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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文山州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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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年文山州政府工作报告

——2024年2月10日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州长 黄文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是我州探索新发展、谋求新突破阔步前行的一年。一年来,在州委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的支持下,州人民政府按照州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的部署和州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快、快中求好的总基调,开拓进取、创新谋变,克难奋进、狠抓落实,努力克服宏观经济下行、实体经济效益下滑、自然灾害频发等困难,巩固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文明进步、边疆和谐稳定、民生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

(一)努力破解“三农”发展难题,农村工作打开新局面

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全州农村基本情况,编制了“三农”发展大规划,对全州947个村委会(社区)、13807个自然村的发展进行系统规划设计,构建了农村小康进程路线图和时间表,配套出台了推进农村“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政策措施,农村资产盘活初见成效,内生发展动力初步显现。全年粮食总产量15.5亿公斤,增长3.6%;农业总产值227亿元,增长7.1%;三七产业总产值117.3亿元,增长17%,销售收入170.6亿元,增长24.8%;收购烟叶141.7万担,烟农收入17.6亿元,增长9.4%;种植辣椒167.6万亩,综合产值45亿元,增长15%;种植甘蔗80.5万亩,新植油茶21.1万亩、补植补造15.2万亩;实现畜牧业产值90.8亿元,增长8.4%。万寿菊、铁皮石斛、银杏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新认定省级龙头企业6户、州级19户,新增销售收入上亿元龙头企业2户、总数达到22户。

(二)完善工业发展思路,工业经济实现新发展

编制了“一中心四基地”建设、创建云南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发展规划,配套出台了承接产业转移优惠政策,高位推动矿产资源“两整一提高”工作,为加快做大做强工业经济奠定了良好基础。全州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达到511亿元,增长24.2%,工业增加值157.3亿元,增长20.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7亿元,增长22.7%;民营经济增加值282.2亿元,增长13.9%。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华联锌铟公司日选矿8000吨、云科药业年产60吨三七皂苷生产线等15个工业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天冶公司年产30万吨烧碱、40万吨pVC一期工程等8个项目进入扫尾阶段。产业园区建设取得新成效,砚山工业园区被认定为省级工业园区,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砚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步伐加快。策划推动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建设,园区规划编制工作加紧推进。全年新入园企业28户,园区完成工业增加值93.3亿元、增长36.9%。

(三)抢抓机遇争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

抓住云南桥头堡建设、石漠化地区扶贫攻坚、云南实施综合交通建设三年攻坚战等政策机遇,组织策划和争取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建设。完善州级领导挂钩联系“3个30”重点项目等制度,有力推动了项目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德厚水库“五通一平”和征地移民工作积极开展,新开工建设6件水源工程,完成45件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成“五小水利”工程5万件,新解决2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改造中低产田地30万亩,农田有效灌溉率达26.3%。综合交通建设步伐加快,云桂铁路文山段建设进展顺利,平文、富那高速公路开工建设,蒙文砚高速公路可研报告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复,续建和新开工改造建设农村公路项目203个2966公里,建设特色产业主干道88.6公里。能源建设取得新成效,开工建设2个220千伏以及一批110千伏、35千伏输变电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加快推进。新建成一批中心超市、商品配送中心、乡村集贸市场,城乡流通网络进一步完善。

(四)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城乡面貌呈现新变化

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城乡各个层次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有序开展,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新建成一批城市道路、排污管网、绿化亮化工程,积极推动9个城市综合体建设,旧城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特色小城镇建设加快推进,传统特色村落保护建设积极开展。全年投入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资金30.3亿元,组织实施1217个整村推进和4个整乡推进新农村项目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落实“农转城”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全年新增转户10.9万人,全州城镇化率达到34.2%。

(五)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扎实推进“七彩云南文山保护行动”和“森林文山”建设,完成人工造林49.4万亩,封山育林23.4万亩,改造低效林19万亩,新建沼气池4553口,推广节柴灶6333户、太阳能5870台,森林覆盖率达到49.7%。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历史遗留砷渣处置、重点河流污染防控取得新成效,盘龙河文山城区段生态治理稳步推进,普者黑湿地保护力度加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严格环境准入和污染排放标准,引导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加快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

(六)深化区域合作交流,对外开放取得新成效

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以及周边省区、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着力推动协议合作项目落地建设,与云南白药集团、广西百色市等企业和地区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取得新成效,全年实施招商引资合作项目293个,引进国内到位资金207.4亿元,增长36.6%,其中引进省外到位资金110.9亿元,增长44.9%。边境口岸建设取得新突破,天保口岸扩大对外开放通过国家验收,都龙口岸、田蓬口岸建设进展顺利。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建设取得新进展,广南地母历史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启动建设,中房集团普者黑景区开发项目稳步推进,文化旅游资源宣传促销力度加大,文山旅游景区知名度显著提升。全年接待游客830.8万人次,增长28.7%,实现旅游总收入68.3亿元,增长22.4%。

(七)努力拓宽融资渠道,资金保障能力得到新加强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全年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8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5.5亿元,保证了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建设的投入;优化支出结构,民生领域支出达到118.6亿元,占财政支出的60.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州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新增贷款54.9亿元,增长15.6%;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金融服务网点覆盖所有行政村。投融资工作迈出新步伐,与省信用联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贷款22亿元支持平文高速公路建设,城投公司成功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全年农业保险赔付2134万元。

