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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储蓄业务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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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邮储银行储蓄业务情况汇报

储蓄业务发展情况通报

(第六期)

一、储蓄余额完成情况

1、我局储蓄余额发展情况。

截止3月21日,全市邮政储蓄余额为21.81亿元,本月储蓄余额下降为7916万元,本年储蓄余额增长2.18亿元,本月下降幅度比较大的局有:营业局下降2331万元、前旗局下降1789万,中旗局下降为1336万,占全市下降余额的比重为68.9%,对全市的储蓄余额影响较大。

2、首季储蓄竞赛完成情况。

截止3月21日,我局仅完成首季竟赛目标的83%,到目前只有两个局完成了首季竟赛目标,其中五原局完成首季目标的125%,杭后局完成103%,其余局均没有完成首季竟赛目标,其中差距较大的局有磴口局,仅完成竞赛目标的46%,其余局均完成首季目标的70%以上,需要在短期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竞赛目标的完成。

3、全区储蓄余额的发展情况

截止3月21日全区邮政储蓄余额为272.92亿元,本月储蓄余额下降1亿元,本年纯增23.05亿元;我局储蓄余额规模在全区排名第六位,本月下降7916万元,占全区储蓄余额的比重为9.45%,本月储蓄余额下降绝对值在全区排名第十二位(最后一位)。我局完成全区首季开门红储蓄竞赛的比例为92.%,完成比例在全区排第五位,与我局处同一竞赛小组的通辽局和乌兰察布局,已完成首季竞赛的125.7%和105.4%。

进入3月份其他盟市局通过发展涉农资金及储蓄项目的带动,均保持了平稳的增长势头,而我局处于直线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的储蓄余额增长方式单一,不能通过发展代发工资、商易通、pos、理财等基础业务来带动储蓄余额的平稳增长,导致储蓄余额出现大幅的波动。

4、各支局储蓄余额增长情况。

截止3月21日,全市共有5个支局当年的储蓄余额为负增长,较上期增加2个,其中营业局1个、磴口局2个、前旗局2个,主要下降的支局有临河先锋支局下降为522万元,比上月又下降200万,磴口的纳林支局下降为166万,前旗的西小庙支局下降为209万元,这三个局要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措施,积极寻找储蓄余额的增长点。完成任务好的局要紧盯当地市场,要继续寻找余额的增长点,保持余额的平稳增长;存在差距的局要深入支局,共同分析发展慢的原因,为首季余额的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单项业务发展情况

截止3月21日各局单项业务发展都比较缓慢,各局没有有效组织安排商易通和pos的布放,这严重影响了全市进度的完成和设备开通率的提高,也制约储蓄余额的发展。具体发展情况如下:

1、商易通。截止3月21日,我局共布放商易通685台,台均沉淀余额为2.03万元,本年新增35台。

2、代发工资。3月份的代发总额为万元,全市只有营业局新增30户代发工资,代发金额为7.62万元。

3、pos机。截止3月21日我局通过银联网络共布放pos机34台,在部分局发展缓慢。

4、基金、国债、理财业务。本周只有营业局的建设路支局出售了元基金,其余局均没有销售,理财目前全市销售为零。

5公司业务。截止3月21日,中旗局余额为76.68万元,完成全年目标1500万元的8.1%,五原局余额为1481.74万元,完成全年目标1750万元的92.26%。营业局、前旗局、杭后局的公司业务余额为零。

三、存在的问题

1、营业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服务的动力。

2、对新业务重视不够,没有发挥新业务的作用,不能给用户提供全面的服务,业务人员学习的不透彻领会的不全面,大部分人员没有达到熟练办理业务。

3、各局在首季发展业务时,只重视储蓄余额的增长,不能全面地按照市局《关于发展储蓄各项业务的安排》布置本局的工作,导致基础业务发展缓慢,不能支出储蓄余额的持续平稳增长。

