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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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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几点思考

关于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几点思考

关于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几点思考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的核心就在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要求检察机关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一、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先进性,归根到底要落实到坚持执政为民,落实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上。原创:http://www.feisuxs/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国执政与执法是高度统一的有机整体,执政为民,自然地包含了执法为民。党的领导和党执政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社会的民主生活,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使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得以实现。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法律,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执行宪法、法律,其宗旨就是要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执法为民,是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化,是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的根本体现。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执法为民,就是公正执法,让手中掌握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作为执法工作好坏最根本的衡量标准,并以此指导屯贫飨钪捶üぷ鳌?/agt;

二、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具体执法实践的行动指南。要使执法为民真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落实到检察人员的具体行动中,而不是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检察机关就必须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执法宗旨。做到:

1、增强服务大局意识。邓小平同志强调:“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江泽民同志指出:“改革、发展、稳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必须牢牢把握的‘大局’,处理得当,就能总揽全局,处理不当,就会付出代价。”大局是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所在,破坏大局就是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大局就能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检察机关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法为民,就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执法观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为全党全国在新世纪初的中心任务。当前,检察机关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把做好本职工作为根本手段,以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努力为推动经济建设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大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2、增强公平公正意识。“法贵于行,行重于正”。司法的公平公正是法治的永恒主题,是执法活动的灵魂和最高价值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途径和最后屏障。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的本质要求。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无论是打击犯罪,

第二篇:关于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几点思考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的核心就在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要求检察机关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一、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先进性,归根到底要落实到坚持执政为民,落实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上。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国执政与执法是高度统一的有机整体,执政为民,自然地包含了执法为民。党的领导和党执政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社会的民主生活,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使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得以实现。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法律,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执行宪法、法律,其宗旨就是要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执法为民,是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化,是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的根本体现。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执法为民,就是公正执法,让手中掌握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作为执法工作好坏最根本的衡量标准,并以此指导屯贫飨钪捶üぷ鳌?/span>

二、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具体执法实践的行动指南。要使执法为民真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落实到检察人员的具体行动中,而不是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检察机关就必须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执法宗旨。做到:

1、增强服务大局意识。邓小平同志强调:“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江泽民同志指出:“改革、发展、稳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必须牢牢把握的‘大局’,处理得当,就能总揽全局,处理不当,就会付出代价。”大局是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所在,破坏大局就是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大局就能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检察机关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法为民,就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执法观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为全党全国在新世纪初的中心任务。当前,检察机关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把做好本职工作为根本手段,以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努力为推动经济建设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大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2、增强公平公正意识。“法贵于行,行重于正”。司法的公平公正是法治的永恒主题,是执法活动的灵魂和最高价值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途径和最后屏障。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的本质要求。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无论是打击犯罪,还是保护人民,只有坚持了公平公正,才能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以实现和得到有效维护。否则,一切都将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为民执法,就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应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检察队伍,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公平公正意识,使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健全完善各项诉讼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促进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执法观、利益观,从机制上解决“怎样执法”的问题,保障检察人员在遇到权与法错位、利与法倾斜、情与法倒置等矛盾和冲突时,能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捍卫和维护法律尊严,不为权所迫,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扰,秉公执法。

3、增强改革创新意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创新既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执法工作中,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确保我们的执法工作能够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形势,永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按照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三个代表”和执法规律的要求,不断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不断丰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司法、法律途径和手段,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4、增强群众意识。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执法的各个环节都细心研究和关心群众的利益;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执法,特别是对那些无权、无势、无助的弱势群体人员的合法权益,格外注意加以保护;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出和完善为民执法新举措;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

三、切实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执法为民落到实处。坚持执法为民,必须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解决当前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妨害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和损害人民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入手,坚决纠正执法思想上的偏差,端正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

