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一、境内银行如何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具体流程是什么?
全国性银行在人民银行总行一点接入;地方性及区域性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分行由其主报告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
银行在完成相关的业务及内部系统准备后,应通过其总行(或主报告行)将准备情况书面报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受理后,书面告知银行及人民银行科技司。人民银行科技司或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科技部门通知银行领取RCPMIS的接口报文规范,并办理系统接入工作。银行持本单位介绍信向上海总部或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领取RCPMIS的测试用户及口令,并填写银行用户系统管理员身份信息登记表。银行在完成联调测试并通过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的业务验收后,可领取RCPMIS生产系统身份文件(包括用户标识和口令)。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实行年度人民币购售日终累计净额双向规模管理。”其中,日终累计净额如何确定?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向境外参加银行出售人民币资金,也可以从境外参加银行买回人民币资金,人民币购售日终净额是境内代理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当日向所有境外参加银行售出人民币资金和从所有境外参加银行买回人民币资金轧差后的金额,该金额按年度累计后双向不得超出人民银行所确定的人民币购售规模。
三、《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账户融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1%。境内代理银行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如何确定?
《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是指该境内代理银行全行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
四、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而产生的人民币敞口,如何进行平盘?
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的人民币购售交易不纳入外汇局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相应的人民币头寸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五、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不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
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在不同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可以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可以因贸易结算需要进行资金汇划。
六、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
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资金划转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
七、境内代理银行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境内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如果是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能否通过行内系统办理?
境内代理银行在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其它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涉及到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可以通过行内系统办理,并随附相应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实施细则》关于“境内结算银行在未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前,不得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在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要履行相应的贸易真实性审核义务,但试点企业贸易结算项下人民币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结算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审核)。
九、为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试点企业应当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第一,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时,应当如实填写并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二,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第三,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十、试点企业能否到异地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十一、试点企业在试点城市之外的分支机构可否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试点企业在境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可以依法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十二、试点企业可否在异地报关?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且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十三、试点企业超过出口报关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币货款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试点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由银行提供),向人民银行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情况,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十四、试点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应当通过其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十五、试点企业如何办理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业务?
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制定。对于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试点企业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收、预付人民币对应货物报关后,或对应货物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
十六、试点企业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超比例收款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出口报关单;(2)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及凭证的试点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超比例人民币资金收付。情节严重的,境内结算银行暂停为该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十七、跨境贸易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能否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如何办理相关退(免)税申报手续?
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十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否需要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试点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十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人民币出口报关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试点企业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企业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也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结算银行首先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24〕7号)及相关规定完善其接口程序。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24]90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当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入款项信息传递给境内结算银行,以便于境内结算银行区别出该笔人民币款项的来源,并及时通知试点企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将其
以人民币形式发生的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填报在《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中,将人民币账户数据填报在《银行非居民人民币账户余额及变动表》。境内结算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时,应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二十一、在境内非居民人民币账户存储的资金可否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中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可以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品种?
境内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保函等对外担保服务,试点企业也可以开展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对外担保业务。
二十三、东盟国家的境外参加银行通过在云南或广西的银行开立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内地试点地区进行的人民币资金往来,是否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如果属于,其业务信息如何报送RCPMIS?
此类业务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会将现存的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统一导入RCPMIS,境内银行应当向RCPMIS报送所有为境外企业和境外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信息及人民币资金收付情况。
二十四、境内企业收到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或向境外汇出人民币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人民币大额交易标准还是外币大额交易标准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人民币大额交易标准向人民银行反洗钱交易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二十五、可否办理佣金、折扣等与贸易相关但无货物流发生的人民币跨境收付?
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在贸易从属费用范围内为试点企业办理与贸易相关的人民币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设备出口时经常既包括货物又包括服务,服务部分能否以人民币结算?境外承包工程时境外采购用于境外时,货物流不进入境内,可否以人民币结算?
境内结算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办理上述人民币结算业务,并负责贸易真实性审核。试点企业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商业合同,以便与银行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办理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境外采购用于境外、货物流不进入境内时,境内结算银行可凭海运提单等单证办理贸易真实性审核后,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
二十七、境外参加银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人民币存款、境内代理银行的账户融资的利率如何确定?
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往来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十八、已与我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东盟国家企业能否使用互换协议项下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贸易结算?
可以,具体操作流程需要人民银行与东盟国家央行协商确定。
二十九、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可否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不属于跨境贸易;区内企业与境外之间的贸易属于跨境贸易。在将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时,区内企业可以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
十、境内银行可否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人民币账户?
