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5月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今年以来,山西省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快回升。1—5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93亿元,同比增长16.9%,增速比前4月回升2.5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84.9亿元,同比增长9%,增速比前4月回升0.7个百分点。
从产业看,一产投资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二、三产业投资增速加快 1—5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150.1亿元、1087.5亿元、115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10.7%、20%,一产投资继续保持前4月(增长49.3%)高速增长的势头,二、三产业投资增速分别比前4月加快2.4个、2个百分点。全省三次产业投资比例由上年同期的5:48:47转变为6.3:45.4:48.3。
——第一产业投资中,畜牧业投资保持高速增长,农业、林业投资增速回升。1—5月,全省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分别完成投资57.3亿元、33亿元、57.4亿元、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3%、21.4%、82.6%、-24.8%,畜牧业投资继续保持前4月(增长98.7%)高速增长的势头,农业和林业投资增速分别比前4月回升9.3个、5.6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投资中,工业投资增速低位回升,建筑业投资下降。1—5月,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95.7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比前4月回升3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完成投资337.5亿元,同比下降11.7%,降幅收窄4.6个百分点,采矿业投资中煤炭工业投资占82%,同比下降14.7%;制造业完成投资550.2亿元,同比增长15.3%,增速回落1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投资208亿元,同比增长56.9%,增速回升7.1个百分点。1—5月,全省建筑业完成投资0.4亿元,同比下降74.9%,降幅扩大2.2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投资中,非基础设施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低位回升。1—5月,全省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基础设施类项目完成投资392.9亿元,同比增长7.3%,增速比前4月回升3.9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8.6%,增速提高11.3个百分点;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105.6%,增速回落33.6个百分点;道路运输业投资下降52.6%,降幅收窄1.6个百分点;铁路运输业投资下降3.9%,降幅收窄20.6个百分点。非基础设施类项目完成投资726.4亿元,同比增长27.7%,增速比前4月回升0.3个百分点。
2024年1-2月山西省太原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今年前2个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平稳较快增长,第三产业投资增长强劲,房地产开发投资较快增长,市属及以下投资贡献突出,非国有及民间投资高位开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快速增长,大项目投资拉动作用显著,同时,存在投资内部结构不平衡,工业投资负增长等应引起足够重视的制约因素。
今年是全省确立的“项目成效年”,应在全面落实“项目成效年”各项政策措施的过程中,科学布局,因势利导,在推动在建项目早日投产达效的同时,注重投资内部结构的平衡性,合理规划和筹备一批跟进项目,为全市投资实现稳步增长和多元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基本情况
前2个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42.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1%,增速比上年同期(30.9%)减缓5.8个百分点,比上年全年(26.5%)减缓1.4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国(17.9%)7.2个百分点,高于全省(22.3%)2.8个百分点。
分产业(行业)看,第一产业投资0.0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5.0%;第二产业投资11.43亿元,下降28.6%,其中,工业投资11.18亿元,下降30.1%;第三产业投资31.00亿元,增长73.6%,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12.67亿元,增长23.5%。
分隶属看,中央项目投资2.43亿元,下降13.7%;省属项目投资8.23亿元,下降18.8%;市属及以下项目投资31.82亿元,增长51.5%。
分所有制看,国有投资12.99亿元,下降35.8%;非国有投资29.49亿元,增长115.0%。
二、运行特点
1、第三产业投资支撑全市投资稳步增长
前2个月,第一、第二产业投资均为负增长,第三产业的高速增长是全市投资得以较快增长的支撑力量。第三产业投资31.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6%,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为73.0%,对全市投资增长的贡献率高达154.2%。其中,增长
较快的行业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1.17亿元,增长8.2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3.55亿元,增长3.1倍;教育业投资1.72亿元,增长1.1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1.32亿元,增长68.9%。
2、房地产开发投资较快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12.67亿元,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为29.8%,增长23.5%,增速分别比上年同期(18.3%)、上年全年(17.9%)加快5.2和5.6个百分点,对全市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28.3%,拉动全市投资增长7.1个百分点。
从资金到位情况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38.38亿元,增长28.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8.1个百分点。到位资金构成呈现出贷款同比下降,自筹及其他资金来源大幅提升的特点:国内贷款1.09亿元,下降69.5%,比上年同期(-40.2%)降低29.3个百分点;自筹资金16.18亿元,增长58.9%,比上年同期(27.7%)提高31.2个百分点;其他资金来源21.10亿元,增长30.8%,比上年同期(-16.2%)大幅上扬47.0个百分点。
3、市属及以下投资贡献突出
市属及以下投资31.82亿元,增长51.5%,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为74.9%。在央属、省属投资均为负增长的情况下,市属及以下投资的高速增长对全市投资增长贡献突出,贡献率达126.9%,拉动全市投资增长31.9个百分点。
4、非国有及民间投资高位开局
前2个月,国有投资12.99亿元,下降35.8%。非国有投资则以高增长开局,完成投资29.49亿元,增长115.0%,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为69.4%,拉动全市投资增长46.4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28.53亿元,增长117.6%,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为67.2%,拉动全市投资增长45.4个百分点。
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快速增长
前2个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完成投资1.57亿元,增长51.2%,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为3.7%,对全市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6.3%,拉动全市投资增长1.6个百分点。投资主要集中在热力、燃气的生产供应业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其中,热力、燃气的生产供应业投资0.25亿元,下降41.9%;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1.32亿元,增长69.2%。
6、大项目投资拉动作用显著
前2个月,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投资26.80亿元,增长32.7%,高于全市投资7.6个百分点;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为63.1%;对全市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77.4%,拉动全市投资增长19.4个百分点。其中,计划总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投资19.49亿元,增长37.6%,高于全市投资12.5个百分点;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为45.9%;对全市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62.5%,拉动全市投资增长15.7个百分点。
三、问题建议
1、工业投资呈下降态势
工业投资11.18亿元,下降30.1%,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仅为14.2%,比上年同期(47.1%)下降32.9个百分点,比上年全年(31.5%)下降17.3个百分点。工业投资中,新兴接替产业投资6.82亿元,下降24.3%,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61.0%;传统产业投资4.36亿元,下降37.7%,占比39.0%。近年来,工业一直是我市投资占比最高的行业,因此,工业投资的下降苗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部门应抓好全省“项目成效年”的契机,积极做好全年的项目筹划,在促进已开工工业项目顺利推进投产达效的同时,推动和落实一批新的工业项目落地开工。
2、投资内部结构存在不平衡性
从今年投资的开局情况看,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三次产业不平衡,第三产业投资高速增长,第一、第二产业投资则大幅下降;二是按隶属关系投资不平衡,市属及以下投资快速增长,央属、省属投资则明显下降;三是按所有制投资不平衡,非国有投资成倍增长,国有投资则大幅下降。这种投资内部结构的不平衡性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扭转,将会对全市投资的多元化发展和稳步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1-8月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概况