(八)突出抓好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发展开创新局面

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实施中小学校安工程项目378个,建设面积24.3万平方米;改造593所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面积22.4万平方米;建设教师周转宿舍484套1.69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226个,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校舍8.6万平方米;州职教园区一期工程、文山实验小学新校区建成投入使用,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48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费营养餐。全州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33.6%提高到42.6%,小学入学率达99.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56%。文山学院合格本科院校建设加快推进。特殊教育稳步发展。

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启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自主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农业技术研发取得新成效,“两杂”新品种推广面积进一步扩大,“滇砚系列”杂交玉米12个品种通过东南亚国家认定,三七连作障碍、药食同源申报等技术攻关取得新进展,丘北辣椒、广南铁皮石斛、富宁八角、马关草果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升,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3家,新增发明专利22件。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7名省级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合格出站,27名科技人才被授予州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城乡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文艺创作繁荣发展,《踩山舞云》《坡芽歌书—爱情密码》等多个文艺精品获省级金奖。广南侬氏土司衙署、麻栗坡大王岩岩画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722个村、直播卫星“户户通”11.3万户建设任务,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5.8%和97%。中国云南高原体育训练富宁基地、“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等项目顺利实施,成功举办了州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体育赛事。

医疗卫生保障得到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巩固发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州医院异地扩建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实施了“光明工程”、贫困尿毒症患者救助等一批医疗惠民工程,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全面提高医疗筹资标准,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2%。食品药品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各种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幼健康计划”扎实开展,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明显下降。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落实,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计划以内,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

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就业再就业工作扎实开展,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67万人,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2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698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全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29.9万人次。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246.9万人次。救灾救济工作全面加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补助7.57亿元、农村“五保户”生活费2630.7万元,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6万人次、救助资金3909万元。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新开工建设城镇廉租房、公租房28070套,改造农村危房27850户。特困群体帮扶取得新进展,新解决8.1万人脱贫问题。

社会管理全面加强。积极开展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争创活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民族地区保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宗教和顺。“六五”普法规划和“四五”依法治州规划有序实施,全民法律素质不断提升。积极推行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得到加强。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扫毒害保平安等专项行动,禁毒防艾工作深入推进,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驻文解放军、武警部队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双拥共建深入开展,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新成效。统计调查工作得到加强,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决策咨询、气象预警预报、修史编志工作取得新成绩,侨务、残疾人、红十字、地震、档案、老龄等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九)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政府机关作风呈现新气象

认真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督查监督作用。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村庄规划、矿产资源管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3件单行条例起草任务。注重听取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积极支持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州级行政审批事项40项,调整下放65项。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完成了州、县(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网络审批系统建设,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年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项目2559个,交易额165.1亿元,节约资金1.68亿元。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会风文风明显好转,“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公款吃喝、拜年送礼、滥发钱物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停止审批建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着力整治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三难”问题,对198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公职人员进行了行政问责。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商业贿赂等专项治理,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22件22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2件12人,挽回经济损失385.9万元,纠风治乱工作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通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去年全州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53.4亿元,增长13.5%;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55.8亿元,增长28.3%;财政总收入71.7亿元,增长14.5%,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2.7亿元,增长18.2%,财政支出195.5亿元,增长16.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3.4亿元,增长14%;外贸进出口总额2.8亿美元,增长31.1%;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678亿元,贷款余额409.4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18.8%和1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80元,增长11.6%;农民人均纯收入5460元,增长17.6%;城镇登记失业率3.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5%,人口自然增长率6.6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5%,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各位代表!在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下,取得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州委坚强领导和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全州各级干部和各族群众凝心聚力、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州人民政府,向全州各级干部、各族群众、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向省驻文单位和驻文军警部队,向所有关心支持文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很多。主要表现在:工业企业经营困难,城乡消费动力不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乏力,冰雪灾害对三

七、甘蔗等产业发展影响较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受企业效益下滑、矿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主体税种增长乏力,财政持续增收和刚性支出矛盾突出;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增收渠道窄,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问题依然突出,扶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移民安置、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矛盾问题依然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较多;随着一批冶金化工项目建成投产或即将建成,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同时,也给节能降耗带来了压力;干部群众思想不够解放,思想观念、创新意识等方面与加快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工作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举措破解发展难题,不辜负全州各族人民的重托和期望。

二、2024年目标任务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能快则快、加快发展的总基调,把深化改革贯穿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开拓进取,创新谋变,着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2024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为引领,以园区经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为抓手,深入推进“产业建设年”三年行动计划,坚定不移地推动“三农”发展与城镇建设协调并进,资源整合与产业提升协调并进,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协调并进,夯实基础与改善民生协调并进,生态文明与边疆稳定协调并进,进一步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文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新局面。

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建议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财政总收入增长12%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6%以上,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比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6‰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以上,实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经济质效明显提升、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社会美誉度明显提升。

提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的预期目标,既是我州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也充分考虑了我州发展潜力,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是民生改善、就业比较充分的速度,是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速度,是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步提高的速度。

