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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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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只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立足创新,才能得到不断发展。近年来,荆州市人大工作在社会上影响越来越大、信任度越来越高,关键在于我们加强工作创新,正确行使“三权”,增强了工作活力,提高了工作水平。

一、创新工作制度,提高履职水平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和探索人大工作规律、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修改和完善了15项工作制度和办法。其中,有8项是最近两年出台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创新监督制度。比较有特色的有审议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表决办法、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制度等办法和制度。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表决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市“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全面真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报告必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此办法实施后,市“一府两院”在起草工作报告时,就比过去更认真、更慎重。有的副市长还亲自参加起草和修改报告。今年4月,常委会拟将《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列入审议议题。市政府考虑到时机不成熟,怕报告通不过,造成工作被动,专门向市人大常委会写了报告,要求延期审议。与市“一府两院”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规定,在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之后,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要与“一府两院”负责人举行一次联系会议,面对面地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工作,使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监督办法》出台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根据职责制定了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追究力度。

二是创新人事任免和任后监督机制。修订和完善了人事任免办法。该办法对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范围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拟任人员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考核、资格审查、任前公示和供职发言等制度写入该办法,使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干部任后监督中,述职评议已经形成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对“一府两院”负责人进行评议。在述职评议中,认真查找问题,督促进行整改。人事任免和监督走上了程序严谨、监督有力轨道。

二、探索代表工作新途径,有效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做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近年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代表工作创新的途径,坚持以提高代表素质、认真组织和服务代表履行职务为重点,狠抓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一是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在建立和完善五级人大代表分级联系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近两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代表小组开展学习、视察和扶贫帮困送

温暖等活动80多次。基层代表实行述职、公示、承诺制的经验被人民日报刊登,人民日报还为此发了短评。人大代表以明察与暗访结合的的方式对生猪屠宰、食品卫生和网吧管理进行了视察。去年组织130多名、今年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对市直50多个部门或单位进行了评议,评议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在社会上反响较大。

二是创新走访代表月活动内容。近年来,坚持将每年的八月或九月定为联系代表月,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带队,分赴基层联系走访市人大代表。走访活动中,除看望代表、帮助解决代表生活困难的同时,更注重于倾听代表建议和意见。各走访小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深入到工厂、农村、学校、街道,广泛收集人大代表的意见,每年都收集代表建议、意见百余条。这些建议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归纳整理后交市“一府两院”办理,并要求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大代表。走访代表活动成为代表建言的重要渠道。

三是创新代表培训工作。人大代表能否忠实履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素质的高低。市人大常委会注重代表的培训工作,以分散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了代表培训工作。为每个代表订阅了相关资料,代表小组组织人大代表组织不定期的学习培训活动。在去年和今年的人代会期间,专门安排半天时间请省内知名专家给全体代表进行了《宪法》、《代表法》的讲座。

四是创新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近年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本着突出中心、关注民生、抓住热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办理单位负责人与代表见面的办法办理议案,改变过去的“文来文往”为现在的“人来人往”,当面征求代表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加大了对代表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的督办力度,每年议案、建议的办结率和与代表的见面率均达100%。

三、拓宽宣传工作渠道,扩大人大工作影响

近年来,荆州市在完善宣传制度、改进“三会”报道的同时,努力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一是打造新的人大工作宣传平台。去年8月和今年3月,分别在《荆州纵横》杂志和《荆州日报》上开办了 “民主与法制”和 “人大工作”专栏。去年在人代会和县级人大换届选举期间,先后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开设了“新时期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等专栏。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人大工作,今年正在对《荆州人大网》进行全面改版,改版后的《荆州人大网》将成为宣传人大制度的另一个重要阵地。

