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府发„2024‟29号
旧州镇2024年重点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按照2024年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5月9日全市纠风工作会议对抓好重点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西纠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在全区突出的大型零售企业、教育、涉农乱收费及考录招聘等四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和《西秀区2024年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将在全镇开展对教育、涉农收费等两项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为把此项工作抓出成效和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的
通过对两个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清理整顿一些随意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各种乱收费问题,从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内容
重点对教育、涉农乱收费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具体分为:
(一)坚决纠正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
一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等行为,严禁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行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源头上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
二是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加强对教辅材料质量的审核把关,按照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的原则,为学生使用教辅材料做好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三是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将答疑解惑等课外辅导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严禁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参与有偿补课,坚决纠正课堂内容课外补的行为。
四是治理改制学校乱收费问题。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加快推进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对违规学校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一是坚决制止向农民乱收费。全面清理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公示制,重点查处水利灌溉、计划生育、农民建房、结婚登记、农村殡葬、农机服务等方面向农民多收乱收滥罚的行为。
二是坚决制止向农村基层组织摊派。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 2 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培训服务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收取维稳费、培训费、考察费等费用,严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配套资金缺口转嫁到村级组织和农民头上。
三是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提供相关材料为政府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办法,扩大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参考。
四是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突击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发生,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三、专项治理方法及步骤
两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由镇纪委负责牵头抓总,镇社会经济发展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为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专项治理工作。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各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初至6月上旬)
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召开会议,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协调机制。各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清理整顿自查自纠具体工作方案或措施,明确自查目标、自查重点和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上旬)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所列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查找、分析、梳理是否存在违法 3 违规问题,是否存在与上级有关精神相悖的问题。查找问题要全面具体、不留死角,特别对一些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自查要深入细致,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自查自纠及落实整改情况由主管部门6月底报镇纪委,镇纪委及时上报区政府纠风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下旬)
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由镇纪委组织人员对工作进行初步检查验收,迎接区政府纠风办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查看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是否全面具体深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督促落实整改。重点抽查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部位和关键环节,深挖查找问题是否彻底。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深入查找问题,了解掌握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反映。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上旬前完成)
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开展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的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等。各主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镇纪委,以便及时上报区政府纠风办。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有关精神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尽快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尽快启动实施,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人员具体抓。涉及到的 4 部门要认真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不认真组织开展、配合专项治理,弄虚作假走过场,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敢于碰硬,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此项工作镇纪委负责牵头抓总,进行统筹指导,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旧州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纠风 重点专项治理 方案 抄报:区纠风办 送:镇人大
发: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旧州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印发 共印35份
镇府发„2024‟29号
旧州镇2024年重点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按照2024年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5月9日全市纠风工作会议对抓好重点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西纠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在全区突出的大型零售企业、教育、涉农乱收费及考录招聘等四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和《西秀区2024年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将在全镇开展对教育、涉农收费等两项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为把此项工作抓出成效和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的通过对两个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清理整顿一些随意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各种乱收费问题,从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内容
重点对教育、涉农乱收费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具体分为:
(一)坚决纠正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
一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
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等行为,严禁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行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源头上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
二是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加强对教辅材料质量的审核把关,按照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的原则,为学生使用教辅材料做好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三是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
和课程标准,将答疑解惑等课外辅导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严禁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参与有偿补课,坚决纠正课堂内容课外补的行为。
四是治理改制学校乱收费问题。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
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加快推进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对违规学校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一是坚决制止向农民乱收费。全面清理收费项目,落实收
费公示制,重点查处水利灌溉、计划生育、农民建房、结婚登记、农村殡葬、农机服务等方面向农民多收乱收滥罚的行为。
二是坚决制止向农村基层组织摊派。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
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培训服务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收取维稳费、培训费、考察费等费用,严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配套资金缺口转嫁到村级组织和农民头上。
三是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坚
决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提供相关材料为政府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办法,扩大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参考。
四是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防止违法违规
征地、突击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发生,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三、专项治理方法及步骤
两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由镇纪委负责牵头抓总,镇社会经
济发展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为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专项治理工作。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各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初至6月上旬)
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召开会议,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
部署,建立协调机制。各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清理整顿自查自纠具体工作方案或措施,明确自查目标、自查重点和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上旬)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所列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
查自纠,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查找、分析、梳理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问题,是否存在与上级有关精神相悖的问题。查找问题要全面具体、不留死角,特别对一些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自查要深入细致,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自查自纠及落实整改情况由主管部门6月底报镇纪委,镇纪委及时上报区政府纠风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下旬)
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由镇纪委组织人员对工作进行
初步检查验收,迎接区政府纠风办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查看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是否全面具体深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督促落实整改。重点抽查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部位和关键环节,深挖查找问题是否彻底。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深入查找问题,了解掌握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反映。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上旬前完成)