截止八月末,全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7.6亿元,同比增长33.7%。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1.4亿元。一产、二产、三产分别完成投资16.9亿元、181.8亿元和128.9亿元,分别比同期增长55.1%、33.5%和24.9%,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2%、55.5%和39.3%。全市工业投资累计完成181.4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55.4%,同比增长36.2%,高出全市投资增幅2.5个百分点。
1-8月份,建设项目到位资金累计达316.2亿元,同比增长21.5%。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8.7亿元,增长19.8%;国内贷款7.4亿元,增长12.8%;自筹资金289.4亿元,增长26.1%。我市投资所需资金仍然是以自筹为主体,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8.3%。(撰稿人:苏洪田)
固定资产投资
定义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局部更新的大修理作为日常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直接在成本中列支。
按照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铁路大修等)都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也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对象和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以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的经济现象为统计对象,包括建设准备、设备安装、建成投产的全过程。国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是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国有单位其他投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零星固定资产投资,城镇私营、个体经济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编者注:在统计工作中,统计范围往往与统计报表范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仅仅是收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一种形式,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一部分,为了取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在现有的统计方法制度的基础上,还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来共同完成。)
四种定期报表制度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规定的方法制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执行四种定期报表制度:
1、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月报
2、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月报
3、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月报
4、农户投资情况季报
固定资产投资按构成分类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三个部分。
⑴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房屋建造工程,各种用途设备基础和各种工业窑炉的砌筑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和临时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铁路、道路的铺设,矿井的开凿及石油管道的架设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试运工作。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⑵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⑶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以外的各种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类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 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划分建设性质,更新改造、国有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等按整个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情况确定建设性质,房地产开发单位、农村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等投资不划分建设性质。
⑴新建: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单位。有的单位原有的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⑵扩建:一般是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等)也作为扩建。
⑶改建:一般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有的企业为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增加本单位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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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额
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投资、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其他各种经济类型的单位投资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按照我国现行计划管理体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投资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及其他经济的单位投资。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包括城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和农村个人建房及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是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以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基建计划内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设备材料)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2)本年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
力(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3)国有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更新改造投资
更新改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和虽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的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2)本年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作;(3)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投资
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包括非房地产企业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未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包括:
(1)国有单位按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总投资
在5万元以上的以下工程:①用油田维护费和石油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维护和开发工程;②煤炭、铁矿、森工等采掘采伐业用维简费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③交通部门用公路养路费对原有公路、桥梁进行改建的工程;④商业部门用简易建筑费建造的仓库工程。
(2)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在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为农村抽样调查总队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3)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经济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其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
(4)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个人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包括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论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户口均应包括:农村个人投资包括农村个人建房及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为农村抽样调查总队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和各项应付款。其中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又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股票、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七种:
(1)国家预算内资金 指国家预算、地方财政、主要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拨给或委托银行贷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和中央基本建设基金,拨给企业单位的更新改造拨款,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2)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企、事业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国内贷款包括:
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3)股票 是股份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4)债券 是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由银行代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和重点建设债券。