1、纠正执法中的利益驱动。执法中的利益驱动问题,是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它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近年来,利益驱动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些地方为解决经费问题,采取了以收定支、赃款上缴后按比例返还等财政拨款政策。虽然这一政策对缓解办案经费困难,发挥了作用,但同时,这为利益驱动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土壤。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受利益驱动,越权查案,乱扣押,乱没收等。利益驱动与执法为民是格格不入、水火不容的。检察机关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局出发,正确对待经费困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经费困难问题。在经费困难面前,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把利益驱动作为执法活动的指导思想,利益驱动下的办案行为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搞利益驱动违法办案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2、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要求国家的法制必须统一正确实施,这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大局的必然要求。但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以服务大局为名,要求执法机关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之实,严重地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正形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以牺牲整体利益和全民利益为代价的。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法制统一的极端重要性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危害性,按照十六大“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要求,在执法活动中予以坚决抵制。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带头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并发挥职能作用,对那些影响执法公正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按法律程序予以监督和纠正。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

3、克服执法活动中的程序不公、行为不规范现象。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讲,既要严格程序,又要严格实体。程序公正是办案的过程公正,实体公正是办案的结果公正。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前提。程序不公正带来的不仅是个案的不公,而且是一批“产品”的不合格。由于受我国传统观念的不良影响,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忽视保障人权的现象较普遍,刑讯逼供、违法办案、超期羁押等屡禁不止,不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随意侵犯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坚持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执法权的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使执法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发展。

4、解决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案件质量是执法水平的有效载体,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好的案件质量,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办案程序合法、规范;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良好。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案件质量仍然不高,为追求办案数量忽视案件质量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些情况的存在,影响了执法为民宗旨思想的落实。检察机关应不断增强案件质量意识,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狠抓案件质量管理,建立案件质量考核体系,奖优罚劣,并以此促进办案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5、杜绝不良的执法作风。经过近年来的教育整顿工作,检察机关的执法作风有了明显改观。但是,仍有少数检察人员群众意识淡薄,特殊化思想严重,方法简单,对群众敷衍推诿,冷漠粗暴,甚至蛮横霸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下大力气进一步加强教育整顿,教育检察干警要满怀热情地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扬弃旧衙门作风;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从严治检、从严治院,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真正为民执法的检察官队伍。

第三篇:检察机关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检察机关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1、立足本职贴近群众。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公正司法、执法为民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一是注重发挥控申举报“窗口”作用,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适时调处简单纠纷,增加检察院的亲和力。二是在案件办理中注重发挥“调节器”的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听证会、“五种人”监外执行检察等群众欢迎的执法方法,增加检察院的公信力。三是开展检察延伸服务,做好案后回访工作,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增加检察院的感召力。

2、关注民生关爱群众。坚持“关注民生,富民惠民”,努力解决群众最需要、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圆满解决新农村建设和退耕还林等涉农领域各类案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温暖,增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坚持开展诸如“双百双千”、检察官“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农户,宣传法律法规,倾听群众的意见,协调产业开发,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帮助案件当事群众协调解决诸如生活贫困、就业、看病等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扶贫济困”、“义务献血”、“检民共建新农村”等活动,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拉近检察院与群众的感情距离。

3、接受监督取信于群众。要通过聘请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和公开听证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开放型检察院建设,拓宽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问卷走访征求意见等机会,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扎扎实实地消化吸收和改进,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新时期检察工作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一些想法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理念。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要将群众工作纳入检察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持之以恒,作为“人民满意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特色。要立足检察院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检察院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以赤子之心、公仆之责、孺子牛的精神,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做到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要常怀为民之心,常思护民之策,广开富民之路,强力构建民生司法,用实际行动为群众造福。

2、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当前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检察院群众工作,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围绕绩效评价,提供体制和机制的保证。一是要建立群众工作的总体格局。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协调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群众工作总体格局。二是要形成基层组织的社会活动机制。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建设开放型检察院的要,以广泛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活动,强化群众工作职能,从而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亲和力、凝聚力、公信力。三是要形成检察院领导干部做群众工作的保障机制。要将群众工作的绩效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内容和业绩考评内容。四是要形成群众工作的全员参与机制。通过建立检察官责任岗。开展检察官与群众结对子等活动,落实检察院每一个党员做群众工作的职责,使每一位党员都成为群众工作的主体。要广泛宣传党内互助、群众志愿、组织共建、帮扶救助等项活动,凸显服务群众的良好效果。

