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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及流程(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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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及流程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帐 号,并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12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已补缴齐所欠缴住房公 积金两年以上的。停缴、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20%以上的自 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至20年(不发放1年期的短期借款)。原则上不得 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的5年内。对在省直缴存 或在长春市缴存的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的职工,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最长期 限为3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注:30年或延长至退休后的5年内为二选一)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2.775‰,年利率3.33%; 6-30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225‰,年利率3.87%。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 年度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4.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 其家庭总收入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何偿还

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同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6.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采取以下的还款方式:

(1)委托银行扣款: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贷款银行从其在贷 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储蓄存折账户中直接扣划贷款本息。

(2)柜面还款:借款人到委托贷款行营业柜台以现金还款。

7.借款人是否可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次数超过一年12次以上,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

本金及利息。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及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借款 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须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公证书到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申请,同意后办理还款手续。

(2)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次数超过一年12次以上,提前多次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 金及利息。

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及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借款人 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须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公证书到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申 请,同意后办理还款手续。

(3)借款人部分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后,可以选择减少还款总额或减少还款时 间。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A4纸一式3份)A4纸一式3 A4纸一式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印背面页,户 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证明并附有本人照片;离 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 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要求:照片页及带字页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审批表、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9.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申请查询-查询审核-申请贷款-贷款审批-签订合同-现场办理公证、保险-存入 保证金-发放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回收-贷款结清及解押

(1)借款人首先填写二份《公积金贷前调查函》及《授权书》(原件),经银行 查询后确定有资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向开发商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相关资料(即第8条);

(2)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资格、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核验申请 审批表,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同时审核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

(3)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批;

(4)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签订《住房公积金(组 合)借款合同》。

(5)借款人办理合同公证、保险。

(6)开发商持公证后的借款合同及保证金入账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省 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拨付通知单》,省建行个贷中心依据公证过的借款合同、公积 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拨付通知单》发放贷款及转账业务。

(7)开发商到产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归还贷款。借款人到委托银行开储蓄卡,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 协议》书;

(9)贷款结清及解押。提前结清: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申请审批表》经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签字审批后,交银行信贷部办理。到 期结清: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结清手续,然后办理抵押、质押注销,归

还借款人解押手续。

10、相关费用

公证费:120元/笔

公本费:35元

保险费

:贷款年限*贷款额*保险利率(1-10年保率为0.5‰; 11-20年保率为0.4‰)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有关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借款人持盖有“唐山市房产交易中心监证专用章”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资料(见第二条)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产交易大厦715房间)申请贷款,经过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当时领取《职工贷款委托授权书》。第二步:借款人持《职工贷款委托授权书》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商品房贷款需要:

1、合同书。

2、首期付款收据。

3、借款人户口本(夫妻共同贷款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交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身份证。

4、借款人的公积金卡及密码。其中1-3项需复印件各一份。

二手房贷款需要:

1、房产买卖契约。

2、评估报告书。

3、借款人户口本(夫妻共同贷款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交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身份证。

4、借款人的公积金卡及密码。其中1-3项需复印件各一份。

三、正常交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连续交缴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单位、个人交缴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低于工资的各5%。

3、连续拖欠住房公积金不超过3个月的。以上3项中若有一项未实现即视为没有正常交缴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

按我市目前规定,单、双职工的贷款额度均按房价的80%确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其他事项:

1、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贷款委托授权书》时借款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2、现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现利率:1-5年为3.33%;6-30年为3.87%。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本内执行合同约定利率,自下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3、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均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4、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购买市区及开发区住房的按受托银行归属到相应的管理部办理,具体如下:

(1)北新道管理部:北新西道89号 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叉口)咨询电话:2826991受托银行:建设银行唐山分行、建设银行南堡支行、交通银行北新道支行

第三篇: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范文)

 浏览: 11604  | 更新: 2024-03-07 17:57  | 标签: 公积金

分步阅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那么申请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借款客户需要提交哪些申请资料呢?