境内银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等业务项下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人民币账户,但必须在系统中进行明确的标识并向人民银行的RCPMIS报送相关信息。
三
十一、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3)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4)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对先结算后进/出口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3)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4)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相关更新信息。(5)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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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内银行如何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具体流程是什么?
全国性银行在人民银行总行一点接入;地方性及区域性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分行由其主报告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
银行在完成相关的业务及内部系统准备后,应通过其总行(或主报告行)将准备情况书面报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受理后,书面告知银行及人民银行科技司。人民银行科技司或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科技部门通知银行领取RCPMIS的接口报文规范,并办理系统接入工作。银行持本单位介绍信向上海总部或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领取RCPMIS的测试用户及口令,并填写银行用户系统管理员身份信息登记表。银行在完成联调测试并通过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的业务验收后,可领取RCPMIS生产系统身份文件(包括用户标识和口令)。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实行人民币购售日终累计净额双向规模管理。”其中,日终累计净额如何确定?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向境外参加银行出售人民币资金,也可以从境外参加银行买回人民币资金,人民币购售日终净额是境内代理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当日向所有境外参加银行售出人民币资金和从所有境外参加银行买回人民币资金轧差后的金额,该金额按累计后双向不得超出人民银行所确定的人民币购售规模。
三、《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账户融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1%。境内代理银行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如何确定?
《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是指该境内代理银行全行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
四、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而产生的人民币敞口,如何进行平盘?
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的人民币购售交易不纳入外汇局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相应的人民币头寸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五、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不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
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在不同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可以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可以因贸易结算需要进行资金汇划。
六、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
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资金划转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
七、境内代理银行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境内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如果是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能否通过行内系统办理?
境内代理银行在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其它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涉及到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可以通过行内系统办理,并随附相应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实施细则》关于“境内结算银行在未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前,不得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在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要履行相应的贸易真实性审核义务,但试点企业贸易结算项下人民币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结算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审核)。
九、为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试点企业应当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第一,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时,应当如实填写并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二,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第三,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十、试点企业能否到异地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十一、试点企业在试点城市之外的分支机构可否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试点企业在境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可以依法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十二、试点企业可否在异地报关?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且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十三、试点企业超过出口报关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币货款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试点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由银行提供),向人民银行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情况,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十四、试点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应当通过其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十五、试点企业如何办理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业务?
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制定。对于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试点企业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收、预付人民币对应货物报关后,或对应货物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
十六、试点企业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超比例收款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出口报关单;(2)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及凭证的试点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超比例人民币资金收付。情节严重的,境内结算银行暂停为该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十七、跨境贸易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能否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如何办理相关退(免)税申报手续?
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十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否需要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试点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十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人民币出口报关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试点企业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企业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也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结算银行首先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24〕7号)及相关规定完善其接口程序。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24]90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当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入款项信息传递给境内结算银行,以便于境内结算银行区别出该笔人民币款项的来源,并及时通知试点企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将其以人民币形式发生的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填报在《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中,将人民币账户数据填报在《银行非居民人民币账户余额及变动表》。境内结算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时,应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二十一、在境内非居民人民币账户存储的资金可否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中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可以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品种?
境内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保函等对外担保服务,试点企业也可以开展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对外担保业务。
二十三、东盟国家的境外参加银行通过在云南或广西的银行开立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内地试点地区进行的人民币资金往来,是否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如果属于,其业务信息如何报送RCPMIS?
此类业务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会将现存的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统一导入RCPMIS,境内银行应当向RCPMIS报送所有为境外企业和境外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信息及人民币资金收付情况。
二十四、境内企业收到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或向境外汇出人民币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人民币大额交易标准还是外币大额交易标准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人民币大额交易标准向人民银行反洗钱交易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二十五、可否办理佣金、折扣等与贸易相关但无货物流发生的人民币跨境收付?
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在贸易从属费用范围内为试点企业办理与贸易相关的人民币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设备出口时经常既包括货物又包括服务,服务部分能否以人民币结算?境外承包工程时境外采购用于境外时,货物流不进入境内,可否以人民币结算?
境内结算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办理上述人民币结算业务,并负责贸易真实性审核。试点企业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商业合同,以便与银行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办理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境外采购用于境外、货物流不进入境内时,境内结算银行可凭海运提单等单证办理贸易真实性审核后,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
二十七、境外参加银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人民币存款、境内代理银行的账户融资的利率如何确定?
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往来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十八、已与我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东盟国家企业能否使用互换协议项下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贸易结算?
