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区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根据省卫生厅卫妇秘《关于印发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免费和规范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到20xx年,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到2024年,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20xx年度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在全区农村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范围内实施。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1、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区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医疗保健机构利用婚前保健、产前检查等服务时机,开展一对一的健康教育,采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目标人群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和增补叶酸知识的知晓率。
2、开展妇女保健适宜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妇女保健适宜技术、预防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和补服叶酸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3、区卫生局和承担本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增补叶酸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相关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组织与管理
(一)区卫生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评估和管理。
(二)区妇幼保健站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实施的组织、宣传、督导、培训、信息收集和评估等工作,负责药品发放和使用管理,落实本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区卫生局的领导和区妇幼保健站的指导下,按照本项目实施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农村育龄妇女增服叶酸进行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在知情告知的前提下规范科学发放叶酸和指导服用,定期随访督导,收集、整理和上报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
四、项目实施方式
(一)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
1、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农村育龄妇女信息,确定补服叶酸对象,通知发放对象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发放对象详细了解预防神经管缺陷的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2、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规范发放,保证发放对象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片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片的时间、量等相关信息。
3、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片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补服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二)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正在服用抗癫痫药者。
1、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医师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或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报的信息,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开展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通知高危待孕妇女领取叶酸片,并记录领取叶酸片的时间、量等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2、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相关信息转告高危待孕妇女所在地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保健人员每1-2周对高危待孕妇女补服叶酸情况进行督导,登记叶酸服用情况,并反馈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监督管理
(一)区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项目实施效果。同时根据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关于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的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总结报区政府并报市卫生局。
(二)加强项目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药品科学规范发放、管理和储存,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三)加强信息管理。区妇幼保健站指导承担叶酸发放的医疗机构,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认真做好叶酸发放的登记、报告工作,填写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村医或保健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度,按月统计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进度表上报至区妇幼保健站;区妇幼保健站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进度表报送区卫生局。
太平桥镇农村妇女增补叶酸 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发生,减少出生缺陷,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晚上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24-2024)》要求,卫生部决定从2024年开始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按照《湖北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1. 总目标
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到2024年底,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2. 目标
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到2024年底,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二、范围和项目的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全镇19个自然村,服务对象是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1.开展宣传发动与健康教育
动员社会各界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时间为5月15日开始)
2.农村妇女在孕前几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
免费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提供6个月叶酸,在孕前3个月及孕早期3个月服用。(时间为6月5日开始)3。开展人员培训
对基层有关人员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时间为5月20——25日)
三、项目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措施,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上报、监督指导等工作。
县妇幼保健院在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管理等工作。
为确保项目圆满完成,我院成立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阮军
副组长:舒永忠 刘波 成员:刘婧
来竹梅
余润兵
余敏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太平桥镇卫生院,由刘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四、项目实施
(一)、叶酸来源
叶酸由妇幼保健院统一配法
(二)叶酸的发放管理
1、县卫生局按照计划需求量,将叶酸发放到各乡镇卫生院,填写(叶酸发放登记表)。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各种途径,在免费发放叶酸的同时,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管理水平,县直单位叶酸分发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
2、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发放到各村卫生室,填写《叶酸发放登记表》,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的管理进行监督,同时负责辖区没高危孕产妇女的随访和管理。
3、村医或保健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情况,负责本村负责怀孕的妇女叶酸,发放和随访登记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三)叶酸发放与随访流程
村医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发放湖北省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服务卡,通知其领取叶酸,进行健康教育,签定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知情同意书,按每人每天一片(0.4毫克),每次一个月的量发放。填写公共卫生服务卡、《湖北省农村妇女增加补叶酸发放登记册》,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的相关信息。
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在第一周内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是服用,以后每月进行一次随访,确保服务效果。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没怀孕,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对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重点管理,村医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计量向其发放叶酸,第一个月每周随访一次,以后每月随访一次,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每月随访一次。
(四)信息报送
村医或妇幼保健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填写《湖北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季报表》,按月上报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季度统计并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由妇幼保健院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