四、近期工作要求

1、各局要利用市局下发产品,主要用于储蓄大客户的维护和储蓄大客户的开发,能够在短期内带动储蓄余额的增长。

2、各局要安排支局深入市场,走访周边人群,做好商易通、pos及理财业务的宣传。同时要及时了解各行业市场的资金流动情况,促进扩大储蓄余额规模,避免由于大客户的流失,导致储蓄余额的大幅波动。

现在要积极动员本局职工深挖客户潜力,充分调动支局及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人人投身于储蓄业务的发展中,加大储蓄业务发展力度,并制定具体可执行的业务发展激励办法,确保首季竞赛目标的完成。

3、各局要学习其他局的经验做法,通过发展代发工资、征地拆迁补偿款、布放金融机具、社区宣传、储蓄大客户维护、农村农户春耕信贷资金的回笼等多项措施,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指导支局有计划的开展营销。

附件:

1、全市首季开门红竞赛完成情况

2、全市储蓄各项业务完成情况

抄送:本局各局长,市场经营部、代理储汇业务局

第二篇:邮储银行汇报材料

邮储银行汇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各位与会代表:

大家好!,县支行在市分行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盛市分行邮政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增加效益为目的,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重点突出支行在参与市场竞争、集约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在储蓄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加大信贷、对公、理财等高效业务的市场拓展力度,通过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促进了县支行金融业务规模、速度、效益全面发展。全年实现业务收入920万元,完成市分行计划的108.35%,同比增长55.31%,劳动生产率达到30.78万/人,收入规模和人均劳动生产率均位列全市第1位。个人储蓄存款增加3778万,公司业务储蓄存款增加了10121万,全年销售保险、国债、基金等各类理财产品3252.35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各类信用贷款4608万,贷款结余1655.98万元,发放小额质押贷款1985万元。

我支行各项工作略显成效,它倾注了县支行32名员工的心血和汗水,饱含着管理、营销、服务等各条战线上同志们的艰辛和努力,总的来说,我支行在全年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现向各位与会代表做以下汇报交流,如有不妥或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坚持客户至上,力抓重点业务发展。

(一)巩固拓展储蓄存款市常我支行储蓄业务在继续面临激励外部竞争的同时,占据县支行80%余额规模的营业部因上半年邮政局办公大楼装修,业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完成年初既定的发展计划压力十分巨大。置此艰难境地,我支行不退缩、不气馁、不急躁,从转变增长方式出发,积极商讨对策,制定激励措施,强化宣传营销,组织各类竞赛,想尽千方百计调动员工积极性,抓余额发展,全年实现储蓄余额净增3778万元,确保了全支行储蓄余额规模的平稳发展。一是坚持转型发展,通过开发代收付业务、绿卡、商易通电话市场等助推邮储余额增长。全年成功代发了教师津贴4000多万及法院、交通局、计生局等多个单位的津补贴,既稳定了客户资源,又调整了存款结构,年底活期比例达到40.72%,同比增加11.31%,利差收入大幅提升。多渠道加强卡业务和商易通电话的宣传推介工作,全年累计发放绿卡14436张,其中绿卡-通5270张,新增商易通电话31户,开通率提升40%达到了92%,绿卡-通和商易通结存余额和卡均余额均名列全市转载自百分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前茅,有效促进了余额结构调整和结算渠道的拓宽,提升了大客户服务水平。二是力抓网点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工作,更新了部分硬件设施,更新充实了大堂经理力量,设置了“vip”窗口,优化了服务流程,强化网点精细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特点,吸引和疏理客户资源,逐步淡化以业务费支撑余额发展的简单增长方式,网点余额结构和客户结构逐步优化,效益明显。

(二)大力挖掘公司业务市常公司业务作为一项高效业务,我支行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项目营销小组,并配备了专职客户经理,以财政资金为主线,全力挖掘公司业务市常一是行领导身先士卒,带领小组成员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财政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上下联动,跟踪服务,在财政专项资金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到年底共开立各类财政资金专户9个,结余财政专项资金8800多万元,为我行顺利完成“亿元工程”计划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其中

