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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24年1-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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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机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24年1-10月)

机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机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24 年 1-10 月)
地域:国内 作者: 信息类别:行业动态 行业类别:钢 铁 发布人:钢铁行业管理审核 发布时间:2024-12-20 15:56:19.0

2024 年 1-10 月份,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健增长,但增幅较上年同期呈现平稳回落态势。截至 10 月份,全 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187665.1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4.4%,增幅同比回落 8.7 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投资保 持平稳。1-10 月工业投资保持平稳,完成工业投资 76745 亿元,同比增长 22.2%(10 月份当月增长 24.2%),比去年 同期回落 4.2 个百分点,比前三季度加快 0.3 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 58524 亿元,增长 25.7%(10 月份当月增长 28.1%),比去年同期回落 1.8 个百分点,比前三季度加快 0.3 个百分点。在制造业中,机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 指标完成情况具体数据显示: 1-10 月机械工业计划总投资 37041.46 亿元,同比增长 30.57%,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 9.42 个百分点。在计划总投资 中新开工项目 16341.01 亿元,同比增长 40.78%,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 20.61 个百分点,占全部施工项目计划总投 资的比重为 44.12%,比 2024 年同期占比提高 3.21 个百分点。1-10 月,机械工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4961.66 亿元,同比增长 29.86%,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 9.83 个百分点,累计增速较 1-9 月回落 0.49 个百分点。全国机械工业投资增幅仍较上年同期增幅有大幅落差,且投资完成额增速低 于前三季度水平,出现收缩回稳态势。其中:国有控股投资 2355.81 亿元,同比增长 35.77%,较上年同期回落 2.82 个百分点;住宅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1.88 亿元,同比增长-24.63%,较上年同期降幅加深 10.93 个百分点。从当 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看,10 月机械工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 1837.66 亿元,比上年同月同比增长 43.26%,较 本年 9 月投资完成额环比增长-7.79%。1-10 月机械工业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6314.88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973.15 亿元,同比增长 22.43%,增幅比上年同 期加快 1.66 个百分点。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 相关连接关键字: 相关连接关键字:


第二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

建设项目 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的规定,建设项目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 简称基建项目,指经批准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为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通常以一个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作为一个基建项目。基建项目一般由设计文件规定的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如钢铁项目可由炼铁、炼钢、轧钢等工程组成,纺织项目可由纺纱、织布、印染等工程组成。设计文件规定分期建设的单位,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基建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企、事业单位不止一个基建项目。

更新改造项目 指经批准具有独立设计文件(或项目建议书)的更新改造工程,或更新改造计划方案中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更新改造项目是根据独立设计文件或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确定的,大致相当于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更新改造统计的基层填报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而不是更新改造项目。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有若干个更新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 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整个项目情况填写;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集体投资)按整个企、事业单位的建设情况确定建设性质。

新建 一般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或独立工程。有的单位原有的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企、事业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作新建统计。

扩建 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分厂以及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的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也作扩建统计。

改建 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没有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总厂之下的分厂等,则该企、事业单位应作改建统计。现有企、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产民用品等),或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不增加本企业主要产品设计能力的车间,也应作改建统计。

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福利设施的企、事业及行政单位。

迁建 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保和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在搬迁另地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统计。

恢复 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单位。不论是按原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都按恢复统计。尚未建成投产的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而损坏重建的,仍按原有建设性质划分。

单纯购置 指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有些单位当年虽然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活动,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建设性质,不得作单纯购置统计。

开工时间 指项目开始建设的时间,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统计;如果没有设计,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

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 一般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作开工统计。

全部建成投产时间 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项目规模 分为基建大中型、小型、更改限上项目和其他。

基本建设项目 按大中小项目的标准确定,一个项目只能属于一种类型。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可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中所列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上述两条均不具备的,可以按本年计划施工工程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生产单一产品的工业项目,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工业项目,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按全部投资额划分。

更改限上项目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为更新改造限额以上项目。

其他 指除基本建设项目、更改限上项目以外的项目。

建设阶段 指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工程进展所处的阶段,分为筹建、本年正式施工、本年收尾、全部停缓建和单纯购置。

筹建 指在报告内永久性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只是进行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为建设做准备工作的项目。

