是手段和过程,它以完善的规章制度为管理基础融入人性化的管理,其最终目的是实现“法治”,否则就容易出现人员的不稳定现象,“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故事天天都有上演。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是“人治”的有效办法。连锁分店管理者往往有这样的想法:员工是来
工作赚钱的,我们没有义务帮人家教孩子。这种思想是片面的。思想教育工作是增强员工组织凝聚力、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在员工基础素质不高、见识有限、对职业道德和工作技巧没有多少概念的情况下尤为重要,而非单纯的“代人教子”。其实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就是企业文化的营造和落实的过程。关于思想工作的开展,我总结了四个原则:
言传身教原则: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当自身意志不坚定,思想不健康时,思想教育工作会适得其反;
利益趋同原则:强调员工与企业有着共同的利益目标;
自身发展原则:向员工灌输不断学习锻炼,谋求长远发展的概念,不要只看重眼前利益;
持续激励原则:思想工作应持续不断,并且有实质的利益激励员工,避免空口说大话,做虚无的承诺。
一个组织发展的好与坏,是上层建筑的责任,也是基层员工的责任,但归根到底是上层建筑的责任。组织上层作为制度的制订者、施行者和监督者,如果基层员工不能正确执行,是上层监督不力;如果是基层员工行而无效,则是制度本身的错漏,也是上层的责任。
中式快餐行业的小老板们,是时候让自己具备一些战略眼光啦!小打小闹,能赚几个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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