住房公积金县管理部的公积金专户和增值收益专户在全市率先突破,受到了市分行的高度评价,并为兄弟县支行的市场开发工作提供了第一手的线索资料。二是以代发工资为突破口,强势宣传营销,开立了大量代发单位账户,做到了公司业务与个金业务联动发展,增强了公司业务发展后劲,提升了我行公司业务的社会认知度。三是要求信贷员把公司账户营销与信贷业务相结合全面挖掘培养企业客户群体,力求公司、信贷业务联动发展。四是通过公关走访工商管理局注册大厅工作人员,以服务于增资、验资企业为契机,争取开发更多的基本账户,占得发展先机。年末共结余单位结算账户83个、资金10855万元。

(三)积极引导激活理财需求。随着各类理财产品的不断推出,我行金融业务产品线不断拓宽,着眼于“大理财”营销理念,不断地引导和激活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投资理财需求,成为中间业务增收的重要课题。我支行根据营销体系建设要求积极选配了理财经理,并通过强化员工的金融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全员综合素质,促进理财产品的营销推介力度。一是经常性联系保险公司业务员开展产品推介培训会,网点从业人员的保险知识和营销技能不断增强,营销热情高涨,全年代理保费1255.35万元,完成市分行年计划的104.61%,绝对数列全市第1位。二是依托专职理财经理优势资源,在网点推进专业化营销和流程化销售模式,全年累计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1997万元,完成市分行年计划的181.55%,其中销售国债6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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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邮储银行

邮储银行有望年内在港上市 小微企业不良率达4.17% 2024年07月09日11:17 中国经营报

张漫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获得在香港主板发行股份并上市的“准生证”不足半个月,7月4日晚间香港联交所(以下简称“港交所”)就发布了该行的招股书草拟本。

从招股书披露的内容看,邮储银行的多数经营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也不容忽视,该行面临小微型企业的资产质量风险。截至一季末,邮储银行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良率分别为4.17%和1.08%。而受益于广布网点的优势,深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又是邮储银行的“卖点”,对此邮储银行也对该行小企业业务规模进行了调整。

某港股分析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公司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后,一般3至4个月内可完成上市,预计邮储银行有望在10月前后实现上市。

小型企业不良率达4.17%

6月末,银监会公告了同意邮储银行在港交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消息,发行规模不超过139.23亿股。7月4日晚间,邮储银行的招股书草拟本便已公布在了港交所的网站上。

根据邮储银行招股书草拟本披露的内容显示,该行此次上市的联席保荐人包括中金香港证券、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高盛、美银美林,独家财务顾问为瑞银。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邮储银行共有超过4万个营业网点,包括8301个自营网点及3万多个代理网点,覆盖中国所有的城市和98.9%的县域地区,并且该行的个人客户数已经达到5.05亿户。

依托于网点和客户优势,邮储银行的战略定位于服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然而,在目前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经营情况并不乐观。

邮储银行披露的数据显示,该行不良贷款已经由2024年12月31日的77亿元增长至2024年12月31日的199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邮储银行的不良贷款为215亿元。不良贷款率由2024年12月31日的0.51%上升至2024年12月31日的0.80%,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行不良率达到0.81%。

对于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上升,邮储银行表示,主要是由于该行发放的小企业法人贷款中以及发放给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户的个人贷款中不良贷款的增加,反映了这些借款人生产经营受到经济增长放缓和部分地区自然灾害的影响。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2024年、2024年及2024年12月31日以及2024年3月31日,邮储银行小型企业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51%、1.57%、3.40%和4.17%,微型企业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12%、0.41%、0.95%和1.08%。

