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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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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收入分配差距

关于我国河北省收入分配差距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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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河北省收入分配差距的调研报告

摘要:收入分配问题极其复杂,也是老百姓目前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我们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方面,总体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又出现了“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因此,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攻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收入分配城乡收入城市收入

0.引言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及时反映和分析分配格局的变化,对在新形势下规范和妥善处理三者及其内部分配关系,有效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自1992年开始按SNA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本文以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为基础,借助省内生产总值(GDP)指标进行分析。

1.什么事收入分配差距

收入分配差距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居民之间按照同一货币单位或实物单位所表示的收入水平差别以及居民收入在社会总收入中占有比重的差别。

2.2.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原因

2.1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出于种种原因,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作为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国家,中国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主要是要通过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低价收购农产品,将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利润,再通过严格控制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把工业利润转化为财政收入。

此外,国家还通过农业税收入和农业储蓄等渠道获得了大量资金积累。根据周其仁(1994)的估计,在1952~1982 年期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农业税和农民储蓄净流出三条渠道,从农村获取6127 亿元的剩余,相当于1982 年全部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

同时,人民公社制度和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成为政府的长期制度,户籍制度把农村劳动力禁锢于农村和农业,城市职工报酬以及享受的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保障远远高于农村可比劳动力,这种城乡隔离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改革前城乡居民较大收入差距的长期存在,也形成了城市居民的利益刚性和改革后的城市偏好。

2.2分配体制的原因中国现阶段实施的是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在这种分配体制下,个人收入量的多少,不仅与自己的劳动贡献大小正相关,而且还与自己所拥有的物化生产要素多少正相关。是否占有物化生产要素及其量的多少和质的高低,便成为影响人际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不同要素所有者占有要素的数量与质量差异面对个人收入差距影响巨大。如果在劳动收入大致均等的条件下,收入差距主要由财产性收入高低而拉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人们的财产性积累差距加大,因而财产性收入差别也不断扩大。据统计,2024 年前20%的人拥有80%的银行存款,而80%的人仅占银行存款的20%;而在20 世纪90 年代,有人根据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推算,30%的富裕人口占有居民储蓄存款的47%。

2.3经济体制转轨的原因转轨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旧体制虽然已经开始打破,但新体制却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些人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如掌握重要的经济信息、获得特定的市场准入权,对重要的、紧缺的商品享有控制权等等,进行种种形式的设租与寻租活动,牟取了双轨体制给他们带来的巨大利益,据为已有。

另外在转轨时期,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没有得到完全延伸,一些领域里还存在行业性垄断,由此而产生的垄断收入,其级差部分理应由国家占有,而事实上却没有得到很好地调节,从而导致了行业之间、部门之间个人收入的极不平衡。

2.4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因改革发展至今,国有企业的改革并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机制、对经营人员的收入风险机制,没有真正建立健全,因此造成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下滑,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个别企业成了某些人把公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的一种复杂的中介环节,这样,就为少数人暴富提供了经济来源,所谓“庙穷

方丈富”就是这一情形的生动写照。

2.5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原因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覆盖面小、资金渠道狭窄、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的存在,无法适应不断发展的新体制需要。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建立在城乡二元隔离基础上的,造成了城乡社会保障的巨大差别。城市实行高就业、高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多数居民享有较高程度的社会保障,而农村则以传统的家庭保障为主,其保障水平远低于城市。

中国城市中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以所有制划线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有较高和较全面的保障,集体企业和单位的职工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则要相对低一些,个体工商业者则基本不享受社会保障。这种以所有制为线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也是失之公允的。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又恰恰是收入较高的一批人,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又向这些人倾斜,更加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2.6税收调节不力的原因国际经验证明,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但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还不够完善。另外,个人所得税所需要的征管条件目前还不完全具备,从税务部门本身来讲,也需要进一步强化征管力度,严格征收管理。除个人所得税外,中国还没有建立针对个人财产存量及其转移进行调节的收益类税种,比如不动产税、遗产与赠予税。再如,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既不统一,又不健全,在资金筹措上没有采取国际上通行的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方式,政出多门,效益低下。由此造成政府以及社会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安臵及其生活困难问题的解决缺乏必要的财力保障。

