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实施方案
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市工作要求,我区启动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对照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验收评价标准和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构建“政府负总责、区有监控中心、镇街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部门分工明确,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要求,到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
二、责任分工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活动,要发挥辖区政府创建活动主体作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责任单位: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各镇街)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镇街、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责任单位:区考核办、农办、发改局)
(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镇街)
(4)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二)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5)建立监管名录。将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100%纳入名录。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局、水产局、多办、蔬菜办、各镇街)
(6)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服务指导,督促各类农产品生产单位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多办、蔬菜办)
(7)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合作社100%落实自检制度,开展上市前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蔬菜办、畜牧局、水产局、多办、各镇街)
(8)生猪屠宰场落实进场查验、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畜牧局、各镇街)
(9)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0)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化监管档案,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11)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规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蔬菜办、各镇街)
(12)规范投入品经营,70%以上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及建立配送网络,探索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供销社、各镇街)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3)制定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监管名录中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全年开展定性抽检农产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数量不少于600个。推进监测工作信息化,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依法公开监测结果信息。(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蔬菜办、多办)
(14)落实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不断提高检测结果准确度,及时有效上传检测结果,每个镇街全年定性检测不少于7200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镇街)
(五)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农业局、各镇街)
(16)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
100%。(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畜牧局、水产局、蔬菜办)
(17)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六)实行标准化生产。
(18)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有效预防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各镇街)
(19)制订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使技术标准入户率达到100%。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蔬菜办、多办)
(20)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种植业(含食用菌)“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产品产地面积的比率达到60%以上;畜牧业无公害获证主要畜产品占同类畜产品商品量的80%以上,标准化饲养水平达到75%以上;水产品“三品一标”产地面积认证率达到
55%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多办、蔬菜办、各镇街)
(21)积极开展蔬菜(瓜果、食用菌)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渔业园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产局、蔬菜办、多办)
(七)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2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编制,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镇街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责任单位:区编办、农业局、各镇街)
(23)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具有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承担农业、渔业、畜牧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技术推广、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区编办、农业局、各镇街)
(24)区监管中心配备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落实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建有单独的农产品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人员1—2名。(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镇街)
(25)制订区、镇街、村(居)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确保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
40小时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镇街)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
(26)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探索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和合作社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推行社会共治。(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7)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良好氛围。在区广播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政策,组织专家录制农产品技术生产规程,报道绿色生态循环先进典型。在道路、集市、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地方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宣传栏、条幅、粉刷墙体标语。在X农业信息网站上定期发布农产品检测信息,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农资经营主体等违规违法公告。(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广播电视台、各镇街)
(28)配合省第三方评价验收机构对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蔬菜办、多办、各镇街)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X市X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领导小组X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的协调与督导。各镇街、创建工作成员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衔接和督办落实,推动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大工作投入。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突出创建工作主体地位,结合各自实际,把握关键环节,完善体制机制,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率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