做好今年的工作,必须认清形势、趋利避害,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总体来看,世界经济在较长时期内仍将处于低速增长态势,经济复苏缓慢曲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逐步显现,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而我州经济发展滞后,经济总量小,产业基础脆弱,科技含量低,在“三期”叠加的复杂阶段,发展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但我们仍有条件保持经济较快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安排部署,将进一步激发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活力。二是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实施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将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获得国家差别化政策支持。三是东部地区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进程加快,为我州加快建设云南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机遇。四是我州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在产业优化升级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蕴藏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内需潜力。五是我州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已建成投产,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将于今年全面动工建设,发展潜能正逐步释放。六是在省委、省人民政府推进与珠三角地区、与邻省邻国深入合作战略中,我州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条件,为我州实施新一轮扩大开放、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我们要强化机遇意识,利用好我州的区位优势和与发达地区发展差距的后发优势,抓住机遇,珍惜大好形势,着力谋求发展新突破,积聚发展新能量,推动文山经济跨越赶超发展。

做好今年的工作,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奋力攻坚,大胆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不断释放改革新红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开启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省委、州委对各项改革任务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我们要准确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进改革,坚决打好全面深化改革这场攻坚战。坚持统筹谋划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改革,既要切实抓好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已经部署和正在进行的各项改革,又要突出制约我州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大胆探索创新,迅速取得突破,增强发展动力。今年,我们要在行政管理、农村“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矿产资源“两整一提高”、产业园区建设、非公经济发展、投融资平台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科技发展、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培养、社会治理、转作风长效机制建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上,争取尽快打开新局面,适时推动其他领域改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变化,让发展成果更公平、更直接地惠及全州各族人民。

三、今年的工作重点

围绕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今年重点要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实施“三农”发展大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努力保障农产品安全。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强化农业科技措施,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和高产创建力度,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总产量达到15.5亿公斤。积极推进“粮安工程”建设,提升粮食收储、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体系建设,扩大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推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好、吃得放心。

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指导三

七、甘蔗种植户减少灾害损失,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推广优良品种,加快加工项目建设,促进三

七、甘蔗产业健康发展,力争实现三七产业总产值140亿元、销售收入190亿元,种植甘蔗86万亩、实现综合产值31亿元。强化规范管理,提升烟叶质量,促进烟草产业平稳发展、烟农持续增收。加快推进辣椒、畜牧等产业基地建设,完成辣椒种植170万亩、实现综合产值60亿元,生猪出栏600万头、肉牛出栏64万头,畜牧产值达到96亿元。创新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思路,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发展规模种植,更加重视油茶、核桃后期管护,推动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积极扶持发展蔬菜、铁皮石斛、重楼、红豆杉、银杏、万寿菊、淡水渔业等发展潜力明显的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争取新增认定省级龙头企业4户、州级龙头企业10户。全年实现农业增加值140亿元,增长5%。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把扶贫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涉农资金和各口扶贫资金,以整乡推进、整村推进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导和产业支撑,突出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加大《文山州新农村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图集》推广力度,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民居建设,配套建设乡村绿化、亮化、美化及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新农村建设层次,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生态良好、功能完善的美丽宜居村庄。

着力破解农村融资难题。全力推进农村“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加快确权颁证进程,抓紧搭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和保险担保平台,充分调动金融保险机构和农民积极性,努力在盘活农民资产、破解农村发展融资难上实现大的突破,全年完成“三权三证”抵押融资30亿元以上。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兴办、能人牵头带办、涉农部门联办、干部职工帮办、农村基层组织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业庄园、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全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0个,其中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加大优质农产品营销力度,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销售网点建设,积极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探索网上农博会等新兴线上促销农特产品模式,扩大我州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二)深入实施工业强州战略,加快新型冶金化工基地建设步伐

强力推进矿产资源“两整一提高”专项工作。排除一切干扰,依法推进矿产资源整顿工作,规范矿业秩序。制定主要矿业发展专项规划,引导和鼓励有实力、有技术、有信誉的企业参与矿产资源整合,组建集探矿、开发、精深加工为一体的矿业企业集团,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尽快做大做强矿业经济。

全力推进“一中心四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规划建设,推动“桂铝入文”尽早落地,抓紧推进文山60万吨氧化铝技改扩能以及电解铝、铝型材等下游精深加工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铝工业中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努力确保云镍公司1万吨电解镍、海螺公司日产9000吨水泥熟料等17个重点工业项目建成投产,争取开工建设华联锌铟公司60吨铟10万吨锌冶炼扩建、州复烤厂搬迁扩能技改等6个重点工业项目,抓紧研究策划钨、锌铟、钛等稀贵金属精深加工项目,推动锰系铁合金资源整合重组,大力发展以三七为重点的生物资源种植加工业,加快铟、钨、锰、生物资源加工基地建设步伐,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工业经济运行协调服务,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全年完成全部工业增加值175亿元,增长19%。

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理顺园区管理体制,搭建园区建设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建设,为企业入园发展创造条件。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园区,推动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产业园区,促进砚山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和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快推进广南畜牧科技示范园区、文山生物和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园区规划建设工作,统筹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等产业园区建设。以园区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争取新引进一批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年内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74亿元,实现园区工业增加值118亿元。

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围绕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和推进新型工业化,深化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推进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争取尽快突破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扶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年内争取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户。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加快科技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以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为抓手,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和现代商贸物流基地

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抓住交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机遇,加快推进以普者黑、坝美景区为重点的旅游开发,积极推进广南地母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改善旅游接待设施。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旅游与航空融合发展,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积极开展与省内外旅游合作,着力开发一批精品旅游线路,促进旅游业与航空业健康发展。全年争取接待国内外游客86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84亿元。

