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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申请流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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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QS申请流程

一、标准备案(到所在市及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备案)

标准受理条件

1、企业的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并在发布后的 30天内申报备案(不同地市备案时间不同,也有以20天为时限);

2、备案材料齐全;

3、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 1(GB/T 1.1-2024、GB/T 1.2-2024)系列国家标准的规定;

4、标准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申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厦门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一式2份);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3份,一份质量技术监督局留底,两份企业留底);

3、标准编制说明(1份,需盖公章)。

随带:

1《厦门市工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一式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复印件(再次备案时免除);

3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复印件(再次备案时免除);

4福建省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证书或有效复印件(再次备案时免除)(目前没有强制性要求)。

注:企业标准的编制需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进行编写。

二、QS申请资料准备

1、企业申请

企业向所在地省或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QS审证受理机构: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产品类别:酱油、醋、啤酒、葡萄酒和果酒、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

由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证的产品类别: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根据申证单元类别提交相应部门进行受理。

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或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向省局申请1、2、3、4提供两份,但实际上提供了三份):

a)

食 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主要设备设施根据QS审查细则中的必备设备填写,生产过程中某些工序必备的也必须填写,信息需真实,以备审 查;原材料、包装材料执行标准需有发布时间,填写的原辅料、包材有QS证的需提供,不合格的不允许填写进去;检测仪器设备有效截止期最好都能比提出申请之 日晚3个月,如果在发证前快到期或到期需重新补证并更改申请书这个栏的内容,很麻烦,终审的时候,省局/市局会随机提出索要检定证书(多为有效期1个月内 的仪器设备,有效截止期未到并不代表不会向企

业索要证书)。需要检定的仪器设备需要有检定证书,填写要正确,以备现场核查。b)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最好盖章):申请单元应在许可范围之内,发证前证书不过期,如果过期应及时补上。

c)

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最好盖章):申请单元应在许可范围之内,采用副本,有效年检章,发证前证书不过期,如果过期应及时补上。

d)

企业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复印件,一式三份):在有效期内,发证前证书不过期,如果过期应及时补上。

e)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最好盖章)

f)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两份,最好盖章):标注人员通道和物料通道,有车间阻隔材料特殊说明的应注明。

g)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一式两份,最好盖章):提供的企标中符合要求产品的工艺流程,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

h)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需领导批准发布后有效的质量管理文件,包含的内容应满足规范、合理要求,每个流程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i)

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两份,最好盖章):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提供,提供的标准是申请书上的标准。

j)

其它证件:如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已获得的企业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k)

申请书中提到的原辅材料及包材的厂家QS证(一份)。

2、申请受理

受理部门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书(需补交资料还会接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根据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资料补齐后企业质监局决定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

3、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

受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专家组来厂核查时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进行检查,所以在专家组来厂检查之前先根据核查表核查一遍,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做好各项应对措施。

专家审查和产品检验:受理申请的省级或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成审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核查注意事项:

1、生产全过程的一套完整记录,完整的作业指导书,生产过程记录应按作业指导书及工艺

执行;

2、原辅材料的购买票据,包材的如果没有可以解释为还没正式投产销 售,所以还没购买包材。各种票据要和生产添加量库存量及购买票据对应的上,解释的通。生产过程的添加记录也要对应的上。

3、原辅材料及包材贮存场所是否符 合要求,是否有相关记录;

4、成品/试生产成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一份,各数据的检测记录或报告,这些必须有,没有的话必为不符合项;

5、加盖公章的产品检验 计划一份。;

6、现场核查申报表中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应保证这些设备都是齐全的、合格的(包括检定合格);

7、食品标签上的公司名称、地址应与营业执 照上的一致。

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取样品,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发证前的产品检验。对核查过程中的不符合项制定《**工厂不符合项整改报告》上交核查组,产品检验合格及各不符合项整改完毕后方可发放生产许可证。整改报告资料一式三份。

注: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需提供备案好的企业标准原件,以及由有效机构(如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检测报告,各类材料齐全后提交相对应的受理部门进行受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材料汇总上报