(5)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无偿捐赠等。其中,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是指由我国政府出面同外国政府、团体或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协议、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国外贷款。
(6)自筹资金 指建设单位报告期收到的,用于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和本单位自筹资金。
(7)其他资金来源 指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拨款、借款、自筹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建设项目归哪个行业,按其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来确定。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划分国民经济行业,更新改造、国有经济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根据整个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行业来划分。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的比例关系,联合企业(总厂)所属分厂属于不同行业的,原则上按分厂划分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
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划分建设设性质,更新改造、国民经济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按整个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情况确定建设性质。目前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是根据我国现行的计划管理体制区分的,所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都可以分别按新建、扩建等划分。
(1)新建 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单位。有的单
位原有的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2)扩建 一般是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或总厂之下的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等)也作为扩建。
(3)改建 一般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有的企业为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增加本单位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固定资产投资按用途分
固定资产投资按工程的经济用途分为用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住宅四部分的建设,是研究不同用途的固定资产投资之间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基本建设投产、国有经济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的用途按单项工程确定,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更新改造投资的用途按更新改造项目确定。
固定资产投资按构成分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三个部分。
(1)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工作量)???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房屋建造工程,各种用途设备基础和各种工业窑炉的砌筑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和临时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铁路、道路的铺设,矿井的开凿及石油管道的架设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试行工作。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2)设备、工具、器具购置 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3)其他费用 指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以外的投资完成额。它包括两种性质的费用,一种是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主要有: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农林单位牲畜购置费、各种经济林木的营造费、办公和生活家具、器具购置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联合试运转费等;一种是属于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主要有:施工机械转移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农业开荒费用及报废工程损失费等。
基本建设项目按大中小型划分
基本建设划分大中小型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所列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上述两条均不具备的,按本年计划施工工程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生产单一产品的工业项目,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工业项目,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按全部计划投资额划分。划分标准以国家颁发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依据。国家曾在1958年、1962年、1977年和
1979年先后五次修订《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因此各历史时期的大中型项目数不完全可比。
施工项目
指报告期内曾进行建筑或安装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报告期以前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项目以及报告期施过工并在报告期内全部建设投产或停缓建的项目。
全部建成投产项目
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形成生产能力的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过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与生产性工程配套的生产福利设施可以满足近期正常生产的需要,正式移交生产的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够发挥设计规定的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设项目。
新增生产能力
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用实物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果。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是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单项工程(或项目)为对象。当单项工程(或项目)建成,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产,即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以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建成后的年产能力表示。如煤炭开采、石油开采等。
(2)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后处理原料的能力表示。如选矿工程的年处理矿石能力,洗煤厂年洗原煤能力等。
(3)以新增的主要设备数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纺锭枚数,发电机组容量等。
(4)以建筑物容积、容量、面积或长度表示。如水库容量、铁路公路里程等。
新增生产能力的数量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而不论投产后的实际产量如何。以设备数量、建筑物容积、面积、长度等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则按建成的实际数量计算。
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从房屋外墙线算起的各层平面面积的总和,包括房屋结构(如
柱、墙)占用的面积和地下室面积。多层建筑按各自然层面积总和计算,包括房屋内的楼隔层,突出墙面的眺望间、门斗、有柱雨罩的面积。不包括突出墙面结构的构件、艺术装饰等所占的面积,如台阶等。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
指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中供居住用的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
竣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
指一定时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屋施工面积的比率。它是从房屋建筑施工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和建筑业经济效益的指标。
新增固定资产
指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它是以价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综合性指标,可以综合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
建设项目投资率
指一定时期内全部建成投入生产项目个数占同期正式施工项目个数的比率。它是从项目建设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
指一定时期新增固定资产与同期完成投资额的比率。它是反映各个时期固定资产动用速度,衡量建设过程中投资效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未完工程占用率
指年末未完工程累计完成投资额占全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比率。它反映未完工程的相对规模,并可从资金占用的角度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由于未完工程是指已经开工,但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有个跨问题,因此未完工程占用率会出现大于1的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24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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