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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考核办法(teniu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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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考核办法(feisuxs推荐)

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政务信息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应坚持严格标准、突出质量、加强指导、规范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三条信息工作考核的内容分信息基础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发布与信息采用情况等4个方面。

第四条 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信息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检自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抽查的方法进行;信息报送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信息发布与信息采用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并予以通报。

第五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章 评分标准

第六条 信息基础工作共六项,每项5分,总计3O分,对不 1

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有明确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A、B角信息员三级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二)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有落实的措施和效果;

(三)形成覆盖本系统的运转有效的工作网络;

(四)每年系统内开展信息员培训活动;

(五)有规范的信息报送载体;

(六)按要求参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信息工作会议、活动,按时限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信息报送工作共4项,每项15分,总计6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能及时通过文字等方式报送信息,其中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平均每月至少报送信息4条,市药品监管局平均每月至少报送信息3条,市农业和渔业局平均每月至少报送信息2条,各区平均每月至少报送信息6条,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报送信息(本款所述信息不包括各部门自己在各种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紧急重要信息不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错报;

(三)专约、专报信息及统计报表能按时、保质、准确报送;

(四)需要反馈的信息能按时报送。

第八条 信息发布情况共3项,每项15分,总计45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信息发布前做好通报工作;

(二)及时、准确、规范发布相关信息;

(三)所发信息有记录、有归档、可溯源。

第九条 信息采用情况评分根据信息采用及发布载体的等级和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种类给予打分。下列分值按每条计分。

(一)在《深圳食品安全与营养信息》简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作的各类专报采用的:一般动态信息2分,汇报、总结类信息3分,分析及预警类信息5分,紧急重要信息5分;

(二)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3分,汇报、总结类信息5分,分析及预警类信息8分,紧急重要信息8分;

(三)在国家级各种信息载体上被采用:一般动态信息5分,汇报、总结类信息8分,分析及预警类信息10分,紧急重要信息10分;

(四)市级领导批示:一般性批示(如阅研类批示)每条加5分,重要性批示(如对内容肯定性批示)每条加8分,决策性批示(如要求纳入政府及部门工作方案中实施的批示)每条加10分;

(五)省级领导批示:一般性批示加8分,重要性批示加10分,决策性批示加15分;

(六)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

(七)凡各单位事先已报送市食安办而未被采登的信息,如另行向《信息快报》或本系统的国家级政务网站等各种信息载体报送,最终被采用或获得上级领导批示的情形可参照本条上述规定计分。

第四章 评选项目

第十条 评选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两项。

先进单位以考核评比总分排序,区政府范围内积分排名前两位,除各区政府以外的其他单位序列排在前六位的单位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在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信息员中产生,每年评选10名左右。

第十一条 评选优秀信息。主要是以信息纳入领导决策领域,领导对信息有重要批示或决策性批示,在领导指导工作、科学决策中起到重要作用为标准,每年评选10篇左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2024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圣城街道

2024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各村居(社区)委员会:

为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的工作热情,保持全镇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态势,根据《圣城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综合管理责任制》相关内容。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制定2024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指标(100分)

1、组织健全(10分):村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负责人,原则上由各村居(社区)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完成日常工作。机构不全、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长期不在位的扣5分。

2、宣传、检查、会议(20分):根据街道办事处下发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抓好落实,未完成宣传、检查任务的一次扣2分;在街道办事处组织培训及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时,没有参加的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3、资料的登记、上报(20分):每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检查有登记备案,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的表格、资料。宣传、检查无记录的每次扣2分,没有及时完成上报相关表格、资料的每次扣3分,资料上报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

4、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50分):没有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每次扣2分,年内发生一次食品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隐瞒安全隐患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每起扣8分;对村居(社区)(单位)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没有上报或没有按规定程序上报的每次扣5分,事故处置不力,没有及时按街道办事处事故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操作的,每次扣5分,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考核对象

各村书记、村主任、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三、考核内容

食品企业,小作坊,食品(药品)经营、服务(餐饮业),农村村自办酒席指导,规范药房建设,药品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包括联锁超市、便利店建设),动植物违禁药剂、疫情管理和食用(药品)安全等,特种设备(液化器经营户、锅炉、行车、压力容器等)。

