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级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经中共@区委教育局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小学校长助理人选。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校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
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
长:@
区教育局工委书记
@
区教育局局长
组
员:@
区教育局副局长
@
区教育局副局长
@
区教育局副局长
考评小组:
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同志组成。
中小学校长、书记代表参加民主推荐。
二、竞岗职位
根据“三定”方案及全区教育现实需要,本次校级干部岗位竞争,采用资格竞聘的形式。具体为:
中学校长助理
13名
小学校长助理
11名
三、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教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我区中小学在职教师身份,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和较强的管理经验,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有胜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知识。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男同志不超过42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不超过37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同志可以适当放宽。
4、现担任学校中层职务,且需要有1年以上正职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中层副职工作经历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年);
现担任10个以上教学班的中学年级组长、6个以上教学班的小学年级组长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同志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年)。
5、身心健康。
6、服从组织安排。
四、程序和方法
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此次竞岗采用个人自愿报名、校内民主测评和推荐、区教育局工委实施资格认定、面试考评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定聘任人员严格遵循任人唯贤、择优任用原则。具体分七个步骤:
1、宣传发动。学校召开动员会,认真传达、学习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部署竞争上岗的相关工作。
2、报名资格审查。
①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学校民主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自荐者,撰写约800字左右的自述报告。
②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对自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③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自荐人员在本单位在职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参加人数不低于应参加人数的85%),对同意推荐人数不低于实际参加人数75%的人选,及时按要求填表上报教育局工委办公室。
报送材料:推荐候选人的《报名表》、《民主测评与推荐汇总表》。
电子表同步发送教育局工委办邮箱:#######@126.com
④教育局中小学校级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相应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竞争上岗面试人选。
3、面试:参加竞岗人员分别按中学组、小学组进行竞岗演讲并现场答辩,演讲答辩顺序由抽签排定。中小学校长、书记代表参加旁听。由考评小组成员打分。
4、民主推荐。中小学校长、书记代表对参加竞岗人员的德才表现和职位适应度进行民主推荐,对结果进行量化计分。
5、组织考察。由考评小组对竞岗演讲、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综合,竞岗演讲(面试)、民主推荐的项目权重分别按百分制的60%和40%计入总分。并按1:1.2确定入围人选,对入围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
6、确定拟任职人选。教育局工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报上级审查批准。
7、公示。任用前向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要提高对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干部梯队的建设,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及推荐测评工作,做到规范、有序、稳定;另一方面,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积极报名竞岗,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挑选,检验自身的价值,为全区的教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校长助理实行试用期聘任制,试用期两年,两年后胜任者提拔使用;不胜任者回原岗位或另行安排工作。试用期内,参与校领导分工。
3、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竞争上岗中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教师有权向教育局工委反映。经查实,对违纪违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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