二是丰富人大工作宣传形式。去年,荆州市采取在《荆州日报》上登载试题的办法,开展人大知识竞赛,此次竞赛不仅有许多机关干部和人大代表参赛,而且有许多市民自觉参赛。这次活动的消息经中国人大新闻网站和《楚天主人》登载后,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先后有张家港、海口、菏泽、阜新等市的人大常委会向我们咨询有关情况。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荆州市抓住这一有利契机,采取拍摄电视专题片、举办知识竞赛、制作纪念画册、召开音乐招待会和邀请国内知名人士讲授人大制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工作在围绕中心、张扬法制、关注民生、突出代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突出以人为本,创新人大信访工作

人大信访部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桥梁,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搞好人大信访工作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实施监督、履行人大职责的重要环节。两年来,荆州市共受理群众来信500件次,接待

来访1200批次。在信访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深深地认识到人大信访工作是“形势所需、职责所在、感情所系”,把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其他工作摆在同等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突出以人为本的创新思想,始终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和排忧解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修订、完善人大信访工作办法,创新工作机制。在征求多方意见、广泛调查研究后,形成了《荆州市人大信访工作办法(草案)》,并先后提交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主任会议反复讨论、修改。最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29次会议一审、再审,于今年6月18日通过。新通过的信访办法对信访办理时间要求更加严格,规定的信访办理形式更加丰富,人性化色彩更加浓厚,对信访工作者的奖惩更加明确,并对建立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纵横贯通的信访网络提出了要求。

二是创新信访工作途径。当前,信访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予以创新。在前几年运用特定问题调查、召开信访案件专题会处理信访案件的基础上,探索运用了信访听证会的形式。去年9月,对一个上访达8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了听证会,有关方面负责人面对面地解答了上访人的疑问,基本解决了这一久诉不息的上访问题。

五、改进调研方法,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调研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履职的一项基础工作。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改进调研方式和方法上进行了创新。

一是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建议议题开展事前调研。近两年来,常委会每审议一项工作报告,都事先相应组织调研,并形成调查报告。同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了解人民群众对有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做好审议发言的准备。由于情况来自基层,建议源于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时,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

二是围绕全市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针对工业兴市、抗灾救灾、农业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承包以及义务教育等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了10多次专题调研,形成了有深度的调研报告。如,关于农业执法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整治洪湖、长湖生态环境的调研报告分别被《法制日报》、《荆州纵横》杂志刊登。尤其是去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工业兴市”开展的加大经济环境整治、招商引资、引智、工业经济运行、国税税收征管等系列调研活动,既为常委会行使职权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又为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业兴市”战略提供了参考意见。三是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跟踪调研。对于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网吧管理、义务教育、血吸虫病防治、农民增产增收等群众反映多、意见大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多次的调研,为常委会加强监督和跟踪督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在食品卫生安全和网吧整治方面,组织人大代表以明察与暗访结合开展多次跟踪调研,摸清了食品卫生安全与网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市政府加大了整治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创新地方人大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明确创新目标。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这给人大工作既提出了创新的要求,又提供了丰富的创新内容和创新空间。创新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使创新工作为建设民主与法制社会服务。

二是确定创新重点。人大工作创新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要着重在履行“三权”、发挥代表作用、宣传报道和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三是讲求创新方法。要创新人大工作,必须团结和依靠群众,深入实际,讲求实效,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融入到创新工作实践中去。

四是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几十年来,地方人大积极探索,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必须加以继承。在继承的基础上,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机制,使人大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展现出无比旺盛的生机和更加强大的活力。

第二篇: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法政治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在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的同时,也使人大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新的课题。要保持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就必须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

一、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找准创新的内容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对于地方人大工作来讲,创新首先是创新观念,其次要创新工作、创新制度。

1.观念创新。观念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观念创新,首先要强化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正确认识人大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真正树立宪政理念和法治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第二,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做到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党要进一步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人大要切实代表人民的意志,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第三,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和激发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