加快城乡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丘北、广南、富宁火车站及物流园区建设,确保与云桂铁路同步建成投入使用。抓紧规划建设砚山物流园区,促进物流与承接产业转移互动发展。加快推进文山城北综合物流中心、天保物流中心等一批物流园区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改造建设一批中心超市、乡村集贸市场,进一步完善城乡流通网络。

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以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地方金融改革创新的先行先试;落实金融招商政策,加大引入新型金融机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做实做强地方金融平台。加快农业保险担保体系建设,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电子商务、邮政通讯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发展家政、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业,引导和扶持私营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仓储物流、大企业配套产业和农村服务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四)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发展环境条件

着力破解水资源瓶颈。抓住国家水利部牵头挂钩联系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机遇,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年内确保德厚水库主体工程开工,那榔、盘龙山水库主体工程完工,清平、平耶水库填筑渡汛坝体,完成40件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广南县旧莫乡水利扶贫整乡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加快推进赛京、那恒等30件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规划盘子,尽早立项建设。继续推进平远、丘北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争新开工一批中小型灌区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打好综合交通建设攻坚战。配合业主加快推进云桂铁路文山段建设。全力推进平文、富那两条高速公路建设,尽快完成蒙文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任务,加快国道323线砚山段和西洒至卖酒坪段、平远至腻脚两条四级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启动国道323线广南段、富宁段改造,加大农村公路特别是重点特色农业产业路网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启动丘文蒙铁路和文天、石丘、珠广高速公路以及广南机场、丘北机场等一批重点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继续争取百色水利枢纽过船设施尽早动工建设。

积极推进能源建设。继续挖掘水电潜力,推进水电站建设,稳步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不断扩大电力装机容量。加快推进电网建设,抓好3个220千伏和一批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农网改造升级,提升城乡用电保障水平。推动丽江观音岩至富宁境内500千伏直流送电工程尽早动工建设,为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建设提供用电保障。开展中缅天然气管道红河至文山支线项目前期工作,稳步推进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五)努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强化规划统领作用。按照“先规划、后建设,长远规划、逐步建设”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抓好“文砚丘平”城市群及其他城镇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做好城市交通、供排水、公共事业、生态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旅游景观等重大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规,使每一块土地都列入规划,每一个项目都按规划实施。重视城市建筑规划设计,逐步形成城市空间形态错落有致、建筑物外观色调协调、民族特色突出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强化规划对城乡建设的调控和指导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违法建筑行为。

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文山城东过境线、城南大道以及各县城骨干路网建设,改善城镇交通网络,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逐步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园区建设、城镇上山和城镇重要基础建设实际,科学选址,明确定位,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年内启动建设5个综合度高、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城市综合体。着力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区河道治理和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和环境整治,大力建设绿色长廊、生态林地、风景园林等自然景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进程。扎实推进特色集镇建设,选择条件较好的乡(镇),积极实施路网体系、产业聚集区、特色建筑风格区、管网配套的供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综合市场、文化广场、公交车站和停车场、便民服务中心“十个一”标准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整治乡(镇)政府所在地脏、乱、差问题。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健全差别化户籍政策,进一步完善进城农民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权、集体经济分红等权益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好进城农民医疗、卫生、教育、保险、住房等保障问题,稳步推进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居民。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结合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特色文化旅游小镇建设,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确保进城农民能就业、稳得住、能发展。加大城区学校、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好城市人口集中带来的读书难、看病难问题。年内新增10万农民转户进城,城镇化率达到35.5%。

(六)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加快沿边开放步伐

全面提升区域合作水平。深化与百色市交流合作,加快推进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规划编制工作,争取省级出台支持园区发展政策,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入园发展。主动融入滇中经济圈和昆明—文山—北部湾、昆明—河内经济带建设,积极参与珠三角、长三角区域合作,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深化与越南等周边国家合作交流,积极推动州内企业入驻越南河江工业园区,开展机电产品、矿产品的生产加工,引导企业到越南开展多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抓住天保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的机遇,完善口岸设施,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口岸发展迈出新步伐。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积极承接加工出口产业转移,推进辣椒、良种玉米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外向型加工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昆交会、广交会等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利用交易会平台大力宣传我州特色产品,提升我州企业和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帮助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境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全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3.19亿美元,边境贸易总额58亿元人民币。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落实好承接产业转移优惠政策,加强项目研究和策划包装,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强化园区招商、以商招商,加大“点对点”招商力度,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参与省委、省人民政府组织的系列招商引资活动,争取新引进一批央企、民企、外企进入文山发展。进一步加强软硬环境建设,加强引进项目跟踪服务,提高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全年力争引进内资到位资金255亿元,利用外资1650万美元。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努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促进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协调服务,统筹解决好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低保对象、下岗失业职工就业问题。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年内发放创业贷款3.7亿元,扶持5300人创业,带动13800人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1300个以上,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800人以上,确保就业形势稳定。继续发展劳务经济,整合各类涉农培训资金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结合承接产业转移用工需求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全年实现外出务工25万人次,其中就近就地就业7万人次。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全州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0%。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破解择校难题。积极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推进高中办学多样化,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州职教园区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支持文山学院合格本科院校建设和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发展,组建并办好云南开放大学文山开放学院。统筹推进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老年教育加快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育管理模式,加快教育信息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提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农民住院报销比例,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深入实施“妇幼健康计划”,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稳步发展,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抓好疾病预防控制,打好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单独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加快推进州民族大剧院、州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标志性工程建设,完善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城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文艺创作,打造一批文艺精品,加强文化交流,提升民族文化、三七文化、地域文化品牌。切实抓好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文化产业。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新增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6.3万人。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安全高效运行。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保障困难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