同时,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经营情况也影响了邮储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资产质量。邮储银行表示,部分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受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而使其财务和信用状况恶化;部分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对邮储银行发放给农户的个人小额贷款资产质量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此影响下,邮储银行的个人不良贷款由2024年12月31日的67.81亿元增长至2024年12月31日的127.36亿元。截至2024年、2024年及2024年12月31日,邮储银行个人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92%、0.92%和1.04%。截至2024年3月31日,邮储银行的个人不良贷款为人民币132.3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2%。

当然,风险与利润并存,个人贷款和个人银行业务也为邮储银行创造出了较高比例的利润。

邮储银行表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行的个人贷款占贷款总额的48.7%。2024年,该行税前利润中有46.0%来自个人银行业务,显著高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30.1%的平均水平。

面对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环境以及利润诱惑,邮储银行根据小型企业信用风险情况,审慎地对此类业务的贷款规模进行了调整,减少向高风险行业及高风险客户发放贷款。邮储银行发放给小型企业的贷款由2024年12月31日的1661亿元下降3.9%至2024年3月31日的1596亿元。

首次披露战投比例

某证券公司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对于邮储银行存在的资产质量压力,投资者会有一些顾虑,但考虑到这是目前中资银行普遍面临的情况,而且银行股一直表现得较为稳定,可能对邮储银行认购情况的影响不大,主要还是看最后的定价情况。

其实从经营业绩上看,邮储银行的多项指标在行业中名列前茅。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邮储银行0.81%的不良率,较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我国同期商业银行的1.75%的不良率低很多;在拨备覆盖率方面,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邮储银行为286.71%,同期我国商业银行为175.03%。

截至2024年3月31日,邮储银行资产总额、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分别达77076亿元、67324亿元和26658亿元,资产总额在中国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五。2024年至2024年,邮储银行资产总额、存款总额、贷款总额和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4.4%、10.0%、28.7%及8.4%。

2024年,邮储银行的净利差为2.71%。而根据安永发布的《中国上市银行2024年回顾及未来展望》数据显示,受利率市场化改革和2024央行5次降息的影响,在上交所和港交所上市银行的平均净利差收窄至2.38%,比2024下降4个基点。

在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24年、2024年及2024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邮储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72%、8.44%、8.53%及8.35%,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72%、8.44%、8.53%及8.35%,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84%、9.56%、10.46%及10.26%,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规定。

由披露内容可以看出,在2024年,邮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所上升,这可以部分归功于该行在2024年12月以发行116.04亿股新股的规模募集451.40亿元,引入了10家战略投资人,包括蚂蚁金服、腾讯、中国人寿(21.670, 0.25, 1.17%)、中国电信、瑞银、摩根大通、国际金融公司、星展银行、淡马锡等,邮储银行注册资本自此增加至686.04亿元人民币。

邮储银行行长吕家进曾表示,邮储银行一直依靠内源性的资本补充。该次引入战投首要解决资本的补充,这次境外投资人的投入,可以用于促进国际业务发展,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一带一路”战略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港交所公布的邮储银行招股书草拟本中,首次披露了邮储银行引入10家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占比情况。

数据显示,在邮储银行的股权结构中,瑞银占4.99%,中国人寿占4.87%,中国电信占1.66%,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占1.20%,蚂蚁金服占1.08%,摩根大通占0.94%,淡马锡的全资子公司FMPL占0.72%,国际金融公司占0.69%,星展银行占0.58%,深圳腾讯占0.19%。

同时,邮储银行还在持续补充资本。该行披露,邮储银行已经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允许该行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募资款项净额将用于补充资本金,以协助该行业务持续增长。

对于邮储银行的上市时间,上述港股分析师告诉记者,公司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后,一般3至4个月内可完成上市,不过依然要看港股拟排队上市公司的情况。

大华继显的策略师李惠娴告诉记者,公司在港股市场上市前,市场打新的热情度与当时市场的投资气氛和指数有一定关系,预计此次邮储银行可能需要引入较大比例的基础投资者来认购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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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邮储银行活期储蓄业务介绍