3.河北省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据省统计局最新资料显示:2024年全省初次分配总收入11276.43亿元,比2024年增加1467.67亿元,增长15%。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为2901.84亿元,占国民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重为25.7%;金融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为129.01亿元,比重为1.1%;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为1326.71亿元,比重为11.8%;住户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为6918.87亿元,比重为61.4%。

全省可支配总收入11707.20亿元,比上年增加1630.55亿元,增长16.2%。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为2677.50亿元,占全省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为22.9%;金融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为75.96亿元,比重为0.6%;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为1998.60亿元,比重为17.1%;住户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为6955.14亿元,比重为59.4%。在可支配收入的分配过程当中,政府部门获得其它机构部门和省外部门(中央补助收入)分配支付来的经常转移净额共671.88亿元,比重由初次分配总收入的11.8%上升至可支配总收入的17.1%,是收入再分配环节比重增加幅度最大的一个部门,反映了近年来收入分配向政府部门倾斜的趋势特征。

全省总储蓄达到6719.91亿元,比上年增加958.46亿元,增长16.6%。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总储蓄为2677.50亿元,占国民总储蓄的比重为39.9%;金融机构部门的总储蓄为75.96亿元,占国民总储蓄的比重为1.1%;政府部门的总储蓄为410.46亿元,占国民总储蓄的6.1%;住户部门的总储蓄为3555.99亿元,占国民总储蓄的52.9%。非金融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的总储蓄占全省总储蓄的92.8%。

当总储蓄的增长快于可支配总收入时,表明收入的增长快于消费的增长,自有资金增加。2024年,全省总储蓄比上年增长16.6%,可支配总收入增长16.2%,总储蓄比可支配总收入增速快0.4个百分点,表明全省可供投资的自有资金增加。4.收入分配差距的治理对策

4.1树立正确的公平分配观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指对国民收入依据合理的规则进行分配。

中国长期以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很容易把平均主义理解为公平,把公平与平等混为一谈。事实上,公平不等于平等,更不等于平均。公平和平等都属于价值观的范畴,它们有一部分内容是重合或交叉的,如机会的平等、条件的平等都属于公平的范围。同时,公平与平等又是不同的价值观。如果说,平等强调的是某种“同”,那么公平强调的是某种“异”,公平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所谓公平就是一种合理的差异,这与平等以同一性来衡量形成反差。

收入分配的全过程包括三个环节:起点、过程、结果。树立正确的公平观,就是要做到以上三个环节的统一,即把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看成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系统。

所谓起点公平,是指市场经济的竞争应该在同一起跑线进行社会活动上,即竞赛的规则必须公平,这是社会主义公平中最具决定意义的一环,只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起点公平问题,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过程公平建构打下基础,从而最终实现结果公平。所谓过程公平,是指个人或群体在社会活动中,能获得发挥自身能力的机会平等以及活动中在公平的原则和操作下公平竞争,就是要给每个人以公平的机会和条件,而公平的机会与条件则必须由法制主导下的市场经济来提供。若干年来,我们的社会和民众因为规则的不合理、法制的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已经付出了代价,社会上也因此产生了钻法律的空子甚至通过“权钱交易”而暴富的人群。对于民众由此而产生的“仇富心态”,政府应该给予理解,并且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对规则和制度的完善上来,加速完善社会、经济、法律机制。

结果公平可以分为两类:绝对结果公平和相对结果公平。绝对结果公平是指社会成员间的收入不按贡献而是按人头来分配,追求平均,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结果差距很小,是一种平均主义。就相对结果公平来说,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就同一个体而言,其产出、贡献与所得是否匹配、相称,我们称其为纵向相对结果公平;二是就不同个体而言,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否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就是所谓的社会是否基本公正,而不看其贡献大小,我们称之为横向相对结果公平。

4.2完善制度建设中国不合理收入差距的产生,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制度设臵不合理造成的。

