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船 营 区 教 育 局 船 营 公 安 分 局
吉船教联发„2024‟4号
转发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辖区派出所、巡警大队、夜防大队:
现将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24〕38)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意见》精神
•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明确、具体,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很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派出所的领导同志和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全面把握•意见‣的基本思想,结合贯彻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深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的措施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对照检查,有针对性整改解决问题
在普遍学习•意见‣精神的基础上,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派出所为单位,对照•意见‣第3—18条的各项具体要求,对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逐一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责任人,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省、市、区三级要组成督导组,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督导。
三、开展检查验收,全省通报情况
省、市、区三级督导检查验收要自下而上逐级进行。11月1日前,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情况完成自查。11月10日前,区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年底前,省、市综治、教育、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对全省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全省。
船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船营区教育局 船营公安分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牢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工作目标。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有效推进,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危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和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大力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将学校、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对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对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协同共青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抓紧按程序登记注册;凡由乡镇、街道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或利用私人出租房屋举办幼儿园的,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综治部门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臵学生和儿童。
4、调整充实学校、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学校、幼儿园应设臵治安保卫机构,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情况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学校、幼儿园聘用保安人员。学校、幼儿园要根据需要,合理确定专业保安人员数量,于2024年秋季开学前配齐到位。保安人员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械,保障保安人员依法有效开展工作。
5、完善落实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幼儿园要落实每日值班制度,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担任治安员,参与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治安执勤;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食堂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严格实行每月安全隐患自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理配备专门的生活管理和安全指导教师;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实行住宿学生请假登记、夜间巡查等制度。
6、加快学校、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城市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农村中心小学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学校和幼儿园,要在
2024年秋季开学前配齐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幼儿园时,要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校园监控室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技防系统的指导及检查验收,督促技防从业单位定期对校园技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条件尚不具备的,当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告党委、政府,列入政府工作规划,推动尽快解决。
7、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和教师队伍管理。综治部门要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进一步落实选派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法制辅导员制度,确保在2024年秋季开学前全部配齐到位。法制辅导员要定期参加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臵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以学生自身防护等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每周利用课间操组织一次学生疏散演练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做好校园内部工作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严把准入关;要定期开展排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教育管控工作;对品行不端,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
8、健全完善警校对接联动制度。公安部门要把校园视频
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接入公安监控平台,把学校、幼儿园作为重点目标,进行实时监控。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巡警和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事件处臵、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三、着力强化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9、积极推进学校、幼儿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要落实公安派出所的属地责任,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幼儿园周边设臵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协作,整合各类安保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公安机关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派民警到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开展工作。
10、严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公安机关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工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统筹安排警力,加强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震慑犯罪,增强师生安全感。要加大巡逻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到在上学放学时段校园门口“见警察”,学生、儿童途经主要路段“见警车”,校园周边地区“见警灯”。要坚持公安民警执勤与群防群治力量协助维护治安相结合、着装执勤与便衣执勤相结合、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建立完善动态科学的校园周边地区巡逻勤务制度。
11、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校涉园案件,公安机关要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快侦快破。对正在实施犯罪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果断加以制止;对已破案件,要及时固定证据,提请检察、审判机关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要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流氓恶势力团伙,要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校侵财案件,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12、推行校车接送制度。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校车接送学生、儿童制度,配备校车安全员,落实校车安全责任。严格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人资格审查,推动建立准运资格证制度,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要加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要严格执行•校车标识‣(GB24315—2024)标准,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和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的设臵。
13、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整治工作制度。综治部门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作为社会治安
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清查检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青少年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要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清楚,逐一登记建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期解决问题。要坚决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
14、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权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乡镇、街道综治部门要整合基层社会管理力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以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志愿队伍,轮流在学校、幼儿园门口执勤。
四、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15、认真落实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把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落实到
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和工作的每一环节。要大力宣传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要加强对涉校涉园案件事件的新闻报道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学生、儿童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16、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关于印发†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的通知‣(综治委[2024]17号)精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投入力度;要认真履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要将学校、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细化实化硬性考核指标;县、乡两级综治委要把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吸收为成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
