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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师岗位新聘人员引进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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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调整教师岗位新聘人员引进待遇的通知

湖大人字[2024]21号

关于调整教师岗位新聘人员引进待遇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根据湖大工作会纪[2024]10号、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24]2号精神,现对我校从校外新聘教师有关待遇调整如下:

一、安家费

1.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助理教授:12万元/人,其中海外引进人才14万元/人,分五年按月发放。

2.新聘教授:18万元/人,其中海外引进人才20万元/人,分五年按月发放。海外引进人才指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外具有一年(含)以上研修经历者,不含国内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

二、过渡房补贴

学校根据房源情况,为新聘教师前两年尽力安排过渡住房,如房源不足未安排过渡房者,学校发放过渡房补贴,标准为:

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助理教授:已婚600元/月,未婚400元/月;新聘教授:800元/月。按月发放,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三、科研经费支持

1.新聘教师符合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条件的,学校按照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办法提供科研资助经费。

2.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提供1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

四、住房补贴、“五险一金”和薪酬福利

住房补贴、“五险一金”和薪酬福利按聘用合同约定或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经、管、法类专业海外博士的引进待遇

学校设立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引进经管法学科海外知名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引进人员年薪参照国内知名大学薪酬标准可达30万元,薪酬支付渠道由学校全额支持逐步过渡到学校、学院共同分担。

六、相关政策说明 1.实行年薪制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和过渡房补贴,年薪包含个人薪酬、“五险一金”单位缴纳或配套部分、住房补贴和各类福利等,不参与年终绩效奖励分配。从第二个聘期起薪酬福利待遇按学校老体制人员相应标准执行。实行年薪制期间科研到账经费,学校按有关规定提取30%的管理费、资源使用和固定资产损耗费等。

2.聘用到专职科研岗位者,不享受上述引进待遇。人文社会学科、理科(设岗学科为理科且受聘对象获得理学博士学位)岗位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学校支付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单位缴纳或配套部分以及学校相关福利。

3.停止执行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相关支持政策。在职教师获得博士学位后,学校不再报销学费和给予科研启动费。

4.本文件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5.本文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 待遇 通知

湖南大学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印发

第二篇:引进办法及聘后待遇

引进办法及聘后待遇

为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拟引进人员必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第二条

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按照业绩为重、教学与科研兼顾的原则,对拟引进的人员,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第三条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紧缺专业急需的人才。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层次

(一)领军人才;

(二)学术学科带头人;

(三)优秀博士。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方式

(一)长期(全职)引进;

(二)短期(柔性)引进;

(三)团队引进。

第二章

条件和待遇

第六条

领军人才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及其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2.“青年千人计划”获得者;

3.“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者;

7.国家“五个一”工程项目主持者;

8.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9.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者。

(二)待遇与科研经费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60-80万元;

2.专项科研经费100-1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20万元;自然科学类15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3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25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5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100万元(分2年划拨,每年50万元),根据建设需要和相关规定使用。

4.首聘期年薪50万元。

第七条

学术学科带头人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3.主持或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的二级子课题及其以上课题负责人;

4.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其以上获得者。

(二)待遇与科研经费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60万元;

2.自然科学类专项科研经费10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专项科研经费5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1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首聘期年薪30万元。

第八条

优秀博士

(一)入选条件: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博士。

(二)待遇: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30-40万元(根据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商定);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6万元(分3年划拨,每年2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4万元(分2年划拨,每年2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博士论文资助出版费4万元。

4.享受国家工资政策和学校同类津贴福利待遇。

第九条

达不到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标准,相关条件又优于优秀博士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40-50万元(根据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商定),其它待遇比照优秀博士协商确定。

第十条

学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短期(柔性)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

(一)短期(柔性)引进人才仅限于与国内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相当的专家学者,可以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进行短期(柔性)引进。

(二)短期(柔性)引进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待遇参照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待遇标准,由学校与拟聘人选具体商定。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以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方式,引进和组建学校重点建设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团队。

