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2024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省政府决定,2024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创业培训12万人次。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2.84万人次,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200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24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30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15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80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社会保险
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达到115元。在此基础上,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9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35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4.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
18.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19.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20.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2.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600元、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2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给予奖补,支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当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规范安葬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5.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特扶对象的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6.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省财政统筹安排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救助帮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医疗保障
27.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重点特殊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28.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310元。(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29.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9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0.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省城镇困难家庭和农村适龄妇女实施“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进行救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
31.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基因检测。推进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为困难家庭孕妇提供产前免费基因检测健康筛查,凡夫妻一方具有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孕妇可免费享受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三项筛查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2.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10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75万人次。(责任单位:省红十字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3.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继续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大力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000元/年。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4.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留赣比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35.着力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按照“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南昌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6.继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采取“政府出钱、大学出力、农民受益”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新招收和培养5000名左右农民大学生,显著提升涉农职业院校培养农业农村人才的规模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
37.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2024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140余个博物馆纪念馆、6个科技馆、250个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体育局、省广电局)
38.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建设。统筹资金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重点建设区17个县给予支持,用于步道、场馆、遗址、纪念园、学院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住房保障
39.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工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管局)
40.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乡村振兴及脱贫地区发展
4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42.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进300万亩左右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省选择6000个左右村点,完善村内路、厕、水、电等基础设施,整治村庄沟塘垃圾污水等公共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村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4.支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禁捕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就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5.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改造建设农村公路危桥200座,完成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24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6.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养殖业、种植业、森林、农村住房保险,开展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应急厅)
47.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以县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群众生产生活
48.实施百姓安居工程。积极推进工程前期工作,优先实万亩和单退圩堤除险加固。在农业生产、城乡住房、交通、水利设施等领域,推进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
49.加快城市公共停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在全省城市继续实施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两年工作目标,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供给39.3万个。到2024年底,已开工建设的16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力争全部投入使用,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生态环境厅)
50.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51.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提升。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