本年正式施工 指在报告内正式进行建筑或安装活动的项目,包括本年新开工、以前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本年全部建成投产及本年和以前全部停缓建在本年正式恢复施工的项目。不包括以前已报全部建成投产、本年尚有遗留工程进行收尾的项目和已批准全部停缓建,但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进行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的项目。

本年收尾 指以前已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但有遗留工程尚未竣工,在报告内进行收尾工程的项目。

全部停缓建 指报告期末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的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有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经上级批准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计划总投资 指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集体投资单位,分别按年内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

⑴有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

⑵无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上报的计划总投资数;

⑶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

⑷调整最初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可调整计划总投资,未经批准的不应调整计划总投资。

累计完成投资 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报告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实际需要总投资 指在累计完成投资额已超过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按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所需的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填上报计划总投资或年内施工的各项工程全部建成投产计划需要的投资。用公式表示为:

实际需要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建完设计规定工程内容尚需投资

实际完成投资额 指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

⑴建筑工程(建筑工作量)包括:

①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等工程。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②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窖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③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

④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⑤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⑥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

⑵安装工程(安装工作量)包括:

①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②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⑶设备、工具、器具购置 指把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转为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包括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⑷其他费用 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几项内容以外的各种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投资额的计算价格:

⑴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银行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图预算尚未编出的,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安工程投资中。

⑵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一律按实际价格,即支出的全部金额计算。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⑶其他费用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更新改造项目的直接用途 分为增产、节约能源、其他节约、增加品种、提高产品质量、三废治理和其他。

增产 指增加工业以及农、牧、渔业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

节约能源 指节约煤、电、油等燃料动力的项目,如为了压缩燃料的消耗而进行的烧油锅炉改烧煤工程、为节约用煤而进行的低效锅炉改造和余热利用等工程、为了压缩用电而进行的电加热设备改为红外线技术工程等。

其他节约 指节约钢材、木材、棉花、化工原料等各种原材料的项目和其他节约项目。

增加品种 指增加产品花色品种的项目。

提高产品质量 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的项目。

三废治理 指各生产企业为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回收物资等而治理废水、废气、废渣的项目。

其他 指除上述各项用途之外的更新改造项目。

资金来源 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内收到的可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种资金,包括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拨入或借入的资金及以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上年末结余资金 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去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该指标可根据财务有关科目填列。为反映当年资金来源与当年投资完成额之间的关系,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上年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

国家预算内资金 分为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两部分。包括中央财政的基本建设基金(分经营性基金和非经营性基金两部分)、专项支出(如煤代油专项等)、收回再贷、贴息资金,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支出、城建支出、商业部门简易建筑支出、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等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资金等。

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银行贷款指向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项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向除上述银行之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项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公司(中心)等。

债券 指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由银行代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

利用外资 指在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境外资金(含设备、材料、技术等的折算款)。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及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如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国投资商在与中国企业(政府)合资、合作或独资中以外汇现金、设备(或实物)、技术、专利或其他方式投入的资金总量。对外借款指通过中国政府(包括中央、各个部门、地方政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引进,最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外国资金(含设备、技术、专利等折算款)。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指由我国政府出面同外国政府、团体或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协议,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国外贷款。

自筹资金 指在报告期内收到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外资金,包括中央各部门、各级地方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 指在报告期内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应付投资款 指在报告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当年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各项应付款指本年的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而不是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新增固定资产 指在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和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在报告期内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计算条件和标准,实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是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应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为对象,如一座矿井、一座转炉、一套化工装置、一条铁路专用线等;当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产时作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统计。不包括主体工程虽已建成,但设备尚不配套或缺乏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附属辅助工程,因而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工程;生产作业线尚未建成,采取临时措施(如厂房尚未建成,临时安装部分设备,或缺乏主体配套设备,临时利用代用设备等)进行生产,虽能生产设计规定的产品,但不能保持正常生产的工程。

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方法 新增生产能力的数量,原则上应按设计(计划)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指设计中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及相应配套的辅助工程(或配套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设计能力时,必须经原设计管理机关批准后,才能按批准修改后的能力计算。如尚未批准,仍按原设计能力计算,并加以说明。无设计(或计划)能力的,可根据验收时鉴定能力计算。

