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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教育幼儿园章程(共五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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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朝阳市教育幼儿园章程

朝阳市教育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朝阳市教育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柏山街10号

第三条 本园隶属于朝阳市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办园宗旨:让社会信赖、让人民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喜欢

总体目标:实现“环境人文化、管理精细化、教学园本化、办园特色化”,打造市级品牌、争创省级一流幼儿园

园 风:健康 快乐 好学 探究 智慧 成长 园 训:团结友善 敬业奉献 民主和谐 追求卓越

第五条 本园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1 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习惯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朝阳市教育局任命。

第九条 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保卫科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 3 职能。

第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女工工作小组;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 4 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六条 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十七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十八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九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六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五条 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六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一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 幼儿园的其他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按章办事。

第三十五条 实行园务公开,民主办园,构建和谐幼儿园。

第三十六条 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酝酿,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园园长室、工会、教研组、后勤组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三十八条 本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园务会集体决定。

(四)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

第三十九条 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四十条 本园每学期召开1-2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 9 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本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十章 幼儿园与社区

第四十二条 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四十三条 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四条 依靠街道、社区、公安部门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十一章 幼儿园的经费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园是朝阳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园对幼儿伙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四十八条 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二章 办园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园党组织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五十条 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一条 本园接受朝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二条 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 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经朝阳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朝阳市教育局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

第二篇:朝阳市珠江路小学学校章程(讨论稿)

朝阳市珠江路小学学校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创建设施好、质量高、师资优的民主、和谐、令人向往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目标

第二条 学校名称:朝阳市珠江路小学。创立于1993年。学制六年。校址:龙山街四段660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坚持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使珠江路小学的办学特色更加清晰、更加鲜明。育人质量更高、更辉煌!学校精神:创新发展 追求卓越

办学理念:促进师生发展,强化育人意识,培育创新人才。以“优质、特色”为办学理念; 校训: 崇德 善学 健体 创新 校风:乐学 善思 博览 创新 教风:求真 求实 求活 求精 学风:勤学 博览 慎思 笃行

第五条 学校培养目标:面向21世纪,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思想高远、情趣高尚、身体健康、会学习、能创造、有个性,具有现代意识、国际意识的高素质人才。学校近期目标是:以科研为先导,新课程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实现“轻负担,高质量,使每个学生都感到教给他的东西终身受用不尽;使学习成为一种快乐的工作。使学校在基础教育界成为朝阳市的旗帜、辽宁省的窗口、全国的亮点。第六条 确定 《扬起理想的风帆》为学校校歌。第七条 确定每年三月一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三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八条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教学班学额不超过45人。第九条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据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十条 对家庭贫困生的学生可以实行救助,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无差生,不留级制。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年级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申请,在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跳级应在学开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原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由双塔区教育局主管,设校长1人,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4人,下设校教导处、大队部、教科研室、后勤保障处、安全综治办公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制度改革: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区教育局(财政局)领导下,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校长有权 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设备,报请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四)在区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多方筹集教育资金,接受地方社会各界的教育捐赠,规范捐赠行为。

第十五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强总务后勤管理,坚持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双塔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第十八条 副校长职责权限:

(一)主动、积极协助校长工作,当好参谋。

(二)具体分管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加强对教导处、教科研室、大队部、安全综治办公室的领导,指导教导处、教科研室、大队部、安全综治办工作。

(四)组织德育工作的常规管理。制订和实施各项德育常规。

(五)加强班集体建设的研究,进行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和考核。

(六)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收集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

(七)拓宽德育实施途径,办好“家长学校”。

(八)负责学校文化建设,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

(九)负责教师的学历进修,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考核和职改工作。

(十)完成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 校办公室主任职责权限:

(一)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系接待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做好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填写学校“大事记”。

(三)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代表校长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发布公告和通知。

(四)负责校长室文件的收发归档工作,安排校级各种文字材料的撰写和复印。

(五)具体负责校长办公室每天的日常工作。

(六)做好学校人事工作。

(七)根据校长的部署和安排,做好各处、室的协调工作。第二十条 教导主任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教导处工作。