17、建立健全通报会商制度。各级综治部门每季度要牵头组织教育、公安等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着力推动问题解决。乡镇街道综治办、学校和幼儿园、公安派出所三方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18、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综治、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通过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滚动检查,并及时在市、县范围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因地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综治部门要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追究地方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
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辖区责任民警、派出所长和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领导的责任。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根据嘉教【2024】62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牢牢把握嘉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为依托,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为推动嘉定教育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创新发展,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2、工作目标。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有效推进,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学校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案件和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大力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将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学校要根据教职工岗位特点,每年与教职工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4、调整充实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学校严格执行门卫保安制或持证上岗制。要落实《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学校要根据需要,合理确定专业保安人员数量,落实专项经费聘用保安人员。学校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管理制度,配足配好必要的装备器械,保障保安人员依法有效开展工作。
5、完善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落实每日值班制度;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食堂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定期清洗维护检查厨房设备;规范执行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寄宿制学校要配备专门的生活管理和安全指导教师,严格落实学生请假登记、24小时夜间巡查等制度,加强对学生夜自修及结束回宿舍安全护导工作,加强对学生宿舍用电、防火管理,同时学校行政值班人员要加强检查。
6、完善学校物防设施建设。改建学校时,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学校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落实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维护制度,严格执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勘察、鉴定学校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责令停止使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与专业维护单位签订协议,请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证其能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格执行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及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老化或毁损设施设备。
7、完善学校技防设施建设。学校完善技防设施的建立、管理和维护,与专业维护单位签订协议,请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并做好记录,保证其能有效使用。校园出入口按规定安装视频安防系统。门卫室、校长室等按规定安装与“110”接处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档案室、专用电脑教室、财务室按规定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教师队伍管理。学校邀请法制辅导员定期参加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学校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保证课时,帮助学生掌握基本安全规则和自我防护技能。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以上以学生识险避险、自护自救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每周利用课间操组织一次学生疏散演练活动,并根据演练情况修正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师生识险、避险、自护意识和能力。学校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做好校园内部工作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严把准入关。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机制,特别关注扬言走极端等突出个体信访矛盾,及时调处、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学校要定期开展排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教育局,并配合做好教育管控工作;对品行不端,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
三、着力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9、学校要协助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学习宣传贯彻《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协助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交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文化环境。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协助落实“八条措施”,做好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梳理排查和日常巡逻工作,坚决整治学校周边地区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要密切与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对校园周边“恶少”、乱设摊等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与街镇综治办和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妥善解决。
四、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10、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对各处室负责的安全项目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11、建立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整治和月报工作制度。学校认真执行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月报制度。每月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的校园内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学生自杀案件等情况以及校园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分解任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及时消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问题和隐患,全力保障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2、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借助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依托“家长委员会”平台,发动家长组建起“义工护校队”,参与上、下学期间校园门口的护导执勤,疏导交通秩序,配合执勤警察对学生进行巡逻守护,发现的可疑人员或检查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或辖区派出所,协助教育、公安部门共同筑起一道长久的校园安全防线。
****学校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及责任追究制度
隆胜学校
2024年3月
隆胜学校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领导教师及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加大学校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出现事故除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外,为使其它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有据,特制定隆胜学校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值周领导:严格执行《隆胜学校202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见》,负责一周内教育教学管理检查工作。出现事故负间接责任,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10%——15%,各学校、园要按照《隆胜学校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安排表》进行工作。
二、每天值班领导:严格执行隆胜学校领导值班制度,负责一天内24小时的教育教学管理检查工作。出现事故负间接责任,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10%——15%,各校、园要列出具体的责任人。
三、科任教师:当堂课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班级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隆胜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科任老师上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问明缺勤原因,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掌握学生去向。出现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10%——20%,各学校、园要列出具体责任人,因体罚学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全部负责。扩招进来的学生作为介绍教师要负责该生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若出现重大违纪行为,介绍教师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和经济赔偿,承担事故费用的7%——12%。各学校要列出具体的责任人。
四、门卫、值勤人员:要严格执行《隆胜学校综合治理责任状考核细则》中门卫、夜勤、值勤人员的岗位职责,特别是值班领导、工勤人员经常查视
校园,规范学生言行,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按时锁大门,做好来人登记,校外人员到校内寻衅滋事及时制止,工勤人员或门卫要封闭校园,不准外来人员和车辆无事进入学校,工勤人员或门卫、校警要凭老师批准的请假条经登记后才能放学生出门。出现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25%——30%,各校、园要列出具体的责任人。
五、生活指导:生活指导老师是住校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隆胜学校综合治理责任状细则》中关于生活指导的职责。加强防火、防盗、防溺水等,杜绝意外事故发生。节假日安排好住校生自我防范意识,严格禁止外来人员住宿,及时了解住校生情况,出现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20%——30%,各学校、园要列出具体的责任人。
