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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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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整顿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2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营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5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5]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强化源头、标本兼治、合力推进、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建设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使全民质量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好转,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遏制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控制重特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树立产品形象,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目标是:

㈠源头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含有禁药成分的饲料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基本杜绝甲胺磷、对硫磺、甲基对硫磺、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㈡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好转。完成100批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要工业产品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生产源头区域监管责任制,推行重要产品和食品质量召回制度。

㈢流通监管机制日益完善。到今年年底,全市大型集贸市场、超市建立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指导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记录货物来源,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实名登记率达100%,退市和召回率达90%以上。

㈣食品卫生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显著提高。加强对学校食堂、农家乐和小型餐饮店的食品卫生监管,学校食堂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和验票制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病死的畜(禽)肉行为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等违法行为。

㈤食品质量水平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率、年审率达到100%,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率、监管率、执行标准登记率、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率、企业自检率、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消灭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严格小作坊产品监管,实行小作坊产品限区销售。

㈥牲畜定点屠宰扎实推进。到今年年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上市率达到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全面开展。严肃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牛羊肉进入市场。

㈦建立特殊药品监管网络。到今年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销售流向的实时监控;基本解决挂靠经营承包、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三、整治重点

㈠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农产品比较集中的区域,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等。

㈣餐饮消费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的卫生许可准入,加大卫生监督检测力度,加强食品卫生源头监管;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市政公用局配合)

㈤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推进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猪肉市场和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由市商业联合会牵头,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㈥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检查,落实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虚假广告,重点是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的名义作疗效证明和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或夸大功效的违法药品广告,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食品、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的违法广告。(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执法责任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乡(镇、办),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搞地方保护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对钱权交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公务人员,要坚决严肃查处,直到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从快打击查处。对执法监管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及时发布信息。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质量观察信息发布制度。按照“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提高可比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的要求,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完善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四是注重舆论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质量法制意识。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专项整治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弘扬正气,引导消费,进一步树立监管部门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形象。要加强新闻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管,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进展。

五是强化督办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乡(镇、办)进行巡查指导,对重大案件进行检查,对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每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情况,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第二篇: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盘龙镇花房完小 2025年学校食品安全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校“健康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荣昌县卫生局、荣昌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荣卫〔2025〕144号)、荣昌县教委《关于印发2025年整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荣教政发〔2025〕77号)、盘教管发[20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讨论制定了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饮用奶)安全关系全校师生身心健康,事关学校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学校确定曾焕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刘彬分工负责、李俊全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责任制。学校特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组 长:曾焕胜 副组长:刘彬 李俊全 成 员:全体教师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5月10日—5月25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顿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顿阶段(2025年5月26日—7月25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依法监督执法。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7月26日—8月10日)。学校进行整顿行动总结,客观分析整顿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制定整改措施。

三、工作措施

1、学校内一律不得开设小卖部。

2、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原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报告制度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以便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根据学校学生饮用奶工作方案等,做好学生饮用奶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学生饮用奶的接收、储藏、分发、饮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4、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会议、宣传栏、板报、演讲比赛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5、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学校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对教师的目标考核,对责任事故实现一票否决制。

盘龙镇花房完小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三篇:漯河市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单位】漯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5-08-30 【生效日期】2025-08-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漯河市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发〔2025〕23号)精神,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认真做好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产品的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业局牵头)。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我市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牵头)。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市商务局牵头)。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漯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筹协调本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各县区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依法行政,协同配合。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食品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二是继续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工作,倡导“绿色消费”、“健康饮食”理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四是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责任,考核验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年终,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工作目标完不成的单位,市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应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25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本站推荐)

马站镇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县政府食品安全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全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全镇食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对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农(兽)药经营档案制度,全面推行农(兽)药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

2、加快行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规范农(兽)药和饲料使用行为。进一步加大种植养殖过程中农(兽)药和饲料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大力推进疫病专业化防治、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优质、安全、高效的农(兽)药。强化农(兽)药安全使用的培训和指导,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不断提高科学用药、合理用药水平。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三氯氰胺和蜂产品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加大“瘦肉精”、氯霉素等专项抽查力度。