首先,进一步打破城乡壁垒、地区壁垒等区域间的制度障碍,打破城乡分割二元经济结构,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流动,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在城镇定居谋业,实行与市民相同的“国民待遇”。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实行开放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让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享有充分流动的自由和同等的就业机会,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城市经济活动,增加农民人均占有资源,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次,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加强市场竞争,削弱行业垄断。按照国际惯例提高一些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政府应有计划地为一些行业的进入创造较为宽松的条件,引入竞争机制,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打破或削弱行业的垄断,加强对垄断收入分配的控制和管理,缩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

最后,加快体制改革,强化权力约束。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加大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特别需要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民主监督,因为缺乏监督的权力势必造成腐败;另一方面,要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削弱甚至取消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行政干预,打破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条块分割”和部门垄断,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强化监督机制,从源头上堵住腐败现象的产生,使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真正转到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轨道上来。

4.3把“公有制分享经济运行机制”引入初次分配公有制。

分享经济理论认为:第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雇佣劳动制度的废除,使劳动者成为生产的主体,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工资范畴不再存在,成本=c+v 的范畴已经过时;第二,v 的性质发生了变化,v 只是按劳分配所决定的个人消费品价值,它不是资金而是收入,不进入生产补偿,所以c 与v 不能再结合成一个成本范畴;第三,劳动者作为主体支配着生产资料这个客体,即活劳动支配物化劳动,这样,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都获得了自主的必要劳动的性质,因而v 和m 就结合成一个新范畴,即需要价值或社会主义必要价值范畴或净产值范畴。因此,社会主义劳动即自主联合劳动的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商品价值构成具有新的特点,即w=c+n。c 代表新概念成本;n 代表需要价值,n 是由三部分组成,即n1(国家收入)、n2(企业收入)、n3(劳动者个人收入)。

把“公有制分享经济运行机制”引入初次分配领域,具体而言,就是用净收入分成制来代替现有的工资制。所谓企业净收入,就是实现了的企业净产值,可由销售收入扣除物耗成本求得。净收入分成,就是将净收入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个经济主体间按一定比例分享。这里,职工不再拿固定工资加奖金,而是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分享收入。这种分享是以企业净产值为基础,是和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紧密联系的。因此,职工收入不再由企业外部的力量所决定,而是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职工的劳动贡献。这一方案不仅要求取消传统的工资制,并且要求取消利润制度,用净收入取代工资和利润。这样就能真正使职工收入成为其劳动贡献的报酬。

由于利益分享、“荣辱与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就会形成一股追求净收入不断增长的合力,从而也就有效地解决了增加供给的生产动力问题。在净收入分成制中,利益分享是通过各经济主体对每一边际产量的净收入分享来实现的,因而能够有效地保证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收入按比例同步增长,从而在初次分配领域就可以有效地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大。

3.4加大再次分配的力度再次分配有利于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分配的差距,政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加大再次分配的力度

1.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税收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杠杆,是治理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对社会成员的过高收入具有强效的调节功能。由于目前中国包括个人收入所得税在内的税制改革仍在进行之中,一些地方还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仍有待提高,加上实践中的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致使个人偷税漏税现象普遍,税额流失严重,加剧了居民间收入差异。

首先,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推行存款实名制后,应创造条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这不仅有利于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而且能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限制非法收入,并应逐步向累进税率过渡。强化代扣代缴制度,从源头上对个人所得税加以控制。

其次,可以适时开征遗产税。遗产税的功能是对遗产和赠与财产进行调节,目前全世界约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和地区都开征了遗产税。实践表明,开征遗产税对于避免个人财产分布过分集中,鼓励人们依靠诚实劳动和努力工作致富,限制部分人通过继承财产不劳而获、好逸恶劳具有重要调控作用。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市场的自发倾向和劳动者个人天赋与能力的差别,难免造成收入的悬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实现公平目标,社会保障将对个人收入差距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首先,对处于最低层的弱势群体,需要给予重点关注,采取的政策取向是强化社会保障,确保其最低生活,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应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效率与公平相兼顾、改革和过渡相衔接的原则,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新经济体制要求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对低收入者中的城市群体,应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失业救济标准,保障他们的生存条件,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最后,对低收入者中的农民群体,要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建立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基本需求向农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将农村贫困户的救济纳入全社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