2.工作创新。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没有立法职能外主要职责有三项,即“三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因此要围绕“三权”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什么是重大事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党委没有明确指示,地方各级人大的认识也不统一。因此,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实际,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听取相关报告,及时作出决定决议。同时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就重大事项的内容进行界定,形成规定,提出审议重大事项的议案,更好地落实决定权。第二,要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针对性;在监督的程序上,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开展监督,加强监督的规范性;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要根据监督内容勇于创新,灵活采用恰当的监督形式,坚持监督的多样性;在监督的过程中,要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第三,努力探索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效途径。人大的人事任免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仅仅是“走走程序”、“履行法律手续”的现象。因此,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通过多种途径提前介入,增进对拟任人员的了解,增加人事任免的透明度,保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将主任会议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要酝酿意见特别是重大分歧及时反馈给党委,做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实现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要使任命人员充分认识到人大常委会的依法任命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

3.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的归宿,即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人大工作创新的关键内容和成熟的标志。人大制度创新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加快建立权力使用的规范化机制。对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要抓紧制订相应的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对其进行规范和完善,以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实效;另一方面要从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健全人大工作制度。要加强人大机关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包括办文、办会、办事制度、奖惩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等,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规范运作。

二、我区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

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不断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开展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提高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效率,有效推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1、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不断丰富工作内涵。2024年,我区撤销了仅有的一个乡----聂寨乡,成立了五个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大工作不复存在。针对最基层人大工作的“空档”,我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创新观念,提出了“在全区范围内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构想。2024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全区各街道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一次性配齐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委员,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机构,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履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区政府派出的行政机关、市直机关、司法机关相关的重要事项等职责。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的成立,健全了基层人大组织机构,为人大工作在基层的延续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以工作创新为手段,有效增强监督实效。本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创新意识,以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明确新一届的工作目标和思路,探索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创新集体任职宣誓。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时,实行了宣誓就职。全体被任命人员手捧宪法、面对国徽,首次集体宣誓就职。通过开展集体就职宣誓,进一步激发了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创新干部述职评议。去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依法推荐、合理筛选、常委会表决”的方法民主确定向常委会述职人员。为进一步充实和改进述职评议工作,引入了述职评议对象(一把手)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了“述职人员公告制、述职报告规范制、履职情况票决制和整改跟踪反馈制”,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四制”的实行,有效提高了述职评议的质量和效果,强化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力度。另外还通过制定岗位工作流程等创新工作加强了人大工作内部管理,提升了人大机关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设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热线。要求区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公布代表的手机、电话等,随时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区人大常委会,适合作为代表建议办理的,以代表建议的形式提出,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后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以制度创新为根本,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建设是我区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和不断加强的一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财政预算审批监督的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暂行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十四项工作制度,使我区的人大工作初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024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制订了新的工作制度。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联络组评比表彰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好议案、好建议及议案、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比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暂行规定》等。这些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建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依据,增强了可操作性,有效地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

三、大工作创新的体会

1、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创新。人大工作必须服从和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变成国家意志,并通过有效的监督保证其贯彻执行,同时要十分重视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创新,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2、坚持把充分体现“三个代表”作为创新的落脚点。坚持人民代表大会为人民服务,要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拓宽民主渠道,畅通民主言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使人大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忠实代表。

3、要在履行法定职权的实践中不断创新。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有明确规定,但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的实践中,面对各种新局面和新情况,依法开展人大工作有时会缺乏法律依据和实践经验。例如,怎样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怎样界定重大事项、如何实施重大事项监督等。针对这些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不断探索履行职权的方法、途径和手段,根据实践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大胆实践,科学创新,推进人大工作的不断前进。

4、坚持在继承中创新。继承是基础,创新是提高、是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克服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如对宪法和法律已经赋予的象质询、罢免、撤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性监督手段,能不能用、该不该用、敢不敢用、会不会用,都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和尝试,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硬约束”。