建成投产的工程,各生产环节的设备已经配齐,符合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应该按工程的全部设计能力计算。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虽未按设计全部配套建成,但保证生产所需的主体设备、配套设备、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都已部分完成,形成生产作业线,经负荷试运转交付使用单位正式投入生产的,只计算设备配齐部分的能力。这部分建成投入生产的工程,统计新增生产能力时,需附有计算依据,并说明工程或主要设备配齐部分的情况,以及尚未建成的工程主要内容或尚缺的设备情况。

计算新增生产能力的几项具体规定:

⑴在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数量时,不论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在报告期内何时建成投入生产,其新增生产能力都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而不应从本年建成投入生产的日期起计算,也不能按照投入生产后实际达到的产品产量或效益计算。

⑵以建筑物容积、面积及长度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商业、粮食部门的仓库容积,铁路、公路、电信线路,输油输气管道的长度等,一律按实际建成的数量计算,不按设计规定的容积、面积、长度的数量计算。

⑶只要建成投产的工程具备《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上的某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不论其是否属于工程主管部门管理,均应按规定的名称和计量单位计算该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⑷改建、扩建的项目或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如无设计能力资料,可根据验收时鉴定的净增能力计算,即改、扩建后全部生产能力(或可能达到的年产量)减去改、扩建前原有的实际生产能力(或年产量)后即为改建、扩建新增生产能力。

⑸迁建项目一般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在迁建的同时扩大建设规模的,只计算增加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⑹恢复项目应按恢复重建的全部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⑺引进项目或工程应按合同规定,在试生产期内经过考核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⑻各类学校新增学生席位数,一般应按设计的学生席位数计算。没有设计席位的,可按教育部门规定的各类学校每个学生的定额面积,将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折算为新增学生席位数。

⑼医院新增病床床位数按竣工医院设计规定的新增病床床位计算。

⑽联合性企业总表统计整个企业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分表分别按不同行业统计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⑾多种生产能力要将设计文件规定的各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全。

⑿全部靠手工生产的工厂和矿山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建设规模 指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已经建成投产和尚未建成投产的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建设规模应按设计任务书或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或效益计算,如工业企业各主要产品的全部生产能力(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分列),铁路、公路的总长度,学校的全部学生席位,医院的全部病床位数等等。新建项目按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计算。改、扩建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规模,按改、扩建设计规定的全部新增加的能力(或工程效益)计算,不包括改、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建设规模用本年施工的全部单项工程或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能力,即以施工规模代替。

施工规模 指在报告期内施工的单项工程(或更新改造项目,下同)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即全部建设规模中在本期正式施工的部分。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施工规模分列。施工规模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和报告期新开工工程的设计能力;也包括报告期内建成投入生产的或报告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单项工程设计能力。不包括在报告期以前开工并已投产的或已经停缓建的工程,以及报告期内尚未正式开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例如某发电厂经批准建设四台10万千瓦发电机组,在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一台;在报告期内施工的二台,其中一台建成投产;还有一台没有开工。则该电厂建设规模为40万千瓦,报告期的施工规模为20万千瓦。

施工房屋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上期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

竣工房屋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全部房屋的建筑面积。

竣工房屋价值 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一般采用结算价格,包括竣工房屋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价值和跨年施工的房屋在本期以前完成的价值。未竣工而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出让单位不计算竣工价值,待接受单位继续施工并符合竣工条件后,由接受单位计算其竣工价值,包括出让单位在出让前所完成的价值。

竣工房屋价值的计算方法 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房屋、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室外的水、暖、电、卫、道路工程、挡土墙等环境工程的费用,办公及生活用家具等的购置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等

第三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

克服灾害,艰难挺进

通城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双过半”