(二)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教学方面的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制订教学工作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负责教学工作的期中抽测和期终检测工作。

(四)组织、指导、审查各年级教育活动计划,各教研组教学教研计划,组织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组织检测,审批试题及质量分析,领导和指导教研组工作。

(五)组织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安排教师的教学业务培训,组织教学汇报会。

(六)关心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安排好学生社团活动,组织好学生的竞赛活动。

(七)组织好备课、听课、评课工作,负责指导各科教研组工作,审查教学计划,组织好教研活动。协助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各室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的管理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师生的教科书及各种资料的征订工作。

(九)安排好教师的任课工作,负责全校的排课、调课及其它教学事宜。第二十一条 安全综治办主任职责权限: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宣传、执行中央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协助校领导组织开展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校内一般政治、经济、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做好重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侦破和调查工作。

(三)负责并保证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学生良好的工作、学习秩序,对于无理取闹、干扰和破坏教学和工作秩序的人进行劝阻和制止。调解和处理各类治安问题。

(四)协助校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教育,打击各种不法分子的活动,维护学校的治安稳定。

(五)领导校卫队做好护校工作,负责义务消防和基层安全防范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对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学生会同学管部门做好处理教育和处理工作。

(七)协助学管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掌握学生的各种思想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按领导指示做好工作。

(八)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公安、安全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处主任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后勤保障处工作。

(二)负责制订后勤保障处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

(三)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

(四)做好后勤保障处教职工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后勤保障处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六)负责后勤保障处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七)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八)做好饮用水管理。定期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确保学生饮水卫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体罚学生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校长信箱。第二十四条 学校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数:91人。基本班级数:29个。学生数:1764人。学校预期发展规模:学校教职工超100人,基本班级数35个以上,学生2024余人。

第二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内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新世纪培养创新型人才,让每一个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人、文明人、现代人”。坚持以人为本与制度相结合,让每一位教职工成为管理的主体,以公平、公平、公正达到民主与和谐;坚持自主与严格相结合,让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创新。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选修课程、校本课程。

第二十九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坚持把学校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确立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规划、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效果显著。

第三十条 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珠江路小学的学生今后都要接受高等教育,进入国家建设各行各业,甚至走上国际舞台,因而要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培养学生的现代文明举止,让学生懂得现代社会的游戏规则,探索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切实加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感。建立健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德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爱党爱国爱集体的主旋律教育,采用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工作开展有针对性、有明显的教育效果。

继续抓好班集体建设,通过班集体建设,在全校形成一种班风正、学风好,既充满竞争、又通力合作,积极向上的局面。

第三十一条 加强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模式。抓住新课程标准实施契机,着重解决几个问题。

其一,深刻领会新课程体系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系,领会新的知识体系对学生素质能力要求与传统要求的变化和差异,从根本上改变把新课程标准的实施理解为将几本新教材简单搬上讲台、并在具体教学中“新瓶装老酒”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其二,改变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传统教学方法,着力于解决学生的学习态度问题,使学生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成为形成正确学习观的过程;其三,改变学生被动接受、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学习方法,倡导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其四,抓好学校校本课程建设,根据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不足,根据素质教育对学生的要求,着力进行校本课程的研究和开发,同时通过校本课程建设,促进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教师根据学科特点,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新模式。在“新概念课型”总的框架下,各学科组要形成带有学科特点的新教学模式,教师在新学科教学模式基础上形成新的个性化教育模式,使课堂教学在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符合新课程标准要求、符合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形成富有学校个性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概念课型”。

第四,校本课程建设要加快实施的进程,每一位教师都要从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从有利于学生发展成长的角度,认真分析,积极钻研,大胆实践,争取达到每一位老师都能申报或开出至少一门选修课程。继续实施选修课程的超市化管理,接受学生的选择与评判,使学校校本课程实施形成门类丰富、选择自主、富有创意、形成系列的良好局面。

