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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人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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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完善地方人大制度

推动地方政权改革 完善地方人大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赖以建立的基础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和渠道。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在全国已经有很多的尝试,健全与完善己经取得很大的成就。这个制度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和广泛的民主权利。因此,思考健全和完善人大制度,从宏观上讲是如何更好地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从微观上讲是如何保证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地方人大制度: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三十年来,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依法履行职责,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认真审议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与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方面,逐步形成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视察和执法检查重要活动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

和工作制度。各级人大代表应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责任感,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在各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自觉地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努力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人大工作,无论是监督工作、人事任免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都要有利于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制度,核心就是发挥人大的作用, 保证人民通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真正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三是建立健全人民监督体系。发扬人民民主,人民当

家作主,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全体人民负起主人翁的责任来,监督政府的工作,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我们的国家政权能够跳出从兴盛到衰败的周期率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汇集起来,充分运用起来,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成人民监督法,规范监督的程序、方法以及惩罚条款、法律保障措施等,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各方面监督政府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监督的有效性,用法律手段把人民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起来;使政府的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并得到人民的支持和帮助。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各种监督中,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 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

当前,我们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国民经济正在加速发展、跨新的台阶,经济基础的巨大变革,对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权建设和完善少、大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使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政权建设和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在这个领域中,确有许多理论和实际间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去研究,去解决。不断坚持和完善地方人大制度都需要我们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去进行研究并创造出理论成果,用以指导政权建设和完善人大制度。实践呼唤理论,理论需

要实践,两个共同的需要一定会产生丰硕的理论成果,进而推动我国政权建设和人大制度日益发展、完善,使之适应经济基础变革的需要。

第二篇:如何完善人大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当前,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的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它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做到:

①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

②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

③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④必须反对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如人大代表的选举,代表制度,组成人员制度和委员会制度等,要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功能,就必须要在制度上健全人大。目前存在的诸多弊端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代表的素质问题。

(1)人大代表的选举。我国的选举法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比例是25%——50%;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单位有政党、团体和10人以上的代表联名。在实践中,选举法的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得不到落实,事实上只有政党提名,而没有团体和代表提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比例远远不到25%,甚至不足10%的差额。

(2)代表的素质问题,即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问题。目前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较为复杂,有各级党政机关的要员,有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有为祖国添得荣誉的科学家、知识分子、体育健将,甚至还有“掏粪工人”——当然,这里没有看不起下层百姓的意思,只是人大代表如果不识字,不懂政治或对政治没有兴趣的话,就不是合格的代表。代表民意和表达利益要求是最为重要的政治范畴。因此,人大代表应该实行专职化,即人民代表至少应该是懂政治并对政治有兴趣的政治活动家。代表身份不仅仅是一种政治荣誉,更重要的是一种政治责任。

(3)党与人大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好党与人大的关系,这是我国党政分开的关键所在。从政治原则和程序上说,党委的决定必须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获得人大同意,变成国家意志,制定为法律,才能成为国家权力,才能对政府和全社会有约束力,同时,必须加强人大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使人大能够真正反映民意,代表民意,而不是标榜民主、为某些既定政策寻求合法性依据的橡皮图章。因此,必须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篇二: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针对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下我主要从两方面进行阐述: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能。目前,我国生效的法律共231部,其中223部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这说明,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发展的黄金时期,我们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需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立法任务,立法速度之快为世界所罕见,堪称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200多部法律的颁行,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成就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构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这项重大成果的来之不易,不仅在于立法的数量,更在于这些法律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大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在内容和作用上都不同于西方,我们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的法律。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只要我们需要就及时制定;反之,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如果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需要,我们就不搞。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组成的。有些事项,用法律来规范尚不具备条件,可先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法律,这是中国特色。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非唯一手段。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我们还充分运用伦理道德、习惯规则、行业自律、市场机制来调整社会关系,以便集中立法资源,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这也是中国特色。

提高立法质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觉追求,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各方面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要通过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深入研究论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使制定的法律更加切实可行,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需要适应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加以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建设日益重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的精神,全国人大在继续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突出了立法为民的理念,着力加强社会领域、民生领域的立法,这意味着中国立法正以关注民生的视角,开始了由经济立法向社会立法、民生立法的重要转型。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权力的有效监督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务。

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管理的权力、实现国家机构之间相互制约、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作的重要方面。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方面,内容非常丰富,任务相当繁重,是大有可为的。人大对“一 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成熟,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监督效果不断增强,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监督法将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实施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部从我国国情出发、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好法律,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尤其要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权力必须在民主的监督下运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才能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另外,还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①正确处理党和人大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人大职能的界限,党必须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