通讯员龚春光 20日,从通城县传来喜讯,上半年,该县力克特大洪灾影响,上下团结一心,主要经济指标顺利实现“双过半”。

截止6月底,该县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57亿元,同比增长32.2%,占全年任务目标的55.3%;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13.8,同比增长44.8%,占全年任务的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34元,占年任务的50.9%,增幅全市排名第二。主要经济指标顺利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据了解,特大洪灾给该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8亿元,经济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巨大阻力。灾后,该县县委、政府迅速行动、“一心两用”,一手抓恢复重建,一手抓经济建设,恢复重建突飞猛进,项目投资进展顺利。从投资主力上看,全县126个在建项目和33大重点项目在灾害影响中艰难挺进。开发区二期、黄袍山油茶产业园、杭瑞陶瓷产业园、宝塔科技园、城东新区建设、通界高速等一批亿元以上项目进展顺利、效果良好。从投资结构上看,上半年,该县房地产行业逆势而上,投资需求大幅提升,完成投资2.87亿元,同比增长90.3%,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5.1万平方米,同比增193.1%,成为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亮点”。

同时,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该县先后颁布《关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推进开发区“四横四纵”路网和7大乡镇工业园基础实施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分重点的展开招商引资。上半年,新引进合同项目20个,合同引资29.6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3.8亿元,占全年任务的91%,超计划数41个百分点。

此外,面对洪灾带来的损失,该县主要企业不等不靠,奋力展开自救、积极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加大技改力度,迅速恢复生产。上半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2.93亿元,工业增加值10.68亿元, 分别占全年任务的44%和41%。

第四篇: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增加三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主要指标推进情况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地区生产总值前三季度完成427.5亿元,同比增长9.7%,低于全省10.0%的平均增幅0.3个百分点,低于计划13%的增幅3.3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十位。地区生产总值与全年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但呈现出逐季提升的态势,GDP从一季度的7.4%到上半年的9.6%,到1-9月份的9.7%。

分县区来看,前三季度,平定增长12.5%,盂县增长12.3%,矿区增长9.2%,城区增长8.7%,郊区增长8%。增幅最高的平定和最低的郊区相差4.5个百分点。其中,平定和盂县的增幅在全市增幅以上,郊区、城区和矿区增幅在全市增幅以下。

分产业来看,前三季度,第一产业增长5.2%,第二产业增长11.1%,其中,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5%,第三产业增长7.8%。三产增加值完成情况中,金融业情况较好,实现增长20.8%,其次批发和零售业增长15.1%,而房地产业情况不容乐观,增长-5.7%。

固定资产投资截至10月底实现增幅26.1%,超省考核目标1.1个百分点,但全省排名多月处于第十。10月份,投资增速比第九名的大同市低1.3个百分点,比第十一名的运城市仅高1个百分点。

分县区来看,1-10月份,完成目标任务的只有盂县和城区。其中,盂县增速最快,达到41.3%,超目标9.2 个百分点,超全市平均水平15.1个百分点;城区增速为29.9%,超目标任务0.5个百分点,超全市平均水平3.7个百分点。其余4个县区中,平定28.6%、开发区28.4%,郊区25.3%、矿区6.6%,分别比目标任务低2个、6.1个、8.4个、19.5个百分点。

分产业来看,一产完成19.7亿元,占比6.76 %,增长110.4%;二产完成130.8亿元,占比44.9 %,增长19.9%;三产完成139.9亿元,占比48%,增长24.6%,结构进一步优化。

分投资类别来看,工业投资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更加优化,1-10月,全市工业投资完成127.2亿元,占全市投资的43.7%,增长16.9%。工业投资中,采矿业完成投资62.9亿元,下降6.2个百分点,其中受国际、国内经济下滑的影响,煤炭行业完成投资54.3亿元,同比下降18.2%;制造业完成44.7亿元,增长44.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投资19.4亿元,增长86%。房地产开发投资小幅增长,与各市差距仍然较大。1-10月,房地产投资完成39.9亿元,占全市投资的13.7%,增长8.3%。但受国家各项房地产政策的影响,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低位运行。2-10月投资增速分别为:-33.8%、-17.6%、-6.6%、-13.8%、-3.2%、-9.7%、0.3%、6.7%和8.3%。虽然10月份增长达到8.3%,但与全省平均水平低20.7个百分点,与最高的晋中市差121.9个百分点,与倒数第二的大同也相差3.7个百分点。按投资来源来看,民间投资增速较快,对投资贡献较大,前三季度,我市民营投资114.2亿元,增长78.2%,增速高出全市平均水平52.2个百分点,高出国有经济投资80.3个百分点,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高达46%,较上年同期提高 13.5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到全部投的近一半,成为拉运固定资产投增长的主要动力。