第五,积极实施研究性学习,把开展研究性学习与更新教育观念、手段和方法联系起来,课外进行为主与课堂教学联系起来,改变部分教师以为研究性学习是副业的思想,形成将研究性学习作为必修课,师生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要继续加强研究性学习的实施培训和组织管理,加强研究性学习的过程管理,探索研究性学习的科学评估,期待通过研究性学习的实施,逐步改变传统落后的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成立家长学校,动员和吸收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每学期期中后举行一次全面开放日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三十五条 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依据省教育厅《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以上需报双塔区教育局批准,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实行40分钟课时制。

第三十七条 按上报有关文件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第三十八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九条 各科考核实行100分制(或学分制),60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核(或有月考及其他形式的考试)。

第四十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每一学期进行一次校运动会。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坚持开展心理辅导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第四十一条 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第四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四十三条 教务处和后勤保障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六章 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后勤保障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管理机构:双塔区教育局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程序:学校依法向双塔区教育局(财政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

第四十七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好“绩效工资”,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帐目由双塔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五十条 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住房、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学校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同时,应当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和分配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校内津贴分配方案。教职工平均收入应逐年有所提高,大多数教职工的实际收入应逐年有所增长。

第五十二条 后勤保障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五十三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四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宣传园地)和校园内的画廊及宣传板报及时出刊,定期更换。校园之声广播站定时广播。

第五十五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样子。

第五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水源净化装置、热水茶 炉等),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八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九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六十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六十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六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第六十五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教改试验,自觉开展课题研究。

第六十六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根据有关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疑义,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七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实行班干部轮换制度,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七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爱心基金”、“手拉手”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七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七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植物、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不吸烟喝酒、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十五条 对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分。学生对学校处理意见有疑义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九章 学校安全和卫生保健

第七十六条 安全应急预案 第七十七条 卫生保健建构建设 第七十八条 常见病防治 第七十九条 饮食卫生

第十章 负责(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给予的处分和应负的责任。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章程规定所应负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双塔区教育局核准、备案。第八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附:珠江路小学校歌。

第三篇:朝阳市教育幼儿园自评报告

朝阳市教育幼儿园自评报告

一、自然情况

朝阳市教育幼儿园,1959年建园,1992年首批晋升为省级示范园,是市教育局直属的唯一一所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坐落于朝阳市市中心的柏山街与红星路交汇处,朝阳市政府后身,交通便利,环境优雅,占地面积5047平方米,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绿化面积3000余平方米。设有小、中、大三种班型14个班(小班4个,中班5个,大班5个),在园幼儿420名,教职工74人,平均年龄35周岁,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达标率100%。

二、近年来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幼儿园科学管理,跨越式发展,先后获得全国教育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国家和谐校园先进学校,辽宁省和谐校园示范校,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辽宁省幼儿园园长教师实训基地,辽宁省幼儿素质教育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基地,辽宁省学前教育先进集体,辽宁省“十一五”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职业道德先进集体,辽宁省模范职工之家,辽宁省女职工创优集体,辽宁省“五一”巾帼先进单位,辽宁省卫生保健二十佳,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辽宁省活动区教育优秀园所,辽宁省家长学校优秀实验校、示范校和先进集体,朝阳市精神文明单位,朝阳市“三八”红旗集体,朝阳市幼儿园教育教学研训基地,朝阳市教育系统价格诚信单位,朝阳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朝阳市先进职工之家,朝阳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朝阳市内保工作先进集体,朝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朝阳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模范学校,朝阳市青蓝工程先进集体,朝阳市语言文字示范校,朝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单位,朝阳市平安和谐校园示范校,朝阳市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餐饮业食品卫生放心单位等50余项荣誉。

三、自评工作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幼儿园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定级工作并纳入重要日程,成立了以潘淑玲园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副组长,中层以上干部为组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中的三级指标明确责任,具体指标落实到人,并要求小组成员协调配合,圆满完成此次评估定级工作。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评估定级工作顺利完成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后,召开了三次会议,针对总计9项B级指标和52项C级指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讨论,并结合幼儿园实际进行了自检、自查、自评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整改与提高,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符合《标准》要求,顺利晋级五星幼儿园,最终幼儿园自评分数为920分。

