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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考评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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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湘阴县委统战部信息工作量化考评制度

(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信息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评价标准,确保上报信息工作在全市保持先进位次,根据办公室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提升办公室文秘人员思想文化素质、观察分析能力、综合归纳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提高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和把握工作发展动态的敏锐性,捕捉和发现工作中的新亮点、新成绩和新问题,掌握各项重点工作进展的脉络和趋势,发挥好参谋助手服务作用。

二、量化考评

经认真研究、客观分析现有在岗人员情况,确定各责任人任务目标如下:

1、办公室信息采编报送工作由廖程亮负责,周坚、杨宇、胡日协助采集、编写,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确保继续在全市处于先进行列,每季度由办公室负责统计考评一次。

2、上报信息实行每周量化考评,在每周一的周前会上通报。具体每周上报信息基本任务:廖程亮6条/周、周坚2条/周(借调期间)、杨宇3条/周、胡日5条/周。

3、为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重点对各信息员所报信息

被上级采用量实行量化考评,目标任务为:廖程亮8条/月,周坚3条/月,杨宇3条/月,胡日6条/月。

三、奖惩办法

1、完成每周上报信息基本任务的,每条奖励20元,每超出或减少1条,相应奖罚每条40元。

2、完成每月信息采用量任务的,每条奖励100元,没超出或减少1条,相应奖罚每条200元。信息被中央统战部采用的,奖励400元/条。

3、上报信息量按周统计、通报,按季度奖罚兑现。

4、信息采用量任务完成情况待市委统战部具体通报采用量情况后,按季度奖罚兑现。

5、信息采编报送工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完成上报和采用量任务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参评各项年终评优。

6、在严格要求完成信息任务的同时,鼓励信息员主动向省、市、县及有关新闻媒体报送其他宣传、经验、调研报告、论文、典型材料和新闻报道等与统战工作相关的材料,被采用的,参照县工商联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7、办公室负责人对全年本部宣传信息工作负总责。根据全年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和上级统战部门排名情况,统战部部务会将视情况给予奖罚1000—2024元。

8、为杜绝信息整篇抄袭现象,一旦出现所报信息与网络、报刊上的文章相似度达到90%,直接扣除报送人整月奖励并在系统内部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自2024年4月份起实行,信息员参与中心工作或学习活动为期十天内的不影响量化任务的考评,其余相关问题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政府法制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考评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

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经研究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所辖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二、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

对政府法制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考评分为“组织领导情况”项和“信息宣传情况”项两部分进行,以60分为基本考评分。其中,“组织领导情况”项中所列各个考评项目属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必备条件,具备的不加分,不具备的则按每项2分的分值从基本考评分中直接扣除;“信息宣传情况”项按其后分值及评分条件加分或扣分。

(一)组织领导情况

1、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信息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有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有1至2名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法制信息通讯员,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责任到人;12、按要求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报送有关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工作信息材料;

3、上报信息应按照真实性、时效性、思想性和简明性的要求,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以及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就及特色做法,并从深度上进行挖掘;

4、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的力度不断加大。

(二)信息宣传情况

1、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并被刊载的信息数量符合省办核定的基本数量要求(基本数量核算方法:各市、州政府法制办信息基本数量=所辖县、市、区数×8篇∕年+各市、州政府法制办本级×20篇∕年,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法制办每年15篇)。

未达到基本数量要求的,每缺少1条扣0.5分。超额部分的信息,被省办网站刊载的每条加0.5分,被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刊载的每条加1分(省办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均刊载的,仅依高分值计算1次);

2、建有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的加1分,在政府门户网站加载法制办信息的加0.5分;

3、有政府法制工作简报的加0.5分,有内部刊物的加1分;

4、被各地党报及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长江商报等省级综合性都市类报纸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分(是头版的再加1分,是头版头条的再加2分);

5、被湖北日报、荆楚网等省级媒体采用的信息,被湖北卫视《全省新闻联播》、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播发的消息每条加2分(是头版的再加2分,是头版头条的再加4分);