四、考核奖励办法

1、考核: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根据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细则》,对各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逐项打分,最后确定实际得分。

2、奖励: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按得分多少进行奖励。

3、奖金来源与配置: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奖励对象为书记、主任(包括主持工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各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所得奖金不得少于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总奖金的1/3,书记、主任兼任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按奖金的120%计发,奖金由村自筹。

五、本考核办法由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负责解释。

六、考核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第三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社区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纲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注重实效、考评结合、多方参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考核监督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科学评价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考核范围: 辖区各食品生产企业,门店。

1、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各社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经费,强化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等情况。

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乳制品、肉制品和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

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有效落实监管措施。深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和信用等级,积极推进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五进”活动开展情况,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情况;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公布24小时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并及时完成投诉受理、处置等工作情况。

5、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镇、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通报、报送、公布等运行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和统一发布制度,构建完善信息交流和通报体系,强化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准确、统一、规范。

三、考核得分计算方法及等级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分值≥90分为优秀,80分≤分值<90分为良好,70分≤分值<80分为达标,分值<70分为不达标。

四、上述考核得分为正常考核范畴,食品安全方面发生较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在对其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要在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综治办办公室。

七、本办法由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林社区

第四篇: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第七期

成都市新都区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2024年4月23日

卫生部检查我区打击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2024年4月22日,卫生部对我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视察等方式进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伟德、副局长魏夕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周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钟建宏,副区长冯静陪同参加检查。

首先,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钟建宏就我区的基本情况介绍后,副区长冯静就我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详细汇报。一是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成都市新都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制作了宣传车在全区各镇(街办)主要场镇、路口进行流动宣传;二是在新都电视台、农家顾问、新都资讯滚动播放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三是利用乡镇传统节日、科技三下乡

设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我区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三是履职尽责,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一是全面清查,摸清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二是重点对肉制品、奶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粮油制品、酒和调味品等高风险食品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分行业、分重点产品组织食品企业召开风险预警会;四是采用快速检测车和快速检测箱,加大市场巡回检测力度,组织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随后,专家组先后深入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我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

通过检查,专家组对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区创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重视、保障有力、措施有效、效果明显。并希望我们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下移监管重心,消除隐患,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报: 市食安办,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送: 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

第五篇:食品安全考核办法

食 品 安 全

(2024)

孔国乡食品安全责任状

乡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文件精神,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主线、锐意进取,奋发作为,积极履行食品监管安全监管职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与整顿,狠抓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切实把食品监管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和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逐级负责,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职责目标

(一)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切实认真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规定。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政府层面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考核、奖罚,对处内食品安全事故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的村,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食物中毒事件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七)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查处,并做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

(八)按照规定时限做好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工作,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报告。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二、考核措施

本责任状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专业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纳入考核的内容,一并实行奖惩。

三、奖惩办法

对落实责任目标取得明显成效,扼制和预防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突出的单位及其人员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利,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而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乡政府与各村分别签订。

乡政府主管乡长:

村 负 责 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孔国乡2024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人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电目标考核工作。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乡食安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宣传与教育督导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第五条 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纳入政府对各村、各监管单门绩效考核管理之中。

第六条 乡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制定《孔国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村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区域、本行业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自查,并于本的11月末,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乡食安办。

(二)组织考核。12月下旬,由乡食安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村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村、各部门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各项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查看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及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影像、记录、相关制度等。

3、实地检查。实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餐馆及学校食堂、畜禽定点屠宰场、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

4、综合评分。考核组按照《孔国乡2024年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逐项评分。

5、交流反馈意见。召开座谈会,与各村、各单位、各部门交流反馈意见。

(四)考核等级。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结果总分在85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奖励。考核结束后,由食安办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并形成全乡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报告,报乡政府审定,对在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惩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领导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Ⅰ、Ⅱ、Ⅲ级的;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千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发生制售伪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省、地市政府或国家部委、省地市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省、地市主要媒体曝光的;

(六)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私屠滥宰窝点等半年以上失察、失控、失管,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辖区内同一类型食品安全事件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得不到根本治理,或被省、市、县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三次以上,没有彻底整改的;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其部门“一把手”、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当年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并予以通报批评;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交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各村,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村、本部门实际,对任务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和考核,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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