统筹发展其他社会事业。加快推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中国云南高原体育训练富宁基地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群众体育事业。扎实推进第三次经济普查,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决策咨询工作,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参谋作用。切实抓好气象预警预报、修史编志、新闻出版、侨务、红十字、地震、档案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八)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天然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造林绿化、农村能源建设、土地整理、小水窖建设、产业扶持、移民搬迁、劳务输出、素质提高等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好农村群众用能、吃饭、增收等问题,促进森林植被持续好转,不断巩固山绿水清天蓝好环境,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强化资源节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三条红线”,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坝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深入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鼓励开发城市地上地下空间,挖掘各类闲置土地、低效土地和废弃土地的利用潜力,提高利用率。

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坚决守住环境保护红线、底线,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坚决整治矿山私挖滥采、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行为,坚决关闭技术装备落后、生产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的小企业。加强以老君山片区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综合治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矿,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加强重点河流、湖泊综合治理,促进水质持续好转。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节能减排,严格企业环境准入和污染排放,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城镇“两污”设施正常营运,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

(九)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认真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和向政协通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和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社会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支持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州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强化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抓好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全民良好道德风尚。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工作主题,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十大示范工程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保持宗教和顺。扎实抓好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活动,提高军民融合式发展水平,巩固军政军民鱼水关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健全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创新信访工作方式,完善网上信访,推行部门联合接访和州县乡三级视频联合接访,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边疆安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行政管理职能。稳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上级下放审批事项的对接工作,进一步清理、精简、规范州级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事项联网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优化财政支出,集中财力保发展、保民生。

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各个环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坚持听证、公示和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合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作风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和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继续推行州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建设制度,严格执行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等督查制度,加强督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扎实推进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商业贿赂等专项治理,坚决治理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带头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竭尽全力为民分忧,努力为民办好10件实事:一是着力解决山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建设山区“五小水利”工程4.3万件,其中建设小水窖4万件,新解决2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实施1200个以上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项目,加大特困群众扶持力度,新解决8万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三是着力解决农村出行难问题。改造建设通村油路、特色农业产业骨干路网750公里以上,解决69个建制村的通畅问题。四是着力解决农村使用能源困难问题。新建沼气池4560口,推广太阳能5900台,节柴灶改造7200户,改造中低压配电网230公里,改造电表16890户。五是着力解决城乡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350套、基本建成4000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3950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不少于1.1万户。六是着力改善城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国家惠民政策,促进教育公平。七是着力实施好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完成22个乡(镇)卫生院和75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率分别达65%和61%,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1500例白内障患者免费实现复明手术,对260名贫困尿毒症患者给予医疗救助。八是着力解决边远山区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题。建设广播电视返盲村“村村通”790个,建设“户户通”工程5万户。九是着力提升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15%以上。十是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个、农村幸福院70个,提高城乡社区老年人服务水平。

各位代表!全面改革风正劲,乘风破浪正当时。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改革创新,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把文山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努力奋斗!

第二篇:文山州概况

州境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界,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1885年6月9日)中法两国政府在天津签订了《中法越南条款》,在清政府妥协方针指导下,开始中越边界云南段的勘界工作。《中法滇界约四段》确定中越边界文山段西起一段22号界碑下梁子河,东止三段24号界碑云南、广西、越南三交界处,全长238公里,其中陆地边界380公里,河界58公里。文山州管辖第二段1号界碑起至24号界碑,共计43块,国境线438公里,涉及麻栗坡、马关、富宁3个县15个乡镇249个村寨及1个国营农场。

州域开发较早,公元前5世纪,镜内居住句町部族、进桑部族。秦朝时期为句町国故地。西汉元鼎六年(前111)纳入版图,属牂牁(zāng kē)郡范围。三国蜀汉时期,牂牁郡改称兴古郡、梁水郡管辖。唐初,今文山州内8县均归南宁都督府管辖。唐南诏时,归通海都督府管辖。宋元朝时,今文山州西部地区为教合三部,牟尼迦部;北部地区设置维摩州,归临安路宣慰司管辖;东部地区设置广南西路宣抚司管辖,宋时又称为特磨道。明代教合三部改设教化三部长官司,后又将其中的一部与牟尼迦部改设为八寨长官司,归临安路管辖;维摩州归广西府管辖;广南西路宣抚司改为广南府。清代除沿龚明代广南府外,新设开华府,除广西直录部分地区置的丘北县外,统属广南,开化两府。民国时期设县1区,即文山县(1913年改为开化县,1914年恢复为文山县),西畴县(1920年由马关县析置),马关县(1913年平安厅改为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1913年由保宁县改为广南县)富宁县(1913年由富州改为富州县,1927年改为富宁县),砚山县(1932年由文山、广南两县析置砚山设治局1935年改为砚山县)麻栗坡对汛督办区先后隶属于临开广道、蒙自道,后相继隶属第二第四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至1958年3月21日为文山专区。1958年4月21日成立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1965年9月20日国务院批准改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至今。