6、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级媒体采用的信息,被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晚间《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综合频道)早间新闻节目播发的消息每条加3分(是头版的再加3分,是头版头条的再加6分);

7、被全国有影响的网站(新浪、腾讯、搜狐、雅虎、网易等)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分;被其转载的信息,每条加0.5分;

8、在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工作简报》上刊载的信息每篇加2分,在《行政法制》及其他公开出版的杂志上刊载信息或发表理论文章的每篇加3分(核心期刊再加2分);

9、经推荐,在省级工作会议上作依法行政经验介绍的文章每篇加3分,在国家级工作会议上作依法行政经验介绍的文章每篇加6分;

10、获得省级好新闻评选作品的信息,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4分;获得国家级好新闻评选作品的信息,三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6分。

三、考评方法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法制办及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信息宣传考评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具体负责。

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的信息宣传考评工作,由各市、州政府法制办综合考评后,将考评详细情况报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

为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将抽调各市、州法制办从事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采取分片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考评。

四、考评表彰

根据考评情况,省政府法制办将划分省直片区、市州片区、县市片区,根据考评分值按一定比例确定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授予“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其他取得考评基本分值以上分数的单位,授予“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合格单位”称号。

授予“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或部门,可同时推荐1名具体从事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报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平衡后予以通报表彰。

本考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法院调研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XX县人民法院

2024调研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调研、信息工作,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发展建设决策提供依据。

二、总体要求

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研、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和上报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反映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重要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预测趋势,总结经验,提高司法水平,增强司法能力,及时有力地指导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领导

l、调研、信息工作列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集有关人员分析调研、信息工作的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工作任务;组织专题调研,重大调研、信息活动;对调研、信息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2、调研、信息工作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以研究室为牵头职能部门,以岗位目标管理为主要形式,形成以院党组为决策层、以研究室为主体的协调层和各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的运行层的工作网络。全院成立调研、信息工作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设工作小组办公室于研究室,由研究室具体负责工作小组的会议召集和工作任务布置。

3、研究室负责全院调研、信息的日常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按季度通报各部门调研、信息工作完成情况。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调研、信息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对本部门的调研、信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对本部门干警拟报送的调研、信息稿件进行初审把关。

5、各部门应至少指定一名干警为兼职调研信息员,兼职调研信息员列入调研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各部门应为调研信息员了解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收集信息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

四、任务指标

1、院领导应带头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全年应有1篇以上调研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

2、各部门全年应有2篇以上调研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部门人数不足4人的任务减半计算)。

3、各部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每月应向研究室报送1篇以上的信息,全年报送的信息不少于12篇,完成报送任务的奖励200元。(部门人数不足4人的任务减半计算)

4、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每季度应向研究室报送《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不少于1个,全年不少于4个;每半年报送《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不少于1个,全年不少于2个;每年报送《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不少于1个;每年报送《指导性案例》案例不少于1个。其他业务庭室每半年应向研究室报送《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不少于1个,全年不少于2个;每年报送《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不少于1件;每年报送《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不少于1个。

5、研究室全年应有12篇以上调研、信息文章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其中调研6篇、信息6篇),选取编辑案例并向市中院报送不少于20篇,组织调研信息工作小组围绕法院各项工作和辖区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确定3个以上课题,进行专题调研。

6、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以及本院工作实际,安排有关部门及干警参加学术讨论会、调查研究、信息工作任务等,相关部门及干警应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7、35岁以下干警(含35岁)和新任审判员全年应有2篇以上文章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其中调研1篇、信息1篇)。

五、考评奖惩办法

1、调研、信息工作的考评由研究室负责组织,考评时间根据院党组的安排确定,考评与司法绩效考核同步。

2、将调研、信息、案例报送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共计4分,其中业务部门调研、案件报送各计1.5分、信息计1分;综合部门调研计2分,信息计2分,未完成采稿和报送任务的,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扣分标准为:

岗位目标规定的调研信息总分值

每少1篇扣分分值= 调研信息基本任务数(市级以上)

