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29日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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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以勇攀高峰的工作斗志、矢志不移的奋斗精神,打造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切实维护民生权益,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截止2024年12月20日,我院共收案7807件,结案6292件,同比分别上升16.4%和18%。员额法官人均收案260件,人均结案210件,法院收、结案数以及员额法官人均收、结案数连续三年高居全市法院第一。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懈奋斗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震慑、预防功能,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轻罪人员及时更好回归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685件,结案590件,同比分别上升47.6%和45%。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五位一体”[1]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认真落实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案件侦、诉、审各阶段的沟通协调,在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期间,派遣办案骨干提前介入,对涉黑涉恶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打财断血”等工作提供意见建议。严格依法及时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已开庭审理“5·12”专案[2],已审结被告人陈某某、魏某某、肖某等“砂霸”强迫交易案[3],对被告人陈某某、魏某某、肖某等涉案“黑财”依法判决没收,并已执行完毕,确保“打财断血”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全院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积极收集并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现已移送相关线索10条。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严惩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10件。依法审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毒品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77件。依法惩治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犯罪,审结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20件,审结向某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4],通过对被告人作出补植复绿、增殖放养等司法裁判,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件。妥善审理新类型犯罪,审结北京迪思公司非法经营案[5]。妥善处理涉众型犯罪,顺利开庭审理“3·22”专案[6]。
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处理。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院在充分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理,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08件。
二、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转型重振不懈奋斗
积极发挥司法审判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职能,妥善化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矛盾纠纷,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为我区经济发展打造安全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184件,结案3136件,同比分别上升24%和26%。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公正处理市场经济中的矛盾纠纷,确保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审结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321件。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妥善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4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审结相关案件5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法维护契约自由和合同效力,审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商品房预售等案件239件。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通过商事案件审理,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审结合伙协议、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等案件20件。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帮扶活动,提高帮扶企业防范风险意识,帮助企业解答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类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确保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推进法治**建设。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宪法和法律成为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共同行为准则。全年共审结行政案件163件,其中,裁定准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案件71件,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27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6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14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司法意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始终践行司法为民,为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不懈奋斗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多途径、高效率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363件。依法保护居民房产权益,确保群众安居乐业,审结房屋买卖、装修装饰、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纠纷等案件272件。依法保护合法债权,妥善应对近年来高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67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为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的公民提供司法救济,审结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79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矛盾纠纷,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权利,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案件132件,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1人。
拓展司法为民服务。积极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垒作用,改善人民法庭基础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人民法庭全年共审结案件1342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在刑事案件中及时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全年共指派法律援助律师161人次。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投入资金10万余元,支持向湖村维修道路、疏通沟渠,为贫困户维修房屋、购买生产资料等。支持向湖村成立鱼虾养殖专业合作社,鼓励贫困户靠劳动脱贫。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坚持案结事了人和原则,注重通过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全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031件。依法开展法院调解,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主持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积极拓展社会调解,与荆州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联动,委托其对涉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进行调解;与荆州市、**区妇联形成联动,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常驻我院,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总工会将我院确定为全省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试点单位后,积极与荆州市、**区总工会形成联动,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及时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四、巩固执行攻坚成果,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不懈奋斗
为巩固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成果,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我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执行案件节点管理等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纵深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115件,结案1806件,执行到位标的1.7亿元,四项核心指标[7]常态化达标。
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强化执行案件节点管理,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入手,严格规范执行通知、限制高消费、网络查控、传统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发放、结案、归档等节点操作,目前执行案件节点管理已成为我院常态化工作机制。实行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从执行立案到财产查控、文书审批、强制执行、结案归档等执行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均在网上办理,电子卷宗材料随办案进程同步生成,实现执行过程全程网上留痕。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
加强各类案件执行力度。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执结劳动争议案件71件,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120万元。执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6件,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107万元。通过全面摸排线索、常驻外地调查、司法拍卖等措施执结湖北原宏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加强涉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案件203件,执结到位资金7000余万元,保障企业资金流通,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加强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债权2024余万元,帮助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将606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员名单库,限制1005人在金融机构贷款、乘坐高铁与飞机等高消费行为,联合电信部门对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老赖”进行强设彩铃,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途径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000余人次,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重拳出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对12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4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
五、提升法院工作质效,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不懈奋斗
面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我院在充分发挥干警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坚持向改革要效率,用改革破除制约审判执行绩效提高的障碍和困难,法院工作质效不断提升,2024年我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10件,同比提升33%。
