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
一、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局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支部党的工作。
二、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会;
2、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
3、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工作规划;
4、配合局领导协调党政群之间的关系;
5、抓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副书记履行书记职责。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支部按时过好组织生活,定期公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3、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日常工作;
4、负责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党委换届选举、党委会议记录、党员统计、党费收缴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学习,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宣传鼓动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四)纪律、群众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向组织反映;
2、监督、检查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党员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帮助、教育并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等;
4、经常了解干部、职工(青年、妇女)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提出加强工青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按照党委有关工青妇工作的决议,指导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及时向党委反馈工青妇组织的工作情况,努力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等。
三、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的重要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2、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的批示精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讨论和审批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换届改选和人员组成;审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3、机关党委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思想政治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治和时事政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引导党员和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1)坚持实事求是与教育疏导的原则,做到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领导干部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弘扬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2)深入实际,贴近群众,摸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改变工作方法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活动。
(3)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坚持领导干部自上而下逐级找下属谈心,开展党员与群众结对活动。
(4)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到齐心协力、齐抓共管。
(5)主动协助局搞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及时反馈各个时期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
(三)党内监督制度
1、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促进党内廉政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2、机关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以上党员干部。
3、机关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决定,贯彻党的干部政策,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员义务、勤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机关党委要把民主生活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作为党员监督的主要渠道,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职能,加强党内监督。
5、加强对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四)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局报告工作。机关党委换届选举,正副书记的人选和组织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其他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局和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四、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
党支部要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大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本组织的决议,保证党员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经济、法律和有关业务知识。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制定支部的学习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和各项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四)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教育党员自觉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努力克服和纠正党内的一切不良现象,端正党风,维护党的纪律,保持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经常了解、听取并向上级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并协助有关部门改善干部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六)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及程序,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培养、教育、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重点做好中青年党员发展工作。
(七)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支部目标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和党建工作创新等活动。做好收缴党费、党员鉴定和党内统计等工作。
(八)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党支部书记、委员以及党小组长的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检查督促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实施情况;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议;
3、保持同支部委员、行政领导的密切联系,协调单位内部党政群组织关系;
4、了解党员和非党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二)组织、群众委员的主要职责
1、搞好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督促支部和党小组按时过好组织生活,定期公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2、做好发展党员、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换届选举、支部会议记录、党员统计、党费收缴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
3、提出加强工青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工青妇组织的工作情况,努力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等。
(三)纪律、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党员违纪案件;
2、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帮助、教育并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等;
3、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4、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四)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
1、主持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和过好组织生活;
2、贯彻落实好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督促检查执行决议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3、了解并经常向支部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和鉴定;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考察;按时收缴党费;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登记或记录。
六、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
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听取、审查支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对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每2个月至少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决定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1次,小组生活会一般1个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检查支部(小组)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党课制度
党课每年一般不少于4次,到课率达85%以上。积极创造条件办好电化教育,全年播放电教片不少于4次。党课应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的,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教育。党课教育要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可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
(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2、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
3、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使用、奖惩应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支部书记应列席本单位行政领导的有关会议。
(六)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并提出做好工作的意见。
2、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党员、群众思想实际进行,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实事求是、教育疏导的原则,帮助广大党员、群众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上遇到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凝聚力。
3、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党员、群众的汇报,做好思想工作。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般每年进行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其基本方法是:
1、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
2、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总结。
3、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支委会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转告本人,并督促其改正。
5、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八)开展创建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和双争评比制度