活期储蓄

产品介绍

1、个人活期存款是一种不限存期,凭银行卡或存折,按规定业务流程,通过柜面或银行自助设备随时存取现金的服务。

2、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起存金额为1元,有卡户起存金额为10元,取款账户留存金额可为0。

存款利率

人民币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利息次日并入本金起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功能及特色

1、覆盖面广:支持全国同城及异地通存通取。

2、方便快捷:活期存款账户可设置为缴费账户,由银行自动代缴各种日常费用。

3、灵活简便:随时存取,资金运用灵活性较高,办理手续简便。

4、受众广泛:适用于所有客户。

服务渠道

1、开户服务渠道:邮政储蓄机构网点柜台。

2、存取款服务渠道:邮政储蓄机构网点柜台、ATM。

3、查询/转账服务渠道:邮政储蓄机构网点柜台、电话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查询终端、ATM。

办理流程

1、开户:请您持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到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填写专用凭单开立账户,如为代办,须同时出示代办人和被代办人有效实名证件。

2、存款:请您持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到网点柜台办理存款。

3、取款:请您持银行卡或存折到网点柜台办理取款,如果一次性提取现金一定金额及以上的,请您至少提前一天在网点或通过电话向取款网点预约。若持银行卡(不含贷记卡)在ATM上取款,当天取款最高限额为2万。

第五篇:邮储银行国债业务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代理国债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发展,依据财政部《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取得国债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面向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凭证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包括储蓄国债(电子式)、凭证式国债两种。

第三条 代理国债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用本行债券柜台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的国债认购、付息、兑付等服务。

第四条 国债业务系统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过现有的网络资源、技术优势,实现代理国债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处理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第五条 代理国债业务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统一开办、统一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需经上级授权后方可开办业务,并同时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经办代理国债业务,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专业营销队伍 建设,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业务发展。

第七条 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代理国债业务规范经营及资金安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及各分行应对辖内机构代理国债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业务、会计综合检查。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检查计划,要求每年定期检查不得少于1次。

第八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经办代理国债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业务部分

第一章 业务准入管理

第九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与财政部签订国债代销、包销协议。

第十条 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代理国债业务的开办实行审批、授权方式,业务的停办实行报审、批准方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需经上级授权后方可开办代理国债业务。

第十一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业务准入管理:

(一)负责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开办代理国债业务所需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完成代理国债业务代销资格和业务准入手续的各项申报工作。

(二)负责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开办代理国债业务进行统一授权。

(三)负责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有关停办代理国债业务 的申请,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做出书面批复。

(四)负责受理已停办代理国债业务的各分行要求恢复开办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代理国债业务的经营行为,如发现有重大违规操作、资金案件等需暂停开办或停办的经营行为时,有权责令相关机构暂停开办或停办代理国债业务。

(六)负责协调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协助各分行与同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第十二条 各分行及下级机构业务准入管理:

(一)各级分行(直属支行)需经上级授权后方可开办代理国债业务,并对下级机构开办此项业务进行授权。同时将上级机构授权文件按同级监管部门要求备案。

(二)负责受理下级机构有关停办代理国债业务的申请,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批复文件逐级上报并按同级监管部门要求备案。

(三)负责受理已停办代理国债业务的下级机构要求恢复开办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文件逐级上报并按同级监管部门要求备案。

(四)负责监督和管理下级机构代理国债业务的经营行为,如发现有重大违规操作、资金案件等需暂停开办或停办的经营行为时,有权责令相关机构暂停开办或停办代理国债业务,并将相关文件逐级上报并按同级监管部门要求备案。

(五)负责协调与同级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协助下级机构与同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代理国债业务涉及机构包括内部机构与外部机构。内部机构指经办代理国债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直属支行、支行;外部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机构均为内部机构。内部机构入网需具备业务准入资格,并经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节 机构职责

第十五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职责:

(一)负责签订与财政部的代理协议及代理方案;

(二)负责全国代理国债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三)负责代理国债系统业务功能的修改、完善,以及新的业务功能需求的增加;

