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法院实践报告
一、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海事法院和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设立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绥德县人民法院是榆林市的一个基层的人民法院。全院分设刑事、民事、行政各业务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纪监室、法警大队等19个庭、科、室、队。他们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忠诚坚定、高效办案、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一心为民、严守纪律、加强学习等各种行为严格办案,保证了司法的公正。
二、实践目的:
巩固专业的主业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丰富实际工作和社会经验,掌握操作技能,将所学知识用于实际工作。
三、实践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四、实践单位:
绥德县人民法院。
五、实践部门:
人民法院资料室。
六、实践内容:
我在绥德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十天的实习,时间不长,但这次的实习让我感触颇多。虽然有时候我做的工作不局限于资料员,但这又何尝不是一种锻炼呢!
在去法院之前担心,因为不知道法院的流程、科室设置等,还很是担心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但是到了资料员办公室后才发现其实并不是很难,只要用心的去学习了解,都会学到东西的。我是一个学生,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依旧能够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集体中的待人处世。这段时期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个法学生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颇为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钻研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
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一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其次,在实习中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有时也会帮着书记员填写一些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传票、提押票、公告。书记员主要是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包括庭审笔录、送达笔录、询问(讯问)笔录、调解笔录等等,还要负责一些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及一些文件的打印送达工作。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每个案子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
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也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一个案子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判决时对一个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将其定为有罪,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有时甚至是不可饶恕的;而即便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已经犯了罪,我们也应当准确地定性,既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但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享有的获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对待的权利,对待工作负责,进而对人负责,也是我们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第一,基层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加深了我对法官职业的认识。我实习的刑庭的法官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在审判案件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官职业本身的威严外,还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洁公正,自省自重,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欲望永无止境,欲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渊。法官的个人魅力还体现在法官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时刻清晰的理性。
第二,熟悉并参与了法院的司法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中所说有关案件级别管辖的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因此,司法程序的严格、严密、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参与庭里的案件审判过程中,我亲身接触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司法实际程序,例如:检察院起诉书的送达,法院判决书的送达,被告人无力聘请辩护律师时的法律援助程序,开庭审理案件时的审判程序。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须事先填写并向看守所出示提押票。在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送达检察院的起诉书时,必须告知他们的诉讼权利,询问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如不聘请是否需要人民法院给予指定。
第三,在实际工作中亲身体会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监督权、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行使,在实际工作中,我亲身体会到了这三个机关在案件处理的不同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犯罪嫌疑人只能由公安机关去逮捕、拘留,案件只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除外),案件必须由法院来审判。这三个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构成了有中国特色高效、严密的司法体系。
第四、我较为熟练的掌握了司法文书的写作要领。实习期间,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在学校所学知识的不足。一份完整的一审案卷材料是由公安机关的预审材料(其中包括接警记录、各类证据、拘留和逮扑证件、审讯笔录等)、一审正、副卷(包括目录、立案书、起诉书、答辩状、辩护书、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委托律师函、开庭笔录、合议庭讨论笔录、阅卷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判决书、送达回证等组成)。将案卷材料装订起来后,根据案卷材料填写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案卷目录、并为案卷编写页码,最后登记交送档案室。