3、科学总结,创新执法为民的方式方法。要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的同时,大胆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寻找有效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工作。一是“职能服务式”。组织干警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广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活动,尽可能的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满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需要,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获得群众感情上的认同和支持。二是“宣传教育式”,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公布案例、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加大对检察院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人民群众的认同感。三是“平等说理式”。通过开展巡回法制宣传、街头法律咨询、召开座谈会、走访交谈、当事人现身说法等活动,让群众逐步深入了解法律、了解检察院、了解检察官,增加心灵上的沟通。四是“实惠影响式”。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围绕党政工作大局,调节各种社会关系,集合各种生产要素,尽力多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事,让人民群众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例中信服检察院、信服检察官。五是“虚心求教式”。增强监督意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人民监督员”,召开案件听证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代表,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消化、吸收,切实改进工作,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树立司法新形象。

只有不断有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提升执法为民能力、提高执法为民效果,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服务,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才能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第四篇: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永恒的历史使命

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永恒的历史使命

作者:曹建明

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加强新时期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对于检察机关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发扬传统是前提和基础,坚定信念是灵魂和核心,执法为民是落脚点和检验标准。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永恒的历史使命,贯穿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执法办案的始终,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提升执法为民能力、提高执法为民效果,努力造就一支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切实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打牢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毛泽东同志说: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邓小平同志指出: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江泽民同志强调: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并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民检察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坚持执法为民,对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十分关注,尤其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深恶痛绝,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就学就业、落实惠农政策等民生领域的犯罪,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反映强烈。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真正使执法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群众幸福感的过程。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联系和服务群众,是落实执法为民的长期性、基础性任务,也是贯穿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全过程的一项基本要求。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进行了新的探索。比如,在人口较多、辐射功能强的乡镇和社区设置派出检察室,就地受理群众控告举报、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推行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民生服务热线,开展下访巡访,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网上查询平台;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等。要把这些行之有效、受到群众普遍欢迎的做法及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机制,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完善接受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机制,确保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执法为民的水平。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检察人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强不强,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成效。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执法办案任务繁重的形势下,了解群众心理、熟悉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对于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至关重要。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涌现出一大批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赢得了人民群众普遍赞誉。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和队伍结构的变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面临不少新挑战,特别是一些检察人员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缺乏亲和力、感召力,影响了工作效果。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岗位实践、深入群众等形式,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基层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安排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基层一线、信访部门和党政部门挂职锻炼,深入走访群众,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提高把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危险。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和专项检查活动,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执法形象有一定的好转。但仍有一些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公仆意识不强,有的对群众诉求无动于衷、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改进执法作风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和谐检民关系建设的客观需要。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去年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门评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把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作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坚决纠正对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执法作风简单粗暴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努力形成防治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让群众深切感受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给检察队伍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第五篇: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永恒的历史使命

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永恒的历史使命

深入开展创新创优活动对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体干警应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永恒的历史使命,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提升执法为民能力、提高执法为民效果,努力造就一支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切实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打牢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毛泽东同志说: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邓小平同志指出: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江泽民同志强调: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并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民检察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检察机关要以创新创优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干警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坚持执法为民,对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十分关注,尤其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深恶痛绝,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就学就业、落实惠农政策等民生领域的犯罪,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反映强烈。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真正使执法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增

强群众幸福感的过程。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联系和服务群众,是落实执法为民的长期性、基础性任务,也是贯穿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全过程的一项基本要求。近年来,我院围绕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进行了新的探索。比如,于2024年成立了开发区检察室,就地受理群众控告举报、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等。要把这些行之有效、受到群众普遍欢迎的做法及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机制,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完善接受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机制,确保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执法为民的水平。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干警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强不强,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成效。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执法办案任务繁重的形势下,了解群众心理、熟悉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对于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至关重要。近年来,我院涌现出一批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赢得了人民群众普遍赞誉。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岗位实践、深入群众等形式,提高干警特别

是领导干部和基层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安排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基层一线、信访部门和党政部门挂职锻炼,深入走访群众,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提高把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危险。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和专项检查活动,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执法形象有一定的好转。但仍有一些干警群众观念淡薄,公仆意识不强,有的对群众诉求无动于衷、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改进执法作风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和谐检民关系建设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开门评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把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作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坚决纠正对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执法作风简单粗暴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努力形成防治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让群众深切感受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给检察队伍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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