服务业增加值前三季度完成166.8亿元,同比增长7.8%,低于全省9.6%的增幅1.8个百分点,低于计划10%的增幅2.2个百分点,从绝对值上看,距全年目标尚有79亿元的差距,占全年目标的32%,四季度目标任务压力很大。

分县区来看,前三季度,仅城、矿两区超平均速度,分别增长9.8%、10.1%,是两个接近或达省考核目标的区;盂县增长7.3%,郊区增长7.5%,而平定县增速仅达5.8%,低于平均速度2个百分点。

分行业来看,前三季度,仅批发零售和金融两个行业超平均速度,增速分别达15.1%和20.8%,这两个行业占全部服务业的比重37.3%。其它5个行业均低于平均速度,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增长7.3%,住宿和餐饮业增长2.6%,房地产业出现大幅回落,同比下降5.7个百分点,是唯一负增长的行业。

分项目属性来看,内涵投资显著增长,外延扩量持续加强。前10个月,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性质看,新建工程投资完成118亿元,增长25.3%;扩建工程投资完成 54.7亿元,增长20.9%;而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完成投资73.5亿元,增长56.9%,较全市平均增速高30.7个百分点。

(二)推进指标采取的措施

为了推进全市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委上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全面落实全市干部大会精神,狠抓落实,各项指标任务有序推进,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1、加强了经济预警

三季度以来,我委在经济监督预警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多次召开各县区、各部门领导参加的经济分析会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进行经济预警。坚持旬报告、月分析、季总结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月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服务,加大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大对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是逐月(季)下达主要经济指标指导性计划。今年以来,我委逐月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下达各县区指标计划,引导县区经济的合理运行。

三是抓项目,抓投资。按照“签约项目抓落地、新上项目抓开工,续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投产、后续项目抓储备”的要求,全委干部职工深入县区和项目开展调研,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千方百计推进重点项目建设。9月,我委组织召开了项目推进分析会,收集了各县区在项 目储备、落地、推进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认真梳理,责成专人负责,服务到底。并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和项目单位实地帮助解决问题,全市项目工程有序推进。

四是抓督办,取得了明显成效。向矿区和郊区政府分别下达了推进投资增长《督办意见书》。其中,矿区投资14.96亿元的“国电满庭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因其项目单位注册地不在矿区,难以统计入库的问题,经督办现已变更注册,10月份已进入矿区统计范围。对郊区1-9月15.5%较低增长率的督办,10月份增长上升至25.3%,增加了9.8个百分点。

此外,我委联合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2024年经济运行和重点工作督察方案》,组成督查组,从11月开始,至2024年1月,经常性地深入县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对主要指标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察,力促投资按年初目标完成。

2、实行了市级领导包保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责任制 对于各县区列入省级重点工程的项目,由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列入市级重点工程的项目由县区领导班子成员抓。明确任务,明确时限,责任到人,一包到底。同时,实施“难点项目重点突破”行动。由市级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服务组,选择开工难度大、遗留问题多、进度缓慢的项目,现场解决影响项目开工阶段中的梗阻和瓶颈,化解项目实施阶段中的阻力和矛盾,解决项目竣工阶段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以点带面,推 进了重大项目的建设。

3、实施了奖惩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干部大会精神,大力开展 “项目落地年活动”,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机制的作用,调动各县区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要经济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我委起草了《主要经济指标及主要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奖励办法》重点奖励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县区,特别是对全市完成省定经济目标做出较大贡献的县区。如盂县在固定资产投资上,三季度增速达41.5%,超市定目标任务9.4个百分点,为我市三季度增速完成26%,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程推进大会”上奖励盂县10万元达到了良好的效果。1-10月,城区、郊区、开发区投资都有了较大的增长。特别是城区,增速从9月的22.8%上升至10月的29.9%,上升了7.1个百分点,超目标任务0.5个百分点。