XX区2024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2024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0.576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0.62万人次,创业培训0.16万人次。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620人次,培训养老护理员260人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8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4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53个,为10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牵头单位:区残联,配合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人社局)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6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0.84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社会保险
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5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万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达到115元。在此基础上,按照X人社发〔2024〕X号文件要求,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贫困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区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9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355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8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8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4.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2024年,企业退休连排级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为3358元/月,营级为3458元/月,团级为3558元/月。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为3358元/月),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X府厅字[2024]X号,2024年11月1日以后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因战一级每人每月8080.8元,因公一级每人每月7825.8元,因病一级7569.2元每人每月;因战二级每人每月7312.5元,因公二级每人每月6928.3元,因病二级每人每月6669.2元;因战三级每人每月6416.7元,因公三级每人每月6030元,因病三级每人每月5647.5元;因战四级每人每月5259.2元,因公四级每人每月4747.5元,因病四级每人每月4362.5元;因战五级每人每月4107.5元,因公五级每人每月3591.7元,因病五级每人每月3335.8元;因战六级每人每月3209.2元,因公六级每人每月3036.7元,因病六级每人每月2565元;因战七级每人每月2439.2元,因公七级每人每月2183.3元;因战八级每人每月1540元,因公八级每人每月1410元;因战九级每人每月1279.2元,因公九级每人每月1027.5元;因战十级每人每月898.3元,因公十级每人每月768.3元)、“三属”人员(烈士遗属每人每月2565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2203.3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2024.5元)、两红人员(在乡退役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5603.3元每人每月;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2528.3元);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役一年,每人每月45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每人每月54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每人每月193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每人每月1870元,建国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每人每月1850元)、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每人每月81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765元。(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19.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不满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牵头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教体局)
20.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残联)
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2.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600元、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20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区级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给予奖补,支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当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规范安葬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5.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特扶对象的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6.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医疗保障
27.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重点特殊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委)
28.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310元。(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29.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9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0.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区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区城镇困难家庭和农村适龄妇女实施“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进行救助。在全区持续推进热敏炙技术服务。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无偿献血,献血人数不低于在职人数的20%,确保千人口献血率不低于10‰。(牵头单位: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区妇联、区医保局)
31.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进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32.实施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工程。培训应急救护员0.1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1万人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建设,举办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志愿者培训班2期。(牵头单位:区红十字会,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回收或建成不少于3所公办幼儿园。实施全区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筹备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34.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继续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推动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和特色专业建设。按省里统一政策规定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积极推进落实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35.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留X就业创业。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留X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留X比例。(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教体局)
36.继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采取“政府出钱、大学出力、农民受益”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新招收和培养一批农民大学生。(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教体局)