四、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办园条件

1、经费方面

我园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我园现执行收费标准为保缴费:每生每月450元,伙食费:小班每生每天9元,大班每生每天10元,无任何其他收费项目,幼儿在园学习用品及生活用品等均有幼儿园承担。以上各项费用收缴之后,统一上交财政,再由财政如数拨付回幼儿园,供幼儿园日常各项工作开支使用。幼儿园经费使用依照“三重一大”精神,各项开支均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向教职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合理。幼儿园教职工均为事业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的统一要求,我园为全园教职工办理了医疗等相关保险。

2、园舍建设方面

幼儿园位于市中心,周边无大型工矿企业,无营业性娱乐场所,交通便利,安静舒适。幼儿园独门独院,院内有梨树、山楂树、葡萄长廊、枣树、杏树、花椒树、柏树及柳树、槐树等多种树木及绿化带,环境优雅,空气清新,犹如天然氧吧。园内共有南北两栋教学楼楼,4个大型户外活动场地,场地中设有玩沙玩水区、攀爬区、饲养区、种植区、平衡区、30米长直跑道等,配备了多组环保、安全的室外大、中型玩具供幼儿活动使用,并大面积铺设人造草坪及塑胶地面,确保幼儿活动安全。在各班级明显位置设置了安全出口、防火疏散图等安全标志,放置足量的灭火装置,在全园范围内安装了35点位监控设备,确保全园监控无死角,最大限度确保幼儿的活动、人身安全及幼儿园的财产安全无隐患。

3、教育装备方面

幼儿园共有14个教学班级,各班级均配有独立的卫生间、盥洗室、衣帽间等相关场所,活动室、寝室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班级地面均铺设环保安全的复合地板,大力投入资金,为各班级购置了标准化、安全化足量的幼儿桌椅、推拉套床,配备43寸液晶电视、笔记本电脑、DVD、投影机、数码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投影机等多种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并安装20MB专线光纤宽带网络;教室内依据《标准》划分了角色区、益智区、科学区、美工区、操作区、语言区、建构区、表演区、数学区、展示区等多个活动区,投放足量的操作材料,为幼儿自主探究游戏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和良好的条件;为各班级订购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研究、早期教育、幼教博览、辽宁教育、朝阳教育等多种幼教相关的专业报刊杂志,为每位教师的专业成长及终身学习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改造了多功能厅,全面更换了多媒体系统一套(中控系统、电脑、投影机、监控系统、幕布、音响设备等),并铺设了全地面地毯160余平方米,购置多种室内玩具,供幼儿日常音体美活动及大型表演等活动使用;全新装备了图书室、科学发现室、美术工作坊、角色活动室等多个专项活动室,依照《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为各个工作室配置了相关设施设备、玩教具及操作材料。

4、教职工队伍方面(1)人员结构

幼儿园共计在园幼儿420名,教职工74名,园长(含副园长)3名,14个班级均配有3名专任教师,保健医3名,食堂工作人员11名,财务人员3人,专职保安员4人。

(2)教职工队伍素质及队伍培养

幼儿园教职工学历达标情况100%,专任教师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4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3%),均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园长及主管副园长均经过严格培训并持有《园长岗位证书》,其他岗位人员也均持有本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并记录在案,有据可查,所有在职教职工均有双塔区妇幼保健站颁发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幼儿园每周业务学习一次,针对幼儿教育发展现状、方针政策、职业道德等多方面内容进行学习和交流,每学期每人读一本书并上交心得;幼儿园教职工平均年龄35周岁,年轻教师居多,园领导非常重视年轻教师及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下大力度投入资金让年轻教师及骨干教师走出去,拓宽眼界,丰富阅历,将外面学习到的先进知识与教育理念带回来,辐射到每位教职工,并应用到幼儿园的发展建设之中,定期聘请专家来园讲座,针对教职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困惑做出解答,切实有效提高了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管理与质量

1、行政管理方面

幼儿园实行精细化管理,制度规范,落实到位,为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幼儿园长期沉淀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了幼儿园《规章制度汇编》,其中涵盖了幼儿园日常管理中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要求、职责等,各项制度规范、清晰、明确,严格依据制度落实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定期上交,方便查询。重视档案工作,各项档案整理规范,分类合理,查询方便,资料详实。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专门的严格培训,持有档案员证书及计算机等级培训证书,业务能力强。幼儿园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会议记录详实、具体,会后将会议上研究的问题及处理方案严格落实,确保每次会议均有成果,避免空谈,不搞形式主义,切实解决好幼儿园发展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广大教职工牟利,为家长及幼儿服务,不断提高幼儿园在社会上的声誉,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