第三篇:文山州2024继续教育考试

文山州2024继续教育考试

一、判断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公积金有500万元,如果该公司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最多可以转增250万元。()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解析】《公司法》规定,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有公司2/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解析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解散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4.结账就是指试算平衡。()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错误

5.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即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B 解析

【答案】错误

6.对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7.会计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8.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9.事业收入中的一些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向服务对象收取。()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10.编制单位预算,必然要涉及如何应用基期数据,即基础时期(基期)和基期的数值(基数)的问题。()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B 解析

【答案】正确

二、单选题(每小题2分,10小题,共20分)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是()。

A .公司职工代表 B .公司董事 C .公司经理 D .公司财务负责人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11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股份有限公司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5% B .10% C .20% D .30%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解析

【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某公司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这种公司变更的形式,在法律上称为()。

A .吸收合并 B .新设合并 C .企业联营 D .企业合营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恰好与公司合并的两种形式相反。4.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进行结转时,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A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C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解析

【答案】C 5.某一外商投资企业业务收支以美元为主,也有少量的人民币收支业务,根据《会计法》规定,为方便会计核算,该单位可以采用()作为记账本位币。

A.人民币 B.人民币和美元 C.欧元 D.美元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D 解析

【答案】A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是()。

A .违规行为 B .违犯规章行为 C .错误行为 D .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解析

【答案】D 7.()是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与一定数量的产品相联系。

A.生产费用 B.期间费用 C.成本 D.经营费用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解析

【答案】C 8.一般会计人员离开会计岗位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人监交。

A.一般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单位内部审计人员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解析 【答案】B 9.事业单位在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中,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 .收支平衡的原则 B .统筹安排 C .合理使用

D .支出可以超出基金规模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解析

【答案】D 10.下列各项中,关于事业单位预算表述正确的是()。

A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B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不将收入上缴 C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人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D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可以编制赤字预算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A

三、多选题(每小题2分,10小题,共20分)

1.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有()。

A .公司 B .公司的股东 C .公司的董事 D .公司的全体职工

正确答案:ABC 我的答案:ABCD 解析

【答案】ABC【解析】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 C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D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正确答案:BCD 我的答案:ABCD 解析

【答案】BCD【解析】选项A错误,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A .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B .经理发生变动 C .住所从甲地移往乙地 D .减少注册资本

正确答案:ACD 我的答案:ACD 解析

【答案】ACD【解析】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故排除B选项。4.账务处理程序是指()结合的方式。

A .会计报表 B .会计账簿 C .会计凭证 D .原始凭证

正确答案:ABC 我的答案:ABC 解析

【答案】ABC 5.资本类账户是用以核算和监督()的增减变动情况及结存数额的账户。

A .投资者投入资 B .非收益转化形成资本 C .内部积累 D .经营成果

正确答案:ABC 我的答案:ABC 解析

【答案】ABC 6.以下属于原始凭证的有()。

A .火车票 B .领料单 C .增值税专用发票 D .产品入库单

正确答案:ABCD 我的答案:ABD 解析

【答案】ABCD 7.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A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B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C .正确处理事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D .正确处理事业的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正确答案:ABCD 我的答案:ABCD 解析

【答案】ABCD 8.事业支出按照支出具体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

A .基本支出 B .上缴上级支出 C .经营支出 D .项目支出

正确答案:AD 我的答案:AD 解析

【答案】AD 9.事业单位预算调整的要求包括()。

A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B .单位可以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C .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D .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正确答案:ACD 我的答案:CD 解析

【答案】ACD 10.修订《规则》主要遵循的四条基本原则有()。

A .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B .体现财政改革的相关成果 C .突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D .保持现有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框架

正确答案:ABCD 我的答案:ABCD 解析

第四篇:文山州2024继续教育考试

文山州2024继续教育考试

一、判断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解析】股份公司的转股实行自由原则,而有限公司则有必要的限制。2.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3.本规则适用于中央级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解析

【答案】错误 4.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是所有事业单位必须执行的。()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5.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6.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不属于小金库的来源。()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解析

【答案】错误 7.隐匿的各项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是小金库的重要资金来源。()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8.审阅相关资料法与其他检查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更有效果,且应用广泛,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小金库”检查。()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9.突击盘存法是指通过盘点库存现金,核实现金是否账实相符,分析差错原因,判断是否存在“小金库”的一种检查方法。()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10.收入不入账是小金库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二、单选题(每小题2分,10小题,共20分)

1.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亿元,该公司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法律允许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为人民币()。

A .1亿元 B .8000万元 C .6500万元 D .5200万元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9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2.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 .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 .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解析

【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A .总经理 B .董事长 C .1/3以上董事

D .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解析

【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4.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内容不包括()。

A .结转和结余管理 B .专用基金管理 C .人力资源的管理 D .资产管理、负债管理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解析

【答案】C 5.事业单位流动资产不包括()。

A .各种存款 B .低值易耗品

C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D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解析

【答案】C 6.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表述正确的是()。

A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B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C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D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解析

【答案】C 7.以下哪种方法属于小金库检查中的检查收入完整性方法()。

A .支出追查法 B .清查票据法 C .账户核对法 D .突击检查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解析