5、搞好人大的创新工作,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人大工作与党委和“一府两院”的关系。首先,要从与党委中心工作的合拍上去创新。工作思路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去展开,体现党委的意图,保证人大工作取得实效。其次,要从与“一府两院”形成合力上去创新。人大与“一府两院”尽管职能不同、工作方法不同,但根本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国家机关的高效合理运转,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全面进步。人大与“一府两院”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的关系,应是人大工作追求的目标。二是处理好严格依法办事和灵活处理各种矛盾的关系。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灵活地运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三是处理好形式创新和实质创新的关系。评价创新工作的标准应该是看它是否体现了宪法和法治精神,是否扩大了人民民主的权利,是否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促进人大工作水平的提高。符合就坚持,不符合就摒弃。创新决不能走形式,不能搞“新瓶装旧酒”的创新,讲“轰动效应”,要分清形式创新和实质创新的本质区别。

6、人大的创新工作关键在立足实际狠抓落实。人大的创新工作必须立足于实际,从基础性工作做起,从经常性工作做起,从尚未做的工作做起,从效果不好的工作做起,从管用的工作做起,找准“切入点”,抓住“着力点”,寻求“结合点”,做到求实创新、合理创新、科学创新、有效创新。对于创新成果要狠抓落实,新制度要坚决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创新的活力和威严,使人大工作保持在求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良好态势。

第三篇: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既是权利机关,也是民意机关,其履职行权必须遵循人民的意志,尤其是乡镇人大,乡镇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拓宽监督工作的领域,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在乡镇工作有十余年,其中在乡镇人大岗位上已有数年了,根据工作经验和调研,谈谈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一、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乡镇人大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进行探索与实践,促进了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模糊不清、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不强、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够完善、乡镇人大系统的执行力不到位等原因,乡镇人大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在规范性建设、代表作用发挥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制约了职权行使和作用的发挥,难以适应当前基层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

1、法定地位与现实权力不相称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据此,可以说,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权力是相当大的,其法律地位也是很崇高的,但从现实看,乡镇人大行使权力困难重重。很多基层干部甚至人大干部本身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认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仅是一种形式,不善于通过乡镇人大工作,将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的意志;一些事关地方经济建设的重大事宜,以党政联席会议来研究决定,没有依法提请乡镇人大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有些干部群众只重视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工作。

2、捆绑式分工合作存在弊端

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面临着与党委和政府交叉协管的尴尬环境。党民关系决定党政关系,党政关系首要是党与人大的关系上。党与人大的关系,概括起来就是党领导人大,人大监督党的关系。坚持党对人大的领导是我国历史的选择和国情的要求,但是党委与人大不是直接的领导被领导的关系,党可以通过进入人大里的共产党员代表对党的忠诚领导人大。然而目前在乡镇权力分配中,乡镇党委是乡镇工作的领导核心,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加之乡镇长往往又是乡镇党委第一副书记,乡镇人大主席的党内职务低于乡镇长,乡镇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无形中集中于乡镇党委,致使乡镇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得不到实质意义上的行使。

3、乡镇人大的选举工作不够完善

虽然乡镇人大的选举工作实行的是直接选举的办法,这对于提高基层民主程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很多乡镇人大的选举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乡镇人大选举工作民主层次低,选民的选举意识比较弱,随意性很强,很多选举已经沦为形式;二是候选人产生制度不规范,而操作过程也没有硬性的和制度化的规定和要求。首先,没有科学和完善的选民登记制度。其次,乡镇人大对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过于简单,从而造成选民不能够充分了解候选人的真实情况等诸多问题。最后,操作不规范。曾经有一个乡镇人大会议上,选举办法尚未通过,候选人就已经被提出,监票人、计票人等都已经确定。还有的乡镇刚刚通过选举办法,紧随其后马上就进行投票选举,导致选出的代表不能够真正代表选民,从而更加减弱选民积极性。更不用说选人大代表时的投机性。有的乡镇人大代表是因为有钱,可以为村里捐款,是村干部直接填报的;有的乡镇人大是因为家族力量大而当选的。