幼儿园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时刻将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之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投入大量资金,加强物防、人防、技防力量,在全园范围内共计安装35点位的安全监控系统,保证全园监控无死角聘请专业保安人员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并购买了防爆警棍、强光手电筒、警用钢叉、防割手套等安全器械;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各项安全工作预案齐全,并注重落实,各项工作记录及时归档。多年来,幼儿园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连获得了朝阳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更是被评为国家级和谐校园先进校、辽宁省和谐校园示范校,朝阳市平安和谐校园示范校,朝阳市内保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在办园行为方面,幼儿园坚持贯彻《规程》、《纲要》和《指南》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招生,无大班额现象,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不为孩子订阅其他任何课外读物及教材,不提前开展识字、书写、计算等教学活动,不留书面作业,严格按照省编教材开展教学,培养孩子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研究特色办园方向,近年来幼儿园连续对特色办园进行了尝试性探索,开展了经典诵读教育、电子琴特色教育、武术操特色教育等多种特色教育手段,均取得了喜人的成果,获得了家长的一致认可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2、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重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幼儿一日生活常规,保证孩子进餐、户外活动、午睡等时间,严格伙食管理,保健室安装幼儿带量食谱软件,每周由伙食委员会成员共同根据合理的营养配比及季节时令,制定幼儿一周带量食谱,确保幼儿一日三餐两点,健康、营养、安全,伙食账目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幼儿入托体检合格率100%,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坚持每日晨检、午检及全日观察,作好记录及时存档;各班级儿童每人一巾一杯,班级配有消毒柜,日日消毒,记录完善,定期晾晒被褥、图书,班级玩具、桌椅、门把手、水龙头等每日用84消毒液擦拭消毒,班级空间每日下班后紫外线消毒半小时,确保每日开窗通风,并做好记录,及时归档;做好传染病防控及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工作,班级教室严格执行缺勤请假制度及调查制度,发现疑似传染病及时确认并上报,按规定隔离期满后携带医院康复证明方可入园,做好常见病筛查及登记工作,确保常见病100%掌握,100%登记入册,并及时督促家长治疗和矫正,对特殊幼儿加强日常观察和保教护理力度。定期组织幼儿开展地震、消防、伤害等应急安全演练,开展健康教育宣教,确保幼儿有较强的逃生自救能力和较强的安全常识。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档案,对卫生保健各类过程性资料及时归档整理,确保资料真实、详尽。

3、教育管理工作

幼儿园每三年制定一次三年工作规划,并确保高质完成,每学期认真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工作完成后认真总结,并将计划、总结及完成工作的各项过程性资料认真整理,及时归档,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根据《标准》要求,认真完成听评课、教育指导等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重视教育教学活动及幼儿发展情况,以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目标,建立幼儿成长档案,认真填写幼儿成长记录表,将幼儿在日常教育活动中的学习成果及时归档,全面、客观分析每个幼儿特点,根据幼儿的不同特点开展保育、教育工作,科学组织五大领域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活动区教育优势,开发幼儿思维,增强幼儿动手、动脑、自主及合作探究的能力和意识,确保每个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均衡发展。组织好一日生活各环节活动,使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形成较强的社会交往和合作能力,培养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

重视开展家科研工作,几年来,幼儿园连续参加了国家、省、市级实验课题数十个,教职工也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的各项征文及课题研讨,成果丰硕,屡屡获奖。定期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并将教研活动形成的结果落实到教育实践当中,每周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家长工作有序开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家长委员会成员,并颁发聘书,定期聘请专家为家长讲授育儿知识,通过新生家长见面会、新生入园式等让家长第一时间了解幼儿园工作状态、教育理念,设置园长接待日、定期、不定期召开家长会、家长助教、日常约谈与家长及时沟通,答疑解难、化解矛盾,增强家园联动,实现家园共。