【答案】C 8.对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处罚依据主要是()。

A .《会计法》 B .《审计法》

C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审计法实施条例》 D .《公司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解析

【答案】C 9.以下哪种支出不属于小金库的支出范围()。

A .单位基建支出 B .请客送礼 C .吃喝玩乐 D .滥发钱物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A 10.以下哪种形式不属于企业的小金库来源()。

A.截留、隐匿部分主营业务收入

B.截留、隐匿对外提供的各种服务和劳务收入 C.截留、隐匿财产租赁费 D.企业主营业收入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解析

【答案】D

三、多选题(每小题2分,10小题,共20分)

1.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A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B .公司被丁公司吸收合并

C .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 .公司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正确答案:ABCD 我的答案:ABCD 解析

【答案】ABCD 【解析】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A .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B .经理发生变动 C .住所从甲地移往乙地 D .减少注册资本

正确答案:ACD 我的答案:ACD 解析

【答案】ACD【解析】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故排除B选项。3.事业支出按照支出具体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

A .基本支出 B .上缴上级支出 C .经营支出 D .项目支出

正确答案:AD 我的答案:AD 解析

【答案】AD 4.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表述正确的有()。

A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B .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C .事业单位不允许进行对外投资

D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正确答案:ABD 我的答案:ABD 解析

【答案】ABD 5.单位预算执行的主要任务包括()。

A .及时分析收支情况,保证预算的顺利完成 B .加强支出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C .合理分解预算,落实管理责任 D .依法组织收入,保证收入预算的完成正确答案:ABCD 我的答案:空 解析

【答案】ABCD 6.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其中应缴款项包括()。

A .事业单位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 B .事业单位已经收到但尚未结算的有关款项 C .应缴税费

D .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正确答案:CD 我的答案:CD 解析

【答案】CD 7.小金库设置的动机主要包括()。

A .为部门小集团利益而设置“小金库” B .为社会发展而设置“小金库” C .为地方利益而设置“小金库” D .为个人利益设置“小金库”

正确答案:ACD 我的答案:CD 解析

【答案】ACD 8.“小金库”的存在对()领域造成危害。

A .在思想文化领域 B .在经济领域 C .在政治领域 D .在科学领域

正确答案:ABC 我的答案:ABCD 解析

【答案】ABC 9.小金库的危害在宏观层面上主要体现在()。

A.政治 B.经济 C.家庭 D.文化

正确答案:ABD 我的答案:ABD 解析

【答案】ABD 10.小金库检查法中的检查支出真实性的方法主要包括()。

A.支出追查法 B.延伸检查法 C.发票 D.账实核

正确答案:ABCD 我的答案:ABCD 解析

第五篇:文山州水资源管理条例[范文模版]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水资源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四章

节约保护 第五章

执法监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注:本《条例(修订草案)》为第一稿

文 山 州 水 务 局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强宏观配置管理,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等)。

第四条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其开发权、使用权应当依法取得,并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并对危害水资源安全、损害水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五条

州、县水务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规划、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草拟和实施同级人民政府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决定和命令;

(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水量分配、调度方案;

(四)负责水资源产权转换、开发权监管、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负责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和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六)负责水政监察管理工作,考察、培训、任免水政监察执法人员;

(七)负责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水务秩序;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乡、镇水务所(站)是县水务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本乡、镇的水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州、县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农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水资源开发利用依规划进行,实施竞争开发、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坚持优先开发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统筹兼顾,厉行节约,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国内外单位、组织或个人,以独资、合资、集资、股份等形式,依法、依程序开发利用水资源;监督、指导、协调和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第九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十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在水资源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流域或区域编制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必须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第十一条

自治州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及盘龙河、南利河、清水江、西洋江等流域综合规划,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政府编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它河流或区域的综合规划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规划由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界河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态、旅游、航运用水等需要。

第十三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水资源紧缺地区限制高耗水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鼓 励开发利用雨水、洪水和再生水资源。水资源紧缺地区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水资源规划中确定。

第十四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要求,严格控制超采、滥采行为,防止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发生。

对地下水已经严重超采的地区,应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划定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建立水资源竞争开发机制。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依程序取得水资源开发权满两年不动工建设的,强行收回开发权,重新组织竞争开发。不需要组织竞争开发的项目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州际、县际界河水资源开发权由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报批。

水资源竞争开发管理办法,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或者协定开发利用水资源。

依法取得水资源开发权的建设业主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安排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十七条

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江河、湖泊、水库水资源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界河及跨行政区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遵循生活用水优先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间的关系。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取水许可申请呈批表,经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拟建项目取用水量较大的,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审查通过后作为审批取水许可的依据。

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拟建取用水项目,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和核准建设。

第十九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和省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必须依法向具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用水。

第二十条

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水口装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保证其正常运行。并按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用水量,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但在州际、县际界河上取水的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进行管理。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取用水项目,可以委托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划定。

第二十二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并实行审验制度,凡在规定期限内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取水许可证失效。审验管理具体办法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审发生的费用由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出租、买卖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取水许可证。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售水,确需转售的应当经原审批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初始水权转让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的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时限,向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并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拖欠和拒缴。

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水资源费,可以委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水资源费按经批准的取用水量计征。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的水资源费按实际发电量计征。