3、调研超额完成任务的,市级每篇加0.1分,省级每篇加0.2分,国家级每篇加0.3分,调研论文获奖的按双倍分值计算加分;信息稿件被本院内刊采用的每篇加0.1分,被市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加0.2分,被省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加0.3分,被国家级内刊采用的加每篇0.5分;总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200%。

4、未完成案例报送的,按照庭室任务总数每少一篇50元的标准,由院财务从拨给该庭室的经费中予以扣减;完成案例报送任务的庭室,所报案例每篇奖励50元,未完成全部报送任务的只罚不奖。5、35岁以下干警(含35岁)和新任审判员未完成市级以上采稿任务的,每少一篇扣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奖100元,并不得评先评优。

6、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或法院系统评比中获一等奖奖励作者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24元,优胜(优秀)奖奖励1000元;在省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或法院系统评比中获一等奖奖励作者3000元,二等奖奖励2024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胜奖奖励600元;在市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或法院系统评比中获一等奖奖励作者10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优胜奖奖励200元;在县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评比中级论文竞赛中获一等奖奖励作者6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优胜奖奖励100元。

7、调研文章被《人民司法》、《法律适用》采用的,每篇奖励作者3000元;被《湖南审判研究》采用的,奖励600元;被《**审判》、《**日报》、《**通讯》采用的,奖励300元。

8、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被省级采用的,奖励600元;被市级采用的,奖励200元。

9、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的,每个案例奖励作者1000元,奖励主审法官600元;被《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采用的,奖励作者800元,奖励主审法官400元;被省高院刊用或通报采用的,奖励作者600元,奖励主审法官300元;被市中院刊用或通报采用的,奖励作者400元,奖励主审法官200元。

10、一般性信息(1000字以内)被国家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奖励作者600元;被省级内刊采用的,奖励400元;被市级内刊采用的,奖励100元;被县级内刊采用的,奖励80元;被本院院刊采用的,奖励50元。综合性信息(1000字以上2024字以下)被国家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奖励作者800元;被省级内刊采用的,奖励600元;被市级内刊采用的,奖励200元;被县级内刊采用的,奖励100元;被本院院刊采用的;奖励60元。

11、调研文章、经验材料被收录到国家级编印的书籍中的,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被收录到省级编印的书籍中的,奖励600元;被收录到市级编印的书籍中的,奖励300元;收录到本院编印的书籍中的,奖励100元。一般性信息按上述级别分档,分别奖励作者300元、200元、100元、50元;综合性信息按上述级别分档,分别奖励作者600元、400元、200元、100元。

12、典型经验材料在全市、全省、全国法院系统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以及党委、人大、政府系统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奖励经验材料执笔人现金300元、600元、1000元。领导作出批示、领导机关作为决策或指导工作依据、促进重要问题解决的,分别再加奖200元、400元、1000元。

13、同一篇文章(案例)多级多项受奖或刊发的,按最高的层次给予奖励。

14、获奖论文、发表调研信息文章的作者或所在部门于当年12月10日前申报奖励,申报时应将采用稿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报研究室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的报相关领导审批,发放相应奖金,奖金分配方案由部门自行确定。

15、年终从工作突出部门评选产生调研信息工作先进部门,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由党组另行研究决定。

六、相关说明

1、本办法所指的刊物仅指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法院出版发行的报刊、编印的内部工作信息。

2、本办法所指调研文章指2024字以上的理论研究、统计分析、案例分析、工作经验、先进事迹报道等稿件,不含网络材料。

3、本办法所指的采用信息仅指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法院编印的内刊、书籍采用的信息。

4、35岁以下干警(含35岁)和新任审判员发表的调研、信息文章同时计入所在庭室完成任务数。

5、发表的作品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署名的,均分计算数量和计发奖励。

6、如发现上报材料有明显抄袭现象的,一律不计入考核范围。对2次以上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7、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仅限于本院在编、在岗干警。

8、本办法与上级法院、本院制定的其他考评奖惩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9、本办法由院党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党组另行研究决定。

第四篇: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宝鸡中燃党委党建、纪检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司党建工作,保障和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实现公司2024发展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保障作用,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水平,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党建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坚持加强党建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在总结中提高的原则。