第二篇:收入差距论文 收入分配论文

收入差距论文收入分配论文

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及在初次分配中

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意义

[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初次分配中应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初次分配不注重公平而寄希望于二次、三次分配,最终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的考察,指出在初次分配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收入差距 初次分配 公平效率

一、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

收入差距是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综合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基尼系数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进入了分配不公平的区间。根据2024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6,2024年为0.465,2024年逼近0.48,高于国际公认的0.4的分配不公平警戒线。据统计,我国最贫困的20%的家庭占有国民全部收入的4.27%,而最富有的20%的家庭占有国民全部收入的50.24%。从我国的三次分配来看,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的基础,收入差距过大主要在于初次分配中公平的缺失。

(一)二元经济体制下城乡差距扩大

随着城市改革的全面展开和城市收入分配制度的变化,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开始逐渐拉大。城乡差距是目前我国最大的不公平,城乡居民人均初次分配收入差距对城乡人均总收入差距的贡献率也呈不断扩大趋势,近十年来均达到一半以上。

根据《2024国家统计年鉴》统计,可以看出199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8.6元,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1700.6元,收入之比为1:2.4,而到了2024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2.2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72.2元,收入之比为1:3.23,突破收入之比1:3,据世界银行有关报告,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1.5左右,超过1:2的极为罕见。可见,城乡差距是目前中国贫富差距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据相关数据统计,在初次分配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显著,在1990年城乡居民所获得的收入比是1.3,1995年扩大到1.63,而到2024年达到2.01。可见初次分配是拉大城乡差距的主要原因。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显示,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是其中之一,并且有学者指出,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这一差距将扩大为6:1。

(二)地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我国东部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及增速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且收入差距在逐年扩大。从第六个五年计划开始,国家加强了对东部

沿海的投资,使东部沿海在国家投资中的比重达到了50.6%,大大超过了1953年到1980年期间40.6%的水平。

据统计,1997年东、中、西部三大地域之间城镇居民收入之比为1.46:1:1.03,东、中、西部三大地域之间农村居民收入之比为1.55:1:0.73。2024年东、中、西部三大区域之间城镇居民收入之比为1.49:1:0.98,东、中、西部三大地域之间农村居民收入之比为1.48:1:0.88。改革开放以来,中、西部虽然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与东部的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总体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地区差距都比较大,农村居民收入的地区差距更严重。

(三)行业收入差距拉大

1978年以来,处于最高工资水平的是电力、煤气、供水及交通运输、金融、保险业等,处于最低工资水平的行业为社会服务业和农、林、牧、渔业。按行业大类计算,2024年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之比为3.88:1。近年来,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的工资差距呈扩大趋势,并且这种趋势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会不断扩大。

“十一五”期间,电力、煤气、供水、铁路、通信等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均出现了提速,高于“十五”期间平均增长率,与此同时,行业之间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这些隐形收入是我国目前难以测量到的数据。

(四)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偏低,职工工资水平低

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是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关系,是按照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决定的分配,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尚不完善,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健全。初次分配领域中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资本在与劳动结合的过程中,资本在分配过程中所占有的优势地位变得更加明显,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例不断缩小。

表: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单位:亿元)

据统计,1997年至2024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8.65%升至11.89%。但是升高的幅度缓慢,而从2024年至2024年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从11.63降至9.91,十年来我国劳动者报酬不升反降了。我国的人工成本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还低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转轨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水平。据2024年国家劳动局统计,“2024年中国雇员的人工成本相当于发达国家中德国的2.52%,瑞典的2.6%,日本的2.89%,法国的3.02%,澳大利亚的3.42%,英国的3.49%,美国的4.08%;相当于新兴工业化国家中韩国的6.54%,新加坡的4.98%;相当于转轨国家中捷克的14.7%,波兰的18.33%,罗马尼亚的65.87%;相当于发展中国家中墨西哥的16.89%,巴西的30.50%,马来西亚的34.46%,泰国的59.95%。”