可以,具体操作流程需要人民银行与东盟国家央行协商确定。
二十九、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可否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不属于跨境贸易;区内企业与境外之间的贸易属于跨境贸易。在将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时,区内企业可以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
十、境内银行可否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人民币账户?
境内银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等业务项下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人民币账户,但必须在系统中进行明确的标识并向人民银行的RCPMIS报送相关信息。
三
十一、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3)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4)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对先结算后进/出口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3)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4)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相关更新信息。(5)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回答者: xuxubos530二级
2024-6-7 00:43 请教具体操作过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人: 悬赏分:2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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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办法》规定,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然后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再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试点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而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定义
跨境:我国与境外各经济体之间,也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跨境人民币业务:用人民币开展的各类跨境业务,包括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按国际收支平衡表,可分为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两大类。与外币结算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不需要核销。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一般贸易
预收、预付
来料加工
退(赔)款、贸易从属费用等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电汇 信用证 托收
四、基本业务操作模式
基本流程
五、清算模式
1港澳清算行模式
港澳地区以及内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银行(境外参加行)在中银香港/澳门中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CNAPS)清算
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2代理行清算模式
境外银行、境外参加行在深圳、上海、广东等试点地区分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SWIFT清算 CNAPS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
1境外参加银行
a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
b可以是外国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我海外分支机构c在境内代理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有人民币清算账户 如:香港地区的香港汇丰、渣打、花旗、南洋商业、集友等银行;澳门地区的澳门兴业银行等; 东盟地区:越南外贸银行、印度尼西亚银行、菲律宾大众银行等 2境内结算银行(又称境内参加行)
a境内试点地区商业银行b需具备国际结算能力c为境内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
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
3境内代理银行
a境内试点地区结算银行b与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开户
c代理境内、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d为境外参加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
e为境外参加行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 f为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
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
六、境内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能做
a属于公布的试点名单企业b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
c与境外交易对手签署贸易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结算d明确清算路径
e进、出口已或将采用人民币报关(特别提醒: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项下报关无需提供核销单,以免影响出口退税!企业可凭人行下发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与海关沟通)
f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为主报告银行
七、境内企业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c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d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e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f企业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八、清算流程
1汇入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的材料
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b涉外收入申报单c贸易合同 原件、复印件d发票 原件、复印件
e人民币出口报关单 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
汇入(港澳清算行模式)
境外参加行发出付款指令银行资金清算境外客户发出付款指令中银香港/澳门中行银行资金清算人行(CNAPS)银行资金清算境内结算行(境内参加行)核对无误入账境内客户
汇入(代理行清算模式)
境外客户发出付款指令核对无误入账境外参加行(中银香港、澳门中行)银行资金清算SWIFT记账境内代理行人行银行资金清算(CNAPS)境内客户核对无误入账资行银清算金记账境内参加行
注意事项
1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 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 a书面情况说明 b出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
c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合同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原件、复印件 2预收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
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b贸易合同
原件、复印件
3逾期未收货款(即货物出口后210天境内未收到人民币款)企业应当自到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并提交
a书面说明:该笔货物未收回货款金额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
b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4出口项下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
a书面说明: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2汇出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提供的材料
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收款说明 b境外汇款申请书 或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c贸易合同 原件、复印件
d发票 原件、复印件e人民币进口报关单 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
汇出(港澳清算行模式)
境外参加行中银香港/澳门中行境内客户
汇出(代理行清算模式)境内结算行(境内参加行)人行(CNAPS)境外客户 境内客户境内代理行境外参加行SWIFT记账港澳清算系统境外客户记账
注意事项
1预付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
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
b贸易合同
原件、复印件
另一境外参加行
九、申报
1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试点企业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2境内结算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时,应按照《关于下发〈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96)汇国发字第13号)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十、RCPMIS信息报送
RCPMIS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附件3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升级说明
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现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升级调整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调整
对总局现行出口退税系统中‚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进行调整,增加‚是否跨境贸易试点企业‛的选项。