七、实践总结:
转眼间,这两个月的法院实习生活很快就结束了,在法院的实习的日子是充实而快乐的,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还结识了很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社会上其他的人。这段时间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另外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我想象的那样轻松无比,不但需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之外,而且在工作中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在法院的日子里,经常能看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与法官们辩论,有的蛮横不讲道理,有的大吵大闹,有的号啕大哭,法官们都很耐心、很温和地为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尽最大的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是一讲就是大半天。甚至有时候遇见重大案件时还得亲自去看守说带人回法院审理,一开庭就长达四五个小时。除了工作时间外,还得利用时间充电学习。
在这段时间里还改变了我对罪犯的一些看法,以前总是认为刑事罪犯是大逆不道的,对他们生痛欲绝的。第一次见到穿黄马褂、戴手铐的人都不敢直视他的眼睛,感觉很害怕。在我听了庭审过程,了解了犯罪动机,逐渐改变了看法。有的罪犯是花言巧语的想为自己摆脱罪名,有的是刚服刑出来又进去的,还有的是没上过几年学就出来打工的,不懂法律在不知不觉中就触犯了法律。我印象深的一起案件就是被告人是小学毕业,之比我大一岁,为了给自己的孩子看病,起了
盗窃的念头。每天看着办公室的人进进出出,觉得不会多的刑事案件实际上很多,几乎是什么事情都有肯能发生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
最后,感谢绥德县人民法院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是我今后学习的榜样。
法院实践报告
-----观看“一房租给五人骗房租12万”一案
一、时间及地点
审判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09:30
法院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一房租给五人骗房租12万”一案在刑一庭(温榆河)公开开庭审理
二、法庭人员组成: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一审)、书记员,被告人李任,被害人邢某(男,40岁,黑龙江省人)、杨某(男,27岁,广东省人)、季某某(女,27岁,河北省人)、李某(女,31岁,湖北省人)、武某(男,28岁,北京市人)
三、案件详情:
1、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告人将一房租给五人骗房租12万
2、争议焦点:
被告人同时将柳芳南里小区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五人,骗取五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3、主要案情概述:
被告人李任,男,1984年出生,北京市西城区人。李任于2024年9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南里小区,先后与被害人邢某、杨某、季某、李某、武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将柳芳南里小区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五人,骗取五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后投案自首。
李任当庭表示,当初一方面是缺钱做生意,一方面是想借此要挟自己的父亲。母亲2024年去世了,后妈也有一个孩子。他跟后妈关系不好,对父亲有看法。刚开始想着把房子租出去,搬到媳妇天津娘家去住。后来就想着多租几个人,给父亲找麻烦。想着租房的人会去找父亲,由父亲来还这笔钱。说到这儿,李任声音哽咽,表示非常后悔。
检方起诉书认为:被告人李任,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当庭指出:犯罪嫌疑人李任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主体方面,李任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方面,李任向多名被害人出租同一房屋,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鉴于其属于自首并如实供述,建议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3年,并处罚金。
辩护人指出:被告人犯罪后自首,自首后积极退赃。自首后第三天,其父就将钱款全部退回给受害人,可见其退赔诚意。被告人始终供述其向父亲借钱未果,而采取这种方法,最终目的是让父亲还钱。从其主观动机来看,本案被告人不是
直接故意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间接放任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该区别于其他情形的诈骗罪,应认定为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此外,被告人的母亲死于非典灾难,其父亲再婚,被告人缺乏家庭温暖,敌视父亲,加之法律观念淡薄,误以为能以此来整治父亲。且家中尚有1岁幼女喃喃盼望父亲早日回家。纵观全案,被告人虽有犯罪行为,但其具备法定减轻情节和许多的酌定从轻情节,认罪态度是好的。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李任当庭表示认罪,请求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案未当庭宣判。
四、审判过程:
1、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
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两位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了一下锤子):现在开庭,带被告人入庭。
审判长在核对了被告人身份后,向被告人讲述了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以及被告人家属的代理辩护律师就行了介绍,宣告了被告人的权利等。被告表示其他人不用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请问被告人,公诉人述的起诉内容是否与你所说的一致
被告:是。
审判长:对起诉书是否有意见?
被告:没有,自愿认罪。
审判长:鉴于被告自愿认罪的态度,法院将会对你进行从轻处罚。(具体的记不清,审判长就是这个意思)
辩护人:同意。
3、法庭辩论
公诉人对被告就行具体详细询问。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公诉人建议对被告进行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两年到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自行辩护的,或者自己从轻处罚的条件?请辩护人发表意见。
辩护人:辩护意见:恳请法庭进行从轻处罚,第一、被告人第一时间自首;第二、被告人将赃款全部偿还;第三、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第四、被告人由于家庭影响。(由于太多了,我们没有能够详细进行记录)
公诉人:对辩护人意见进行回应,认为被告人仍然属于直接故意,并非间接故意。要区别主观动机与主观故意。
审判员: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有补充意见?