社会经济的增长离不开劳动者的辛勤付出,劳动者报酬应随着企业和政府利益的增长而增长,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逐年上涨才是合理与正常的现象。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不升反降的非正常

现象反映出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的趋势,实际上是社会不公在财富分配领域的反映,是初次分配不公的结果和反映。

从表中可以看出,从1990年至2024年,我国工资总额占GDP比重从15.9%降到11.9%,2024年,全国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3265.9亿元,仅占当年GDP的11%,而在发达国家,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大多在50%以上。在GDP高居中国榜首的广东,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更低,珠江三角州多数民工工资,6年未见提升,一直在600元左右,约为美国平均工资的5.6%。近些年来,有些企业只见利润增加,不见工资提升。尤其是已占城镇就业人数30 %的一亿多农民工,其工资十分微薄。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主要在私营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劳动时间周平均为56.17小时,比规定的劳动时间多出40 %,小时工资仅相当于全国平均工资的40 %、国企职工工资的30 %。”

据有关资料显示,日本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工资的增长速度比美国快70 %,到1980年就已经与美国持平,这一段路程大概用了30年的时间;而从1978年到2024年近30年的时间,中国经济一直在高速增长,而工资却只有美国的1/ 20、日本的1/ 24。在制造业,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甚至比 20 世纪90年代才开始快速增长的印度还要低10 %。

二、初次分配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意义

有学者提出“公平与效率之间不存在谁优先、谁兼顾的问题,两者是完全统一的。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没有效率也就没有公平。”本文认为,在初次分配中,公平与效率之间是双向互动关系,两者互

为条件、相互促进。首先,公平是促进经济效率的前提,只有在相对均等、规则相同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市场竞争充分有效;其次,效率有助于公平水平的提高,效率为公平的实现奠定物质基础。

(一)初次分配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必须更大程度地体现公平。邓小平同志指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目的是达到共同富裕,他认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起来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人类社会发展历程表明:社会主义社会是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既要加快发展生产力,提高以公平为目的之效率,又要走出一条先富带后富的共同富裕之路,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最好诠释。

(二)初次分配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公平与效率是社会发展的两大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

须既要追求经济效率,又要体现社会公平。我国非常重视收入分配和公平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社会更加和谐”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多方面体现了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什么是和谐社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标志着我国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处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也标志着党和国家在社会发展价值取向上的转折。

(三)初次分配是实现公平分配的基础,必须在初次分配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初次分配在三次分配中是基础性分配,涉及的范围大、面广,分配的格局在初次分配结束后基本上已经成定局,如果在初次分配阶段已经造成了收入差距过分悬殊,想通过再分配的手段来进行调节其力度将不大。因此初次分配阶段应该重视收入差距问题,考虑合理的公平,以实现初次分配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首先,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就是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实现效率的最大化。效率的高低决定公平的实现程度,经济效率的提升是社会物质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社会发展的根基,公平的规模和程度不能超过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只能随着效率的提高而提高。

其次,公平是效率的保证,由于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由

人的积极性引发的创造力是一切效率的源泉。”公平是效率的保证,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体现为工资、财产性收益等的公平分配,最终可以以货币衡量,初次分配的公平应当是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相同的生产要素获得相同的收入,分配越公平,人的积极性就越高,效率也就越高。在初次分配中贯彻公平原则就是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统一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惩各类非法经营等。

国内流行的观点认为,初次分配可以讲“效率优先”,再分配再讲注重公平。这种观点显然认为调节分配只能靠二次分配,而不是依靠一次分配。在我国,分配不公主要产生于初次分配,例如近年来一些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甚至也包括一些国有企业,对劳动者过度剥削,将工人、农民工的工资压得很低,并且一直维持不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流行的分配改革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拉大到十余倍甚至更高,电信、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的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所有这些都属于一次分配的问题,如果初次分配未能解决好公平问题,再分配将很难扭转局面。

参考文献:

[1]杨坚白.中国宏观经济政策选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2]王振中.市场经济的分配理论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3]杨强.中国个人收入的公共分配[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4]李实.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实证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5]陈燕.公平与效率[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4.[6]汤玉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与效率-关于全面发展战略的理论思考[M].党建读物出版社,1996.[7]忠东.平等与效率的对话-中国个人收入分配现状及其出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8]陈宗胜.收入差别、贫困及失业[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24.[9]李志宁.“低工资制”应当引起严重关切[J].企业标准化, 2024(5).[10]赵振华.关于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的思考[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24(6).