4、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偏低

一是有些乡镇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论素养不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准确,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意识,对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等开展工作必需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知之甚少;

更不要说了解相关的人大业务知识、对于如何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维护群众的利益没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科学的工作方法。二是少数代表把代表身份当作一种荣誉职务、政治待遇,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三是议政能力不强。部分代表在会议期间,一言不发,只是个“举手代表”、“挂名代表”。曾经有一个乡镇人大代表,他是做生意的,临武人,住在郴州,一般是全国到处跑,开乡人大代表会一般都不会参加的,也从没有提出过对乡镇或者农村建设有关的建议,其之所以是人大代表完全就是因为他有钱,村里搞建设时需要他的资金支持,而他就看中了人大代表这个头衔。

5、自身工作不规范不充分,缺乏创新性和时代性

《地方组织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和原则,赋予了我国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但在现实工作实践中,并没有把法律规定的职权行使到位,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乡镇人代会会议质量不高,效果不佳,随意性大。会议时间偏短,会议议题、程序等不明确、不规范,政府的工作报告成了生产安排,既不严肃,也影响了代表的积极性。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走过场,唱赞歌。虽然有些审议作为法定程序被安排进去,但大多流于形式。与此同时,代表的议案、建议也越来越少,个别乡镇人大代表会议期间甚至存在没有收到任何代表议案或建议的情况。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乡镇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工作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十八大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处理好各类关系

人大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工作,如何为党委分忧,这是人大工作研究的一个课题。地方基层人大要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对政府工作,要敢于监督,善于坚持,切实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将支持寓于监督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抓好工作的良好效果。因此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一是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同时,乡镇人大还要充分运用人大工作的机制和方式、方法,自觉把党委的主张和决策转变为人民群众的意志,保证实现党委的战略目标。二是处理好支持政府工作和依法实施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对乡镇政府的工作实施监督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支持和促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在闭会期间,要通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征询并及时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人代会期间,要按照“抓大局、议大事”的原则,选准议题,及时、认真地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同时,要与政府多沟通情况,多提意见、建议,使政府工作沿着法制轨道运行,从而有效实现对政府工作的支持、配合和促进。三是处理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关系。乡镇人大在审议报告、决定问题、实施监督、人事选举等工作中,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同时,要把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完善乡镇人大制度,推进人大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会议制度,提升乡镇人大会议质量。

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是通过召开乡镇人大会议来行使的。因此,乡镇人大会议制度建设对于乡镇人大履行其法定职权至关重要,应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会议的各项具体制度。如会议筹备工作制度、预备会议制度、会议报告制度、会议审议制度、会议列席旁听制度、会议公开制度、会议发言和表决制度、会议临时召开制度、会期制度、会议监督制度等。通过完善上述一系列更具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使乡镇人大会议制度更加完备,以确保乡镇人大会议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从而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二是完善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制度,使相关法律与地方性法规尽快统一,使乡镇人大主席团尽快成为乡镇人大工作的常设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乡镇人大的组成部分。但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没有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性质、地位、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加以明确规定,给人们留下太多的解释空间和想象空间。应通过立法从制度上健全、统一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规体系。

3、夯实自身基础,推动人大工作前进

要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一是选举时要注意代表的素质。实践证明,唯有执行代表职务意识和能力强的人才会有力地发挥代表作用。在代表选举过程中必须既要注意代表结构比例的控制,又要切实实行以选民推荐、个人自荐为主,政党团体推荐为辅的候选人产生办法,实行差额选举,让候选人充分阐述自己的竞选纲领,让选民真正地了解候选人而清醒地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这样选出的代表才会积极地履行好代表职务,才会虚心接受选民监督。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通过培训使代表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熟悉行使代表职权的基本方法和工作程序,提高其履职能力;三是要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要将讲究代表素质与代表的履职绩效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完整的代表培训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充分代表发挥自身作用。