被告及辩护人均无意见。
审判长: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诉。
被告人:陈诉。
4、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审判长未对该案件进行判决。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五、旁听感受:
第一次看到这个视频,感觉整个过程特别严谨,案情比较清晰,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不可为了一时之利而冲昏头脑,做事要合理合法,和别人合作也要多长个心眼,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同时,我们对被告人的经历表示同情,对被告人自首的良好态度表示赞同,对他在法庭上积极自愿认罪的态度表示认可,但是,法律是不容践踏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触犯法律的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也告诫我们青年学生,要努力完善自己的法律知识,被告人如今的下场就是他不知法,不懂法的下场,同时我们更不可存在投机取巧的心理,去钻法律的楼栋,莫要跨越法律的准绳,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收获:第一,办理合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尤其是在租房子时,不要提前一次交清全年的租金,避免造成严重损失。第二,我们在看了视频之后我们懂得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犯罪的不同,还有就是主观动机和主观故意是不同的。
六、小组成员及分工:
财务1101B 张凯 2011030350123 执笔
财务1101B 马贺新 2011030350125 搜集视频
财务1101B 郭晓东 2011030350126 记录案件审理的过程
财务1101B 王迪 2011030350118 分析讨论
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 践 课 题人民法院实践总结
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期盼许久的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记得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在朋友的介绍下,我去到了法院,开始了我社会实践。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判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
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
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只有一个,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个,都是小区业主。本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解释是,经调查这六位业主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控制局面,最后反而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
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鉴于以上的总结,对于以后的学习,我认为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应更积极地更广泛地参与司法实践。就像在最后庭长跟我说的一样,我们不应该把眼光局限在法院,而应该拓展范围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企业乃至监狱去探求法的足迹,用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眼光、不同的心境去体会发在社会各
个方面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发现,在学校学习法律跟在现实中使用法律完全是两回事,两者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出现背离,这都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去探索去权衡。这是庭长作为一个过来人对我发自肺腑的忠告,也会是我以后不断努力的方向,学好理论知识只是基础部分,最关键的是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发展、成熟甚至强大。
“平安绥德”创建活动
近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乡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平安艽园”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群众对社会治安和政法队伍的满意率还不高。为了进一步推动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顺利实现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目标,推动我乡经济社会事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绥德”创建活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就进一步深化“平安绥德”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平安创建领导责任制
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意见》,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一方平安。乡党委会每半年专题研究部署一次全乡的平安创建、综治和维稳工作。乡综治委、综治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各村和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要建立平安创建工作调度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分析形势,明确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各村和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平安创建职责述职制度,乡党委书记要每年向县综治委报送述职报告,各村支部书记要每年向乡综治委作创安工作述职报告,乡综治委负责责任书的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全乡进行通报,确保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村、各单位要以“一控制三下降”(控制群体性事件,确保全县群体性事件特别是集体访数量下降,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和信访总量下降)为目标,认真贯
彻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和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协调处置、台帐登记、定期报告、督查考核五项制度体系,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仲裁等相关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源头治理,健全民主决策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在第一时间处置好群体性事件。乡综治办、司法所对涉及范围广的矛盾纠纷,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基层,帮助解决。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完善规范有效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工作制度,乡党委成员接访下访每月至少两天,并实行“首问负责制”;要继续开展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工作,建立涉法涉诉及信访救助资金,完善信访突出问题“五个一”领导包案制度,重大信访问题由信访联席会议及时确定包案领导,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对集体越级上访的组织者、群体性事件的煽动者以及少数无理缠访、闹访者要申报上级政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三、切实加大平安创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村、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平安创建宣传活动。每年3月份、9月份为全县综治、平安创建宣传月,乡上主要领导就平安创建活动在闭路电视上发表动员讲话,综治办、司法所要组织安排好两次集中宣传活动。乡上要设立两块以上固定宣传牌,印制宣传资料,各村都要有宣传阵地,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平安创建。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乡包村干部和政法干警“进万家门、访万家情、解万家忧”活动,进村入户,向群众宣传平安创建活动,征询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公众安全感和平安创建知晓率
以及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宣传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利用通讯载体,大力宣传平安创建,使“平安绥德”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四、加强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使平安创建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各村要健全创建平安工作机构,制定创建平安规划,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平安村标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村、平安单位等基层创建活动,今年我乡平安村要达到80%以上。各单位要成立创建平安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把业务工作和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卫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全乡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五、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平安建设网络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增强防范能力,大力加强农村群防治安防控网络建设。要加强农村防控网络建设,乡上建立规范的“四办合一”(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平安创建组织,各村要健全“一长两会三员”(治安中心户长、调委会、治保会)组织,通过建立护村巡逻队、区域治安承包等模式,确保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乡综治委、司法所要大力配合政法部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力度,时刻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场所和部位进行重点整治,清理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要
