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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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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中学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聘用专家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专家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职工队伍,对我校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校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聘用专家的的聘用程序和管理,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专家的定义

外聘专家是指校学校聘请或校企合作企业中来校兼课的企业老总及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二、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热爱学校,愿意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

2.外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专业实践经验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较好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高操作技能水平及相应的教学管理能力。

3.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备教师基本素质,熟悉所教学科或工作内容,具有比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传授知识能力。

4.受聘教师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5.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服从工作调配。

三、管理要求

1.外聘专家应按照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其他的各项要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接受学校管理考核。

2.教导处、教研组平时要及时关心了解外聘专家的教学工作情况和生活情况,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并做好课费时发放和服务工作。

3.教导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聘专家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各教研组每学期组织二次有外聘专家参与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训室建设等问题,达到校企合作、共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4.教导处、教研组负责对外聘专家的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注意外聘专家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作为是否足额发放课时费和续聘的依据。

5.教导处应特别注意指导外聘专家在每学期完成教学任务后做好所有教学档案,并准时上交。

6.外聘专家与本校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范围。

四、课时费结算与发放

依据所聘任专家的职称、工作经验、授课效果等情况具体确定外聘专家的课时费标准。外聘专家的兼课金原则上每学期结束后发放。如发生教学事故,课时费酌情扣除。

五、外聘专家的考核、续聘及解聘

1.外聘专家的考核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学年末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2.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教导处 2024年8月28日

第二篇: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院外请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请专家的目的

1、外请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请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请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和为“三级医院”创建做准备、打基础。

二、被请的专家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省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拟请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请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用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挺高一定质量水平;

2、定期为我院医师和实习生举办专题讲座,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四、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津贴,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

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

3、聘用专家由医院提供住宿,并配备生活用品;

4、外请专家来我院往返旅差费等费用均由我院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五、聘用专家的管理

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科教科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请用条件和待遇;

2、聘用专家由科教科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我院对所请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保留备案。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请。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三篇:外聘专家协议书

外 聘 专 家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聘用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一个月进行协商,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 担任XXXXXXX医院XXX科的特聘专家。

2、乙方工作职责及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根据乙方专长与乙方共同商议

制定。

3、乙方的工作地点: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

三、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满足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要求。

2、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出诊,经双方确定的出诊方案乙方不得

无故变更。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及所工作的地点共同同意方可临时变更。

3、在合作期间,若由于乙方工作失误导致患者损害需要经济补偿,由

乙方和甲方的合作方按照比例承担相应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但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作尽量减少损失。

四、报酬待遇

1、聘用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元/月。

2、乙方坐诊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由甲方的合作方支付。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3、乙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六、乙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 方须退回在被聘用期间所得所有劳务费用的一半。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聘专家管理,明确外聘专家责任、权利、义务和管理要求,引导外聘专家正确发挥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提供顾问服务并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专家,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依照既定程序选聘、参与公司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纳入公司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建立统一的外聘专家管理库,统筹外聘专家资源。

第二章

专家资格条件

第四条 外聘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在相应专业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工程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了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PPP项目、工程设计、BIM经营开发等领域发展趋势;

(四)管理咨询专家应当是所在领域的资深专家,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和威望;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本人愿意以外聘专家身份参与工作,并接受我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专家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外聘专家的主要职责如下:

本着科学、客观、中立的原则,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论证、咨询、决策等工作,为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 外聘专家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指导建议;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技术攻关;

(三)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的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指导建议;

(四)接受公司委托,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及审议;

(五)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题讲座,传递最新行业信息,开拓员工视野;

(六)可协助公司承接或依托公司资源承接业务,进行项目开发管理;

(七)利用本人社会威望和资源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协助公司领导开展其他临时性任务。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外聘专家在接受公司聘任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承担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工作;

(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

(三)独立、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建议;

(四)参加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

(五)按照有关协议规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六)根据本人意愿提出辞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外聘专家在参与公司相关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管理规定;

(二)客观公正、严谨负责地提供具体明确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将有关事项擅自发布、抄录和外传;

(四)签署无利益冲突声明,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和利益关系的相关活动,主动提出回避;

(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会议及活动;

(六)除公司同意或委托以外,不得以公司外聘专家名义参加商业及其他活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为外聘专家库的遴选、聘任和管理机构。

第十条 外聘专家的筛选方式:

(一)优先选用行业内认可的专家;

(二)已与我司合作或参与过我司工作的专业人士;

(三)公司内部、各行业协会、权威机构等渠道推荐的方式;

(四)网络招聘、自荐的方式。

第十一条 外聘专家的聘用流程:

(一)由公司董事办组织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面试;