第三篇: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调查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调查

舒清清2012012136贸易经济

调查时间:2024年5月9号

调查地点:重庆工商大学

调查对象:城市与农村居民收入分配

调查方式:材料分析法

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及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呈上升趋势,但在全国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的同时,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是一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中既有市场竞争形成的合理成分,也有制度性缺陷形成的不公平因素。政策的不完善、不配套,以及某些特殊政策都对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快速提高,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而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则没有太大的变化。这就导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追根溯源,导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还有很多制度性成因。

初次分配的制度性缺陷是导致城乡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从初次分配的制度安排看,重工业和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历史原因,而财产性收入占比的加大和财产分布不均衡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从再分配的制度安排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公平没有起到缓解收入差距的作用,且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制度阻碍了城乡公平劳动收入的实现。除此之外,我国产业偏向政策也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社会整体上还处于传统农业社会,中国的国情和面临的国际环境使得政府选择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逻辑起点。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为发展重工业,只有依靠农业支持工业的增长。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政府对农副产品强制实行低价收购,这就可以为工业部门提供低价的生产资料,又可保证工人及其家庭享有低价的食品供给,以实行低工资政策。资金不断地从农业部门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使我国的传统农业失去了转变为现代农业的机会。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工农业的发展严重失衡。而农产品生产的长期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不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制度因素户籍制和人为因素城市用工壁垒都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大

量的农业劳动力不得不滞留在农村内部从事高度分散的、低效率的劳动。小规模土地的分散经营,不利于农业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先进生产设备的运用和传统农业的转变,这就致使农民在提高生产力方面的支出很少,农业整体效益持续低下导致农民的收入难以提高。

二、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

1.取消户籍制限制促进城乡产业融合(1)城市化和非农化同时并举。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在城镇谋业定居,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赋予农民参与市场平等竞争的机会,让自主迁徙、自主择业、公平竞争成为农民的基本权利,以促进农民的收入增加。城市化进程实际上取决于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改革户籍制度后,农村的非农化进程;二是城乡经济良性循环过程中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因此,提高农民收入的最终解决办法是非农化,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有更高劳动生产率的非农产业就业,让过剩的生产能力找到用武之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治本之策。(2)加快城乡产业融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要求我们必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城市化的发展就是要彻底打破当前城乡产业分割的格局,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在城市化的产业布局中实现城乡经济统筹,以城市繁荣带动农村发展,构建城市现代产业对农业改造的有效机制,实现协调发展。既要使城乡经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又要使城乡经济社会结构全面转换,不仅要调整政策导向,而且要调整发展战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经济运行机制。

2.建立以反贫困为基准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直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又一个重要手段。农民是庞大的弱势群体,缺乏有效的社会安全网,其基本权益要靠社会保障来维护,这一点我国做得还远远不够。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版块,保障重心放在城市,一般不包括农村。目前我国反贫困的任务还很艰巨。农村贫困人口得不到解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不现实的。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农村总人口的7%以上,这意味着我国农村已进入老龄化阶段,政府要正视当前社会保障面临的难题,由中央财政担负农村教育和医疗,通过建立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不断缩小。在农村推行社会保障制度要坚持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

平,要坚持国家出资与多元投入相结合。在农村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时保障项目不可能太多,目前农村保障的重点应该是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两项。

3.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实现规模化经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农业规模经济,首要前提就是要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关键是加大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力度。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标准,人均耕地1亩只能维持基本温饱,10亩可以达到温饱有余,100亩可以达到小康以上的生活水平,1000亩以上才可以主要依靠农业达到富裕水平。农业实现规模经营是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农户家庭,这种分散的、小地块经营,是典型的现代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经营要求严重背离,应通过培育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来促进解决。