(一)团队首席专家须符合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的引进条件;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二)团队首席专家及团队成员根据每个专家个体的学术水平确定人才类型及层次;相关待遇及科研经费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三)团队引进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团队首席专家代表团队与用人单位商定目标任务并签订合同。团队成员的目标和待遇,由学校用人单位与团队首席专家、团队成员商定并签订合同。

(四)团队首席专家及团队成员可实行长期(全职)或短期(柔性)引进,其中短期(柔性)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程序

第十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校内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学科和专业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及岗位设置等为依据,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每年于10月2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汇总,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二)学校通过媒体等形式多渠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应聘人员可自荐,也可以由国内外知名专家推荐或校内院(部)物色推荐。

(三)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应聘人员需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曲靖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近三年获得或发表的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项目成果、奖励、论著清单,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论文三篇)、专利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学校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安排到三甲等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标准的《体检表》存档。

(四)用人单位初审和考察。用人单位自接到应聘材料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遴选考察拟引进对象,并就引进的相关问题具体洽谈。引进人员需公开进行学术报告,并由学校委托校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成果评审。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人事处。

(五)学校审定。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中,特殊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符合学校人才入选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由招聘工作负责人与之签署意向性协议。

(二)对于引进特别需要的优秀人才,其待遇与科研经费需要突破时,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并报学校党委会批准。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及校直教学科研单位相应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教授委员会代表组成。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用人计划,安排经费预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的首聘期为5年,首聘期满后,根据合同和评估结果再行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优秀博士的最低服务期为8年。

第十七条

其他高端人才和非全职工作人才的引进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

第十八条

超过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中所要求的相应年龄条件人员,可视情况另行商议。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的其他待遇

(一)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一次性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按各自的条件分别执行。

(二)夫妻一方符合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者,另一方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由学校负责协调安排事业编制岗位。

(三)夫妻一方符合优秀博士引进条件者,另一方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由学校安排事业编制岗位;另一方具有本科学历,由学校安排合同制用工岗位。

(四)各类人才配偶不满足

(一)、(二)、(三)款规定条件需要由学校安置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扣减10%。

(五)对学校引进人才,学校负责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到本地优质学校就学等相关问题。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奖励基金,鼓励校内各单位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学校依据各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贡献度对各单位、学科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其他招聘新进人员按当年招聘公告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临聘人员薪酬待遇

临聘人员条件及薪酬待遇

共性条件

1.身体健康(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2.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3.认同医院文化和发展理念,知荣辱、共进退,讲政治、守规矩;

4.懂感恩、明事理,能够做到尊敬领导、老师,团结同事,有很强的团队意识;

5.注重仪容仪表,塑造“白衣天使”形象,能做到规范的服务礼仪,具备很高的沟通技巧,架起医患沟通的连心桥;

6.以医疗技术为核心,以病人满意度为标准,有很强的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塑造医院社会形象; 7.熟练掌握“三基三严”能胜任岗位工作; 8.遵守院纪院规,服从管理;

9.有职业荣辱观,对工作有激情、有干劲,能吃苦耐劳;

一、护士聘用条件及待遇

具备条件

1.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身高158cm以上,仪容仪表端庄; 待遇

1.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待遇1300元,试用期合格后双向选择,在确定要至少在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执业注册到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五险待遇,工资待遇根据自己的学历、职称匹配院内同岗位、同学历职称临聘人员待遇,同时享受院内绩效工资待遇,享受年终临聘人员目标奖,其他节假日及加班补助按院内相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临床、医技科室聘用条件及待遇 具备条件

1.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还未考取执业资质人员;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待遇1300元,试用期合格后双向选择,在确定要至少在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基本工资1500元,同时享受院内绩效工资待遇,享受年终临聘人员目标奖,其他节假日及加班补助按院内相关规定执行; 2.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执业资质,试用期合格后双向选择,在确定要至少在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执业注册到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五险待遇,工资待遇根据自己的学历、职称匹配院内同岗位、同学历职称临聘人员待遇,同时享受院内绩效工资待遇,享受年终临聘人员目标奖,其他节假日及加班补助按院内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篇: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大人社发[2024]200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及《关于2024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全市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12月31日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待遇按下列标准调整:

(一)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0元,二级160元,三级150元,四级140元。

(二)生活护理费按护理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3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1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调整后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1150元/月,二级1080元/月,三级1020元/月,四级950元/月。

调整后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86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7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600元/月。

调整后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人员配偶抚恤金48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430元/月。

二、2024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按本通知所列的标准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七日

第五篇:2024年新聘教师报到通知

关于2024年新聘教师报到的通知

为了做好迎接2024新聘教师来校工作,顺利办理报到入职手续,经学校研究决定:新聘教师的报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安排:

(一)报到日期: 8月14-15日(上午:8:00-11:40, 下午:14:00-16:30)

(二)报到地点:江西科技学院(瑶湖校区)行政楼二楼人事处

(三)报到程序:

1.确认录用信息: 本人在新录用人员名单表中找到自己在表中的编号,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领取材料: 凭身份证和个人编号到人事处签到并领取一个档案袋。

3.报到材料验收:填写好上述材料,并将以下7项相关材料,依次一并装入档案袋,并在其封面注明材料目录。材料提交给人事处工作人员复核。报到时须验证的证书和提交的复印件和表格材料(报到前必准备好):

(1)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2份;

(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一寸彩色蓝底证件数码照6张(同底、正面、免冠);

(4)身份证复印件四份,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英语等级证等相关技术能力证书复件各一份。

(5)《江西科技学院专职人员基本情况表》

(6)《江西科技学院教职工参保申报表》

(7)《住房公积金申报登记表》

注:上述表格下载后统一用A4纸张打印,由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保持书写工整、纸张整洁。

4.工号制作: 将验收通过的报到材料提交到报到下单处,将进行信息录入,人事系统自动为新聘教师生成职工号。

5.领报到通知单: 填写好的本人《江西科技学院专职人员基本情况表》交到报到下单处,并领取《报到通知单》分别到后勤中心宿管处一楼分房大厅办理临时住宿、到录用部门办理入职报到。

二、注意事项

1.新聘教师须在按时来校报到上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均视为违约、违律行为。

2.新报到的研究生来校单程火车票报帐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3.凡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到材料不齐全者,暂缓办理报到手续。人事档案未转入者,学校不发放住房补贴,安家费。

4.凡属应届毕业生新聘教师务必按照就业协议内容要求,2024年8月15日之前办理完下列相关手续并在报到前按以下要求办理报到证、档案、党员组织关系材料填写和转移,如需要邮寄材料,统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历届毕业生,档案转移手续在来校报到后办理。

(1)报 到 证:报到单位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报到时交校人事处,不邮寄。

(2)户口迁移:户口迁移本着自愿的原则,如需落户者,《户口迁移证》迁往“南

昌市东湖区大院派出所”,户口迁入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98号A座。落户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南昌市内拍摄的二代身份证照片2张及数码回执单(市内迁入并与办理南昌市二代身份证,准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工作证明。

(3)档案材料:寄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东瑶湖高校园区江西科技学院黄老师人

事处收邮编:330098电话:0791-8813889

1学校收到新聘教师档案后,我们工作人员将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统一办理人事 代理,代理费统一由学校支付。

(4)党组织材料寄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东瑶湖高校园区江西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

介绍信开往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党组织关系抬头:

1)从江西省外高校及省内其他单位转入的填: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2)从江西省内高校转入的填:江西省教育厅社办党委。

转入单位:江西科技学院邮编:330098联系电话:0791-8813615邓部长、谢老师

(5)上述报到证、档案、党员组织关系具体办理方式详见群共享材料“关于新教师办理几项报到材料的补充说明”。

6.来校乘车路线:

火车站到学校瑶湖校区:出站后向到右走约100米到二区南路火车站公交站台,乘27路或18路公交到北京西路立交站下车后,走约150米到公园路口换乘220或208路公交到紫阳大道站(江西科技学院瑶湖校区)下车后即可到达。打的约30元。

7.按学校规定,学校不提前安排接待报到和代收代管行旅物品,请谅解。在暑假期间校人事处和各学院周一到周五均安会有人值班,联系电话:0791-88138891 或向298698738群主咨询。

江西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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