②加强组织建设。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因此,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普选出的代表应当是选民值得信赖的人,应当是能充分代表人民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的人。从机构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机构,增设沟通群众、行使职权的部门,以加强立法、法律监督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在人员组成上,要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职业化,以利于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逐步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全面考察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不能仅从一方面考虑,使人大代表成为一种荣誉,克服片面性;

③加强制度的建设。人大行使职权进行工作的主要方式是举行会议。因此,建立和加强会议制度、代表巡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要在时间上予以充分的保障。同时,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的议事程序,使各级人大的工作有法可依。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未具体化的,必须尽快立法予以具体化、程序化。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之独立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在执行人大决议时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要及时请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人事安排应经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才能到职工作,也就是说应按人大的工作程序处理事务;

④加强思想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政治和科学知识,明确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使代表能更好地参政、议政。同时应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同志的民主意识。

综上所述,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篇三: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七、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1.正确处理党和人大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人大职能的界限,党必须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

2.加强组织建设。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因此,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普选出的代表应当是选民值得信赖的人,应当是能充分代表人民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的人。

从机构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机构,增设沟通群众、行使职权的部门,以加强立法、法律监督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

在人员组成上,要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职业化,以利于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逐步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全面考察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不能仅从某一方面考虑,使人大代表成为一种荣誉,以克服片面性。

3.加强制度的建设。人大行使职权进行工作的主要方式是举行会议。因此,建立和加强会议制度、代表巡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要在时间上予以充分的保障。同时,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的议事程序,使各级人大的工作有法可依。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未具体化的,必须尽快立法予以具体化、程序化。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之独立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在执行人大决议时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要及时请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人事安排应经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才能到职工作,也就是说应按人大的工作程序处理事务。

4.加强思想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政治和科学知识,明确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使代表能更好地参政、议政。同时应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同志的民主意识。

第三篇:地方人大制度2

地方人大制度建设要紧紧抓住五个关键因素 地方人大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照章办事是人大机关的重要特点,建立一个良好的运作机制,是保证人大机关开展工作的必要基础。但人大又是国家权力机关,一般性的制度建设,不足以体现人大的职能作用,还必须根据人大职能特点,紧紧抓住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关键因素和关键问题,用制度加以规范,以提升人大工作效果。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制度真正体现出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特点,才能够真正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使人大自身发展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保证,以此推进人大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

第一、通过制度建设,保证更好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围绕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向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规范内容、程序、时限,便于党委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围绕党委中心开展工作的制度,使人大在全局工作中发挥好自身应有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关制度,坚持把党的主张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人民的意志,并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主张在人大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始终把人大工作的全过程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通过制度建设,促进代表作用更好的发挥。围绕发挥代表作用,制定制度和措施,保障好代表的知情权,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努力解决好当前存在的一些代表综合素质不高、履职积极性不强、与人民群众联系不紧、群众意识不强等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问题和倾向,切实做到外有约束和激励,内有激情和动力,使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发挥好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通过制度建设,促进监督工作的开展。人大工作如何,最终要落实到效果上。围绕提升监督效果,健全和完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面的制度,加强活动前法律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改进活动的方式方法,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健全和完善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重点规范议题确定、议事程序、审议发言等环节,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健全和完善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制度,重点规范审议意见内容、督办机构、督办方式、办理时限、办理效果、相关责任及要求,保证审议意见得到全面落实;结合监督法的即将出台,制定和完善工作评议制度,科学合理的确定评议内容、步骤、整改要求等,充分发挥评议的作用;善于综合运用法律赋予人大的各种监督手段,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性,提升人大监督的效果。

第四,通过制度建设,促进信访工作的开展。要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察”的工作要求和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办、件件有交办、件件有回音4个100%的工作目标,健全和完善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办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程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以及信访工作责任制等具体工作制度,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增强办理实效。努力发挥好人大信访的作用,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五、通过制度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针对人大工作对理论和业务要求高的特点,不断培养学习意识,积极推进学习型人大机关建设,突出解决好学习兴趣、学习效果、知识应用和更新等问题,不断丰富知识积累;针对人大依法监督的特点,不断培养依法办事观念和能力,积极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建设,以制度促观念,以制度规范行为,形成言必称法、行必依法的浓厚氛围,树立人大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良好形象;解决好因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容易造成思想僵化、缺乏创新、易陷入固定模式等局限,不断培养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内部竞争上岗等工作,在机关内部形成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拥有真才实学的人大干部队伍,使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切实感到可为、能为、有为。

第四篇:地方人大制度3

切实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保证依法依程序履行好各项职责

《若干意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的5个相关工作文件,是具体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总结工作实践,有很强针对性的制度性、政策性规定。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我们一定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紧密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践,我就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谈一点学习体会。