4、人代会与“小人代会”合理结合,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发挥其职能

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每年仅召开一次会议是不够的。因此最近某些乡镇兴起在正式人代会前后召开的小规模人代会,称之为“小人代会”。笔者认为合理的结合人代会与“小人代会”有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能更好的让乡镇人大代表行使权力。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无论乡镇人大主席,还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都不具备乡镇人代会的权力包括代行权力,乡镇人代会权力的行使实际上存在一个相当长的空当期,给人大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不便。增加乡镇人代会开会次数,如果可以克服成本问题,这无疑是加强乡镇基层民主、发挥乡镇人大监督功能的一条最佳途径,但人代会毕竟程序严密,召开一次会议要花费相当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当前乡镇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乡镇财政多数也不富裕,要增加召开乡镇人代会的次数,并不符合乡镇实际。而召开方法灵活、程序简单、议题明确的“小人代会”,政府汇报实打实,代表审议面对面,既可以克服成本问题,又可以达到监督效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至于“小人代会”一年开几次,什么时候开,每次审议的议题是什么,由哪些代表参加等问题,在年初人代会后就以主席团工作计划的形式予以确定,并告知政府。这样,对政府落实工作有压力更有动力;对代表监督政府工作有力度也有效果。

第四篇:对县级人大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

对县级人大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

创新是民族复兴的根本,也是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建立创新机制,是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动力,人大工作只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更好的适应形势的需要,更好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如何提升人大创新工作,值得我们人大工作者深入思考。

1.彰显创新意识。创新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人大工作的创新,不是对法律、程序的背离,而是更好地探求贯彻落实之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内的创新,而法律和程序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人大工作中要消除无所谓创新、不能创新的认识障碍,从而树立需要创新、能够创新的主动创新意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不乏创新,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也不乏创新,有创新愿望,才能发展,在人大工作中积极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是增强人大工作活力和促进人大工作发展的重要方法。

2.做好创新准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创新人大工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组成人员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人大工作创新的力度,也决定了人大各项工作开拓的深度和广度以及不断发展的速度。因此,创新人大工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从传统的模式中解放出来,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自己。要面对人大工作的现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在思想认识上要破除“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到站论”,鼓足“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创业劲;破除“多栽花、少栽刺”的“留路论”,鼓足“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的叫真劲;破除“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的“安逸论”,鼓足“敢冒敢闯”的创新劲;破除“年过五十不学习,有点经验能办事”的“经验论”,鼓足“活到老、学到老”的恒心劲;破除稍有成绩就沾沾自喜的“满足论”,鼓足“创一流、攀高峰”的拼搏劲。时代呼唤人大工作创新,是历史的必然,创新人大工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理应成为创新的模范,人人都要做好创新人大工作的思想准备。

3.弘扬创新精神。人大工作能不能创新,能不能在创新问题上取得更多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工作者,尤其是人大党组成员有没有创新的精神、创新的勇气和创新的能力。没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感,没有创新的精神,就不可能产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行为。人大机关更需要在实践中把创新作为一种优良作风来发扬光大,将创新融入自己的思想行为,使之成为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的重要素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客观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学习新知识、寻找新思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创造出体现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的新方法、新途径,才能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才能把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4.提升创新能力。创新人大工作仅有愿望和精神是不够的,人大工作要创新,就要不断提高创新的能力。创新能力就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是“在学习前人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扬弃旧义,探求新知”,提出新见解的能力,就是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能力。新时期任务异常艰巨,人大工作的创新应是对客观规律的新遵循,对实践经验的新概括,对新事物、新问题的科学思考。创新能力必须在“实”事中求“是”,必须广泛而深入地接触客观事物,从中获取丰富的感性认识,并经过去粗取精的分析综合,能动地指导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深化。提高创新能力,还必须刻苦学习,勤于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如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法律知之甚少,在创新上是不可能有所作为的,只有强化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具有丰富而广泛的知识贮备,才能为人大工作的创新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