积极开展创建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创先进党支部活动。其基本方法是:
1、年初制定创建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和双争活动具体目标,主要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
2、年中对目标实施情况组织一次检查;
3、年终参与和组织评比。
(九)汇报、报告工作制度
1、党员要经常主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本人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汇报党员群众的思想反映。党员外出时间较长(2个月以上),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2、支部的年度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每年不少于2次。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十)党支部工作记事簿制度
党支部应将本支部的基本情况和各项工作内容及时、认真、如实地填写在记事簿内。上级党组织在检查、考核支部工作时,记事簿填写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依据《党章》和有关制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二)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委党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四)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五)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以”双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六)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第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向市直工委和委党组报告一次工作。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会后一月内向市直工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直工委请示报告。市直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作出报告。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本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指导思想和目的;安排学习内容,提出学习方法和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也都要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
二、确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学习一次(周五上午8:30)。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5次;每人每周自学不得少于5个小时。
三、学习地点固定在党委中心组学习室。
四、严格学习考勤。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参加集中学习,保证自我学习,因事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五、中心组学习要有翔实的记录。要对学习时间、内容、出勤情况等认真进行记录。
六、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全年笔记字数不得少于25000字;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实际撰写一篇政治理论学习论文。
(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
七、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长兼任,负责对学习事宜进行周密的安排。通知学习时间、学习书目,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负责学习笔记的检查和论文收集工作。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年终进行学习总结。
~年3月26日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
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依据《党章》和有关制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二)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委党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四)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五)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以”双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六)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第四条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向市直工委和委党组报告一次工作。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会后一月内向市直工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直工委请示报告。市直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作出报告。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本学习
计划,确定学习指导思想和目的;安排学习内容,提出学习方法和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也都要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
二、确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学习一次(周五上午8:30)。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5次;每人每周自学不得少于5个小时。
三、学习地点固定在党委中心组学习室。
四、严格学习考勤。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参加集中学习,保
证自我学习,因事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五、中心组学习要有翔实的记录。要对学习时间、内容、出勤情况等认真进行记录。
六、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全年笔记字数不得少于25000字;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实际撰写一篇政治理论学习论文。(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
七、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长兼任,负责对学习事宜进行周密的安排。通知学习时间、学习书目,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负责学习笔记的检查和论文收集工作。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年终进行学习总结。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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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管理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依据《党章》和有关制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二)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委党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四)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五)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以”双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六)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第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向市直工委和委党组报告一次工作。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会后一月内向市直工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直工委请示报告。市直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作出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本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指导思想和目的;安排学习内容,提出学习方法和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也都要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
二、确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学习一次(周五上午8:30)。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5次;每人每周自学不得少于5个小时。
三、学习地点固定在党委中心组学习室。
四、严格学习考勤。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参加集中学习,保证自我学习,因事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五、中心组学习要有翔实的记录。要对学习时间、内容、出勤情况等认真进行记录。
六、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全年笔记字数不得少于25000字;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实际撰写一篇政治理论学习论文。(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
七、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长兼任,负责对学习事宜进行周密的安排。通知学习时间、学习书目,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负责学习笔记的检查和论文收集工作。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年终进行学习总结。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机关党委是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由机关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行党委审批。
二、机关党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机关党委民主讨论,集体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充分交换意见后,另行决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机关党委书记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机关党委报告。机关党委形成的决议,每个委员都要认真执行,严守党的组织纪律。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自觉维护委员会的团结;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党委成员联系部门制度。党委成员每人负责联系1-2个部门,了解联系各部门和支部工作、业务工作,党员干部和其他职工的情况,及时沟通信息。
四、坚持机关党委工作例会制度。
1、机关党委会由机关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时召开。
2、召开党委会之前一般由党委书记与分工委员提前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将会议内容和议题事先通知其他党委委员,以便作好准备。
3、需经机关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需要及时通报的有关事宜;
(2)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
(3)审批建立、撤消、确定或变更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负责人人选及党支部换届、调整等问题;
(4)党建目标考核评比工作;
(5)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6)党的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7)预审和审批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
(8)讨论决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等表彰,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9)监督、检查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情况;
(10)需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宜。、机关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口头通知、会议布置等形式通知到各支部。
五、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全年工作,并报上级织。
六、机关党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资料齐全。
七、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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