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共筑免疫安全屏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4〕111号)、《X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X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XX发〔2024〕XX号)和《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X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XX指〔2024〕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知情、同意、自愿,为居民免费接种,疫苗及接种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
(二)坚持依法审慎有序,严格落实疫苗供应、流通、接种等全流程各项规定、要求,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三)坚持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相结合,中央、省驻X单位及县直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数须达到全人口的X%,疫苗接种分三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24年X月至X月底,接种人数约达到全人口的X%;第二阶段,2024年X月至X月底,接种人数约达到全人口的X%;第三阶段,接种人数约达到全人口的X%。
第一阶段:完成重点人群的补种及全县18岁以上目标人群的接种工作。18岁以上目标人群中的重点为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
第二阶段: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阶段人群补种。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做好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接种工作。
第三阶段:在做好前两个阶段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各领域人群。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完成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实现疫苗接种覆盖全县各类人群。
三、供应保障
(一)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接种费用按10元/剂次(含注射器)由县医保部门及时向接种单位全额支付。县财政按照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的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明确2024年X月X日前的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原资金渠道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X月X日以后的疫苗和接种费用根据《X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X发〔2024〕X号)精神执行。
(二)疫苗供应。疫苗由县卫健局根据全县各乡镇(街道)疫苗接种情况统一调度分配。
(三)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疫苗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县卫健局依法对疫苗接种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接种单位设置。全县共设置新冠疫苗接种门诊20个,具体为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各建制乡镇(中心)卫生院。
(二)人员配备培训。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县疫苗接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做好接种医师业务培训。各接种门诊按照接种任务足额配备接种医师和医疗救治人员,所有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规范有序接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发动和接种预约等工作。各接种门诊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做好疫苗接种计划,科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规范接种工作操作流程,确保安全规范接种。
五、流程管理
(一)严格疫苗运输、储存、使用等流向管理。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县疾控中心和接种门诊规范疫苗全程冷链、运输安全管理,严防运输过程中流向失控,严禁疫苗违规无序分配使用。县疾控中心要配备疫苗专用冷藏车以及仓储容积相适应的冷库,确保疫苗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二)健全疫苗流向全过程追溯体系。各接种门诊要将疫苗流通和接种相关信息全面纳入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三)完善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密切监测扰乱新冠病毒疫苗市场秩序动向,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盗、倒买倒卖、走私、非法交易、非法流向境外、信息泄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县委外事办)
六、应急处置
(一)异常反应监测。从县卫健系统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县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专家组,负责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各接种门诊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规定及时处置和上报。
(二)医疗救治保障。成立县级医疗救治保障专家组,组织集中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分片包干,安排专人驻守接种门诊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及时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异常反应补偿。各有关部门按照《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稳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依法承担。同时以县为单位集体购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商业保险,作为严重异常反应救济补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项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头号任务,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接种工作方案,明确接种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合理制定疫苗接种计划,安排群众有序前往接种门诊接种疫苗。要及时掌握、反馈群众接种意愿,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采用多种工作方式方法正面引导群众,不断查漏补缺,做到应接尽接。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部门单位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尤其是感染风险高、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群尽快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应种尽种”。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动员机制,调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群团组织等一切力量来协同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接种氛围。采取电视广播、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疫苗对维护群众健康及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理性看待疫苗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提高全民接种意愿。要密切监测舆情,及时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监督评估。县政府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纳入本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县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综合信息组要建立“日督导、周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疫苗接种实时进度,凡疫苗接种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扎实稳妥、安全有序推进我镇新冠病毒疫苗(以下简称“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尊重科学规律,区分轻重缓急,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阶段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有力阻断病毒传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实现经济社会秩序持续全面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区分轻重缓急。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保障安全”的原则,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摸清底数,排出优先顺序,不断总结经验,扎实稳妥推进。
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和免费接种。在充分告知和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引导鼓励群众提高接种意愿,积极接种。现阶段疫苗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