落实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在区委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支持下,根据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贯彻以审判为中心原则,制定《荆州市**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综合衡量专业审判划分、法官数量、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基本要素,坚持精简效能、服务审判、依法设置、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今年7月在全市法院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我院原有22个内设机构精简整合为10个,极大提高了审判管理效率。
着力提升审执工作质效。深化简易刑事、民事案件速裁机制改革。通过召开庭前会议、简化庭审程序、适用裁判文书模板等,大幅提升简易刑事、民事案件办案效率,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目前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民事、刑事案件数分别超过民事、刑事案件总结案数30%和40%。探索开展提升审执绩效“百日攻坚”活动,即自7月初至10月中旬用大约100天时间集中开展结案攻坚活动,动员全院干警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采取“白加黑”“5+2”工作模式运转,共结案超过2500件,将我院结案率从52.8%提升至72.7%,为全年顺利完成审执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深化人民陪审员改革。人民陪审员在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查明各类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开公正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我院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等方式公开选任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陪审员86名。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向宪法宣誓,开展廉政纪律和审判业务培训。人民陪审员全年共参与合议庭审结各类案件1671件。
六、接受监督加强公开,为打造阳光公正司法不懈奋斗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为此我院坚持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加强对外公开,让司法审判始终在社会聚光灯下运行,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半年工作情况,接受人大审议;将法院庭审直播接入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接受人大实时监督;组织班子成员走访各级人大代表,主动向代表们征求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4次。真诚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到法院调研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积极听取落实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持续加强内部监督。落实院庭长监督责任制,不定期召开审委会,讨论员额法官承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把好重点案件质量关。严格执行案件评查机制,重点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评查监督,规定发回重审案件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原承办法官必须向审委会说明案件裁判情况。加大廉政监督力度,开展案件回访活动,随机联系部分案件当事人,调查案件承办法官廉洁办案情况。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坚持能公开一律公开的原则,通过邀请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依法将审判执行工作的过程、结果全部公之于众,通过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倒逼司法公正。全年共邀请社会公众旁听庭审12次,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100余场次,上网裁判文书4226件,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居全市法院第一。
七、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推动法院持续发展不懈奋斗
队伍是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我院历来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打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始终将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成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巩固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全院干警力量干事创业,在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区委部署的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服务、庆祝建国70周年等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始终将作风建设置于关键位置。扎实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干警纪律作风意识。严格执行纪律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审务督察工作机制,采取例行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干警的上下班纪律、庭审秩序、法庭内务等进行常态化检查。认真核查通过网络和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干警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干警依纪依规教育惩处,全年共调查性谈话12人次,提醒约谈2人次,函询1人次,通报批评4人次,诫勉谈话5人次,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人次。
始终将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法官的法律适用、庭审驾驭、裁判文书说理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全年共培训干警200余人次。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其他法院学习交流,将其他法院的先进管理经验与本院实际相结合,提升工作人员管理能力。鼓励法院干警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自学,不断更新法律知识,适应新时代对司法审判的新要求。在今年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我院1篇裁判文书获一等奖第一名,2篇裁判文书分获三等奖、优秀奖,2件精品案件分获二等奖、三等奖。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全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理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尚未有效解决,部分当事人的诉讼需求没有得到及时满足;二是司法作风顽疾仍未根除,“四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司法改革创新的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不遮掩、不回避,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基层治理的创新之年,也是加快**转型重振的增效之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影响法院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着力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上有更大作为。依法服务和保障好“三大攻坚战”,助力区委、区政府破解发展难题。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司法保障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市场规则和营商大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妥善审理乡村振兴中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在实现司法公正高效上有更高标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促进收结案良性循环。深化速裁团队建设,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三是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上有更实举措。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权益案件,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便民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重点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
四是在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上有更大力度。巩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健全审判责任体系,落实法官绩效考核和进退机制。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提升办案质效、规范法院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五是在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上有更严要求。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化思想理论建设,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法官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水平。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认真听取各界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永恒追求,人民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2024年我们决心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大力弘扬时代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回应群众呼声、维护公平正义,奋力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四个重振”、建设“四个**”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注释:
[1]五位一体: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反腐倡廉、建立长效机制。
[2]“5·12”专案:被告人李某某、许某某、田某等人为使锣场镇利晟工业园区业主服从管理、湖北利晟公司股东无法插手经营管理,形成以李某某、许某某为纠集者,田某、陈某、龚某、刘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使用暴力方式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3]陈某某、魏某某、肖某等“砂霸”强迫交易案:陈某某等人向“东都怡景”小区的物业缴纳“进场费”后在小区内设置沙场卖沙石水泥等建材,由于沙场没什么生意,陈某某、魏某某、肖某等人遂采用言语威胁、滋扰、聚众造势、驱赶从业人员等软暴力的方式强迫外面的运输工人和店主不得向该小区运沙和水混,同时又向送货工人索要业主或装修项目经理的联系方式,威胁并告知小区内需要沙和水泥只能找他们买。本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一年至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30万元、没收强迫交易经营款8.9万元。
[4]向某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向某某违规开设电镀加工厂,通过暗管、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向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21821.4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5]北京迪思公司非法经营案:被告单位北京迪思等公司、被告人吴某某等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本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三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至450万元,对被告单位北京迪思等公司分别判处罚金30万元至4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15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75万元,没收扣押的涉案犯罪工具。
[6]“3·22”专案:被告单位湖北熊家冢等公司、被告人李某某等,在不具备金融业务经营资质情况下,通过LED屏、车载广告、发放宣传单、纪念品、电台广告和刊登报纸广告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有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以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3000余人次非法吸收资金超过10亿元。
[7]四项核心指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8]湖北原宏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胡某某等成立湖北原宏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合法资格的前提下,采取招聘业务员“口口相传,以人传人”,发放宣传单,在荆州的出租车上打广告等手段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并揽资,以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本院已为238名集资参与人追回资金2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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