4.不断完善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我国现在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时代,长期以来客观存在的“决策城市化倾向”应该终结。“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不仅是改变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弱势地位,使农业发展有一个较好的条件,以抑制工业化进程中对农业资源过多地转移,而且也是一个国家在发展中遵循原则的转换,即由追求经济效率转向追求社会公平为主,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制度体系,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政府制定支农政策的战略目标应该是协调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在工业化进程中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政府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对农业的价格保护和补贴政策,另一方面,更要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大幅度增加科技和农业基本建设投入。通过建立建立和完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增加用于“三农”的支出要符合公共财政和WTO的要求。对农业主要是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农业科技以及流通、信息服务等方面,帮助农民减少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减少农业生产成本,通过“以工代赈”直接转化农民收入。对农村主要是增加小城镇建设、九年义务制教育、农村卫生和农村生态保护等支出。对农民主要是增加扶贫、技术培训等支出。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把农业补贴由价格支持转向直接补贴。通过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建立粮食直补制度,压缩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数额,将粮食保护价与市场价差额直接补贴给农民,使种粮农民增加收入。

加大农业和农村发展投入。提高财政支农的比重。按一定比例直接向第二、三产业提取农业发展基金,向社会征收农产品消费税等,用于加快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且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

第四篇:关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关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摘要: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现状,收入分配差距大形成原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问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改革的现状,改革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相关问题并希望出台具体方案。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 差距 改革

目前我国收入差距悬殊的现状众所公认,据统计,1985年到2024年以来,城镇居民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人均年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2.9倍扩大到2024年的8.9倍,且中国的收入差距还有扩大趋势。事实上,从国际上通用的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基尼系数看,我国贫富差距已突破社会容忍的“红线”——0.4。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超过0.4就意味着财富已过度集中,收入差距日益明显。

造成今天收入分配差距大的原因有很多,我们就其中的某一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那就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专家认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4个重点,分别是垄断行业的改革、解决政府官员腐败问题、消除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问题和改善弱势人群的发展条件。

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问题,现在行业利润高度不均,垄断行业的收入远超一般行业,包括资源性和垄断性行业,比如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及金融等,这些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合理。

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因为管理存有大量漏洞,导致公共资源流失、漏出、腐败,结果富了少数人,一般老百姓享受不到,有少数人富得非常快,但是他们的收入来源不清楚,很多是非法收入,或者没有办法界定来源的灰色收入,这些因素对扩大收入差距,也起到了很大作用。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公共医疗、教育等资源的分配不均等,这也是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比如两亿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但是根据统计局的调查,外出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比例非常低,去年工伤保险覆盖率最高,是23%,医疗、养老保险都只有百分之十几,失业保险8%。而没有被覆盖的又恰恰是就业和收入最不稳定的人群,也都是中等以下收入或低收入家庭。

温总理曾言,“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的确如此,收入悬殊会造成很多负面后果,而且负面后果会非常严重,特别是一部分收入的分配是很不正常、不公平的,会导致老百姓不满,导致社会不稳定。此外农民工在城市里打工,没有社会保障,生活和就业非常不稳定,很难享受到公共服务,长期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来回流动,这对社会稳定是不利的。他们要承受很大的风险和压力,老人、孩子留在农村,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很多人属于中低收入阶层,平常有工资收入可能还好一点,一旦没有工作了,或者生病、出了工伤,生存就成问题了。过去老的农民工还可以回去种地,但是现在年轻的农民工,很多都不可能回去种地了,如果不通过社会保障、户籍制度、公共服务体系的改革,不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带来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现在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缩小收入差距,比如调整个税起征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但这些措施相对于收入悬殊程度,作用是有限的。它们有可能起到缓和收入扩大的速度的效果,但是要改变收入差距的状况,使它恢复到合理差距上来,光靠已有的改革还远远不够。包括社会保障,这几年推进力度很大,但是两亿多农民工大部分人仍然没有被覆盖,所以这方面的改革仍然没有到位。更不用说灰色收入问题、腐败问题,它涉及到更深层次的变革,不是靠完善社会保障,增加转移支付就能解决的,它需要政府管理体制、财税体制等的改革。