步骤/方法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

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上海公积金中心;

3.上海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

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

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第四篇: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对象及条件

1、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贷款材料

1、郑州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收入证明复印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出租车从业者不提供该项资料,但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

(6)首付款发票原件(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买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需验证原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2、郑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收入证明复印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出租车从业者不提供该项资料,但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5)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6)原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资金监管凭证。

3、郑州公积金转按揭所需材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收入证明复印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出租车从业者不提供该项资料,但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5)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6)房产证、原贷款合同、原抵押合同、原购房合同、原贷款近24期的银行还款记录及银行贷款本金余额证明等材料。注意事项:

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②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最近30日内出具的婚姻记录证明;④购买郑东新区住房的,提供《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⑤配偶不是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⑥未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符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有效的收入认定辅助资料,不能提供辅助认定资料的,最高按缴存基数的1.2倍或郑州市最低收入标准认定收入;⑦以商贷购买二手房或市区以外住房的,暂不能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程序

1、排号办理贷款手续(期房)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转按揭)

2、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5、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提示:贷款办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时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出具公证委托书。郑州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

在郑州市区内购房的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内各办事大厅办理;在上街区及县(市)购房的到对应分中心和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

1、郑州市区办事大厅

(1)百花路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12329 地址:百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西南角住房公积金大厦三楼(2)花园路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12329 地址: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国银行二楼(3)郑东新区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12329 地址:商务内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中国银行二楼(4)经开区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12329 地址:航海东路与第八大街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第五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手房操作流程

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现制定一手房贷款操作流程。

一、贷款意向及征信

1.申请人与房产销售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的条款必须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并选择中心委托的个贷银行作为贷款受托银行,同时申请人和购房人及配偶在售房单位签署《征信声明书》,委托银行征信。2.房产销售公司将《征信声明书》和购房合同送交受托银行。

3.受托银行接到《征信声明书》后,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征信报告签名后连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并移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4.中心通知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直接到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及配偶)和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及复印件;

(3)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未婚: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登记证明》或本人的《声明书》;

(5)申请人户口不在本市的,须提供居住证明;

(6)女职工55周岁以上退休的,须提供有效依据(如工作证件、用人单位证明等);

(7)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基数受到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限制,其申请贷款额度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结果的,须提供单位发放工资存折或工资发放表(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或配偶如有其它负债,必须与本次贷款额度及还款额合并计算,超过申请贷款额度的,须提供单位发放工资存折或工资发放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贷款受理(1个工作日)

(一)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贷款资料。

(二)申请人和购房人及配偶对申请内容及提交的资料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相关声明栏中签名。

(三)申请人要求委托自动划转住房公积金账户款项还贷的,可同时填写《申请自动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审批表》。

(四)中心出具《办事回执》。

三、贷款审批 1.中心一审:(3个工作日)

审核申请人资料,准予贷款的,由中心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意见书》。(一式三份,中心存档、申请人、受托银行各一份);不准予贷款的,由中心通知申请人。

2.受托银行办理贷款金融手续:(3个工作日)

受托银行根据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意见书》等资料,联系申请人办理有关面谈、调查、预签贷款合同等手续,并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暨放款意见表》(一式二份),将申请人还贷存折复印件(签名或加盖部门印章)等相关资料移交中心。

3.中心二审:(3个工作日)

中心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暨放款意见表》(一式二份,一份中心存档、一份移送受托银行)及《申请自动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审批表》(一式四份,一份中心存档、三份受托银行)。

四、落实放款条件并放款(8个工作日)

(一)落实放款条件 受托银行根据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暨放款意见表》审批意见,与房产公司、申请人、抵押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组合借款合同》(一式五份),由受托银行办理《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取得《抵押登记回执》。

(二)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在取得《抵押登记回执》后,二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放款前若征信时间超过30日的,须对借款人再次征信。征信如无异议,予以放款;如有异议,需反馈中心重新审核、审批)。

(三)受托银行出具《放款情况表》、《抵押登记回执》(复印件盖章)当日内移交中心。

五、贷后管理

中心及受托银行分类实行全程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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