5.投身创新实践。创新不是脱离实际的照猫画虎和一厢情愿的凭空想象。只有深入实际,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才能在实践中发现新特点、探索新规律、形成新认识、找到新答案、指导工作。如果视察、调查仅仅是听听汇报,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那么所提的建议和意见只能是闭门造车、隔靴搔痒,人大工作就无法创新。要用创新人大工作的社会实践增强创新的勇气,投身到创新的实践中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6.坚持创新为民。“人大干的,都是百姓盼的!”人大工作的创新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紧贴人民,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紧紧放在人大工作的聚焦点上,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带有浓厚的感情、真诚的意愿、谦虚的态度,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广泛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进一步畅通和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把党的主张和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主渠道作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情于民,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把事关群众福祉的事办好。用创新的人大工作模式,解决“鸡毛蒜皮”的群众大事,守护“绿水青山”,解决民生难题,做到让人民群众参与,让人民群众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样的创新工作才有意义,这样聚焦人民的方式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第五篇:浅议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浅议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符海斌

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法定性和至上性。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我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由于历史、体制、代表素质等方面原因,监督权的行使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尚有差距,笔者拟就新形势下如何增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一直致力于监督工作,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专项报告、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对“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在制约中起到了支持和促进的作用。同时,对于人大自身工作而言,在监督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一)监督制度不断健全。《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就对监督工作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修订并审议通过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事任免规定》、《关于“一府两院”应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和应通报的“重要情况”的若干规定》、《关于预算审批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案件监督的规定》、《关于“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规定》、《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制度》、《与“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联系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形成了科学合理、严谨有效的监

督运作机制,为常委会规范化、程序化的开展监督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监督方式灵活多变。当前,我县人大常委会常用的监督方式主要以审议报告、联合视察、执法检查、专项监督、专题调研、信访督办等为主,常委会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各种监督方式灵活的进行单独运用或综合运用或交叉运用。如去年,常委会就以专题调研、跟踪整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组织代表视察相结合的方式,全年对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通过长期的、连续的跟踪调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推进了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及时、保质、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住房租赁补贴也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为此,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给予了一致好评,认为这是常委会监督方式灵活、方法措施得力、跟踪整改到位的结果,切实将住房保障这项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了成效,解决了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问题,把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谋好了利益。

(三)监督成效逐步提高。近年来,为了突出监督工作的成效,改变以往社会上部分人士对人大监督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认认真真搞形式”的看法,常委会对在监督工作中的程序、审议、跟踪等几个薄弱环节上加大了力度。一是在前期调研的深入性上下功夫,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各种专项工作报告时,坚持在前期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到各相关部门、乡镇或群众家中明查暗访,保证掌握的第一手材料详细而且真实。二是在审议意见的可行性上下功夫,常委会要求在审议报告时,既要针对问题,又要结合实际,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科学合理,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确保在后期的整改中得到有效的落实。三是在跟踪整改的实效性上下功夫,常委会在向“一府两院”反馈审议意见后,坚持要求限时整改,并委派各工委或监督工作小组负责跟踪检查结果,形成了“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的工作机制。事实表明,通过几年来有效监督,确实对全县的经济、民生、三农及生态保护等方面起到了推动和促进的作用,常委会也在依法履职中不断提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二、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质量不断提高,效果也越来越显著,但是,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依然存在,重监督、轻整改、实效不强仍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监督思想定位不准。首先,作为监督者的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有的是不愿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二线”的思想,认为“船到桥头车到站”,缺乏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有的是不敢监督,为了顾及面子或关系,不敢理直气壮的开展监督,存在着“老好人”思想,畏难情绪较重。其次,作为被监督者的部分“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对人大监督的民主性和强制性认识不足,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在思想上抵触监督,在行为上规避监督。