(四)制定代理国债业务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五)制定总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六)监督、检查各分行及下级机构代理国债业务规章制度的执 行情况;

(七)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债业务相关规定,遵循代理国债业务运行规则,遵守业务操作流程,保证国债业务全国总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八)对各分行代理国债业务进行考核;

(九)负责维护国债注册信息等业务参数;

(十)负责国债资金结算;

(十一)负责与中央国债公司簿记系统核对代理总户帐务;

(十二)负责国债业务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及时解决系统运行故障;

(十三)本级国债系统操作人员的注册审批;

(十四)对各类入网、退网、资料变更等申请的复核和审批;

(十五)负责组织全国国债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十六)负责与各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十七)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国统一的国债业务宣传活动,受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十八)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各分行及下级机构(除支行)职责:

(一)负责本级及辖内机构代理国债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负责下级机构加入或退出国债业务系统的审批;

(三)负责执行并向下级机构转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制定的代理国债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根据本级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四)负责辖内国债业务投诉、争议的处理;

(五)负责辖内国债业务的对外宣传、公告;

(六)负责监督、检查辖内各级机构业务规章制度的执行;

(七)负责本级及下级机构国债业务相关人员管理和培训;

(八)负责本级国债系统的日常维护;

(九)负责与本级各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十)负责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异常问题和差错及时上报上级机构;

(十一)负责国债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及时解决系统运行故障;

(十二)负责本级国债业务系统操作人员的注册审批;

(十三)其他职责。第十七条 支行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开展要求;

(二)负责国债券种的介绍、宣传、营销和销售,接受投资者咨询、受理投资者投诉;

(三)负责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异常问题和差错及时上报上级机构;

(四)其他职责。

第三节 申请开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得国债业务承销资格时,总行统一对一级分 行进行国债业务开办授权;一级分行及各级管理机构依据下级机构的业务发展情况、管理水平及人员培训情况逐级进行业务开办授权。

第十八条 申请入网的各级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已接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性中间业务平台,具备开办国债业务基本条件;

(二)已完成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已做好对外宣传公告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开办国债业务的支行应保证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第十九条 入网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构提出开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申办/申退申请表》; 2.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拟开办业务时间、开办业务种类、系统情况、人员培训、宣传公告、支行建设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审批

对各级机构的开办申请,上级机构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机构予以批准,并进行相关维护。

第二十条 申请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和要求开办业务,并按同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国债业务或不按批准时间开办业务的,管理部门有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申 请机构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批准时间开办业务,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第四节 终止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入网机构退出国债业务系统,需经上级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办业务。

第二十二条 入网机构如未能按要求遵守相关业务规定,出现差错率过高或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等,上级机构有权强制执行该机构退网。

第二十三条 拟退网机构须结清资金清算、差错处理、投资者账户以及其他所有遗留问题。

第二十四条 申退流程

(一)提出申请

退网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申办/申退申请表》; 2.退网报告,内容包括:申退原因,拟退网时间,业务现状,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审批

1.对各级机构的退网申请,审批机构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2.上级机构在批准机构退网后,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正式退网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 退网的机构,应做好相应的宣传公告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一节 人员分类

第二十六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机构办理国债业务,均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各级业务人员岗位划分如下:

(一)业务主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各级分行、直属支行均设置本岗位。

(二)业务管理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各级分行、直属支行均设置本岗位。

(三)支行长/支局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邮政代理网点均设置本岗位。

(四)综合柜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邮政代理网点均设置本岗位。

(五)普通柜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邮政代理网点均设置本岗位。

(六)营销岗位

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均设置本岗位。

第二节 人员职责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债业务操作与风险控制需要,对不同岗位的权限进行严格限定,同一机构有权限制约的岗位人员不允许相互兼任。

第二十八条 业务主管职责: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1.负责本级机构国债业务的统一管理; 2.负责执行国债业务工作计划; 3.负责指导业务人员开展工作;