(二)董事办确定合格的人员并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

(三)决定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人事聘任手续;

(四)董事办安排专人建立外聘专家库。

第十二条 外聘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育背景及工作简历;

(二)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

(三)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

(四)本人所在单位、学会(协会)或其他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

(五)本人过去和目前在企业兼职或参与企业项目情况。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聘期:

外聘专家任期1年,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可以增聘和解聘,期满后可续聘。

第十四条 解聘条件:

外聘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予以解聘。

(一)聘用期间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二)因本人主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经申请同意其解聘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工程或技术项目,项目已完成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经查实,提供虚假个人材料的。

(六)日常考核不合格的;

(七)未经公司同意或委托,以公司外聘专家名义参加商业及其他活动的;

(八)影响其正常履职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工作汇报: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汇报会议,听取外聘专家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等情况汇报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的安排,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工作考核:

聘用期满,外聘专家进行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董事办,由董事办组织公司高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专题研究:

外聘专家每年至少提交一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或技术项目方面的的专题研究报告,董事办组织公司高层进行考评,有重大贡献或产生效益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奖励:

为调动外聘专家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根据其为公司所作贡献,按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外聘专家聘期届满的,经专家本人申请和董事办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第七章

薪资待遇

第二十条 外聘专家聘期的薪资待遇由董事办与其本人沟通确定。

第二十一条 外聘专家参加公司相关工作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劳务报酬由公司确认后给予报销,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成绩显著和作出杰出贡献的外聘专家,公司视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2024-11-12人 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大学的步伐,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单位的条件

1.聘用专家的单位,须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学科梯队完整,科研实力雄厚;

2.拟聘用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本学科(专业)在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3.拟聘用专家的学科还没有国内一流的专家学者。

二、聘用专家的条件

1.在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两院院士、国家级专业学会会长等被业内所公认的大师级专家、学者;

2.拟聘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大师级专家学者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三、聘用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并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2.帮助我校申请相关学科博士点;

3.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教师申报、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的科研奖励;

4.定期为教师和学生作学术报告或举办专题讲座,对青年教师及研究生进行具体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四、聘用专家的程序

1.院(系)将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主要学术成就、贡献,以及单位聘请理由和意见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3.人事处、聘用单位与聘用专家签定工作协议。

五、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履行协议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自然科学中”两院”院士,在我校工作一个月,发给津贴10000元;社会科学中被国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大师在我校工作一个月,发给津贴8000-10000元;国外著名大学的专家、学者,国内国家级专业学会的会长在我校工作一个月,发给津贴5000-8000元;

2.专家津贴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

3.聘用专家由学校提供公寓住房。

六、聘用专家的管理

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许诺聘用条件和待遇;

2.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专家的聘期一般为一年,根据情况可以续聘;

3.聘用专家由学校和院(系)共同负责管理,聘用单位每年对所聘专家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城建学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2024-05-07 16:27

院行〔2024〕173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

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青年教师和为逐步创建硕士学位培养点做准备、打基础。

二、被聘请的专家条件

1、在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两院院士、国家级专业学会会长等被业内所公认的大师级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等;或者为具有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

2、拟聘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大师级专家学者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请专家的系(部)应具备的条件

1、聘用专家的单位,一般应为院级以上重点学科,学科梯队完整,科研实力雄厚;

2、拟聘用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本学科(专业)在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四、聘用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2、帮助我校申请相关学科硕士点;

3、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教师申报、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的科研奖励;

4、定期为教师和学生作学术报告或举办专题讲座(一年不少于两次),对青年教师及研究生进行具体指导;

5、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承担本科生部分紧缺课程或开设新课程的教学任务。

五、聘用专家的程序

1、系部填写《聘请专家审批表》,将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主要学术成就、贡献,以及单位聘请理由和意见报送人事

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3、人事处、聘用单位与聘用专家签定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发放正式聘书。

六、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履行协议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津贴5000-50000元,具体以双方签定的协议为准;

2、专家津贴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由学校和系部共同承担,系部承担比例暂定为5%--10%;

3、聘用专家由学校提供公寓住房,住房内配备家具、电器等生活用品;

4、外聘专家来我院往返旅差费等费用均由我院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七、聘用专家的管理

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许诺聘用条件和待遇;

2、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专家的聘期一般为一年,根据情况可以续聘;

3、聘用专家由学校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聘用单位每年对所聘专家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考核时,由外聘教授填写考核表,聘请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业绩材料的原件报人事处,最后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协议对外聘教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并决定发放相应的工作报酬。

4、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或不能为人师表、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报人事处,经校领导同意,由人事处办理相关外聘专家的解聘手续。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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