(二)监督重点突出不足。在监督内容上,我们可能会因为顾及了全面而忽略了重点,如历年的工作要点中,每年安排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有三至四部,安排专题调研的议题有六至七个,安排代表视察的范围一般都包括民生、三农、重大工程

等多项内容,这就容易出现四处出击、力量分散的局面,缺少“重头戏”,造成了监督不深入、跟踪不持续、效果不明显,所以说,面面俱到反而面面不到。

(三)监督手段刚性不强。我们在履行监督权时,往往只停留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常规监督方式上,对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则尽量少用或根本不用,监督手段的软化必将造成监督实效的弱化,因此,“一府两院”的个别领导干部对人大的监督往往只是拖延应付、敷衍了事,对审议的意见缺乏整改的积极性和紧迫感。

(四)监督主体素质不高。作为监督主体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当前,我县的人大代表和兼职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各方面,部分代表和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及参政议政水平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在审议财政预算等专业性强的报告时,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行家里手较少,不能深入、细致、全面地审查,也无法提出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难以拓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五)监督问效力度不大。尽管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明确的职权,但在现阶段的实践中,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着“虚监”、“弱监”甚至“失监”的情况,存在着只重过程不重结果、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问题,对于整改不力的监督对象没有具体的处臵措施,使得人大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时略显软弱,造成监督对象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常常是整而不改,对人大常委会的跟踪检

查往往是应付了事,进而影响了监督的实效性。

三、强化监督实效的思考与建议

(一)定位要准而明。“准”就是对监督权的法律定位要准确理解,人大监督权是最高层次的国家权力,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滥用职权,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和选举、任命和工作人员实施的调查、检查、督促、纠正和处理的强制性权力,对于违背权力意志的单位和个人,人大有了解权、处臵权和制裁权。“明”就是对监督权的心理定位要明确认识,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大行使监督权,是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需要,是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需要,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强化监督意识,将善于监督和敢于监督统一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二)制度要细而全。“细”就是制度要细化,要把实施监督的依据、目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法律后果等各环节用具体的条文固定下来,避免因为规定过于模糊或笼统造成制度的形同虚设。“全”就是制度要全面,在法律监督方面,要完善立法工作、执法检查、执法责任、错案追究的制度;在工作监督方面,除现有的常规性监督制度以外,还要进一步健全质询、听证、特定问题调查、责任追究及监督公开的制度;在人事监督方面,既要完善选举、任命、决定等制度,又要强化罢免、撤职、免职和接受辞职等制度。通过制度化的建设推进监督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开展。

(三)重点要少而精。“少”就是监督重点的数量要少,“一

府两院”工作量大面广,如果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不仅被监督者穷于应付,监督者自身也会力不从心,导致因为求数量而轻质量,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精”就是监督重点要精挑细选,首先是把握要点,要根据党和本地区的工作中心,把涉及经济和社会大局的问题确定为监督议题;其次是主攻难点,要将政府工作中推行难度大、社会发展又需要、群众期盼解决的难题纳入监督范畴;再次是关注热点,要将社会反响强烈、群众议论集中的焦点热点问题列为监督内容。监督工作只有把力量集中起来,抓住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才能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监督工作不断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

(四)手段要多而硬。“多”就是方式要多样,既要把《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用足用活用好,又要不断创新监督的思路和做法,把人大监督与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判监督、检察监督及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权力有效运行。“硬”就是手段要刚硬,在保留常规性监督方式的同时,要大胆启用质询、听证、特定问题调查、责任追究、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实现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

(五)问效要深而严。“深”就是要深入跟踪督查,在跟踪“一府两院”整改工作时,对存在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对整改的过程和效果要一抓到底,不能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要深入实地了解实情,切实提高监督实效。“严”就是要严格追究责任,把对事监督和对人问责结合起来,对常委会的决定和审议意见不执行、不落实或消极应对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应启动处臵权和人事罢免权,体现人大监督的强制性和威慑力,以达到解决问题、提高实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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