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认真进行总结。开展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的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等。各主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镇纪委,以便及时上报区政府纠风办。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有关精神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尽快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尽快启动实施,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人员具体抓。涉及到的部门要认真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不认真组织开展、配合专项治理,弄虚作假走过场,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敢于碰硬,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此项工作镇纪委负责牵头抓总,进行统筹指导,加强对专
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旧州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纠风重点专项治理方案抄报:区纠风办
送:镇人大
发: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旧州镇党政办公室2024年6月4日印发共印35份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全州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州建设局党组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全州建设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系统相关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确保全州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人员健康成长。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四个结合:一是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二是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全州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分块负责,分级管理。局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块负责的原则,督促所分管部门切实落实治理责任;局属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抓好落实,切实解决问题。
四、组织领导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王洪斌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建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岚局党组成员、局纪检组组长
成员:白劲伟局党组成员、局办公室主任
杨瀚涛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佟君云政策法规科科长监察室主任
张国号城市建设科科长
阮永昌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科长
薛易勘察设计科科长
张必鸿州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张红榛申报办副主任
卢唯安监站站长
杨剑波抗震办副主任
姜晖村镇处副处长
梁辉风景园林处处长
周文红招标办主任
王云锋标准定额站站长
何诚质监站站长
赵瑞芳交易中心主任
黄世祥监理公司经理
郑国华审图公司经理
陈健设计院副院长
秦臻招标代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局监察室主任佟君云担任,副主任由州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张必鸿、局办公室副主任舒静担任,办公室成员为何备战、郭萍,何备战任联络员。值班电话:3730779。
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局属各部门都要将本阶段的工作情况、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日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总结后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分析汇总各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五、治理工作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前者主要发生在规划和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后者主要发生在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
(二)行为主体: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与建设单位、企事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三是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些单位和人员既可能是行贿者,也可能是受贿者。
六、实施步骤
局属各部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纠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
丰城市上塘三小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丰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丰城市教育系统教育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专项治理与落实我校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全县开展“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丰城市上塘第三小学
三、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2.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
3.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4.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教育基金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5.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
6、有关学校在落实“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24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结束)
1.召开专门会议。在2024年4月3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建立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
4.学校举报电话:6430856。
5.开展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和教育收费政策,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
6.加强宣传引导。学校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专项治理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曝光违纪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查摆问题。对照本《方案》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剖析、查摆各自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落实整改。对自查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收费,要及时组织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
3.组织填报。学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上报市文化教育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学校专项治理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并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我校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找到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成立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在治理工作中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精心部署,纠建并举。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有针对性的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工作中立足自查自纠,重点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三)把握原则,源头治理。专项治理期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在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调整,对在新的政策和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要注重治理工作实效,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特点、形式及规律,从制度、政策和管理上提出具体思路和对策,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附:
丰城市上塘第三小学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丰城市上塘三小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罗爱平
副组长:夏芝泉
兰云保
成员:刘志伟
唐娟
王龙娟
陈玉玲
凌云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校长 副校长 副校长 总务主任 办公室主任 教导主任 团支部 政教主任
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自治州实际和全疆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业培训班的要求,现就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自治区、自治州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医药、商贸、国资、电信、电力、金融等领域、部门和行业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查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局成立由党组书记那沙任组长,局长姚世聪、纪检组组长肖开提和分管副局长张志刚任副组长,市场经检大陈、纪检组监察室等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检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同时,各地还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州局的投诉举报电话0909-2223289、2224347),以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对已掌握的和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明确重点、深挖细查;对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涉嫌商业贿赂问题,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县(市)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扩大案源,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州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逐级上报,由州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或者州局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
制、公示制。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查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涉案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公安机关。要协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地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举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凡在10月31日以前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建立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州局汇报请示,州局将加大对县(市)局、分局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市)局、分局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
州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对县(市)工商局、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州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县(市)局、分局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各县(市)工商局分局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按照《意见》的统一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切实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严肃查处涉及工商干部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工作安排
(一)4月上旬,各县(市)工商局、分局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分别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
(二)4月中旬,州局专门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题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中旬开始,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集中力量,确定重点,深挖案源,迅速查办案件。在 月1日前要确定和查办出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四)在专项治理期间,州局派督查组,对各县(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评验收的重要内容。
附件: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
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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