(二)开展食品安全加工环节专项整治

1、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与整治力度。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以及主要销售流向,加强对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加强小作坊食商品标识标注管理,严禁含有虚假、扩大内容。

2、加强对面向农村销售的中小视频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 农村市场

尤其是青少年儿童为主要销售对象的中小生产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建立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搞好对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的风险监控,督促企业落实查验、记录及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制度。

(三)、开展农村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1、集中开展对重点区域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与整治。以农村批发市场、农村中小学周边的食杂店、食品商贩和流动送货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网格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重点区域“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品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户逐品牌进行排查。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乳制品、儿童(学生)食品以及其他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检查,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

2、严格食品经营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推出机制,对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适时推进“条线管理、备案登记、挂牌经营”食品商贩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3、认真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以索证索票为核心的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杜绝购进、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4、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方便快捷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进一步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

1、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餐饮安全监管。对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照餐饮服务许可标准,规范办理、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逐一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张贴;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留样制度,严把食品生产单位原料进货和加工制作关,确保学校餐饮安全。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纳入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网管理。

2、落实学校食堂管理责任。农村中小学要制定完善学校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食堂负责人、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员四级责任体系,落实校长学校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着力改善学校食堂软硬件条件,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过期货“三无”食品进入校园,全面提

高农村中小学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3、加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工作,加大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开展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综合整治,切实规范餐饮经营行为。

(五)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上确保畜禽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上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3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1日----4月2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登记建档。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督导总结阶段(4月21日-----4月30日)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质量安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

(二)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农村基层协管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乡镇政府统筹管理、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联防联控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实处。

(四)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大力普及农产品科学种植养殖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科学种养水平和依法生产经营意识。

(五)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各村、各

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定期对全镇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主题词: 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第五篇: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23号)、《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秘函〔2025〕75号)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市既有大工业、又有大农业的特点,工业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有效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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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农产品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的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生产加工食品整治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整治任务,年底前要达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和餐饮经营单位无照经营问题。

餐饮消费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药品整治,年底前要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猪肉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

业。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要求。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任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单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重点区域来开展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严格把好外埠果蔬进入我市的关口,加大检测力度,杜绝农药超标的果蔬流入我市市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整治;加大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力度;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以上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在生产加工食品方面,要把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整治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在涉及人身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中,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 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以上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配合。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

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快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加强普通药品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开展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切实抓好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组织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督指导,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餐饮环节的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强化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完成。

三、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奖惩并重、治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边整治、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的方法,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相结合,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客观分析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认真研究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成立XXX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质监局局长XXX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委宣传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由XX同志兼任,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专项整治组的工作,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办公室分设农产品专项整治组(市农委牵头)、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组(市质监局牵头)、流通领域食品专项整治组(市工商局牵头)、餐饮业食品专项整治组(市卫生局牵头)、药品专项整治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肉禽质量专项整治组(市商务局牵头)和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市质监局牵头),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保证专项整治目标的实现。另设宣传组(邀请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新闻报道和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情况及整治结果。关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XXX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定,由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设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对当地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机关、企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监管部门共同抓。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逐项、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严肃查处。

(三)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群策群力,积极工作,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监管机制,对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实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针对本地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巩固整治成果。

(四)依法行政,加大打击力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法津、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对有违法行为的要处罚,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办,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要快查快处,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快诉快判。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属其他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和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查不作为或乱作

为的行为。

(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注重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在严厉打击劣质产品和铲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对我市名优产品和名优企业要重点扶持,广泛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各种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努力创建我市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注重严格监管与强化服务相结合。要更新监管理念,借鉴市卫生局“保障农村食品卫生,维护农民健康权益”活动和市质监局“关注民生、服务百姓”质监食品安全大行动的经验,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把服务意识融入到监管的全过程。注重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地在专项整治中要探索建立辖区监管网络的有效模式,把专项整治中成功做法和经验移植到日常监管工作中来,建立起长效的监管机制。

(六)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常识,特别要大力宣传我市优良品牌、优秀企业,树立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典型,形成强势舆论,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法制观念和识假打劣能力。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果。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让人民群众看到各级政府狠抓产品质量和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

(七)反馈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逐级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结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错报、虚报。要加强信息综合汇总分析,以简报、专报的形式,及时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每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汇总统计表格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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