重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引领、辐射、与带动作用,幼儿园通过分支部、分教研组、多种方式定期组织对口帮扶、送教下乡等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成果丰硕,获得了龙城区几所民办幼儿园的热烈欢迎,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实现优秀教育资源共享;多次承担了现场观摩,如,朝阳市幼儿园园长培训班参观,新岗教师培训等等,将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很好的传播出去,与姊妹园之间实现了更好的沟通与交流。

4、后勤管理工作

幼儿园财务及后勤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勤俭办园,节约资金,各种资料、账本信息真实、完备,充分为教育教学及其他常规工作服务。

我园作为1992年晋升的第一批省级示范园,多年来,经过多次复检,始终保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荣誉,虽然受房舍条件限制,存在一些问题,但经过幼儿园人的不断努力和辛勤工作,我们攻坚克难,再创佳绩,定不辱命,维持并争创五星级幼儿园荣誉,让幼儿园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四篇:朝阳市基本情况

朝阳市基本情况

朝阳市位于辽宁省西部,南临河北省,北接内蒙古自治区,地处京、津、唐和东北城市群中间,辖北票、凌源二市,朝阳、建平、喀左三县,双塔、龙城两区和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131个乡镇,5个农牧场,37个街道,1330个村,184个社区。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占辽宁省的七分之一,属低山丘陵山区,亚干旱气候类型,地理概貌为“七山一水二分田”。耕地面积600万亩,林地面积1458万亩;总人口340万,其中农业人口247万;市区面积42平方公里,城市人口 43 万。

历史悠久绵长,文化积淀深厚。“鸽子洞”古人类遗址,佐证了这里在15万年前就有人类开始繁衍生息;举世瞩目的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把中华民族的文明史向前推进了1500多年。朝阳是一座历史名城,战国时期,燕置塞上五郡,朝阳属辽西郡;西汉时期,朝阳成为辽西郡西部都尉治所;十六国时期,前燕、后燕、北燕在朝阳建都52年。朝阳是东北佛教文化的“祖庭”,在北塔天宫中发现的佛祖真身舍利及在南塔发现的定光佛舍利是佛家至宝,可与陕西法门寺佛指舍利、北京西山佛牙舍利相媲美,也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两佛同现”的地方。朝阳还是世界古生物化石的宝库,有“世界上第一只鸟飞起、第一朵花绽开的地方”之美誉。2024年,朝阳正式晋升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自然资源富集,发展前景广阔。全市矿产资源分布广、种类多、开发潜力大,目前已探明的有益矿藏 53 种,产地 570 余处,储量占全省的 70%,其中锰储量居东北之首,储量是4470万吨,钼产量居全国第二位,是全国八大黄金主产区之一。铁矿石储量7.05亿吨,煤炭储量3.08亿吨。朝阳拥有天然、绿色的农业生产环境,而且气候资源独特,杂粮、畜禽等特色农副产品众多。2024年粮食总产量是 37.1亿公斤,猪、牛、羊、禽各存栏222.8万头、53.4万头、248万只、5999万只,蔬菜产量是55亿公斤,花卉产值是1.8亿元,保护地面积32.3万亩。朝阳还拥有世界最大的人工沙棘林,有46.2万亩,亚洲第一的人工油松林,有403.6万亩,是全国四大苦杏仁产地之一,产量是4129万斤,朝阳大枣、南国梨、苹果驰名大江南北,其中大枣2200万株、产量1.6亿斤,南国梨产量1.5万吨,苹果产量9万吨。全市有贫困村718个(农民人均纯收1800元以下的),有贫困人口32.77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

工业基础雄厚,配套能力较强。作为一个年轻的工业化城市,目前共有工业企业1.5万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70多户,已经形成了以冶金、化工、机械、电子、建材、医药等为主,门类齐全、布局日臻完善的工业体系。凌钢、朝柴、浪马等一批大中型企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最近,鞍凌精品钢项目、中建通讯及高科技产品工业园和豪德光彩贸易广场几个大项目纷纷启动,为下一步朝阳经济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劲动力。同时,穿境而过 10 条国省干道,朝锦、朝赤、京四高速公路和6 条铁路纵横交错,使朝阳成为辽冀蒙三边的交通枢纽。“十一五”期间,朝阳将着力打 1