二、考评内容与考评标准

(一)组织建设(28分)

1、党支部组织健全,支委分工明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较好地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4分)

2、围绕生产运营工作中心,按照公司党委的部署,扎实有效开展有关活动。(4分)

3、党员教育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党员管理规范;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的好。(3分)

4、坚持“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一次,党课每季度组织一次,会议有记录,学习有资料。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制度。(6分)

化手册,全年不少于6次。(6分)

7、关心员工,特别是困难员工,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3分)

(四)纪检监察工作(20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考核标准,全年无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各党支部要和班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6分)。

2、按照局党组和公司党委的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营造勤政廉洁企业文化,抓好反腐倡廉主题教育。(4分)

3、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做到有自查记录,有整改措施。(5分)

4、每年最少召开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分)

三、考核步骤及奖罚

1、公司各党支部按照本考评办法先自检打分,写出自查报告,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公司党委。

2、公司党建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将于每年12月上旬,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和打分。

3、对在党建工作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单位,公司党委在评先选优工作中将优先考虑;对在党建工作中居于末位和考评不合格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4、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出现严重违纪的,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视为党建工作不合格。

5、在党建工作考评中居于末位和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尽快予以整改,并于次年1月31日之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集团公司党委。

四、组织领导

第五篇: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

XX镇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城乡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全镇6个村(居)。

二、考评目的通过建立考评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各村(居)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创卫工作成果,实现村(居)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三、考评方法

每季度对各村(居)全面检查考评一次。每次考评情况予以通报,考评结果作为村(居)班子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考评标准

参照《市创建卫生村》标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市场、道路、河涌、保洁、垃圾收运、健康教育等进行重点考核。内容如下:

(一)村(居)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有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能积级开展活动,成效显著。

(二)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工作资料,卫生宣传阵地固定,定期维护,宣传内容每半年更换一次。

(三)有公厕、垃圾屋(箱)等卫生基础设施。公厕有专人管理,符合卫生要求;居民有固定的垃圾倾倒场所(垃圾桶、果皮霜、垃圾屋等),垃圾屋(箱)有门有盖,垃圾密闭操作,周围清洁,无污垢,无积水,基本无蝇蛆。积极开展改厕工作,卫生户厕普及率逐年提高。

(四)下水道暗渠化比例不断提高,管道连接完善,疏浚管理到位,并逐步在排水口安装存水弯管或防蚊闸。

(五)集贸市场划行归市,高台摆卖;有专人管理,地面清洁,垃圾有袋装或桶装;熟食档布局规范,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设摊、违章摆卖。

(六)村容村貌整洁,环境优美。村内及河涌、鱼塘坡岸和路边无暴露垃圾(含露天垃圾池);道路平整,无污水横流;开展“六乱”进行有效整治;杂物清理彻底或堆放整齐;家禽家畜(鸡、鸭、牛、猪、羊等)实行圈养,并远离居民区200米以外;无流浪犬只。

(七)待建(闲置)地管理落实。无垃圾、杂物、积水积存,实行围蔽、平整或绿化等。

(八)除四害工作落实。公共环境除四害实行专业化管理,监督到位,效果良好;定期对单位、家居蚊蝇孳生地进行检查,有资料查阅;积极推动单位落实除四害有偿承包;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整治,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高。

五、考评人员组成由镇爱卫会有关负责人、各村(居)卫生支委(村委)组成镇爱卫工作考评小组。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邀请镇有关领导、上级爱卫部门有关领导参与考评检查。

六、评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评(附评分表),考评成绩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全年各次考评分数的平均值为考评成绩,考评结果作为村(居)班子考核的参考依据。

七、监督办法

镇设置爱国卫生监督投诉电话(镇宣办:镇城管办:),接受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举报(含信访、来人来电等的举报)。举报经确认属实的,视情况严重程度从被举报点所属村(居)考核分数中扣除1~2分/次,并限期整改。

本考评办法自二O一一年一月起实施。

附件

Xx镇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分值量化表

村(居)名称:

检查考评人(签名):检查考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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