利用天然河道、湖泊开展旅游业的水资源费按实际水面面积计征。

第二十六条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的,对超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计征水资源费。取水量超额20%及其以下的按1倍加收;超额20%以上50%以下的按2倍加收;超额50%及其以上的按3倍加收,并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水,限期改正。

未安装量水设施又不提供取水量、发电量或者提供数据不真实的,按取水设施设计最大取水能力计征水资源费。其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使用水工程供水的,应在水工程供水出口计量,并按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单位可以依法依程序中止供水

供水单位的供水成本水价应当包含水资源费。

第二八条

自治州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当年结余可以结转下使用。

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具体开支:

(一)水资源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编制水的供求计划等基础性工作;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研究和管理;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的基础设施、设备、装备和人员培训;

(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经费;

(五)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和实施节水项目补贴;

(六)水政策法规建设、水行政执法和水法制宣传;

(七)农村水利和重点水源、调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八)表彰节约用水和水务管理等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

节约保护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推进建立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阶梯水价、分类水价机制,实施源水、供水、节水、排水、再生水的统一监管。

鼓励和扶持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制与推广运用,限期淘汰和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已经列入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供水企业应对供水、用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减少水的跑、冒、滴、漏;用水单位和个人应采用节水先进技术、器具、设备,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耗水量高、节水措施不力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进行节水改造。拒不改造或者改造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有权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减其取用水量,直至责令停止取用水。

第三十二条

严格限制县城和乡镇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凡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对已经修建的要进行普查登记,按照供水水价计征水资源费,并逐步削减取水量,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务、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建设、规划、农业、林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河道、湖泊、泉点、水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区的管理保护范围,并确界立碑,监督管理水资源有序开发,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河道、湖泊、泉点、水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区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

利用河道、湖泊、泉点、水工程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的,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服从防洪安全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发生严重旱情或者出现其他紧急用水需要时,原有灌溉、供水、发电等各类水工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必须服从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统一调度和安排。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并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和从事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需要设置和扩大排污口,并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地下等间接向河道、湖泊、水库排污的,建设单位应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污口设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湖泊、泉点、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建设项目在建设中需改变施工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河道、湖泊、泉点和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但为防汛和水工程管理需要的除外。

(一)修建围堤、围墙、房屋、阻水道路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设置拦河渔具、网箱养鱼和非法捕捞水生动植物;

(三)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和其他可能导致河湖枯竭的行为;

(四)弃置或者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五)堆存、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实施开渠、建房、打井、葬坟、挖窖、放牧、砍伐活动。第四十条

在河道、湖泊、泉点和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一)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设施;

(四)开采地下资源和进行考古发掘。

第五章

执法监察

第四十一条

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监察专职执法机构,加强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水政监察管理制度,完善水政监察执法装备,依法实施水政监察活动。

水政监察包括水资源监察、水工程监察、水保监督、河道监察、湖泊监察、防汛监察、水文监察、水电监察、水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等水行政综合执法

第四十二条

水政监察人员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政 监察执法的代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享有下列职权: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测和取证等;

(二)要求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真实情况和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作出笔录、录音、录像等;

(四)依法制止违反水务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经批准可以暂扣或没收作案工具、施工工具,查封违法取水设施、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必要时采取防止造成损害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对违反水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第四十三条

水政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严肃,佩戴全国统一标志,出示有效执法证件,遵守职业道德和执勤规范。

水政监察人员依法实施水务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支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的真实数据和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或者阻碍依法执行职务。

水政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对为违法人员说情、开脱责任的,如实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四十四条

水事纠纷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或者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处。地区、部门、取用水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定,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未经裁定,任何一方不得在纠纷争议地段改变用水现状或者妨碍生产生活。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调处水事纠纷的过程中,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处理措施,当事人必须服从。第四十五条

发生重大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48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开展重大水政监察执法活动时,经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州水政监察专职执法机构可以调用各县水政监察人员和装备。被调用的水政监察人员,在调用期间享有与州级水政监察人员等同的水行政执法权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遵守地表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使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减少,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下降,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减弱,地下水开采过量,造成地面沉降与塌陷,水生态环境破坏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停工停业,限期拆除设施设备;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强行拆除、查封和扣押,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发利用或者协定开发利用水资源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或者不按经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取水的;

(三)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和扩大排污口,直接或者间接向河道、湖泊、水库排污的;

(四)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利用河道、湖泊、泉点和水工程,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的;

(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和从事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一)不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

(二)擅自拆除、故意损坏、消极维护取水计量设施的;

(三)不执行取水许可证审验制度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买卖和非法转让取水许可证的;

(五)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售水的;

(六)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的;

(七)不按规定报送取水计划和取水总结的;

(八)不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水量核减或限制决定的;

(九)不按要求进行节水改造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缴纳或者拖延、拖欠缴纳水资源费的,由有征收管理职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设备;需要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停工停业,限期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组 织强行拆除、查封和扣押,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处2024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水资源费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

(二)不按已批准的规划新建、改建、扩建水工程的;

(三)不依法核发、审验取水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四)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书、报告书故意刁难拖延,不在规定时限内审查审批和签署意见的;

(五)擅自减收、免收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征缴水规费的;

(六)不按规定列支、划拨或者贪污、截留、挪用水规费的;

(七)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调度预案和调度命令的;

(八)其他不履行或不配合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的。第五十三条

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对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由文山州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月**日起施行。1994年6月2日经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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