造全省精品钢材、新型能源、农产品加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矿产资源深加工和装备制造业“5+1”产业基地。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实现410亿元和118亿元,分别增长48%和3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1%提高到36.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由122户增加到550户,亿元企业数量由原来的2户发展到62户【全口径亿元以上企业77户】。

近年来,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全省加快辽西北地区发展的政策带动下,朝阳经济开始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期。2024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实现252.3亿元,增长17.6%,增速连续三年排进全省前三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4.9亿元,增长36.2%;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9.7亿元,增长63.2%;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380元,分别增长12.5%和12.6%。2024年,全市GDP实现333.1亿元,增长21%;固定资产投资实现230亿元,增长64.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21.8亿元,增长46.4%;国地两税收入总量完成46亿元,增长43%;GDP含税率达到13.9%,农民人均纯收入413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9009.6元,朝阳经济总量已经由2024年的“一个朝阳”变成“三个朝阳”;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已经由“一个朝阳”变成接近“五个朝阳”;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两税收入等指标的增长速度在全省14市中位居第一,农民人居纯收入、工业增加值等指标位居第二。

2024年主要经济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1%以上,总量争取突破410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8%以上,达到2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以上,总量争取达到322亿元。力争用六年时间,把目前的“一个朝阳”再造成“三个朝阳”。六年后,GDP达到100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00亿元,城市成为一个100万人口的大型城市。

有关数据对比情况:(1)全省人口4300万,朝阳市人口340万,大致占全省7.95%;全省土地面积13.8万平方公里,朝阳市土地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14.3%或七分之一;全省2024年末人均GDP是2.6万元,朝阳市是9700元,相当于全省1/3强。(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省人均是2500元,朝阳市是全省的1/4左右。(3)农民人均纯收入,全省是4773元,朝阳市是4130元,比全省平均线低600多元。(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全省是12300元,朝阳市是9009.6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200元。(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24年全省完成7200亿元,其中沈阳2300亿,大连1900亿,鞍山477亿,营口411亿,铁岭309亿,朝阳230亿,仅在锦州、阜新、辽阳、葫芦岛之前,占全省的3.2%。(6)2024年工业增加值朝阳是116.94亿元,占全省的2.32%。(7)实际利用外资额朝阳市完成4130万美元,增长65.6%,排在全省第五,但总量仅占全省的0.45%,相当于1/200。(8)出口总额朝阳市完成3096.5万美元,仅占全省的0.88%。

(9)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仅与阜新一样(阜新市人口为140万左右),仅占全省的2.18%,与人口总量不协调。2024年3月

第五篇:幼儿园章程

附件 1-1

幼 儿 园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园的名称:北京市××幼儿园。

第二条

本园的性质:经××区教育委员会批准,由××公司出资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实施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本园的宗旨: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龄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园的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本园的业务主管单位:××区教育委员会和××区民政局。第五条

本园的住所地:×××。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园的举办者是××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向北京市××区教育委员会提出幼儿园筹设的申请和方案;

(二)推荐董事长、董事和监事;

(三)制定幼儿园章程;

(四)了解本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园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决定幼儿园重大事宜;

(七)幼儿园终止后,依法进行幼儿园剩余财产的清算。

(八)举办者必须遵守幼儿园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幼儿园的债务。在幼儿园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九)举办者必须提供根据幼儿园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等办学条件。第八条

本园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公司。

第九条

本园的业务范围:3~6岁学前教育,采用全日制教育形式。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园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董事由举办者、幼儿园园长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园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园园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解聘的本园副园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决定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园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本园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幼儿园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幼儿园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幼儿园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幼儿园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七)合理使用幼儿园办学经费;

(八)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幼儿园工作和幼儿园财务状况;

(九)行使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

本园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园从业人员或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本园董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园财务;

(二)对本园董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园董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园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本园董事、园长必须及时改正。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园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园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园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园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园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本园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园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园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

本园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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