二、预审、审核功能调整
(一)在读入企业申报数据时,对企业是否为‚跨境贸易试点企业‛进行验证。
(二)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对应增加相应的标志,如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为‚KJ‛),标明该笔业务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系统在审核时,判断企业申报数据备注是否包含‚KJ‛,如果包含则不审外汇核销单对应的全部疑点。
三、系统增加审核疑点
(一)企业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申报数据含‘KJ’标志: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产生条件:
在系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企业为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但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对应备注栏设置‚KJ‛标志。
(二)报关单(XXX)为人民币报关,请确认后进行处理:疑点级别W级,可以人工挑过。确认无误后可以人工挑过。
产生条件:
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对应报关单成交币别为‘142’,并且核销单号不为空。
(三)报关单(XXX)成交币值为空,请确认后进行处理:疑点级别W级,可以人工挑过。确认无误后,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产生条件:
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对应报关单成交币别为‘ ’。
(四)出口企业(XXX)非试点企业,报关单为人民币报关业务: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
确认企业为试点企业,要求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变更;如果不是,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产生条件:
在系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非试点企业,报关单成交币别为‚142‛,并且核销单号为空。
(五)申报出口数据报关单(XXX)未设置KJ标志 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
确认企业为试点企业,要求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变更;如果不是,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产生条件:
在系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企业为试点企业,报关单成交币别为‚142‛,并且核销单号为空,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备注栏未设置‚KJ‛标志。
(六)报关单(XXX)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产生条件:
在系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企业为试点企业,报关单成交币值不是‚142‛,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备注栏设置‚KJ‛标志。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
一、清算行模式
(一)定义
客户将款项付到其境内结算银行后,境内结算银行将汇款指令发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再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最后才发到境外客户的结算银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通过港澳清算行进行清算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目前我行可开展与港澳地区清算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三)操作流程
1、付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②我行审核客户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货到付款项下须登录国家口岸执法系统核注相应报关单),扣划客户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
③我行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④港澳清算行收到汇款指令后指示境外参加银行贷记收款人账户。⑤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2、收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②港澳清算行根据境外参加行的汇款指令,扣划其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并通过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③我行收到汇款指令并贷记收款人账户。④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二、代理行模式
(一)定义
境内客户将相关款项付到境内代理银行后,境外交易对手的结算银行须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银行直接将汇款指令发到境外参加银行,汇款指令采用SWIFT国际标准格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已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代理行模式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三)操作流程
1、付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②我行审核客户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货到付款项下须登录国家口岸执法系统核注相应报关单),扣划客户人民币资金并贷记境外参加行在我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③我行通过SWIFT系统发送汇款指令/贷记通知至境外参加银行。④境外参加行收到汇款指令/贷记通知后,贷记收款人账户。
⑤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2、收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②境外参加行扣划其客户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借记通知通过SWIFT系统发送至我行。③我行收到汇款指令/借记通知后,扣划境外参加行在我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资金并贷记收款人账户。
④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三、边贸行模式
(一)背景
根据国务院有关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要求和自治区金融办下一步工作设想,今后我区的边贸结算业务将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范畴,并进一步打压地下钱庄的生存空间。国税总局亦将出台政策,将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与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届时我区从龙邦、水口、凭祥、友谊关、东兴、平孟、峒中、爱店、硕龙、岳圩、平而、科甲12个边境口岸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到越南的货物采用人民币结算将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
目前越南国家银行尚未出台政策允许其国内银行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并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因此,如近期内通过边贸行模式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则须通过境外边贸结算合作行在我行开立的边贸结算往来专用账户办理。
(二)定义
我行利用现有的边贸结算网络和工具(SWIFT/边贸网银/银行汇票等),通过境外边贸结算合作行在我行开立的边贸结算往来专用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为试点企业办理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与越南边贸结算代理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如边贸结算业务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范畴,边贸行模式将成为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又一种资金清算和贸易结算方式。
(四)操作流程
1、付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边贸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②我行审核客户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货到付款项下须登录国家口岸执法系统核注相应报关单),扣划客户人民币资金并贷记境外边贸结算合作行在我行开立的边贸结算往来专用账户。③我行通过SWIFT /边贸网银系统发送汇款指令/贷记通知至境外边贸结算合作行或通过签发边贸结算银行汇票等方式交换至境外边贸结算合作行。
④境外边贸结算合作行收到汇款指令/贷记通知/银行汇票后,贷记收款人账户。⑤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2、收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边贸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②境外边贸结算合作行扣划其客户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借记通知通过SWIFT/边贸网银系统发送或签发银行汇票至我行。
③我行收到汇款指令/借记通知/银行汇票后,扣划境外边贸结算合作行在我行开立的边贸结算往来专用账户资金并贷记收款人账户。④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五)待关注的几个方面
1、现行的“两头在外”业务(其本质上属于越南盾业务)将无法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范畴。
2、个人边贸是否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范畴、是否边贸结算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两种结算方式在现行边贸结算业务中并存、或者将边贸结算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范畴只是统计意义上简单汇总等问题须待有关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
3、境外边贸结算合作行的人民币头寸如何消化和VND汇率定价机制如何形成等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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