4.负责国债业务系统全国中心操作员维护; 5.负责业务管理员授权;

6.负责需要主管权限操作的其他业务。

(二)各级分行、直属支行

1.负责本级机构国债业务的统一管理; 2.负责执行国债业务工作计划; 3.负责指导业务人员开展工作; 4.负责业务管理员授权;

5.负责需要主管权限操作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九条 业务管理员的职责: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1.负责国债基本信息、业务参数的维护; 2.负责各级机构手续费分配比例维护; 3.负责国债机构入网管理; 4.负责国债业务报表下载打印;

5.负责国债业务系统与中央国债公司及其他邮政金融系统间的交易差错处理;

6.负责向资金清算部门提供国债对内、对外资金结算指令; 7.负责国债业务指导、业务宣传等工作; 8.其他职责。

(二)各级分行、直属支行

1.负责下级机构业务主管、业务管理员的注册、修改、删除、密码重置;

2.负责国债业务报表下载打印;

3.负责国债业务系统公共管理部分交易查询; 4.负责配合总行进行辖内交易差错处理; 5.负责国债业务指导、宣传等工作; 6.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支行长/支局长的职责:

(一)负责支行国债业务日常管理;

(二)负责国债业务授权; 第三十一条 综合柜员的职责:

(一)负责营业参数下载;

(二)负责普通柜员授权;

(三)负责普通柜员密码重置;

(四)负责请领、接收、下发、上缴重要凭证;

(五)负责国债业务日初报表下载打印;

(六)负责支行/支局凭证日结; 第三十二条 普通柜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国债业务柜台交易;

(二)凭证日结;

(三)每日日初打印“交易提示信息表”;

(四)其他

第四章 业务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是投资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国债业务的基本交易账户,其对应实物为理财交易卡;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时加办的实名资金账户为到期兑付、提前兑取的存款账户及提前兑取等业务手续费的扣收账户。

第三十四条 国债面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国债交易金额须为百元的整数倍,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十五条 国债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前兑取。

第三十六条 国债认购、兑取交易采取免填单形式,即投资者口头提出交易要求,并对银行打印记录签字认可。

第三十七条 国债业务营业日为一年365天(闰年366天),正常营业时间为8:30-17:00。(发行文件中有明确时间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需在中间业务交易账户下开立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账户,用以记载其储蓄国债(电子式)债权及变动情况。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实名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和实名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账户。

第三十九条 国债的销售额度实行计划管理,分为五级即一级总中心;二级省中心;三级地市中心;四级市县中心;五级网点。国债 发行前在规定时间内,二、三、四、五级管理中心应按相关文件要求逐级向上申请发行额度;本级机构在收到上级分配额度后,应对下级机构进行额度分配,指导下级机构开展国债代销业务。

第四十条 国债资金属国家建设资金,严禁挪做他用;国债包销义务由总行承担;客户提兑资金暂时由各省指定分户垫付,总行定期结算。

第四十一条 国债发行、兑付手续费由财政部下拨,主要用于国债发行中宣传、凭证印刷、人员培训、零星设备的购置及优秀工作人员的奖励等。办理提前兑取、挂失等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手续费分配原则上应向基层单位倾斜。

第二节 术 语

第四十二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代销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第四十三条 凭证式国债: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或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第四十四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账户: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的用以记载其储蓄国债(电子式)债权及变动情况的账户。

第四十五条 固定利率债:国债的计息利率(即票面利率)是唯一的,并且在发行时已确定,该品种的付息方式有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第四十六条 通胀指数债:国债的本金或利息根据某种物价变量定期进行调整的债券产品。

第四十七条 提前兑取开始日:投资者可以开始提前兑取某期国债的规定起始日期。

第四十八条 提前兑取计息开始日:投资者认购国债后,在该日期前提出提前兑取申请,不计利息,只还本金。

第四十九条 非交易过户:非交易引起的债券所有权转移,包括法院扣划、抵债、赠予、遗产继承等。

第五十条 非交易工作日:在付息日和到期日前N个法定工作日前停止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第五十一条 业务截止日:代销机构因某期国债还本付息等原因而停止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日期。业务截止日当日日间仍可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十二条 冻结:根据司法机关出具的账户冻结文件对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产不得进行交易。冻结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可参数设置)。