当然,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我们一直在努力。然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任重道远。其背后有长期积累下来的发展不平衡,如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差距;也有相关体制机制的障碍,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都有待完善;更有分配制度本身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更好的协调与设计来逐步解决。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闭幕会上,通过了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会议强调,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温家宝总理也表示,今年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要在任职的最后一年中把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作为首要工作。

殷切的希望收入改革制度方案早日出台,可以全面到位的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而且我希望收入分配改革并不是简单地给大家涨工资,而是一项涉及到多方面的综合性体制改革。比如,关于资源性收入和垄断性收入问题,就会涉及到资源税改革,我们过去有这方面的改革,但是力度不够;对于国有企业红利上缴问题,特别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国有企业,红利上缴制度改革的力度还要更大,有必要考虑是否征收垄断利润调节税。对于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和使用问题,现在很不透明、很不规范,这就要从土地出让制度及房地产税来推进。要规范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现在政府收入上升速度太快,远快于GDP的增长,但是政府的支出是否用到了合理的地方,透明度低,大家看不到,这也是亟待改革的。还有,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到户籍制度、公共服务、医疗、教育等方面,这些改革都需要推进。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和变革,要兼顾各方合理诉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缩小贫富差距,需要更多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凝聚民众,长治久安。

其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远远不止上文提到的问题,具体方案也没有出台,具体是怎样改革,让我们拭目以待。只是希望,这次改革,不要让大众失望。

【资料来源】

1.《温家宝:今年一定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新闻网,2024-3-14.

第五篇:关于收入分配与收入差距的演讲稿

关于收入分配与收入差距的演讲稿

我演讲的题目是《收入分配与收入差距》。

利益就像一块既美味的蛋糕。有几种分配方法,(1)首先让第一个人吃饱,余下的人依次吃到饱直到蛋糕吃完(2)每个参加者都能得到一份相同大小的蛋糕。(3)按劳分配 多劳者多分,少劳者少分。

一般大家都比较赞成第一种方案,看来从分蛋糕的问题上可以看出,大家对我国目前的社会初级阶段的分配方案也是比较赞同的。

为什么要大家都会选择这样的分配方案,我们为什么又要实行这样的分配方案呢?

就像蛋糕不够分给每个人一样,我们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的丰富。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人们还不能做到不计报酬的社会劳动,社会还不具备按需分配的条件,蛋糕不能满足每个人的胃口。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存在着差别。只有承认这种差别,并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所以第二种方法“平均分配”显然不能满足每一个劳动者。显而易见,我们提供的第一种方案时按需分配,第二种是平均分配。第三种那当然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坚持按劳分配的主题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

不具备按需分配的物质基础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存在差别,只有承认差别,并在收入分配上体现这个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实质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1 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2以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 3 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正确认识 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2.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显著上升。与此同时,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也发生重大变化,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扩大,收入不平等迅速上升。收入分配不平等过大不仅有悖于我国 “共同富裕”的改革目标,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一提到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估计大家脑海中首先想到的就是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差距愈加明显。

从1978到2024年,我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这跟中国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速形成鲜明对比。而且,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了合理的限度也已是不争的事实。当前这种现状还仍有扩大的趋势。

出现的原因

出现这一现状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首先,市场化改革肯定是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后,收入分配由按劳分配逐步向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资本、土地、技术知识等要素获得的收入在个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某种程度上,这些要素收入的比重甚至超过劳动收入比重。因此,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收入分配方式的改变,肯定会扩大个人劳动能力的不平等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同时财富不平等的时间积累会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第二,我国的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地区和城乡经济不平衡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也可能是导致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最主要原因。因为就地区分割来说,由于国家改革是渐进的,因此,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对不同地区的政策扶持使得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出现巨大差距,这就导致了不同地区之间的工资报酬和资本报酬的差距不断扩大,从而使得不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出现差距。

解决办法

要解决这一收入差距问题必须要利用ZF强大的财政政策职能。财政职能就是ZF的经济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与发展。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1)划清市场分配与财政分配的界限与范围。(2)规范工资制度。(3)加强税收调节。(4)通过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金,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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