37.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30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1个博物馆纪念馆、2个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文广新旅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
六、住房保障
38.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600套。加快保障房建设,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完成省里下达的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城管局)
39.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我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203个、525栋、10702户,总建筑面积约102.87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4.24亿元。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0.推进城区消防设施改造。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城区消防设施实施新建及维修改造。建设市政消火栓130个,配置灭火器,维修室内消火栓,确保完好有效。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桩,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有条件小区推广安装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智能型安全用电监控装置等设施。(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润泉供水公司、区供电公司)
七、乡村振兴及脱贫地区发展
4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机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42.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进12万亩左右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区选择96个省级村点和98个市县自建点,围绕“七改三网”(即改厕、改水、改路、改房、改栏、改塘、改沟及电网、广电网、电信网)规定动作,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因村制宜完善“8+4”公共服务(“8”是指农村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卫生室、农家书屋、便民超区、文体活动场所、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点、公厕;“4”是指小学、幼儿园、金融服务网点、公交站)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持续改善提升村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4.支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按照X办发〔2024〕X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禁捕退捕渔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就业,公益性岗位招录,优先考虑退捕渔民,特别向“零就业”家庭和就业较困难的退捕渔民倾斜。有计划在退捕渔民中,招录一批抚河流域护渔员。(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45.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32公里,改造建设农村公路危桥2座。(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6.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养殖业、种植业、森林、农村住房保险,结合我区实际按要求做好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
47.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将城乡供水一体化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到2024年基本完成城区及周边、集镇及周边全覆盖。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规模化工程供水率达到66%。(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XX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八、群众生产生活
48.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公共地下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2024-2024年,在全区开展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力争用两年时间,全区新(扩)建公共停车泊位1200个、改造临时停车泊位550个、增划路内停车泊位1750个、开放公共机构停车泊位500个,全区城市停车难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XX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城投集团公司)
49.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实施一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到2024年底,全区原生生活垃圾全面实行焚烧发电处理,力争实现“零填埋”。(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XX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
50.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全区常住人口4‰比例进行抽取,其中区市场监管局为3‰,即2700批次;区农业农村局为1‰,即90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1.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提升。继续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毕节市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 工作简报 第8期
毕节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毕节市2024十件民生实事
1-8月推进情况通报
一、投资完成情况
全市十件民生实事共涉及24项,其中市直单位负责实施1项,县区负责实施23项,计划投资208.51亿元,截止8月,完成投资111.2亿元,占计划的53.33%。其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新建垃圾中转站已完成目标任务,硬化通组路、城乡幼儿园建设、各县区公园建设等6项已完成计划80%以上。
二、任务推进情况
实事一:新建和改扩建城乡幼儿园82所,实施100所农村中小学校“薄改”工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新建和改扩建城乡幼儿园82所。完工70所,主体完工5所,主体施工2所,基础施工5所。
——实施100所农村中小学校“薄改”工程。完工34所,实事五:完成农危改57594户。实施棚户区改造开工44617户、基本建成22777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7594户。根据省安排,任务调整为59250户。目前完成投资14.49亿元,占计划的80.5%,竣工37503户,竣工率63.30%。
——实施棚户区改造开工44617户、基本建成22777套。完成投资18.12亿元,占计划的20.14%。开工31285户,占任务的70.2%;基本建成15066户(套),占任务的66.14%。
实事六: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3000个,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场所厕所3069座,推进“厕所革命”,新建垃圾中转站60个,建成污水处理厂20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旅发委、市水务局)
——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3000个。建成停车位2520个,占任务的84%。
——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场所厕所3069座,推进“厕所革命”。已建设完成景区厕所、城区厕所、乡镇厕所、村庄厕所、农村厕所等厕所1941座,占任务的62.69%。
——新建垃圾中转站60个。已建成60个垃圾中转站。——建成污水处理厂20座。完成投资1.71亿元,占计划的65.17%,已有3座处理厂进行调试运行,其余17座平均形象进度48%。
实事七:建成七星关南山公园、金沙箐河公园、织金凤凰生态公园和宝桢湖公园、赫章塔山山体公园、百里杜鹃湿地公园、金海湖湿地公园。(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完成情况:完成投资18.28亿元,占计划的82.06%。七星关南山公园形象进度72%,金沙箐河公园形象进度91%,
2024年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2024年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县政府督办室:
按照《2024年全县九项民生工程及18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发〔2024〕5号)要求,我镇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始终把民生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2024年全镇民生工程任务进一步细化,严格考核。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调部门协作,在思想上形成共识。二是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召开镇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镇民生工程工作,落实到各个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同时,将九项民生工程及18件民生实事工作逐一细化、量化,与各村签订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纳入各村目标考核。三是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制定民生工程督查方案,对督查的内容、方法和问题的处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二、突出重点,全面实施