第五十三条 财产证明:应国债持有人申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其持有国债所出具的证明。

第五十四条 国债质押贷款:借款人以未到期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三节 业务处理

第五十五条 国债业务包括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和凭证式国 债业务。

第五十六条 国债业务系统主要参数由总行统一维护。包括:国债其他参数维护、国债券种维护、凭证式国债分段维护设置、额度管理、国债利率维护、清算日期、提前生成存款记录的天数等参数,其他各级机构只有查询功能。

第五十七条 中间业务交易帐户下以电子方式记录的国债资产在付息日、兑付日前一日日终后,总行国债业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系统自动将本息全额打入客户对应的资金账户,客户无需到网点办理兑取。

第五十八条 凭证式国债起息日是购买日,储蓄国债(电子式)起息日是发行日。

第五十九条 各级机构(总行除外)在国债发行前,应在国债系统内进行额度申请。

第四节 手续费管理

第六十条 国债业务手续费标准由总行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第六十一条 国债业务向投资者收取的手续费均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内扣划,并出具手续费交易回执。

第六十二条 国债发行兑付手续费以总行与财政部签订的代销协议为准,由总行统一结算。

第六十三条 国债发行兑付手续费可参与分配的机构有:总行、分行、直属支行,具体分配比例由总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 基本业务手续费和特殊业务交易手续费为国债业务 收入,各级分行应严格按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各分行应严格执行总行规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不得向投资者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章 业务单证、报表管理

第一节 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单证及报表管理 第六十六条 本节所指业务单证是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所有业务单证、登记簿和报表。

第六十七条 各级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报表。第六十八条 业务单证,由各级分行根据总行统一要求规格,自行印制下发,不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业务单证包括: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账户开户/销户/语音查询密码挂失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确认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确认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间业务交易回执、中国邮政储蓄手续费收据。

第二节 凭证式国债相关单证及报表管理

第六十九条 本节所指业务单证是凭证式国债业务所有业务单证、登记簿和报表。

第七十条 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由各分行按照人民银行要求的规格,在总行指定的印制厂自行印制下发,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七十一条 各级机构业务操作员按照操作权限,可查询打印相关报表。第七十二条 各级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报表。第七十三条 业务单证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间业务交易回执、中国邮政储蓄手续费收据。

第三节 业务单证及报表档案管理

第七十四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单证、登记簿、报表是记录和反映该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要以分类理订、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单位和时间定期理订、送档。

第七十五条 业务档案保管可分为纸质、电子存储方式保存。各级机构对本机构所保管的各类业务档案应妥善保管,做到归档资料齐全、完整,防止散失。

第七十六条 业务档案保管期限:

(一)交易凭单、凭证保管15年;

(二)开户、销户等登记簿类保管期限为15年;

(三)电子存储方式的档案永久保存;

(四)其他档案保管年限见会计部分。

(五)业务档案保管的其他事宜详见会计部分

第七十七条 业务报表按各级机构包括:全国中心、省分行、地市分行、市县支行、支行报表。

第七十八条 以上报表除支行打印的“交易提示信息表”外,各级机构业务操作员按照操作权限,可查询打印相关报表。

第六章 差错及异常处理

第七十九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系统差错主要是指本系统和中 央国债公司系统之间的交易、账务处理数据不一致。

第八十条 对当日与中央国债公司系统处理结果不一致时,查明原因并于次日补传数据,双方数据核对一致方可。

第八十一条 各级机构应严格规范管理,减少差错和异常情况。对于出现的差错须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最终由总行统一处理,协调各级机构配合解决。

第八十二条 差错处理流程见总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总行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必要修改或补充。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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