坚持常态化防控与接种政策相统筹。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免疫策略调整,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坚持依法审慎稳妥有序。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和《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加强疫苗供应、流通、接种等全流程监管,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承担监管责任,努力实现疫苗全程接种“全覆盖、无差错”。
二、做好疫苗接种组织实施
(一)科学制定接种计划。
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村、社区所辖人员和适龄人群的数量制定并下发目标人群任务表,各村、社区要按照规定的接种目标人员、时间、步骤安排,对受种人员按照责任区域进行网格化、分片包干,科学制定月度(周)接种计划,确保计划周密、组织有序,按时完成接种任务。(二)在镇卫生院设置接种室。
根据工作需要,我镇在镇卫生院门诊大楼设立疫苗接种室。镇卫生院必须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要求设置好询问登记告知区、候诊区、接种区、留观区、异常反应处置区等必要的功能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设备以及必要的冷藏设备开展储运工作。(三)做好人员配备和培训。
镇卫生院要按照接种任务配备足够的接种人员,针对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等开展集中和逐级培训,选配有经验的业技术骨干组成师资队伍,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接种技术,出现异常反应可及时识别、快速处置。所有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的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镇卫生院要抽调4名以上具有接种资格的专业人员开展常态化疫苗接种工作;各村、社区要安排2名以上志愿者参加疫苗接种有关咨询、导诊、保卫等工作。(四)严格实施规范接种。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和“三查七对一验证”的原则规范操作,开展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信息登记、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工作。接种前充分告知疫苗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接种疫苗后留观等,详细询问各类接种禁忌,严格掌握疫苗适用人群和接种禁忌,保证接种安全。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要积极开展网络、电话等预约服务,集体单位可采取集中组织接种,合理安排接种人数,避免人员聚集。接种室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五)加强系统建设和信息管理。
镇卫生院要按接种要求配置硬件和网络环境,开展免疫规划系统的网络接入和应用。疫苗接种单位与受种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并按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采集预防接种档案信息并规范填报,依法如实记录疫苗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接种剂次、受种者身份信息等疫苗接种信息,确保实人实名接种,保证接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材料留存5年备查。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各村各单位要把疫苗接种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我镇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框架基础上成立镇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单位和村、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按照“集中统一、安全有序、合理规划,及时有效”原则采取“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开展宣传动员、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组织辖区人员分批次进行疫苗接种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疫苗对维护群众健康的积极作用,引导提高接种意愿,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形成合理预期。继续倡导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引导受种人员落实个人防护责任。要求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发挥带头引领作用,自觉主动接种疫苗。(三)严格督导考核。
各村(社区)、各单位和疫苗接种单位要建立接种台账,做到种前有摸底、种中有计划、种后有监测,人群底数清、接种进展清;要对疫苗接种工作及时开展督导评估,总结接种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服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建立疫苗接种考核通报制度,对各村(社区)各单位接种完成情况实行“每周一调度,每周一排名,每周一通报”;纪检督察组要对接种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组织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在继续做好重点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决定扩大人群接种范围,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现制定如下接种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的推进疫苗接种。
(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
(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周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二、实施步骤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头号任务来抓,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工作。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倒排工期,精准安排接种计划。合理规划接种节奏和接种进度,在稳妥的基础上有力推进接种工作。
(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
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有在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如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在疫苗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力争在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接种。(二)做好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
第二阶段,首先将重点口岸地区的18岁以上人群,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高等院校学生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力争在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接种。(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
2024年7月起,继续做好高等院校学生及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严格执行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接种策略。(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
在做好前2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高等院校学生、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疫苗研发进展,适时研究制订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三、疫苗接种及运输要求
(一)合理设置接种单位。
除目前已经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应当继续提供服务外,根据后续接种工作的总体安排,合理规划现有接种单位,切实提高接种服务可及性,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接种人数多的集体单位可设置临时接种点,农村地区由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接种单位,或由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派出接种人员入乡村或偏远地区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接种服务。接种单位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二)规范疫苗接种服务。
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三)做好接种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
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照国家要求,省级拟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纳入本省安康码管理,提供受种者接种信息自助查询。新增接种单位应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实现疫苗和接种信息全采集、可追溯。(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
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要组织做好供需对接,督促疫苗生产企业、配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苗货物运输前期准备、运输过程、应急响应等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保障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县疾控中心及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四、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