(一)九项民生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1、就业促进工程:新增城镇就业55人,解决就业困难对象就业10人,城镇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1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4%。新型农民培训70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4000人,农村青年技能培训5人。
2、扶贫解困工程:扶持农村扶贫对象200人,城市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60%以上,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60%以上。法律援助88人。扶贫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5人,为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辅助器具10人。救助贫困家庭脑瘫儿童2人。
3、教育助学工程:中职学校招生43,创建星级留守学生之家1所。
4、社会保障工程: 2024年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95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95元,202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6660人,参保缴费4000人,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达到60元,参保缴费财政实战每档提高1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600人,新农合农村居民参合率98%,参合农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75%,基本医疗补助标准年人均320元。居家托养智力、精神残疾人4人。
5、医疗卫生工程:城镇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100%。
6、百姓安居工程:改造危旧房棚户区工程正在建设中。
7、民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公路安全护栏11公里;实现自然村能电话5个。
8、生态环境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84465万亩,补偿集体公益林0.6198万亩。
9、文化体育工程:解决5个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32场次。
10、市级新增民生项目: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
(二)18件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1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20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标准达到60元,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财政补助标准每档提高10元,未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26人。资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一级74人二级87人。69户危旧户棚户区改造正在抓紧建设中。建设公路安全护栏11公里,对11个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补助63万元。
三、查找问题,认真谋划
我镇在实施九项民生工程及18件民生实事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乡镇民生工程项目越多,所需配套资金也越大。乡镇一方面感到是大好事,另一方面也感到压力很大,特别是财政困难的乡镇。二是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难以有更多的农民参加技能培训。三是民生工程需要报送资料多,手续复杂,造成民生工程资金到位常常不符合时序进度。四是经费、设施、人员的不足影响民生工程的实施。如:“农家书屋”一类工程启动后,关键是要有人与加强管理,从而保证设施的充分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核灾、定损、理赔发放等方面,存在工作量大且繁重,镇上人手少、压力大。
为认真做好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我镇将进一步与上级部门衔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利于2024年全镇民生工程有序开展。)
2024年,区财政局承担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两项民生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工程进展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2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
目标任务:水稻1.09万亩(灰河乡1740亩、铜山镇4000亩、安铜办800亩、桥南办65亩、大通镇4250亩),棉花0.27万亩(灰河乡925.8亩、铜山镇1790亩),油菜0.41万亩(灰河乡344.6亩、铜山镇2700亩、大通镇1100亩),小麦0.18万亩(灰河乡1264.2亩、大通镇558亩),能繁母猪756头(灰河乡217头、铜山镇50头、安铜办157头、桥南办235头、大通镇97头)。
进展情况:
1、能繁母猪实际参保养殖户87户,在保数846头(铜山镇28户、140头;安铜办4户、157头;大通镇4户、97头;灰河26户、217头;桥南办25户、235头), 已完成756头的年初目标任务数,做到了应保尽保,区财政应承担的配套款1558.80元已拨付。
2、小麦实际参保456户,投保2864.29亩(大通镇1户、1600亩;灰河455户、1264.29亩),已完成1822.2亩的年初目标任务数,区财政应承担的配套款2383.09元已拨付。
3、油菜实际参保4162户,投保5918.94亩(铜山镇1956户、4214.34亩;大通镇1376户、1360.01亩;灰河830户、344.59亩),已完成1822.2亩的年初目标任务数,区财政应承担的配套款4924.56元已拨付。
水稻、小麦参保根据季节目前正在积极进行中(元月份收到国元公司2024水稻受损赔款539472.63元,已按照程序予以公示后全部打卡发放到农户。),分别在9月底、10月底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做到应保尽保。
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主要体现在提高民生工程“三度”上。
下一步工作安排:继续强化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加强乡镇办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库建设,加大宣传,着力在提高受益对象知晓、满意、支持上下功夫。
(二)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目标任务:开展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城乡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率和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补贴审核率均不低于97%。
进展情况:
1、家电下乡 我区现有铜山镇的铜山百货公司、张红霞、铜陵市铜山大友装饰经销店,大通镇的大通虹叶家电维修部、铜陵市大通通达经营部,灰河乡的铜陵市普农福苏经营部、铜陵市郊区天成家电经营部共计七家网点。1~4月共计销售714台,销售额168.5万元;财政已补贴714台,补贴额202616.96元,补贴兑付率100%。
2、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我区现有铜陵市宏达家电有限责任公司网点一家。1~4月共计销售5503台,销售额1806万元;财政已补贴5503台,补贴额157.2元,商务审核率、财政补贴兑付率均为100%。
存在的问题及工作重点:
1、基层网点业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2、乡镇办财政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审核兑现工作在及时规范、细致准确、日清月结上下功夫;
3、提高受益对象的“三度”。
二、4月份市月度考评被扣分问题整改情况
“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4月份市民生工程月度考评中市财政局扣郊区0.05分(落后于铜陵县0.05分、与狮子山区持平),项目实际上考核的是2024年3月份的家电下乡兑付率,扣分原因是:2024年3月12日大通镇的家电下乡网点“虹叶家电维修部”销售美的空调1台、销售价3100元,几天后,该网点将补贴资料送至大通镇财政所,大通镇财政所在审核时发现,该笔业务中反映的户口本号已经购买了2台空调,不符合补贴要求。区财政局和销售网点及财政所沟通后,会同区经促局第一时间即向市商务局汇报,在2024年4月上旬,省商务厅通过省家电下乡服务器将此笔销售记录删除,但在平台上在此期间反映有一台空调未补贴致使被市财政局扣分。区财政局在接到通报结果后,进行了认真反思、立即整改:一是在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向市财政汇报;二是问题解决后没有进一步汇报和沟通。下一步工作重点:
1、要加强网点的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程序,对存在恶意骗补的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汇报予以处罚或取消资格;
2、区财政局、招商局及乡镇办财政所在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加强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工作的管理,保证该项民生工程实施高质量、高水平;
3、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加强上下左右的沟通和联系,做到多请示、多汇报,确保月度考评乃至考核中不丢分、得高分。到4月底,我区的家电下乡兑付率已达到100%。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