4、强化了项目储备

三季度以来,按照“四位一体”的工作部署,我委紧紧围绕全市工业新型化的产业主攻方向,谋划了一批投资大、影响大、带动强的重点项目充实到项目库,使“十二五”项目库入库项目从1200多个,增加到1540多个,项目总投资也从7200亿元上升至9600多亿元。增加了340多个项目和2400多亿元的资金量。形成了“建设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为促进投资稳定增长,优化投资结 构提供有力支撑,为招商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突出了项目资金争取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抓住省煤炭可持续发展、老工业基地改造、城乡一体化等政策机遇,结合自身职能,将争取项目和资金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紧抓国家投资导向,根据国家资金投向,以新农村建设、生态环保、循环经济、节能降耗、生物资源开发服务业发展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到国家、省更多的资金支持,为我市经济发展奠定基础。至目前,我委帮助项目单位共争取国、省审批(核准、备案)项目80多个,项目总投资达650多亿元。仅8月份的一个月时间,经过市发改委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与省发改委的沟通与联系,共有54个项目获得批准(核准、备案),项目总投资高达222.7亿元。如105亿元的全固态高功率激光技术应用项目,投资33亿元的山西亿隆能源公司120万吨/年平定矿区残滞留煤地下导控气化制液化甲烷气示范项目,43亿元的河坡电厂、15亿元的大正养殖、58亿元的开明国际、18亿元的云计算等等。共有139个项目取到中央投资33740.8亿元,49个项目争取到省煤炭可持续基金11512万元,有力地支持了重点工程的建设,促进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

(三)指标完成存在的问题

受复杂国际经济环境和严峻国内经济形势的制约,再加 上自身资源型产业结构矛盾的制约,三项指标进展制约因素明显。

地区生产总值制约因素:一是第二产业中煤炭工业带动明显,但非煤行业贡献减弱。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完成222.2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煤炭行业的增加值占全市的比重为79%,虽然产量增幅高达19.4%,但是受利润空间减小影响,增加值没有同步提高,增加值增幅比产量增幅低7.4个百分点。同时,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21%的非煤行业增加值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4.1%,非煤行业呈现明显的拉动作用减弱趋势。二是第三产业的行业发展差异明显,房地产出现下降。前三季度,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为7.8%,比上年同期回落7.4个百分点。其中,增速回落幅度较大的行业是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分别比上年同期回落9.8、9、4.2个百分点。特别是由于商品房销售面积比上年同期下降31.8%,导致房地产投资的大幅回落,制约了三季度全市相关产业的增长。三是主导产品价格回落,造成企业利润空间收窄。前三季度,我市主要工业产品价格多数出现下降趋势,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容小视。1-9月份,全市煤炭平均价格为485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5元,影响总产值15.4亿元,影响工业增加值7.7亿元。其他大宗工业产品价格情况为:铝锭价格同比下降12.5%,氧化铝价格同比下降12.3%,耐火材料价格同比下降19%,聚氯乙烯价格同比下降16.5%。总体来看,大宗工业产 品价格平均下降12%。由于价格下降,企业实现利润和政府实现的财政收入均呈现出回落态势。

固定资产投资制约因素:一是全社会投资增长趋于缓和,缺乏有效的增长点。我市投资经历了“十五”期间的一轮快速发展,总量已经攀升到了一个很高的平台,又经历了资源瓶颈和国家政策的一轮调控,原来的一些优势产业已经得到了大量的投资,甚至出现了结构性产能过剩,以至于这些行业投资由于基数越来越大必然出现增长滞缓。而其他行业或是进入门槛太高或是风险过大等诸多原因得不到有效的投资,于是出现了投资总体增长疲软的状况。目前,虽然我市投资新开工项目个数较多,但其投资规模偏小,缺乏带动性强的大项目。二是新入库项目相关审批资料不齐全。按国家新的投资制度规定:新开工项目入库实施分级负责管理,根据各级管理权限,需提前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同意才能入库。规范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主要建设内容、施工合同文本、施工现场照片、项目立项文件等10项材料,至少必须有前四项材料。证明材料同入库申请书一起报送相应上级统计部门,经审核通过并验收后,才能报送统计报表。实际上,新增亿元以上部门项目尚未完全具备所有材料,从而导致新开工项目入库难,影响投资统计进度。目前,存在着部分新建项目,尤其是计划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上的大项目(例如百度云计算项目、天元废旧家电回收项目等),实际已开工建设并形成了实物工程量,而入库所需的项目证明资料不全甚至有些资料很难取得而导致无法及早入库并纳入统计。三是大项目少,在建项目平均规模偏小。1-9月份,新开工投资项目中大项目不多,上5亿元的项目只有19个,完成投资39.1亿元。全省为582个,完成投资1871亿元,投资个数占全省3.3%,投资额占2.1%。