五、项目经费管理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有县卫生局项目办公室负责管理。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1、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监督关咯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要求,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同时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负责药品的发放、管理和储存。药品管理流程符合国家规定,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3、县妇幼保健院按时向县卫生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先卫生局按想上级报送项目总结。
太平桥镇卫生院
2024.03.10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降低我县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二)目标:2024年,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90%。
二、项目范围
全镇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含流动人口)。
三、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四、叶酸的管理和分发
(一)叶酸发放对象、服用时间及剂量
发放对象:本镇农村户籍及流动人口中的待孕妇女。
服用时间:怀孕前三个月至怀孕后三个月服用,如果待孕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服用叶酸。
服用剂量:一般待孕妇女服用方法为0.4mg/天;高危待孕妇女(在待孕妇女中,曾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服用方法为4mg/天。
发放量:孕前3个月到孕早期3个月,共180天的服用量。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及职责
1、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并按乡镇卫生院高危待孕妇女叶酸发放登记表要求管理。
2、村卫生室负责了解本村孕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收集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同时填写叶酸发放登记表,整理后填写叶酸发放月报表上报卫生院;对本村高危待孕妇女要及时上报乡卫生院,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登记随访和监督管理,留存资料备查。
3、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1)镇、村叶酸逐级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东来卫生院负责全镇叶酸的发放、管理工作。各村卫生室指定专人定期每月10号到东来卫生院领取叶酸,来时带服药妇女登记表,并做好出入库登记,并负责本辖区叶酸发放管理工作,做到账目清楚。
2)村卫生室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3)高危待孕妇女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着。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时间,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按时进行随访。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五、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实行逐级报送。村医或妇幼保健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乡镇卫生院负责按季度登记上报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上报。
六、监督评估
1、要求:东来卫生院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必须全年覆盖所有的乡村;乡村级每季度自查一次。
2、监督评估内容:检查各村的叶酸发放登记本和随访登记本是否完整。并随机抽查一定样本量的服用叶酸的待孕妇女,了解叶酸发放记录和随访记录的可靠性,要求孕龄妇女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知晓率达60﹪。
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有序、有效推进我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全面做好我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工作,根据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x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免费和规范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到x年底,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到x年,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x区所有街镇。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区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保健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和承担项目实施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负责制订项目方案、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对各街镇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上报项目相关数据。
区妇幼保健站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实施的组织、宣传、督导、培训、信息收集和评估等工作,负责药品发放和使用管理,落实本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组织形式及职责:
(1)区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多种途径,按照实施方案流程,指定区妇幼保健站、各街镇计生办负责叶酸发放工作的管理和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和村居计生服务室,指导其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和计生服务部门的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3)各村居计生专干负责了解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辖区内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按时将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收集、整理并上报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同时负责上报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信息。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妇幼保健人员根据计生服务室提供的叶酸发放信息,每月对领取叶酸片的妇女进行随访。
2、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各村居计生专干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并填写x区免费增补叶酸待孕、早孕妇女登记表,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计生专干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并填写x区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妇幼保健人员根据计生服务室提供的“x区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信息,对领取叶酸片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村卫生室,由村卫生室妇幼保健人员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三)信息报送。
各村居计生服务室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按季度统计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上报区妇幼保健站。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经费管理。根据各街镇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拨付工作经费。上级下拔的专项经费,含药品费和社会动员、宣传、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分发、工作督查等,区级负责区级社会动员、宣传、培训、药品费用支出等。
(二)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区级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总结报区政府并报市卫生局。
(二)区卫生局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药品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
缺陷项目村级工作流程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2024‟135号)文件精神,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现结合实际,制定我镇村级叶酸发放、登记、随访和信息报送流程:
一、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分发对象,及时填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发放对象情况登记表”,每月增补信息,并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表1),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已签订的知情同意书上报卫生院备查。
二、准备怀孕妇女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分发对象每次领取3个月的量,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填写表2江山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发放登记表)。
三、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随访(填写表3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服用情况登记表),准备怀孕妇女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请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对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填写表5江山市农村妇女口服叶酸记录单)。
四、及时报告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由卫生院妇幼医生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分发叶酸。村级人员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应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
五、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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