(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
县卫健委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疫苗引发的各类不良反应由国家及省相关单位确定赔偿方法。针对可能发生的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
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对口负责责任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疫苗全周期质量管理,做好疫苗全链条监管工作,健全疫苗全流程追溯体系,规范疫苗流向管理,评估疫苗质量风险,必要时启动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不发生质量问题。强化疫苗库存、检验等安全防护,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杜绝非法截留、藏匿和夹带外流。严格疫苗运输、使用等流向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审核、检验放行等工作,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海外人员疫苗接种。(二)落实疫苗接种经费保障。
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确有不足,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三)加强疫苗供应调度。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内接种对象数量,按周制定疫苗月需求计划,报送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苗供应统筹管理,根据现有疫苗配送模式安排新冠病毒疫苗的配送。(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某街道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继续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基础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决定扩大人群接种范围、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明电〔2024〕66号)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区分轻重缓急。从4月1日起对符合接种人群实行全民免费接种。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按照重点地区优先、重点行业优先、重点单位优先的原则。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排出先后顺序,初期要考虑必要性、需求性,先慢后快,不断总结经验,扎实稳妥推进。现阶段新冠病毒疫苗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疫苗接种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
二、工作目标和阶段任务
按照“知情同意、免费接种、应接尽接”的原则,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尽可能实现全民接种,目前疫苗接种人群年龄范围18-59周岁,确保在6月底之前完成常住人口的40%即18456人的接种任务。
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4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准备工作阶段。按常住人口40%的接种任务制定接种工作方案。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试运行阶段。各村(居)继续做好接种对象摸底、动员、登记。
第三阶段,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开展接种阶段。各村(居)动员组织本辖区内的接种对象有序到接种点接种。4月30日之前完成常住人口20%接种任务(4月份各村居需完成任务:社区981人、社区1951人、社区1749人、社区1063人、社区664人、社区1066人、村429人、村746人、村579人)。5月31日之前完成常住人口20%接种任务(5月份各村居需完成任务:社区981人、社区1951人、社区1749人、社区1063人、社区664人、社区1066人、村429人、村746人、村579人)和4月份的第二针剂接种。6月30日之前完成常住人口40%约18456人的接种任务(6月份各村居需完成任务:社区1962人、社区3902人、社区3498人、社区2126人、社区1328人、社区2132人、村858人、村1492人、村1158人。
2024年7月之后,继续做好应种未种对象的摸底、接种工作,做到12月底之前,全街实现符合接种人群全民接种目标。
三、建立街道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街道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村(居)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对目标人群中有接种意向的人群数量进行测算,科学制定本辖区的疫苗接种实施方案,设定分月接种计划,倒排进度、压茬推进。认真组织做好相关人员的疫苗接种工作。做好辖区疫苗接种摸底统计,要明确专人负责接种人群摸排、信息收集和报告,对报告人员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引导提高接种意愿,宣传接种禁忌症等注意事项,继续倡导接种疫苗后个人防护措施不减,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回应群众关切。
街道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积极做好我街道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结合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尊重科学规律,区分轻重缓急,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阶段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区分轻重缓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排出优先顺序,扎实稳妥推进。
2、坚持知情同意、全员免费接种。
3、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周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协调。
二、接种对象安排
第一步,主要接种对象为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群。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从业人员、出国人员等感染高风险人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级工作者;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接种时间控制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根据宁国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统计测算,接种人数预计为XX人,达到常住人口XX%。
第二步,感染后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待新冠病毒疫苗Ⅲ期临床实验获得足够的老年人安全性、有效性数据后,通过专家评估,再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接种工作,同时开展第一步重点人群的补种。接种时间为: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第三步,建立免疫屏障需要接种的其他人群。根据上级要求,人群实际接种率达到XX%以上,才能建立全人群免疫屏障。从2024年1月开始,按照我街道常住人口的XX%的标准,完成其余人员的接种。
在上述分步实施疫苗接种的过程中,在医疗服务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安排有接种意愿的一般人群进行接种,并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制定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安排。
三、接种点安排
固定接种点设在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接种点。
四、接种实施安排
(一)摸底登记,预约接种。
各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立即对本辖区、本单位需要接种和有接种意愿的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并提前与接种点进行预约对接,根据接种点确定的接种时间,组织受种人员有序接种。
(二)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
接种点要设置1—2名医生负责接种对象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测量体温,如实记录查询情况。
(三)接种前充分告知和知情同意
对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要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告知,确保受种者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见附件。
(四)实施接种
参与接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接种,接种场所符合规范要求。
(五)接种后现场留观
接种对象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现场留观区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接种点需要备有足够空间用于留观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成立XX街道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疫苗储运、管理、接种、救治、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组织发动等工作,切实履行落实接种管理主体责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事宜。
(二)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疫苗维护群众健康的积极作用,引导辖区常住居民提高接种意愿;积极宣传接种禁忌等注意事项,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形成合理预期;继续提倡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三)积极做好协助配合。
根据需要抽调人员,积极配合协助疫苗接种单位做好组织发动、秩序维护、人员引导、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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