一、准确把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和人大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必须全面准确把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依法办事,依法定程序办事,履行好各项职责。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了14项。这些职权从大的方面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第一,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权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会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法律效力。授予地方人大立法权,有利于适应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第二,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大事,重要的体现在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上。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作了原则规定。我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一要抓住大事。要抓住诸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部分变更,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全局和长远发展计划的重大事项,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二要服务大局。要围绕本地区工作大局,围绕党委的工作重点,促进全局工作开展。三要积极稳妥。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随着改革发展逐步推进,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进行。要抓住大事,在人大职权范围内的,看准了的一定要做好,力求取得实效。第三,监督权。人大监督属于国家权力监督,是最具法律权威和效力的监督。人大能否充分有效行使监督权,是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能否实现的大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内容,一般分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监督,一个是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主要是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工作监督,主要是指对“一府两院”是否尽职尽责,其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符合上级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否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监督。四是人事任免权。人事任免权是重要的国家权力。我们讲“一府两院”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就是指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国家权力机关决定任免干部统一起来,行使人事任免权。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总的原则: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三条总的原则是全国人大成立五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学习和坚持这些原则,核心的是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因此,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必须有利于保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使党的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转变为国家意志、变为人民的自觉行动;必须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以人为本,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若干意见》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际出发提出,落实法律规定的立法制度,完善监督制度,规范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包括会议制度、信访制度、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等若干具体工作制度,明确了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任务。对地方人大常委会来说,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应当说,从1979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地方组织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实际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作具体规定。”这些年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地方立法条例、政府规章备案规定、监督工作条例、财政预算监督工作条例、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述职办法、实施代表法办法、联系代表办法、代表视察办法、关于处理代表议案的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常委会制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或制度,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依法按程序办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推进,在地方人大工作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人大工作,完善常委会组织和工作制度,依然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若干意见》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5个相关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实际,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对现有的法规和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尚未制定法规或制度的,要加快建立制度的步伐,通过制度建设,促进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使省人大及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将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总原则,紧紧围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的立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继续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的程序,改进执法检查,做好评议,规范司法监督工作的程序,加强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监督工作;三是规范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加强各委员会专业人员力量,进一步发挥各委员会的作用;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议事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五是健全人大信访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六是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加强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机关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七是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市、县级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指导意见;八是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常委会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从制度上保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三、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在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创新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依法、依程序办事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代表人民利益、正确行使国家权力、科学进行决策的法制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长期性、稳定性的重要保证。与时俱进、探索创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改进人大工作。我国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时间不长,在行使职权和发挥作用方面,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许多方面的工作程序和制度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因此,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依法、依程序办事和与时俱进、探索创新的关系,既要做到依法、依程序办事,又要坚持探索创新,做到在依法、依程序办事的前提下在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创新,用与时俱进的精神依法做好地方人大工作。

一方面,地方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规定的程序办事。在确定工作范围时,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超越权限;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按照法定时间、法定人数、法定程序办事;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做出的决定,其内容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上一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不能与之相抵触;常委会在各项工作中进行探索和创新时,必须以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为前提,保证人大工作既从当地实际出发,反映时代要求,又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当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另一方面,在依法、依程序办事的前提下,应当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在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上探索创新。地方人大应当按照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对于如何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操作性,如何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如何更好地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如何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工作有机统一起来,如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如何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等问题,积极探索,不断实践,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对一些实践成熟的符合法律原则的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实践的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履行职责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应当在党委的领导下,更紧密地联系人民群众,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体现以人为本,发挥好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用方面,积极探索,使地方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第五篇:习近平完善人大制度路线

昨日,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出“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三提“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

这并不是习近平第一次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24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也就是习近平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时,他在讲话中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4个月后,在2024年3月17日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再度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

此外,履新20天、2024年12月出席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时,习近平也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性,“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和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秦前红等受访专家表示,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因此,习近平屡次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而且,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新时期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所以,习近平要求不仅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监督机制是人大制度提升关键

新时期,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怎样才能与时俱进?在昨日的讲话中,习近平阐释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路线图”,指出要着重抓好五个重要环节。“第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表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要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谈到监督机制时,习近平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要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此前,习近平调研考察、发表重要讲话时,已多次强调上述5个环节。例如立法的问题,他数次强调“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法律实施的问题,“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监督机制的问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受访专家们表示,习近平指出的五个重要环节,特别是监督机制和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沟通机制,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升的关键所在。秦前红说,“以地方人大为例,之前在制定地方法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重大事项监督、人事监督等方面,相对较弱。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有260多万人,如果能充分调动这些代表的力量,有利于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政府和群众的联系。”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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