六、食堂、小卖部:食堂管理员和小卖部承包教师作为学生饮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卫生条例》特别是不准出售变质、腐烂食品和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出现食物中毒事件,视情节轻重追究食党、小卖部负责人行政和刑事责任,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费用。
七、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出现事故由园长直接负责。住宿、伙食、后勤出现事故由具体责任人负责30%——50%责任。
八、实验管理人员、实验课教师: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课教师是实验课直接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实验员职责。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性药品的使用,要让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验,出现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30%——50%。
九、学校把负责安全用电具体落实到人,要定期检查学校内的用电设施,并及时进行维修,排除用电不安全隐患,出现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10%——20%。(中心校由周耀明负责)
十、体育教师:认真上好室外课,负责检查体育器械是否安全,有不安全隐患要停用,并及时报告学校维修,由于管理不善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30%——50%。
十一、饮水:严格执行工勤、锅炉工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随时检查维修锅炉、水井。水房内不准闲人进入,出现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20%——25%。
以上是隆胜学校安全责任长效要求及追究制度,具体责任鉴定和赔偿鉴定由校委会提供事实依据和处理意见,经工会组织教代会成员集体裁决,最后校委会批准执行。凡受处罚的教师在评优晋级、职称评聘,聘任使用时实行一票否决。
附: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建光
副组长:张再先
成员:许建军王丽任福兴刘治国杨玲耿瑜赵启龙闫进才杨建忠吴建忠边继明周耀明李敏臻牛爱梅刘杰范平张敏高越
2024年3月
主题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发送:学校领导教师后勤人员食堂小卖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牢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工作目标。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有效推进,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危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和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大力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将学校、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对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对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协同共青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抓紧按程序登记注册;凡由乡镇、街道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或利用私人出租房屋举办幼儿园的,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综治部门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臵学生和儿童。
4、调整充实学校、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学校、幼儿园应设臵治安保卫机构,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情况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学校、幼儿园聘用保安人员。学校、幼儿园要根据需要,合理确定专业保安人员数量,于2024年秋季开学前配齐到位。保安人员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械,保障保安人员依法有效开展工作。
5、完善落实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幼儿园要落实每日值班制度,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担任治安员,参与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治安执勤;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食堂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严格实行每月安全隐患自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理配备专门的生活管理和安全指导教师;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实行住宿学生请假登记、夜间巡查等制度。
6、加快学校、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城市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农村中心小学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学校和幼儿园,要在2024年秋季开学前配齐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幼儿园时,要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校园监控室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技防系统的指导及检查验收,督促技防从业单位定期对校园技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条件尚不具备的,当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告党委、政府,列入政府工作规划,推动尽快解决。
7、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和教师队伍管理。综治部门要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进一步落实选派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法制辅导员制度,确保在2024年秋季开学前全部配齐到位。法制辅导员要定期参加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臵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以学生自身防护等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每周利用课间操组织一次学生疏散演练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做好校园内部工作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严把准入关;要定期开展排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教育管控工作;对品行不端,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
8、健全完善警校对接联动制度。公安部门要把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接入公安监控平台,把学校、幼儿园作为重点目标,进行实时监控。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巡警和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事件处臵、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三、着力强化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9、积极推进学校、幼儿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要落实公安派出所的属地责任,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幼儿园周边设臵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协作,整合各类安保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公安机关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派民警到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开展工作。
10、严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公安机关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工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统筹安排警力,加强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震慑犯罪,增强师生安全感。要加大巡逻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到在上学放学时段校园门口“见警察”,学生、儿童途经主要路段“见警车”,校园周边地区“见警灯”。要坚持公安民警执勤与群防群治力量协助维护治安相结合、着装执勤与便衣执勤相结合、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建立完善动态科学的校园周边地区巡逻勤务制度。
11、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校涉园案件,公安机关要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快侦快破。对正在实施犯罪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果断加以制止;对已破案件,要及时固定证据,提请检察、审判机关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要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流氓恶势力团伙,要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校侵财案件,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12、推行校车接送制度。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校车接送学生、儿童制度,配备校车安全员,落实校车安全责任。严格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人资格审查,推动建立准运资格证制度,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要加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要严格执行《校车标识》(GB24315—2024)标准,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和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的设臵。
13、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整治工作制度。综治部门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清查检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青少年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要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清楚,逐一登记建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期解决问题。要坚决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
14、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权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乡镇、街道综治部门要整合基层社会管理力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以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志愿队伍,轮流在学校、幼儿园门口执勤。
四、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15、认真落实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把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和工作的每一环节。要大力宣传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要加强对涉校涉园案件事件的新闻报道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学生、儿童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16、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关于印发〈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的通知》(综治委[2024]17号)精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投入力度;要认真履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要将学校、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细化实化硬性考核指标;县、乡两级综治委要把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吸收为成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