及时宣传严打成果,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要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等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排查管控,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平安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要实行综治工作警示制度。乡综治办要经常深入各村进行督查,对综治措施不力、治安状况混乱的村和单位,给予警示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村和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健全完善创建平安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创建平安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健全评比考核机制,依据平安单位、平安村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平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比,并实行动态管理。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一、法院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海事法院和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根据统计,全国共有32个高级人民法院(含1个解放军军事法院),409个中级人民法院,3117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国共有法官19万余人,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共有0.7万人,中级人民法院共有3.6万人,基层人民法院共有14.6万人。女法官占24.81%。
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设立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在县和市、自治县、旗、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军事法院分为三级。不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可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相当于地方法院的中级人民法院建制,不服其裁判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XXX人民法院是临汾市的一个基层的人民法院。全院分设刑事、民事、行政各业务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纪监室、法警大队等19个庭、科、室、队。他们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忠诚坚定、高效办案、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一心为民、严守纪律、加强学习等各种行为严格办案,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另外XXX人民法院还在XXX辛置镇分设了一个民事法庭,便于人们寻求司法帮助。
二、学习内容
我在XXX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两个月的实习,虽然时间不长,但这两个月的实习让我感触颇多。
在去法院之前担心,因为不知道法院的流程、科室设置等,还很是担心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但是到了刑庭办公室后才发现其实并不是很难,只要用心的去学习了解每一件案件,都会学到东西的。我是一个刚刚离开学校的学生,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依旧能够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集体中的第1页
待人处世。这段时期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个法学生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颇为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钻研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
1、关于工作
我在实习期间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这些工作使我和书本上的内容联系起来: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一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其次,在刑庭实习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有时也会帮着书记员填写一些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传票、提押票、公告。书记员主要是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包括庭审笔录、送达笔录、询问(讯问)笔录、调解笔录等等,还要负责一些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及一些文件的打印送达工作。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每个案子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
比如:刑事判决书的格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是有区别的;当被告人需要办取保候审或者是解除取保候审是是,需要所填写的文书、送达回证等,一样也不能少,填写后经由领导签字盖章、被告人按手印发给被告人,告知取保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在判决书的时间和书记员之间要印‘本件与原件无异’,并将判决书送往检察院、被告人的手中并留一份装卷。
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也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一个案子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判决时对一个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将其定为有罪,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有时甚至是不可饶恕的;而即便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已经犯了罪,我们也应当准确地定性,既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但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享有的获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对待的权利,对待工作负责,进而对人负责,也是我们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最后,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有时候,如果是简易程序,还会帮书记员进行法庭记录。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的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在旁听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清晰的思路、逻辑严谨的语言着实令我羡慕和惊叹。虽然已经学习了两年半的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
2、关于收获,具体说来,我在实习中主要有以下收获:
第一,基层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加深了我对法官职业的认识。我实习的刑
庭的法官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在审判案件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官职业本身的威严外,还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洁公正,自省自重,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欲望永无止境,欲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渊。法官的个人魅力还体现在法官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时刻清晰的理性。
第二,熟悉并参与了法院的司法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说有关案件级别管辖的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因此,司法程序的严格、严密、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参与庭里的案件审判过程中,我亲身接触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司法实际程序,例如:检察院起诉书的送达,法院判决书的送达,被告人无力聘请辩护律师时的法律援助程序,开庭审理案件时的审判程序。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须事先填写并向看守所出示提押票。在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送达检察院的起诉书时,必须告知他们的诉讼权利,询问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如不聘请是否需要人民法院给予指定。
第三,在实际工作中亲身体会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监督权、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行使,在实际工作中,我亲身体会到了这三个机关在案件处理的不同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犯罪嫌疑人只能由公安机关去逮捕、拘留,案件只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除外),案件必须由法院来审判。这三个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构成了有中国特色高效、严密的司法体系。
第四、我较为熟练的掌握了司法文书的写作要领。实习期间,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在学校所学知识的不足。一份完整的一审案卷材料是由公安机关的预审材料(其中包括接警记录、各类证据、拘留和逮扑证件、审讯笔录等)、一审正、副卷(包括目录、立案书、起诉书、答辩状、辩护书、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委托律师函、开庭笔录、合议庭讨论笔录、阅卷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判决书、送达回证等组成)。将案卷材料装订起来后,根据案卷材料填写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案卷目录、并为案卷编写页码,最后登记交送档案室。
三、关于体会
转眼间,这两个月的法院实习生活很快就结束了,在法院的实习的日子是充实而快乐的,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还结识了很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社会上其他的人。这段时间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另外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我想象的那样轻松无比,不但需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之外,而且在工作中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在法院的日子里,经常能看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与法官们辩论,有的蛮横不讲道理,有的大吵大闹,有的号啕大哭,法官们都很耐心、很温和地为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尽最大的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是一讲就是大半天。甚至有时候遇见重大案件时还得亲自去看守说带人回法院审理,一开庭就长达四五个小时。除了工作时间外,还得利用时间充电学习。
在这段时间里还改变了我对罪犯的一些看法,以前总是认为刑事罪犯是大逆不道的,对他们生痛欲绝的。第一次见到穿黄马褂、戴手铐的人都不敢直视他的眼睛,感觉很害怕。在我听了庭审过程,了解了犯罪动机,逐渐改变了看法。有的罪犯是花言巧语的想为自己摆脱罪名,有的是刚服刑出来又进去的,还有的是没上过几年学就出来打工的,不懂法律在不知不觉中就触犯了法律。我印象深的一起案件就是被告人是小学毕业,之比我大一岁,为了给自己的孩子看病,起了盗窃的念头。每天看着办公室的人进进出出,觉得不会多的刑事案件实际上很多,几乎是什么事情都有肯能发生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
作为一名学法的学生,更应该遵守法律,珍惜现在的生活。
最后,感谢XXX人民法院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是我今后学习的榜样。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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