由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查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查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

质监局资料上报是 待合格申请厂家数量达到要求(如大约20个厂家)后才上报到上一级QS审查中心,QS审查中心核查后再将资料上交到上级食品监督处,监督处对上交的资料进 行随机抽查,抽查合格后各级领导审批,然后先在网上发布,接着打印生产许可证。将生产许可证递交到企业所在的市(地)级质监局,市(地)级质监局通知企业 拿证。

第二篇:QS申请流程

QS审核流程

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证工作日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申请QS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3份(注:有的地方规定其中必须有2份以上为钢笔书写,且为一个人的笔迹,切忌涂改和粘贴;有的地方规定全部要打印件,请向质监部门打听清楚。),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好后在每份申请书封面上的盖章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各复印3份后盖上单位公章,其中3份营业执照的盖章处还须写上“与原件一致”。并按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码证的先后顺序装订在申请书后。

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和厂区平面图(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3份,按照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图的顺序附在代码证之后。(这两种图有条件的要复印成A4纸)。

4、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原件一本。

5、委托检验协议原件一份。

6、检验员须经过培训并得到市质监局颁发的检验员证。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8、缴纳2600元(许可证审查费、许可证公告费,此项为中央统一收取)。QS认证体系文件目录

1、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2、质量责任人任命书

3、机构设置

4、岗位职责

5、资源的提供与管理

⑴质量有关人员的能力要求规定 ⑵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⑶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⑷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⑸设备操作维护规程 ⑹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6、产品设计 ⑴工艺流程图 ⑵工艺规程

7、原材料提供 ⑴采购管理制度 ⑵采购质量验证规程

⑶原辅料、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8、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⑴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⑵关键工序的管理制

9、产品质量检验 ⑴检验管理制度 ⑵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10、不合格的管理 ⑴不合格的管理办法 ⑵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11、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2、卫生管理制度

13、质量记录

第三篇:食品包装行业QS申请流程

申办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QS)企业应准备 申办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QS)企业应准备 29 种文件(QS)根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 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基础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塑料专业篇》及相关标准等的具体要求,我 们认为企业要想获得 QS 许可证,一定要尽早完善和准备好下列 29 种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4.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 《企 业自我声明》;

6.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 的安全评价报告; 7.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8.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9.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项目关系,特别是检 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10.质量考核办法; 11.清洁生产制度;

12.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

13.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 14.现有标准清单;

15.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16.工艺文件目录明细表、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 17.文件管理制度; 18.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19.原辅材料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 20.原辅材料供方评价准则; 21.原辅材料使用台账;

22.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 23.工艺流程图及标注关键控制点;

24.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控制程序; 25.检验管理制度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26.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27.销售记录、已售出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28.退货品管理制度; 29.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篇:QS食品认证申请流程(定稿)

QS食品认证申请流程

一、QS食品许可证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每个申证单元填写一套申请资料,每套申请资料包括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三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三份(注:以上4种资料装订成三份申请材料)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审查:

1、质量科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给企业,企业将所缺材料补充完整后再上报

2、质量科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现场核查、抽样和检验:

1、核查组完成核查工作后,将核查情况报质量科。质量科收到产品发证检验结论符合发证条件的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结论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质监

2、核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结论不符合发证条件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

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企业《食品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经过2个月整改期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3、省局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保持15%抽查合格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四、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材料后,保持10%抽查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省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篇:QS食品认证申请流程

QS食品认证申请流程

一、QS食品许可证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每个申证单元填写一套申请资料,每套申请资料包括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三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三份(注:以上4种资料装订成三份申请材料)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审查:

1、质量科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给企业,企业将所缺材料补充完整后再上报

2、质量科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现场核查、抽样和检验:

1、核查组完成核查工作后,将核查情况报质量科。质量科收到产品发证检验结论符合发证条件的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结论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质监

2、核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结论不符合发证条件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企业《食品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经过2个月整改期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3、省局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保持15%抽查合格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四、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材料后,保持10%抽查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省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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