17、建立健全通报会商制度。各级综治部门每季度要牵头组织教育、公安等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着力推动问题解决。乡镇街道综治办、学校和幼儿园、公安派出所三方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18、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综治、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通过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滚动检查,并及时在市、县范围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因地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综治部门要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追究地方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辖区责任民警、派出所长和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领导的责任。
主题词:校园 安全防范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有关局级单位。
公安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公通字[2024]3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牢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工作目标。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有效推进,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危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和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大力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将学校、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对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对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协同共青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抓紧按程序登记注册;凡由乡镇、街道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或利用私人出租房屋举办幼儿园的,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综治部门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
4、调整充实学校、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学校、幼儿园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学校、幼儿园聘用保安人员。学校、幼儿园要根据需要,合理确定专业保安人员数量,于2024年秋季开学前配齐到位。保安人员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械,保障保安人员依法有效开展工作。
5、完善落实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幼儿园要落实每日值班制度,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担任治安员,参与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治安执勤;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食堂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严格实行每月安全隐患自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理配备专门的生活管理和安全指导教师;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实行住宿学生请假登记、夜间巡查等制度。
6、加快学校、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城市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农村中心小学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学校和幼儿园,要在2024年秋季开学前配齐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幼儿园时,要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校园监控室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技防系统的指导及检查验收,督促技防从业单位定期对校园技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条件尚不具备的,当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告党委、政府,列入政府工作规划,推动尽快解决。
7、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和教师队伍管理。综治部门要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进一步落实选派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法制辅导员制度,确保在2024年秋季开学前全部配齐到位。法制辅导员要定期参加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以学生自身防护等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每周利用课间操组织一次学生疏散演练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做好校园内部工作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严把准入关;要定期开展排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教育管控工作;对品行不端,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
8、健全完善警校对接联动制度。公安部门要把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接入公安监控平台,把学校、幼儿园作为重点目标,进行实时监控。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巡警和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事件处置、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三、着力强化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9、积极推进学校、幼儿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要落实公安派出所的属地责任,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协作,整合各类安保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公安机关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派民警到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开展工作。
10、严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公安机关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工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统筹安排警力,加强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震慑犯罪,增强师生安全感。要加大巡逻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到在上学放学时段校园门口“见警察”,学生、儿童途经主要路段“见警车”,校园周边地区“见警灯”。要坚持公安民警执勤与群防群治力量协助维护治安相结合、着装执勤与便衣执勤相结合、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建立完善动态科学的校园周边地区巡逻勤务制度。
11、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校涉园案件,公安机关要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快侦快破。对正在实施犯罪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果断加以制止;对已破案件,要及时固定证据,提请检察、审判机关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要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流氓恶势力团伙,要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校侵财案件,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12、推行校车接送制度。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校车接送学生、儿童制度,配备校车安全员,落实校车安全责任。严格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人资格审查,推动建立准运资格证制度,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要加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要严格执行《校车标识》(GB24315—2024)标准,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和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的设置。
13、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整治工作制度。综治部门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清查检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青少年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要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清楚,逐一登记建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期解决问题。要坚决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
14、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权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乡镇、街道综治部门要整合基层社会管理力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以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志愿队伍,轮流在学校、幼儿园门口执勤。
四、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15、认真落实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把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和工作的每一环节。要大力宣传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要加强对涉校涉园案件事件的新闻报道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学生、儿童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16、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关于印发〈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的通知》(综治委[2024]17号)精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投入力度;要认真履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要将学校、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细化实化硬性考核指标;县、乡两级综治委要把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吸收为成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
17、建立健全通报会商制度。各级综治部门每季度要牵头组织教育、公安等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着力推动问题解决。乡镇街道综治办、学校和幼儿园、公安派出所三方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18、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综治、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通过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滚动检查,并及时在市、县范围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因地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综治部门要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追究地方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辖区责任民警、派出所长和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领导的责任。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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