服务业增加值制约因素:一是主要行业发展缓慢。房地产业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前三季度同比下降5.7%;住宿和餐营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前三季度仅增长2.6%;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服务业前三季度分别增长3.1%和3.6%,以上四个行业占全市服务业比重达47%,严重制约了服务业快速增长。二是各项基础指标进展不平衡。在横向分解部门的20个基础指标中,批发业销售总额、零售业销售总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房地产开发投资等指标增幅比上年分别出现大幅回落,影响了服务业的相关统计,制约了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完成,对服务业增加值产生不利影响。三是消费增长持续放缓。政策变化对消费需求影响较大,随着刺激汽车消费政策退出,油价上涨、交通拥堵等问题凸显,汽车类销售增速明显放缓,抑制了汽车及石油制品的消费。同时,国家“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等政策的结束,直接抑制了家用电器类产品销售。四是制约消费品市场较快增长的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分别比上年回落15.8和0.6个百分点,收入增长乏力严重制约了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发 展。医疗、就业、养老等社保体系尚不健全,仍然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下一步推进工作意见

目前,我市地区生产总值、服务业增加值按照计划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距离年底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高质量完成全年计划的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形势很严峻。11月1日,在我市召开的全市干部大会上,洪书记在讲话中首先要求“突出保运行保增长,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并提出了三方面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市干部大会的精神,结合发改工作实际,我委将从三个方面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抓运行,抓监控。要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服务,加大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大对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要继续坚持旬报告、月分析、季总结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月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今年以来,我委每月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下达各县区指标计划,近期又创新工作方式,将GDP、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增加值等综合性指标任务分解到了市直各部门,让相关部门也要有任务。下一步,要抓好运行的监测,对一些完成情况不好的县区和部门要及时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分析预测报告,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经济运行平稳有序,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

二是抓项目,抓投资。保运行、保增长、保任务,重中 之重是抓项目、抓投资,要按照“签约项目抓落地、新上项目抓开工,续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投产、后续项目抓储备”的要求,深入县区和项目开展调研,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千方百计推进重点项目建设。9月,我委已组织各县区召开了项目推进分析会,收集了各县区在项目储备、落地、推进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并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和项目单位实地帮助解决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下一步,我委要围绕全省观摩检查组在阳泉观摩中提出的工作要求,狠抓项目建设,特别是要重点抓好中科春明、百度云计算、河坡电厂改扩建、鑫磊煤电化等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加大中岚国际物流园、平定煤炭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推进力度,确保早日开工;克服困难,加快进度,确保福润禽业、阳煤氧化铝二期如期竣工。努力推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早日开工、达产达效。

三是抓落实,抓考核。要确保完成计划,必须严格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广泛调动积极性,迅速扭转被动局面。年初,我委已会同市考核办把全年主要指标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作为各县区的考核任务。下一步,还要会同市考核办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将主要指标的考核任务向市直部门和县区延伸,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同时,要建立奖惩机制。10月,我委已起草了《主要经济指标及主要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根据《办法》已奖励盂县10万元,表彰其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突出贡献。11月2日,我委制定了《关于对2024年经济运行和重点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要求委领导带队,相关科室参加,分别深入县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对主要指标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察。下一步,我委要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办和落实,特别是务必要做到考核办法的奖惩兑现。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要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要在年终考核中扣分。特别是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将建议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把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三项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分管领导、责任部门领导年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和本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及涉及到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领导,建议取消年终考核评优和各种奖励资格,必要时还要由市委书记、市长约谈。对指标完成好的单位更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年终表彰要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的要求,不但要奖励完成情况好的单位,还要奖励工作积极的个人,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和各县区工作的积极性。

第五篇:水利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水利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成县委督查室:

根据《关于对2024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西河二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该工程批复总投资986.9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加固及防渗工程、扩建溢洪道工程、改造加固输水涵洞工程。该工程于2024年2月28日开工建设,共计分为两个标段共同进行。

第一标段为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改造工程,该标段工期300天。工程进展情况如下:

1、坝顶回填完成(工程量约0.9万立方),下游石渣排水体回填完成(回填至1817.2m);坝体白蚁治理20孔;

2、涵洞进口改造完成(进口浇筑砼90m³),洞中安装DN500球墨铸管160m,闸门二套;

3、溢洪道进口正在进行扩建;

4、修建施工临时道路120m;

第二标段为防渗墙工程,该标段工期236天。工程进展情况如下:

1、完成防渗墙共17个槽段的造孔及C1-5砼浇筑;

2、完成坝顶土方揭挖约5645m³;

3、完成坝左肩2个Ⅱ孔和5个Ⅰ孔(共258m)的造孔 1

及灌浆工作;

截止2024年9月27日,整个工程共计完成投资430万元,投资完成率43.6%,现工程进展顺利。

二、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按照我局与市水利局签订的目标任务责任书,2024年我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目标任务为1万人。根据市水利局的安排,我局结合本县农村饮水实际情况,于2月份组织人员编制了《江川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并于3月1日联合县发改委将实施方案上报到了市发改委和市水利局。经市发改委和市水利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市发改委于6月3日以玉发改农经„2024‟234号《关于江川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实施。江川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涉及6个乡镇,9个村委会,17个村民小组。整个项目批复投资510.2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08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1万元,市级配套资金51万元,县及群众自筹0.25万元。项目实施后,可解决10124人和979头大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

工程进展情况:

1、完成了管材招投标和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

2、安化乡烂箐饮水工程已完工;雄关上营饮水工程、雄关窑房饮水工程、大街伏家营和朱家庄饮水工程正在紧张

施工,完成了工程量的60%;前卫饮水工程和九溪饮水工程正在筹备开工建设,年底能够完成。

3、整个工程目前到位资金459万元,完成投资289万元,完成率达57%。

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该项目为5件工程打捆上报,总投资118万元。完成了九溪海棠水库输电线路改造、安化光山新塘子坝工程扫尾、前卫石楼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扫尾、前卫石河秧田冲坝涵洞处理、前卫石河水库引洪沟修复。5件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

四、旱地水浇地及节水灌溉工程

该项目为6件工程打捆上报,总投资82万元。完成了九溪鸡窝第三村民小组桃树园抽水站新建工程,前卫石河水库抽水站改造工程扫尾,路居下坝关家沟站进水渠支砌,路居中坝杏红营门前沟渠道防渗工程,江城镇江城社区第三村民小组黄泥田灌溉沟防渗工程,江城镇西河村委会灌溉沟防渗工程。6件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

五、星云湖沿湖抽水站抗旱应急工程

由于持续的干旱天气,致使我县星云湖水位急剧下降,造成沿湖有46座抽水站不能正常提水抗旱救灾。面对星云湖沿湖抽水站出现的特殊情况,我局早研究、早安排、早部署,早在今年2月份就着手研究解决沿湖抽水站事宜。通过对沿湖抽水站逐座调查落实,我局按照“一站一策”的要求,组织编制了沿湖抽水站底坝站建设实施方案,并于3月初开始动工建设,积极应对旱情的蔓延,保障了沿湖5万亩农田大春作物顺利移栽,进一步提升了水利工程抗旱救灾的能力。该项目共计完成投资317.9万元。

六、因旱干涸病险水库坝塘应急修复工程

去年入秋以来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造成我县5座小

(二)型水库和112座小坝塘干涸。针对干涸水库坝塘的病险实际,我县于4月初迅速组织人员编制了《江川县干涸水库坝塘应急修复工程方案》,并上报省市积极争取立项建设。工程批复后,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要求,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尽快发挥效益。截止5月底,全县因旱干涸水库坝塘应急修复工程已完工投入运行,22座水库坝塘开始关闸蓄水。该项目共计完成投资64万元。

七、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该项目为5件工程打捆上报,完成总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前卫柏池古人畜饮水工程官塘子坝除险加固处理,雄关下麦冲饮水工程主管和配水管网更新改造,雄关窑房村人畜饮水工程打井和水池建设,大街捧寨村人畜饮水工程水源点建设,星云湖抽水站底坝站建设。目前,5件工程已完工投入运行。

江川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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